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证照管理办法(试行)
私企证照管理制度

私企证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证照管理,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社会信用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该企业的所有证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三条企业证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捷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各类证照的管理权限、程序和责任,全面提升证照管理水平。
第四条企业证照管理工作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企业证照合法有效。
第五条职工在证照管理工作中应遵纪守法,杜绝违规操作,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证照获取管理第六条企业应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否过期或需要更新,如有需要应及时办理。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证照更新提醒制度,确保证照不过期或逾期。
每半年对企业的证照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新证照的获取管理,建立档案资料齐全、存档清晰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信息真实完整。
第九条在办理新证照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切勿提供虚假资料。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证照领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各类证照,对颁发的证照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证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企业领用证照时,应进行盖章备案,避免证照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第十二条企业证照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企业证照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证照信息,确保证照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证照存放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证照存放室或保险柜,确保证照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证照存放室或保险柜应设置专人管理,进行定期清点和检查,确保证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证照存放室或保险柜仅限授权人员进入,严禁他人擅自取用证照,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证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在证照使用前核实证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严禁使用过期或虚假证照。
第十七条企业证照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证照内容,如需调整应在规定程序下进行。
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2014—8—21 21:09:13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word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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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规定1.1 为适应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开发与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依法、有序地进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高资质、证照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均为资质管理范畴。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程勘察资格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正、副本);投标登记备案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外经营权资格并需履行如下使用审批程序:3.4。
1 使用单位由指定的专人填写《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或总工签字后,再由专人到技术质量部办理使用手续。
3。
4.2 资质证照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的经技术质量部主任签字的《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后,方可提供所申请的资质证照。
3。
4。
3 外埠分公司可以预提供一定数量的资质证照复印件或视情况申请资质副本使用权,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人,按本办法对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公司不定期对资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降低信用等级。
3。
5 公司资质证照均实行专项工程使用制度,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相对应,资质管理人员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再复印无效”、“不加盖公司公章无效”等蓝色印记,并编号登记,加注“仅限于××工程使用”等标记。
身份证照管理办法

身份证照管理办法1. 引言身份证照片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具有非常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要求。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确保身份证照片的正版性,制定身份证照管理办法,对身份证照片的采集、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身份证照片的安全和合法性。
2. 身份证照片采集2.1 采集程序身份证照片的采集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操作。
采集程序应包括如下步骤:1.验证身份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完成身份证照片的双目录入,确保照片的准确性。
3.拍摄身份证照片,在照片中清晰展示人像和身份证信息。
4.对拍摄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照片清晰且无任何篡改。
2.2 身份证照片质量要求1.照片清晰且无明显模糊。
2.照片中人像完整、真实。
3.身份证信息应清晰可辨认,不得有任何遮挡或修改。
3. 身份证照片存储3.1 存储设备1.数据库系统:使用高级数据库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云存储:将身份证照片上传至云服务器,确保数据的备份和可访问性。
3.硬盘存储:使用高容量、高速度的硬盘存储设备,确保数据的存储和访问效率。
3.2 存储安全1.数据加密:对存储的身份证照片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2.权限控制:制定权限管理机制,对身份证照片的访问和修改进行严格控制。
3.定期备份:定期对身份证照片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4. 身份证照片使用4.1 合法用途1.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件或手续。
2.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3.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或验证身份。
4.2 禁止用途1.未经本人授权的商业推广或广告宣传。
2.侵犯个人隐私的活动或行为。
3.与身份证照片采集、存储无关的其他用途。
5. 身份证照管理责任5.1 个人责任个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不得泄露或滥用。
一旦发现照片遗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2 机构责任身份证照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身份证照片的保密工作,确保照片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同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数据备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2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公司证照借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照借用管理,提高公司证照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许可证、办公场所证件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借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证照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证照借用管理以公司领导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助,实行分级负责制,保证公司证照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所有公司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公司证照借用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借用公司证照,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证照借用管理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证照借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并向全公司员工进行通知和培训。
第八条公司证照借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第二章证照借用范围和规定第九条公司职工需向领导提出证照借用申请,说明借用证照的具体用途、时间和地点,领导审核同意后,职工方可办理证照的借用手续。
第十条公司证照借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借用公司证照的职工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以及申请用途的相关文件,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证照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证照借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一旦超期使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借用公司证照的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证照,否则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证照借用期间,若有变更或者需要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向公司领导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证照借用期间,职工需妥善保管证照,不得私自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需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证照借用期间,职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超范围使用证照,否则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证照借用管理程序第十七条公司证照借用的申请、审批、使用和返还都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私自操作。
公司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证照证件管理工作,加强证照证件的使用和保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证照证件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证照证件的种类和管理1、公司的证照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统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海关、著作权登记和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
2、公司应当将所有的证照证件集中管理,进行分类存放,制定详细的登记册,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证照证件应分别存档、备份,原件和副本不得放在一起。
3、各部门对涉及自己业务的证照证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保管,不得私自调动、更改、遗漏。
4、对于到期的证照证件,应提前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公司证件齐全有效。
四、证照证件的使用1、公司的证照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借用或出借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理。
2、证照证件随时都要保存在公司规定的专用柜中,不得随便带出公司,防止证照证件遗失或被盗窃。
3、对于需要外出办公的员工,应当提前向领导请示,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证照证件的安全使用。
五、证照证件的申领和更新1、证照证件的申领应当于前期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审查,确保所需材料齐全、准确。
如遇证照证件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并办理重新申领手续。
2、证照证件的更新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公司证件的持续有效。
3、对于证照证件的更新,应当按时提醒相关人员,并及时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向领导作出解释并重新安排时间办理。
六、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公司证照证件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提请各部门全面执行。
该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证照管理办法(试行)

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各类证照是企业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证照种类第二条证照资料的种类包含以下:(一)证照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社保登记证、社会保障证、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农民工保障金、食品流通许可证、章程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
(二)所以资信类文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年检报告等。
(三)人员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等。
(四)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公司贷款资料、房产协议等。
第三节证照保管及使用第四条公司证照原件、人员证书及其他重要文件由行政专员负责保管、登记、备案。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他财务类文件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备案。
证照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需要外用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原件资料需要外用的,由对应保管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五条证照资料原件借用分长期借用和短期借用:(一)短期借用:3天之内使用完毕归还,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长期借用:3天以上为长期借用,需经总经理审批;第四节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第六条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行政类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保障证、社保登记证等)由行政专员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由财务部主办,行政专员协助办理;;资质类的人员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八大员证书等)由资质专员主办,行政专员协助办理;其他证照资料由最初办理证件的人员办理年审、变更、延续等手续。
第五节证照遗失处理第七条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保管部门,由行政部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邯教通[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教通〔2013〕2号)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等证照(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下同)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国际教育交流工作的通知》(邯教通〔2011(11)〕)等文件精神,提高对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管理的认识。
要严格掌握本单位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安排,严禁持用因私证照公务出访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切实把好出国(境)关。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主管财务副校长、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下同)人员务于2013年1月20日前,由国际交流中心统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重新进行备案(格式见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
交国际交流中心,报请市教育局主管外事的局长签字、备案后,方可到市公安局办理因私出国(境)等证照。
三、强化管理、合理使用(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由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统一管理,退休后,返还本人。
已有因私出国(境)等证照的,各单位务于2013年1月20日前,统一将个人因私出国(境)等证照交到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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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类证照办理、保管、年检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管理”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证照主要分为公司各类执照、登记证、许可证等,具体负责的管理部门如下:
1.企务部: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法人证等;
2.财务部:开户行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
3.质量管理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品条码证书等;
4.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
第四条公司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由证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企务部负责建立公司的各类《证照保管登记表》,其中需明确证照有效期、年检日期、办理部门、经办人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新证照办理完毕,证照管理部门经办人必须在
3日内交到公司企务部。
第七条公司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允许外带,确实需要外带的到企务部填写《证照借出申请单》,相关领导签批后,由企务部管理人员携带所需证照,一同去办理业务;如需使用相关证照的复印件时,经部门领导或总经理签批,统一到企务部领取,并加盖“仅限办理×××使用”印章。
原件、扫描件借用须经总经理签批。
第八条企务部及时登记《证照借出申请单》,详细记录证照借用、归还、领用人等信息。
第九条各种证照的年检,各证照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
第十条各证照管理部门凡造成证照年检延误的,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办理人员及证照管理部门按责任大小承担。
第十一条未在规定时间归还借用证照或将证照移作他用,且未及时与企务部说明原因,而造成相关影响的,对相关人员及证照管理部门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证件原则上在档案室存放。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企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