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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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因售货员多找40元零钱而获利,甲用这40元钱零钱买了一只猫。

则甲的获利和买猫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 )。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实行为、行为D.事件、事实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甲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依据通说,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

行为有法律行为、不合法行为和事实行为之分,合同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

故答案为A项。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A.赠与B.委托C.遗赠D.买卖正确答案:C解析: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相对应。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如遗赠、授权行为、行使追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的行为等。

故选C项。

而赠与、买卖、互易、委托等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注意: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其不同于遗赠。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口头遗嘱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B.附有负担的遗赠属于有偿法律行为C.遗赠在适用上优先于遗嘱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正确答案:D解析: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故选D 项。

口头遗嘱尽管有“口头”二字,但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而不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故A项错误。

遗赠属于无偿法律行为,即使遗赠附有负担,也不因此而成为有偿法律行为。

故B项错误。

遗赠和遗嘱继承在适用上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

故C项错误。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各类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定上须存在三方当事人B.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可以继承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以划拨方式设立正确答案:C解析: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大多数为有偿。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3年D.4年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此规定差异很大。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民法学2.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起算点是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B.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C.权利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D.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年即是最长时效期间,它也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但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民法学4.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A.以休息日的前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B.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C.以休息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D.以人民法院指定的某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三节中的期间的计算。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依法对婚姻予以撤销或宣告某婚姻无效B.以重婚为由宣告某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限于该无效婚姻当事人本人及其近亲属C.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D.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第1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规定,C项表述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另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据此,A项表述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及其第1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据此,B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赠与合同属于( )。

A.单务合同B.单方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赠与合同为单务、双方、无偿、诺成性合同。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2.甲、乙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了丙提供的租赁物。

承租人甲占有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人丁的人身伤害,则丁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主体是( )。

A.出租人乙B.出卖人丙C.承租人甲D.甲和乙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据此,言外之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选C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3.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为实践合同B.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C.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D.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

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没有约定或者依法不能确定的,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是( )。

A.出租人B.承租人C.出卖人D.第三人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5.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的合同类型是(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则( )。

A.该民事行为仍然有效B.该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C.该民事行为白始无效D.该民事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正确答案:C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行为溯及既往,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合同自然自始无效。

知识模块:民法学2.下列行为属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买卖行为B.票据行为C.借款行为D.立遗嘱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票据行为是典型的无因行为,因为票据的签发必有原因,或者赠与,或者还债,但这并不影响票据的流通,即便存在票据欺诈,也在所不问。

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正确答案:D解析:D项表述中,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以小明获得游泳冠军作为电脑赠与合同生效的附条件,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故选D项。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而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附条件。

A项表述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法定条件;B项表述中,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这是《物权法》的明确规定。

可见,A、B项表述的情形不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如果所付“条件”必然发生,则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这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债权消灭原因的情形的是( )。

A.附合B.混合C.混同D.撤销正确答案:C解析:债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履行(清偿)、混同、免除、解除、抵销、提存六种。

故答案为C项。

附合与混合属于物权中添附的情形,而撤销则属于形成权。

注意:不要将混同记忆成附合或者混合,也不要将抵销记忆成撤销、注销。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A.交付B.登记C.所有权转移D.合同履行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多数入侵权形态中,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形态是( )。

A.共同危险行为B.共同侵权行为C.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入侵权D.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入侵权正确答案:A解析:多数入侵权类型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入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入侵权。

在上述四类多数入侵权类型中,只有共同危险行为无法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而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入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入侵权都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可见,选A项。

4.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主张请求权的情形是( )。

A.甲为自己正在读大学的弟弟乙支付学费,后甲要求乙返还B.丙明知不欠丁的钱而执意向丁还钱,后丙要求丁返还该金钱C.张某偿还了欠李某的赌债,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赌资D.陈某和吴某同在河边放牛,后陈某的一头牛走人吴某的牛群中,而吴某对此并不知情正确答案:D解析:对于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贺礼等,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行为B.法律行为C.准法律行为D.事件正确答案:A解析:事实行为是指虽有人的行为,但是该行为的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直接为法律所规定,而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的行为。

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综上,本题选A。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2.下列关于过失,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过失在程度上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B.过失的程度和民事主体的注意义务密切相关C.在一般动物侵权中,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D.经营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侵权人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通说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过失的程度与民事主体的注意义务密切相关,法律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而行为人没有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却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此时就认为构成一般过失;假设行为人不仅未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连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达到,就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据此AB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D。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3.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标准的归责原则,即“无过错,无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的内容中不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C.要约的相对人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D.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据此,A项表述错误。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之一就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具备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确定,一般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据此,B项表述错误。

一般说来,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但也不尽然,如悬赏广告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但悬赏广告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故C项表述错误。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但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故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合同2.以下各项中构成要约的是( )。

A.北京西站始发列车时刻表B.某杂志社征稿启事:“凡我刊选中者按100元/千字从优支付稿酬”C.某学校发出广告:“高级辅导班1500元/人,随到随学”D.甲跟乙说:“打算卖掉我的笔记本电脑,价格2万元左右吧”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A项表述中,北京西站始发的列车时刻表并非要约,因为该始发列车时刻表刊出后,火车站并不受该列车时刻表的约束。

故不选A项。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之一就是,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而要约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B项表述中,杂志社发出的征稿启事不能约束杂志社,换言之,即便有人来要约,还要有一个是否选中的问题,因此,B项表述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故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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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从给付义务的是( )。

A.甲将住宅卖给乙,同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B.甲去超市购物,售货员交付货物的同时交给甲购物发票C.甲受乙委托出卖几套家具,甲将家具售卖情况及卖货款交付给乙D.甲因违反合同约定赔偿乙的损失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从给付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相对应,是指主给付义务以外的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决定了债的类型,如支付价款必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货物销售情况的告知和支付委托费用必是行纪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保密和支付咨询费必是技术服务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等。

从给付义务虽然不能决定债的类型,但却是满足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

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的损害赔偿是从给付义务,故选D项。

其余选项表述的合同履行行为都属于合同履行的主给付义务。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2.不属于要约的是( )。

A.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商店橱窗展示的商品样品C.悬赏广告D.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正确答案:B解析: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但对于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悬赏广告、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虽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但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认定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对于商店橱窗展示样品,商店的本意不是出卖样品,而在于通过样品展示,希望顾客购买与样品品质相同的商品,因此,商店橱窗展示样品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3.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寄送的价目表C.拍卖人的拍定D.悬赏广告正确答案:B解析:拍卖人的拍定为承诺。

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和悬赏广告为要约。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4.就承诺所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是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必然不发生承诺的效力C.原则上,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D.承诺可以撤销正确答案:C解析:A项表述情形为要约邀请,而不是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也有可能发生承诺的效力;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5.甲与乙系朋友关系。

某日甲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照相机交给乙保管。

乙未经甲同意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照相机无权处分,丙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B.乙的行为效力待定,丙无权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C.如果甲追认乙的行为无效,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相机D.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乙无权处分该相机正确答案:A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乙虽然对照相机的处分构成无权处分,但该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亦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A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6.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还款,丙为保证人。

2个月后,乙将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除非丙同意,否则丙不承担保证责任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D.丙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主合同债权移转的,如果主合同债权移转并未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仍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7.下列行为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A.甲与乙约定购买干果1吨,并要求乙对干果进行包装B.甲将自己的二手汽车卖给乙,若干天后甲又帮助乙修理二手汽车C.甲向乙购买水泥,乙负责运输D.甲将一捆绳子借给乙,并告知绳子易断的事实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其中,附随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如实告知等义务。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于主合同义务的附属性义务。

备选项中,D项表述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是附随义务,故选D项。

其余选项表述的都是主合同义务。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8.属于承诺的是( )。

A.投标B.商业广告C.确定中标人D.拍卖的表示正确答案:C解析:招标公告和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决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为承诺。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9.甲公司传真告诉乙公司:有某品牌电脑25台,每台价格为7 000元,其他条件如旧,请两日内答复。

乙公司当日发出传真:完全同意你方条件。

但因电子线路故障,该传真第4日到达,甲公司未表态。

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履行义务。

则( )。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B.甲公司如果不履行,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乙公司的传真为新要约D.乙公司的承诺已经生效正确答案:D解析:电子线路故障属于非承诺人的过错。

根据《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依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超过期限到达要约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予接受外,该承诺有效。

可见,乙公司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有效成立,自然也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10.甲(14岁)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甲的法定代理人实施追认以前,该买卖行为的效力为( )。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有效正确答案:C解析: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追认以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为效力待定。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11.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可见,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即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投邮主义)或者发出主义,故选B项,排除A项。

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可见,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故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2.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违反非金钱债务的,不能采用继续履行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D.债权人下落不明正确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据此,选A、B、C项。

不选D项,因为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13.下列情形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排除妨害B.定金罚则C.修理、重作、更换D.支付违约金正确答案:B,C,D解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各类制裁(如定金罚则、价格制裁、信贷制裁等)和采取补救措施(如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方式不能成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可见,选B、C、D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14.下列各项合同债务中,属于从给付义务的是( )。

A.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B.甲将汽车卖给乙,同时交付相应的汽车保险文件C.甲卖给乙一只纯种鹦鹉,同时交付该鹦鹉的原产地证明和血统证明D.甲将自己收藏的宋代古陶器卖给乙,并为其包装好正确答案:A,B,C解析: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作用,并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满足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和主给付义务共同构成合同义务。

A、B、C项表述都属于从给付义务。

D项表述的情形并非从给付义务,而是附随义务,故不选D 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15.下面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的是( )。

A.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B.假借订立合同之机恶意进行磋商C.不按约进行售后服务D.违反保密义务正确答案:A,B,D解析:售后服务是在合同达成后形成的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后契约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商业秘密可以在缔约之际因当事人接触而获得,也可能在合同达成后获得,如果合同没有达成而泄露商业秘密的,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如果合同有效成立,按照违约责任处理或者其他责任方式处理。

无效合同表明合同没有达成,因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自然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

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6.简述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正确答案:(1)性质和功能不同。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和责任方式,同时还具有证约作用;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备责任的性质。

(2)产生的基础不同。

定金是从合同和实践合同;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

(3)支付的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4)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预付款适用于金钱债务的合同。

(5)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事人违反合同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加倍返还预付款的责任,而是依法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6)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付定金一方可要求双倍返还;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付预付款一方不会取得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涉及知识点:合同法总论17.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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