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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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浅析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能源是人类社会消除贫困、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已越来越少。

税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工具,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要的调节和激励作用。

本文根据我国节能减排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税收政策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制设计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优惠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06-0137-01广义节能减排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狭义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

①本文指狭义的。

自2006年至2011年,我国的gdp增速一直保持在9%以上。

但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下,经济发展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

我国目前节能减排的现状表现出:能源使用效率低,环境污染状况严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等特点。

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环境压力逐渐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要求也越来越急切,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不够成熟,不够系统,存在缺陷。

(一)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窄。

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较窄。

根据财税(2011)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某些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但是这只涉及电力,农业废料等少数产品。

此外,税法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这对于不满足列举条件但是对于节能减排具有贡献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不利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与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采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的企业实施鼓励,对其实施税收的减免措施,但是对于传统企业、技术落后的企业缺少税收的抑制措施。

我国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我国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 ) 岩 棉。2、 污水 处理 劳务 免 征增值 税 。污水 处理 对 是 指 将 污水 加 工 处 理 后 符合 G 1 9 8 2 0 B 8 l — O 2有 关 规 定 的水 质标准 的业务 3 对销 售下 列 自产货 物实 、
行 增值 税 即征 即退 的政策 : 1 以工 业 废 气为 原 料 ()
工 艺经 生料烧 制和 熟 料研 磨 阶段 生产 的水 泥 。其掺
兑废 渣 比例计 算 公 式为 : 兑 废 渣 比例 =( 料烧 制 掺 生
阶段 掺兑 废 渣数 量+熟料 研 磨 阶段 掺兑 废 渣 数量 ) ÷
( 除废 渣 以外 的 生 料 数 量 +生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阶 段掺 兑废 渣数 量+ 他材 料 数量 ) 1 0 其 × 0 %。对 外购 水
指 标 。( ) 新轮 胎。 翻新 轮胎 应 当符合 G 7 3 — 3翻 B 0 7
2 O 、 B 4 4 - 0 7或 者 H / 3 7 — 0 7规 07G 16 6 2 0 G T 99 2 O
定 的性 能指 标 .并 且 翻 新轮 胎 的胎体 l 0 来 自废 % 0 旧轮胎 。( ) 4 生产 原料 中掺 兑废 渣 比例 不低 于 3 % 0 的特 定建 材产 品。特定 建 材产 品, 指 砖 ( 是 不含 烧 结 普通 砖 ) 砌块 、 、 陶粒 、 墙板 、 材 、 管 混凝 土 、 浆 、 砂 道路 井盖、 路护栏、 道 防火 材 料 、 火材 料 、 温材 料 、 耐 保 矿
业增 值 税 一般纳 税 人购 入废 旧物资 回收经 营单 位销
售 的废 旧物资 .可按 废 旧物 资 回收 经 营单位 开 具 的 由税 务机 关 监制 的 普通发 票 上注 明的金 额 .按 1 % 0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背景概述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资源的有限性,节能环保产业
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
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政策汇总
1.《节约能源法》:该法规定了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3.《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资
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4.《可再生能源法》:该法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发展机遇。

5.《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推广条例》:该条例鼓励和支持节能服
务公司的发展,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三、相关政策措施
1.财政支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示范项目和技术推广。

2.税收优惠:对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经营成本。

3.市场准入:对符合节能环保产业要求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鼓励其参与竞争。

4.技术支持: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转化,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培训支持: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总结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共同努力,积极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共同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社会。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
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沼气综合开发利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项目
1、在各领域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2、项目二氧化碳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年,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
三、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 用
海水淡化项目
1、用作工业、生活用水及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工业、生活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 量10000吨/日;海岛军民饮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量1000吨/日(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消 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 小于4.0千瓦时/吨)。 2、海水直接利用项目。海水循环冷却规模不小于1万吨/小时、海水浓缩倍数不小于1.6倍、水处理 剂使用无磷环境友好型产品。 3、海水淡化核心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海水淡化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和能量回收装置等技 术装备生产项目。

工程项目
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1、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验收,无弄虚作假行为。
既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1、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2、项目应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建筑节能

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有哪些

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有哪些

井 、 井 、 井 等 专 用 设 备 , 一 采 取 录 测 统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或 年 数 总 和 法 实 行 加 速 折 旧 .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符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的 4 % 抵 免 新 0 可 增 所 得 税 . 术 开 发 费 可 在 企 业 所 得 技
按 l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中 0 其
优 惠 政 策 ” 为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作
的 一 项 原 则 确 定 下 来
据 介 绍 . 我 国 已 出 台 4大 类 3 0
余 项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 税 收 政 策 .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对 境 保 护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在 税 收 方 面 制 定 并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 员 全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节 能 减 动
排 行动 。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 外 商 投 资 对
企 业 在 节 约 能 源 和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方
面 提供 的 专有 技 术 所收 取 的使 用费 . 经 国 务 院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以 减 可
费 税 . d 汽 车 按 排 气 量 大 d 实 行 差 对 、 \
别 税 率。 2 0 0 6年 4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调 整 的 消 费 税 政 策 规 定 . 石 脑 将
率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部 分 大 型 水 电 对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在 消费 税 方面 . 2 0 自 0 5年 起 . 对
企业 , 但起到 了 很好 的示 范作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企业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深刻理解环保的重要性。

而节能环保企业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

在这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下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根据相关政策,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等多重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表现在减免税率和加计扣除两个方面。

减免税率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到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而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75%,这对于热衷于创新研发的节能环保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鼓励。

增值税优惠主要体现在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两个方面。

即征即退是指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政府在征税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

先征后退则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政府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关税优惠也是节能环保企业的一大福音。

对于进口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可以享受到减免关税的政策。

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也促进了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当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标准。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

总的来说,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合规问题,确保自身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它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但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做好合规工作,确保自身符合政策的要求,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我想强调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国家支持节能环保行业的一个方面。

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加强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变化。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二)政策内容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二)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政策内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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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序号类别项目条件1公共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共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200 万立方米;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 ;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海水淡化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2、规模不小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3、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2、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关于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氢氟碳化物(HFC )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 ;2.氧化亚氮(N20)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 ;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

(二)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 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 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 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 ]号)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米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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