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2007716151920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一、动物防疫职责
(五)关于单位和个人动物疫病预防义务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 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 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免疫,包括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强制免疫,又包括针对其 他动物疫病的常规预防免疫。消毒是各类相关场所均须采取 的防疫措施,应建立消毒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药品、器 具要常备且充足。消毒,指用物理的(包括清扫和清洗)、化 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杀灭染疫畜禽及其环境中的病原体。其目 的是预防和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此指预防性消毒和 紧急防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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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职责
(二)关于兽医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 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 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 物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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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职责
(四)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 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 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 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 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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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职责
(四)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1. 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 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 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 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 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新城疫的综合防控

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ND)是由新城疫病毒(NDV)引起的一种禽类极性、高度接触性、致病性传染病。
该病发病急、致死率高,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根据其毒力大小,该病临床症状变化较大:轻者无明显临床症状,重者出现全身感染,死亡率可高达100%。
这些临床症状的差异与所感染的毒株、宿主、日龄、免疫状况、环境压力及其它微生物有关。
即使是无明细症状的患禽,其心肌层和肺泡上皮细胞中仍能检测出NDV的核酸,并能由此导致继发感染和(或)生产性能下降。
ND宿主广泛,除了鸡以外,还可感染火鸡、鹌鹑、鸭、鹅等多种禽类。
一、该病的主要传播途径
1.直接接触。
通过粪便(即“粪-口”途径),呼吸道分泌物传播。
Onapa等证明将感染NDV的鸭子与健康鸡同群时,鸡群也会出现血清阳转。
即使将感染后耐过的鸭子转群后与鸡一同饲养,仍然可以使鸡血清阳转,同时他们也证明鸭感染2周后仍然可以排毒。
2.间接接触。
通过饲料、水、设备、衣物养殖场周围的鸟类、苍蝇等。
英国曾因病鸽污染饲料而造成ND的暴发。
Chakrabarti等从美国洛杉矶。
什么是新城疫应该如何防治(2)

什么是新城疫应该如何防治(2)速发性嗜肺脑型(NVND):也称Beach氏型新城疫。
表现为突然发病,传播迅速。
可见明显的呼吸困难、咳嗽和气喘。
有时能听到“咯咯”的喘鸣声,或突然的怪叫声,继之呈昏睡状态。
食欲下降,不愿走动,垂头缩颈,产蛋量下降或停止。
一两天内或稍后会出现神经症状,腿或翅膀麻痹和颈部扭转。
在有些病例中,成年鸡死亡50%以上,常见的死亡率为10%;在未成年的小鸡中,死亡率高达90%;火鸡死亡率可达41.6%,而鹌鹑的死亡率仅达10 %。
中发型新城疫(MND):也称Beaudette氏型新城疫。
主要表现为成年鸡的急性呼吸系统病状,以咳嗽为特征,但极少气喘。
病鸡食欲下降,产蛋量降低并可能停止产蛋。
中止产蛋可能延续1~3周,偶发病鸡不能恢复正常产量,蛋的质量受影响。
缓发型新城疫(LND):也称Hitchner氏型新城疫。
在成年鸡中症状可能不明显,可由毒力较弱的毒株所致,使鸡只呈现一种轻度的或无症状的呼吸道感染,各种年龄的鸡只很少死亡,但在小鸡并发其他传染病时,致死率可达30%。
中国根据临诊表现和病程长短把新城疫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个型:最急性型:此型多见于雏鸡和流行初期。
常突然发病,无特征性症状而迅速死亡。
往往头天晚上饮食活动如常,翌晨发现死亡。
急性型:表现有呼吸道、消化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异常。
往往以呼吸道症状开始,继而下痢。
起初体温升高达43~44℃,呼吸道症状表现咳嗽,黏液增多,呼吸困难而引颈张口、呼吸出声,鸡冠和肉髯呈暗红色或紫色。
精神委顿,食欲减少或丧失,渴欲增加,羽毛松乱,不愿走动,垂头缩颈,翅翼下垂,鸡冠和肉髯呈紫色,眼半闭或全闭,状似昏睡。
母鸡产蛋停止或软壳蛋。
病鸡咳嗽,有黏性鼻液,呼吸困难,有时伸头、张口呼吸,发出“咯咯”的喘鸣声,或突然出现怪叫声。
口角流出大量黏液,为排除黏液,常甩头或吞咽。
嗉囊内积有液体状内容物,倒提时常从口角流出大量酸臭的暗灰色液体。
排黄绿色或黄白色水样稀便,有时混有少量血液。
养殖场中常见新城疫的防控方法

养殖场中常见新城疫的防控方法新城疫是一种严重威胁养殖业的病毒性疾病,对于养殖场来说,防控新城疫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养殖场中常见的新城疫防控方法:1. 高标准消毒:定期对养殖场环境进行高标准消毒是预防新城疫的重要措施之一。
首先,要选用有效的消毒剂,并按照说明进行稀释和使用。
其次,对养殖场内的设备、设施、饲料槽、水槽等进行定期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还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养殖场周围的污水渠、垃圾堆等潜在的病毒传播源。
2. 健康管理:养殖场要加强对动物的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并隔离疑似感染新城疫的动物,防止疫情扩散。
定期进行动物的体检,监测其体温和行为变化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隔离、治疗等。
此外,要加强对饲料和饮水的监控,确保其无污染,充足的营养和清洁的环境能提高动物的免疫力。
3. 强化卫生防护:严格管理养殖场的人员卫生防护,避免人畜接触,减少病毒传播的机会。
养殖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新城疫的认识和防控知识。
在工作中,要着防护服,佩戴口罩,勤洗手,并对接触过动物的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4. 预防疫苗接种:定期对养殖场的动物接种疫苗是防控新城疫的重要手段之一。
选择适合当地病毒株的疫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接种。
同时,要确保疫苗的质量,并记录接种情况,以便追踪和监测疫苗的效果。
5. 加强养殖场管控:养殖场应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减少外来人员和物品的进出,避免病毒通过这些途径传播。
加强养殖场的封闭管理,防止与其他养殖场接触,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另外,要定期进行养殖场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疫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6. 假期停工:一些养殖场在逢年过节或长假期间,选择停工暂停养殖活动,以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这可以给养殖场提供一个清洁和消毒的机会,同时也不会对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7. 加强监测和报告:养殖场要加强新城疫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鸽子新城疫怎么治 鸽子新城疫的治疗方法

鸽子新城疫怎么治鸽子新城疫的治疗方法如果没有加强管理的情况下,鸽子养殖难免会产生疾病,新城疫就是鸽子常见的疾病之一了,如果没有加强的治疗的话会降低效益甚至达到亏损,那么,当鸽子新城疫怎么办呢?病原:该病由副粘液病毒属的病毒引起。
此病毒对消毒药、日光及高温的抵抗力不强。
2%的烧碱、1% ~ 2%的甲醛、1% ~ 2%的来苏尔等消毒剂均可于20分钟内将其杀死。
在夏季,阳光直晒下约半小时死亡。
加热至70℃经2分钟死亡。
在舍内,30℃~ 32℃能存活3周至1个月。
流行病学:家禽易感此病,野生鸟和观赏鸟也易感染此病。
本病的主要传染源是病鸟,经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
被病毒污染的饲料、饮水、用具都能传染。
除经口传染外,带毒的飞沫、尘埃可进入呼吸道而传染。
病毒也可以经过眼结膜、泄殖腔和皮肤进入鸟体内。
症状:自然感染的潜伏期为3 ~ 5天。
根据临床表现和病程的长短,可分为最急性、急性、慢性三种类型。
最急性型:突然发病,常无特征症状而迅速死亡,多见于流行初期的幼鸟。
急性型,病鸟食欲减退,垂头缩颈,翅滂下垂,状似昏睡,咳嗽,呼吸困难,有粘液性鼻漏,常伸头,张口呼吸,鸣叫异常,口角流出多量粘液,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有的病鸟还出现神经症状。
死亡率极高。
慢性型,初期症状与急性型相似,不久后逐渐减轻,但同时出现神经症状,站立不稳,头颈向一侧扭转,动作失调,反复发作,最终瘫痪,病死率低。
防治:严格饲料管理,保证供给全价饲料。
新买入的鸟必须隔离观察2周。
病鸽子用过的笼具、用具、水罐和食罐要彻底清洗、消毒。
发病鸟要与其他健康鸟隔离治疗,认真处理死鸟。
预防的最好方法是免疫接种。
饲料中适量加入些抗生素、维生素A等,避免继发感染其他疾病。
饲喂笼养鸟繁殖预混料和“鸟乐”4号也有一定的效果。
总结:以上就是鸽子新城疫的相关的知识了,在养殖鸽子的时候如果能够注意预防鸽子常见的疾病的话就能够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发生,按照科学方式养殖是首要的。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九、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ND),是由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腮腺炎病毒属的禽副粘病毒I型引起的高度接触性禽类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城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毒力鉴定。
2.1 流行特点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
非免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
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
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器具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2.2 临床症状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
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为5种致病型:嗜内脏速发型(Viscerotropic velogenic):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嗜神经速发型(Neurogenic Vel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中发型(Mes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缓发型(Lentogenic or respiratory):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214无症状肠道型(Asymptomatic enteric):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鸡新城疫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检测方法与防控措施

鸡新城疫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检测方法与防控措施鸡新城疫是一种由禽新城病毒引起的高致死性传染病。
该病毒可以感染家禽、水禽等多种鸟类,特别是对于肉鸡的影响非常严重,可能会导致整群鸡的死亡。
因此,及时发现和防控鸡新城疫是非常重要的。
流行病学1. 鸡新城疫是通过直接接触疫鸡、疫鸟、病毒携带物传播的。
2. 气溶胶的传播也是可能的,病毒可以通过空气中的细颗粒物传播。
3. 长线运输及中转站农场的交叉感染是造成全球传播的主要原因之一。
4. 此病毒对温度和PH值不敏感,2°C-8°C下可以在禽粪便、饮水等物中存活15周、水中21天,经阳光直射可在2小时内灭活。
5. 鸡新城疫是有一定的时期性的,每五年左右会出现一次高峰期。
临床症状1. 病毒潜伏期一般为2-9天,呈现神经型和呼吸道型两种类型。
2. 呼吸道型症状:患者出现喉咙发炎、干咳、气喘、气短、喘鸣等症状,在早期症状没有特别明显的时候,往往会被误认为是普通的感冒。
3. 神经型症状:患者体现为神经系统的破坏,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抽搐、肌无力、舞蹈病、僵直、共济失调等症状。
4. 鸡新城疫的死亡率相当高,尤其是出现神经型症状时,死亡率可达到70%以上,呼吸道型症状的病死率较低。
检测方法鸡新城疫的确诊主要依靠以下技术手段:1. PCR技术:通过PCR技术,可以检测出病鸡体内的禽新城病毒核酸,是目前最为常用的确诊手段之一。
2. 细胞培养:病毒长于细胞,可以在病鸡的排泄物中检出对应的病毒。
3. 免疫学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免疫荧光试验、血清中抗体水平的检测等。
防控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鸡新城疫,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养殖环节的管理,加强卫生消毒,保证饮水卫生,防止感染。
2. 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禽类饲养场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检测。
3. 如果发现病症,应该及时隔离疫区,对死亡禽类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4. 对于病死禽体进行专业处理,防止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
总结鸡新城疫是一种具有高致死率的病毒性传染病,其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期性。
禽新城疫的防控

临床症状
慢性型:在经过急性期后仍存活的鸡,陆续出现神经症状, 盲目前冲、后退、转圈,啄食不准确,头颈后仰望天或扭曲 在背上方等,其中一部分鸡因采食不到饲料而逐渐衰竭死亡, 但也有少数神经症状的鸡能存活并基本正常生长和增重。 (如图7-2-1-4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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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典型新城疫
2023/7/28
三、流行病学
1.易感动物:多种禽类均为新城疫病毒的天然易感宿主。鸡、火鸡、鸽子、鹌鹑 及野鸡对本病都有易感性,以鸡最易感。各种年龄的鸡中以幼雏和中雏易感性最高。 鸭、鹅对本病有抵抗力,但可从体内分离到NDV。哺乳动物对本病有很强的抵抗力, 但人可感染,表现为结膜炎或类似流感临诊症状。 2.传染源:主要是病禽或带毒的表面健康禽类 。感染鸡可通过口鼻分泌物、粪便、 蛋等排出病毒。病死鸡的血、肉、内脏、羽毛、消化道的内容物和洗涤水等,如不 加以妥善处理,也是主要的传染源。带有病毒的飞沫和灰尘,对本病也有一定的传 播作用。非易感的野禽、外寄生虫、人、畜均可机械地传播本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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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途径优缺点和注意点]
1.点眼或滴鼻:稀释疫苗采用20℃蒸馏水或冷开水,方法确实, 效力可靠,但费时,费力。
2.肌肉接种:适用于I系苗和灭活苗,缺点同上,易使鸡发生应激。 3.饮水法:之前应禁饮2~3hr,饮水槽洗净(禁用消毒药),按 1g冻干苗加水800-1000ml(另按1:400加入脱脂乳粉作为稳定剂,不 能用加有漂白粉的水配苗)按鸡日龄、数量,控制饮水量,并能在1~2 小时内喝完。但天气炎热时最好不用此法。本法方便省事,不发生应激。 4.气雾法:应在无直接阳光、密闭房间内进行,据大连用DPS-1 型手动气雾枪试验,在舍内使鸡安静聚在一处,以80倍稀释苗在鸡头 上方约40cm处喷射,约在1分钟喷完,密封10分钟后放出可获较好效 果(气雾10~20μ)。缺点对患有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鸡有激发加重的 危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现在采用大雾滴免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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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ND),是由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腮腺炎病毒属的禽副粘病毒I型引起的高度接触性禽类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城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毒力鉴定。
2.1 流行特点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
非免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
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
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器具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2.2 临床症状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
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为5种致病型:嗜内脏速发型(Viscerotropic velogenic):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嗜神经速发型(Neurogenic Vel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中发型(Mes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缓发型(Lentogenic or respiratory):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无症状肠道型(Asymptomatic enteric):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2.2.2 典型症状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2.2.2.2 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2.2.2.3 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2.2.2.4 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2.2.2.5 在免疫禽群表现为产蛋下降。
2.3 病理学诊断2.3.1 剖检病变2.3.1.1 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2.3.1.2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2.3.1.3 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2.3.1.4 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2.3.1.5 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2.3.2 组织学病变2.3.2.1 多种脏器的血管充血、出血,消化道黏膜血管充血、出血,喉气管、支气管黏膜纤毛脱落,血管充血、出血,有大量淋巴细胞浸润;2.3.2.2 中枢神经系统可见非化脓性脑炎,神经元变性,血管周围有淋巴细胞和胶质细胞浸润形成的血管套。
2.4 实验室诊断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诊断病毒分离与鉴定(见GB16550、附件1)2.4.1.1 鸡胚死亡时间(MDT)低于90h;2.4.1.2 采用脑内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CPI),ICPI达到0.7以上者;2.4.1.3 F蛋白裂解位点序列测定试验,分离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为苯丙酸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个碱性氨基酸的;2.4.1.4 静脉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VPI)试验, IVPI值为2.0以上的。
2.4.2 血清学诊断微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参见GB16550)。
2.5 结果判定2.5.1 疑似新城疫符合2.1和临床症状2.2.2.1,且至少有临床症状2.2.2.2、2.2.2.3、2.2.2.4、2.2.2.5或/和剖检病变2.3.1.1、2.3.1.2、2.3.1.3、 2.3.1.4、2.3.1.5或/和组织学病变2.3.2.1、2.3.2.2之一的,且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毒性疾病的。
2.5.2 确诊非免疫禽符合结果判定2.5.1,且符合血清学诊断2.4.2的;或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2.4.1.3、2.4.1.4之一的;免疫禽符合结果 2.5.1,且符合病原学诊断 2.4.1.1、2.4.1.2、2.4.1.3、2.4.1.4之一的。
3 疫情报告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血清学检测做出的临床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发现可疑新城疫疫情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禽(场)隔离,并限制其移动。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诊断为疑似新城疫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
同时要及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2 当确诊新城疫疫情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新城疫疫情。
4.2.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
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
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封锁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发布封锁令。
4.2.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疫点:扑杀所有的病禽和同群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限制人员出入,严禁禽、车辆进出,严禁禽类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疫区: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臵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臵动物检疫消毒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易感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关闭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对易感禽只(未免禽只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的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4.2.4 紧急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禽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
4.2.5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运)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6 封锁令的解除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疫点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的同群禽及其禽类产品按规定处理21 天后,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4.2.7 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完整建档。
5 预防以免疫为主,采取“扑杀与免疫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饲养管理与环境控制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禽调运检疫管理。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车辆和相关物品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养禽场要设有防止外来禽鸟进入的设施,并有健全的灭鼠设施和措施。
5.2 消毒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禽舍、禽场环境、用具、饮水等应进行定期严格消毒;养禽场出入口处应设臵消毒池,内臵有效消毒剂。
5.3 免疫国家对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政策。
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新城疫疫苗。
5.4 监测5.4.1 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5.4.2 监测方法未免疫区域: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结合病原学监测。
已免疫区域:以病原学监测为主,结合血清学监测。
5.4.3 监测对象:鸡、火鸡、鹅、鹌鹑、鸽、鸭等易感禽类。
5.4.4 监测范围和比例5.4.4.1 对所有原种、曾祖代、祖代和父母代养禽场,及商品代养禽场每年要进行两次监测;散养禽不定期抽检。
5.4.4.2 血清学监测:原种、曾祖代、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测,每批次按照0.1%的比例采样;有出口任务的规模养殖场,每批次按照0.5%比例进行监测;商品代养禽场,每批次(群)按照0.05%的比例进行监测。
每批次(群)监测数量不得少于20 份。
饲养场(户)可参照上述比例进行检测。
5.4.4.3 病原学监测:每群采10 只以上禽的气管和泄殖腔棉拭子,放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为一个样品进行检测。
5.4.4.3 监测预警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4.4.5 监测结果处理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检疫5.5.1 按照GB16550执行。
5.5.2 国内异地引入种禽及精液、种蛋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
到达引入地后,种禽必须隔离饲养21 天以上,并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从国外引入种禽及精液、种蛋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控制和消灭标准6.1 免疫无新城疫区6.1.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1.2 有定期和快速(详实)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1.3 该区域在过去3年内未发生过新城疫。
6.1.4 该区域和缓冲带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弱毒疫苗(ICPI小于或等于0.4)或灭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