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的主体、主体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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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文学理论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变。

主体性理论强调作者或读者的单一主体视角,而主体间性理论则注重作者、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交互和对话。

本文首先回顾了主体性理论在文学理论中的主导地位,然后分析了其面临的挑战和局限性,最后探讨了主体间性理论如何为文学理论带来新的视角和可能性。

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文学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主体性理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将指出,随着文学研究的深入和多元化,主体性理论已经无法满足对文学现象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因此,主体间性理论的兴起成为文学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我们将分别探讨主体性理论和主体间性理论的核心观点和应用范围,并通过具体的文学文本和案例来分析这两种理论在文学批评和解读中的实际运用。

我们将总结主体间性理论对文学理论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可能性。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希望能够深化对文学理论发展历程的理解,同时推动主体间性理论在文学研究中的更广泛应用。

我们相信,随着主体间性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它将为我们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视角来理解和研究文学作品。

二、主体性文学理论主体性文学理论,顾名思义,是以作者或读者的主体性为核心的研究视角。

这一理论流派在文学批评和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尤其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早期。

在主体性文学理论中,作者被视为创作过程中的主导者,他们的思想、情感和视角决定了作品的内涵和价值。

这种理论强调作者的意图和动机,认为读者应当努力理解和解读作者的意图,以此来把握作品的核心意义。

因此,作者被视为作品的唯一解释者,他们的主体性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充分的强调和突出。

然而,主体性文学理论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批评。

一些批评家指出,这种理论过于强调作者的主体性,忽视了作品在读者接受过程中的变化和演变。

他们认为,作品的意义不仅仅由作者决定,更是由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理解和解读所构建。

文学创造的主体的种种解释

文学创造的主体的种种解释

文学创造的主体的种种解释德、阿尔伯蒂、达·芬奇、锡德尼、狄德罗,这一学说本身含有轻视主体创造性的色彩。

柏拉图:仿造者柏拉图认为,艺术家对自然(“理式”的影像)的模仿不过像“拿一面镜子四面八方地旋转”。

艺术家作为模仿者也就只是“影像”的复制者,机械的临摹者。

亚里士多德:主动的仿造者“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判断可能发生的事。

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

” 狄德罗:艺术应创造“理想典范”,艺术家不应做“纯粹简单的模仿者、普通自然景色的抄袭者”,而应该做充满“理想的、诗意的、自然的创造者”。

歌德:艺术家既是自然的奴隶,更是自然的主人;艺术家的本领是驾驭自然、创造自然。

黑格尔:艺术是对自然的征服,艺术作为一种想像是真正的创造。

毕达哥拉斯、康德、叔本华、闵斯特伯格、布洛、老庄、苏轼毕达哥拉斯:“生活就像一场体育竞赛,有些人充当角力士,还有些人成为调停者,而最好的位置却是旁观者。

” 这一说法指出了艺术家在创作中的非功利心理状态,有一定道理,但走向了极端。

老庄哲学:“虚静无为”说苏轼:“游心物外”说代表人物:费舍尔父子、立普斯、伏尔盖特(J.Volket)立普斯:“ 人们在对周围世界进行审美观照时,不是主观地被动感受,而是自我意识、自我感情以至整个人格的主动移入;而通过“移入”使对象人情化,达到物我同一,“非我”的对象成为“自我”的象征,自我从对象中看到自己,获得自我的欣赏,从而产生美感。

审美主体包括艺术家就是移情者。

”移情说:简单的话来说,它是人在观察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

同时,人自己也受到对事物这种错觉的影响,多少和事物发生同情和共鸣。

该学说说明艺术家于创作活动中情感活动的某些特点和客体人格化的原因方面,也不无道理,但它把移情看作是艺术创作的普遍规律,就过于简单化了。

文学评论

文学评论

酒神精神:在《悲剧的诞生》中,尼采运用了酒神-日神精神,他以醉境和梦境分别形容酒神状态和日神状态。

酒神精神来源自古希腊的酒神祭。

在酒神祭中,人们打破禁忌、放纵欲望,解除一切束缚,复归自然。

这是一种痛苦与狂喜交织的非理性状态。

“酒神状态的迷狂,它对人生日常界线和规则的破坏,期间,包含着一种恍惚的成分,个人过去所经历的一切都淹没在其中了。

”是一种狂热、疯狂的快感、是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消弭了,成为了称为观众的一体。

酒神精神象征的是浪漫主义、音乐和表演艺术。

文学创作的主体性:“文学主体性”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再复最先阐发。

其主要内容为:人的主体性分为实践主体和精神主体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与实践对象建立主客体的关系,是作为一种主体而存在的,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行动的,此时的人是实践的主体;后者则是人在认识过程中与认识对象建立主客体关系,人作为主体而存在,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思考和认识的,此时的人是精神主体。

“文学主体性”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发展,20世纪90年代走向衰落。

文学的主体:1、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存在于艺术生产活动中的艺术生产者,即作家这种特殊的生产者。

人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称为主体。

只有当人处于与特定客体的特定关系中并对客体的主动、主导地位具有主体性时,人才是真正的主体。

文学创造的主体首先必须存在于文学创造活动中,并创造文学产品。

2、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美的体验者、评价者和创造者。

3、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具体的社会人。

艺术生产理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有多重意义。

第一种意义是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艺术生产相比较,并不专指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艺术现象;第二种意义是指实际的创作过程;第三种意义专指在资本发展时期,一切艺术生产是为资本创造价值,一切艺术品都具有商品的属性。

我们一般主要从第一种意义和第三种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

也就是说:文学艺术并非孤立的存在,我们必须从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实践中,从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关系中,才可能获得对文学艺术的最终解释。

4第三讲 文学创作论共45页PPT

4第三讲  文学创作论共45页PPT
(2)主体即“旁观者”与“移情者”
毕达哥拉斯:“生活就像一场体育竞赛,有些人充当角力士,还有些人成 为调停者,而最好的位置却是旁观者。” 老庄哲学:“虚静无为”说 苏轼:“游心物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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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普斯
(Lipps, 1851—1914 )
人们在对周围世界进行审美 观照时,不是主观地被动感 受,而是自我意识、自我感 情以至整个人格的主动移入; 而通过“移入”使对象人情 化,达到物我同一,“非我” 的对象成为“自我”的象征, 自我从对象中看到自己,获 得自我的欣赏,从而产生美 感。审美主体包括艺术家就 是移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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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学创作中的主客关系
1、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实质上是审美主体与 审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价值评价关系。其主客体 关系特征:
以情感体验为心理特征 以感性直观为思维特征 情感体验和感性直观是连接主客体关系的纽带 2、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主体要立足客体,能动地审美地反映客体,对创作 客体的进行选择,进行变形、情感投射和观念移注。 主体始终受到客体的规定和制约,即作家的选择受 社会生活的情势的规定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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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发现的心理特征:
作家心灵的蓦然领悟 作家独特眼光和非凡观察力的凝合,体现着深层 的心理内容 外在事物的某一突出之点与作家个人内心体验的 契合 以独特眼光在知觉中产生新创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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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Hegel, 1770—1831)
假如一个人能看出当前即显 而易见的差别,譬如,能区 别一枝笔与一头骆驼,我们 不会说这人有了不起的聪明 ;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 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 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 ,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 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 我 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 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第6章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

第6章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

钱锺书、张承志
钱锺书对旧式知识 分子的生活和心态的 体验,使他写出了 《围城》。
张承志笔下的黄河, “像北方大地燃烧的烈 火”,像“自己的父 亲”、“自己的血脉”。
二、文学创造的主体

1、作家不等于主体 2、主体性
三、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
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 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苏珊· 朗格、科林伍德
苏珊· 朗格:“艺术乃是象征着人类 情感的形式之创造。” 科林伍德:“艺术是在想像中表 现自己的感情,真正的艺术就是 情感的表现。”
科林伍德 R.G.Collingwood 1889—1943
中国古代文论
中国古代文论中文学艺术是情感表现的观 点贯穿始终
《尚书· 尧典》 :“诗言志” 《乐记》:“情动于中,故发于声” 《毛诗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陆机《文赋》 :“诗缘情而绮靡” 刘勰《文心雕龙》:“缀文者情动而辞发” 严羽《沧浪诗话》 :“诗者,吟咏情性也”
主体能动地审美地反映客体
对创作客体的选择 对客体进行变形、情感投射和观念移注.分析 陆游和毛泽东的《卜算子· 咏梅》
主体始终受到客体的规定和制约
作家的选择受社会生活的情势的规定和制约
审美
绝句二首(之一) 杜甫 迟日江山丽, 春风花草香。 泥融飞燕子, 沙暖睡鸳鸯。
望庐山瀑布 李白 日照香炉生紫烟, 看瀑布挂前川。 飞流直下三千尺, 疑是银河落九天。
审丑
丑的事物,经过 艺术处理,就具有 审美价值。如《阿 Q正传》中阿Q的癞 疮疤。
罗丹
“在自然中人以 为丑的东西在艺术 中可以变成极美” ——罗丹
第三编
文学创造
第6章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
一、文学创造的客体

文学理论(阎嘉)历年常考重点复习题以及模拟考试题

文学理论(阎嘉)历年常考重点复习题以及模拟考试题

文学理论(阎嘉)历年常考重点复习题以及模拟考试题绪论:文学概论及其研究对象1,“文艺学”、“文学概论”与“文学理论”几个概念是什么关系?2,文学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和任务是什么?3,文学理论和批评为什么要以各种理论资源为依托?4,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有着怎样的关系?第一讲文学本质论1,如何认识有关文学本质的各种基本观点?2,探讨文学本质的视点主要有哪些?3,如何理解接受视野中的文学本质观?4,如何理解考察文学的不同视点?5,在文学本质问题上有哪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其长处和短处何在?6,为什么说文学的本质是多层次的?7,怎样正确认识文学的审美本质?8,怎样正确认识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7,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作用是怎样实现的?第二讲文学创作论一、词语解释创作动机;艺术构思;典型化;创作语境;创作心态;艺术情感;艺术想象;灵感;创作个性;风格二、简答与论述1.文学创作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关系。

2.文学创作过程的基本环节。

3. 普通知觉与审美知觉的关系。

4.艺术情感与自然情感的关系。

5.创作风格的基本特点。

6. 生活体验在作家的创作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7. 在把生活转化为艺术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什么因素?8. 作家在才能和素质方面与普通人有什么不同?9. 艺术思维与抽象思维有什么差别?艺术思维的特征有哪些?10. 作家创作中的灵感与他的生活积累、艰苦构思有怎样的关系?11. 文学形象与文学典型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方面?12. 现实主义文学为什么要提倡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13. 典型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4. 文学意象与文学意境的联系和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15. 什么是创作方法,它与作家的创作有怎样的关系?16. 如何理解文学风格的不同含义?17. 为什么要倡导文学风格的多样化?第三讲文学作品论1,从“虚”与“实”的关系看西方文学理论在文学作品存在方式问题上的观点。

2,如何理解“言” 、“象”、“意”之间的关系?3,主题在文学创作中对于作品成败有何意义与作用?4,文学作品所表达的思想与哲学、科学著作中表达的思想有什么区别?5,怎样从现代语言学的观点来看文学作品语言的特性?6,文学语言与自然语言有何异同?7,什么是文学作品的结构,它在作品中起着怎样的作用?8,如何理解情节在文学作品结构中的意义与作用?9,西方戏剧与中国戏曲在理论上有何异同?10,比较划分文学体裁的“三分法”与“四分法”的异同。

文学概论课后思考题--

文学概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文学是语言艺术1、文学的主体性文学的主体性: 主体自身的各种条件,尤其是他的人生经验和他对社会生活的感受与理解,必然会深刻地影响着文学对生活的把握,由此形成的文学的这种社会意识的一个特点我们称之为文学的主体性。

文学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1、文学源于生活;这种关系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所规定。

2、文学高于生活;这有两个涵义:其一是,文学对生活的反映不能仅仅停留在现象摹写的层面上,文学还需要寻找和揭示隐藏在生活现象背后的各种动因,对生活作出艺术概括。

所以,文学所表现的生活要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集中、更带有普遍性。

其二,文学不仅仅是生活的反映,而且也是作家人生感悟和理想追求的表现,后者实际上会对前一种活动发生深刻的影响。

(也就是说,作家对生活的理解和认识,他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决定着他反映什么样的生活和怎样反映生活。

因此,无论作家自觉与否,他都会在反映生活的同时或鲜明或隐蔽地表现自己对人生意义的思索,并以此给读者以精神上的启迪和审美的享受。

)2、艺术真实艺术真实: 按照文学对生活的特点来检验其意识属性的一中尺度.它包括了三个不同的测试,并以此满足三种不同的需要:1、通过反映的测度以满足理解生活的需要;反映测度强调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须源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基础,必须符合生活的逻辑或情感的逻辑,从而使人们能够通过虚构的文学世界加深对现实人生的感受和理解。

这是艺术真实的最基本的要求。

2、通过表现的测度以满足对真情实感的需要;表现测度所检验的是创作主体是否具有真切的人生体验和真挚的情感状态。

3、通过心理的测度以满足读者接受的需要。

心理测度所检验的是文学作品能否适应和满足读者的接受心理。

这是以读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假定性”作为接受的基础和前提的。

但是,文学的虚构与想象除了要服从生活与情感的逻辑外,不需要注意各种体裁和语境对接受心理的规定。

适应和满足读者的接受心理,使其能够认同文学的虚构与想象,是艺术真实的又一规定。

文学评论真题名词解析

文学评论真题名词解析

4.名词解释【2015】(20分) 1.文学性文学性是俄国形式主义的核心概念, 它是指文学之所以能够成为文学的独特特质,也是文学能够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成为一门独立自主的系统科学的显著标志。

什克洛夫斯基 从语言学入手考察文学语言和生活语言的差别。

托马舍夫斯基认为,文学的本质在于一种特殊的艺术性言语:“文学是具有自我价值并被记录下来的言语” ,这种言语和日常语言是有区别的。

雅各布森 系统的提出了文学性的问题,他认为文学的本质在于文学作品之所以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即文学性,它存在于文学作品的语言形式之中,就是文学的构造原则、手段、 元素等,正是这些因素使一部作品具有了文学性的审美特性。

2. 文学形象文学形象是构成文学作品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文本中呈现的具体的可感的、具有艺术概括性的、体现着作家的审美理想的、有审美价值的自然的和人生的图画。

文学形象塑造得成功与否,是衡量优秀作品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文学形象中也包含了深刻的社会生活的 本质与内涵。

文学形象是具体的、 感性的、个别的,又是具有普遍性的、 现实的。

文学典型、 文学意境和文学意象是文学形象的第三种高级形态。

3.文气说曹丕《典论•论文》 中提出的“文以气为主”的著名论断,曹丕之前, 孟子曾提出“知言”、“养气”,可视作“文气”说之源头。

清桐城派 承袭曹丕气有“清浊”之说,以阴阳刚柔释气论文,创“因声求气”说。

“气”本指构成宇宙万物本体的一种自然物质,此处则指作家的气质、才性和由此形成的艺术风格。

“文气”说强调创作主体心理结构的先天性、稳定性和个性差异,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作家论”的美学涵义,开启了以“气”论 作家作品的理论传统。

“文气”说的提出和发展,表明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已注意到作家个性 与文学创作的关系,对于研究作家和作品风格的差异,具有积极意义。

4.叙事聚焦“聚焦”是叙事学的一个术语, 就是叙述中的视角处理问题,任何一部叙事作品的叙事者开始讲述故事的时候总要选择一个角度,经典叙事理论通常把聚焦分为:非聚焦(也叫零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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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的主体、主体性及其他一、主体性:人、作家作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在人类活动中人是主体,在文学创作中作家是主体。

这种说法并没什么不对。

但是,有人把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主体是人”这一命题变成了:“人从来和永远是主体”,断然认为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主体,并以此否定人作为客体存在的可能,这就颇令人费解了。

人成为主体是有条件的。

这个条件并不仅仅像人们一般所表述的那样:只要人作为活动的施动者和承担者,人就是主体。

不错,人作为主体,必然处于与特定客体的特定关系之中,并成为活动的承担者和对客体的施动者,这是起码的要求。

但是,奴隶在劳动中虽然作为活动的承担者和对客体的施动者,然而,他们是在一种强制性压服之下,戴着脚镣去承担活动的,他们显然不是主体。

我以为,人是否作为主体存在,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是否具有主体性。

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存在的根本条件和前提。

主体性和主体是两个有联系而又不相同的概念。

主体性指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本质属性,而主体指的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一些文章往往把两个概念等同混用)。

那么,主体性的内涵是什么?有的学者把主体性解释为主观性,这是欠妥的。

主体性和主观性虽然在英文中同出“Subjectivity”一词,但从认识论的角度说,主体性不同于主观性,后者一般指主体看待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态度,往往是在认识与对象实际不相符合的意义上使用的,而不是作为人的某种本质属性的规定,所以不能把主体性解释为主观性。

主体性也不能笼统地按照德国古典哲学的观点去理解,简单地归结为独立自主、自我决定、自由自决、自我、自我意识或个人特殊性、个体价值等,因为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性已被抽象化。

对主体性的内涵作出科学论述的是马克思。

他谈到在一般劳动中“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文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

[1]显然,“支配”客体的属性正是人作为主体的本质属性,因而也就是主体性的本质内涵之一。

人对自然的支配正是人成为主体的开端,支配自然的属性也就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基本的本质内涵。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思想看,“支配”客体不仅仅指支配自然客体,还包括支配社会客体和自我。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作为主体的人,就是“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2]这里的“主人”、“自由的人”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具有创造性精神的人。

由此,所谓主体性,就是自由自觉地支配自然、社会、自我并创造性地改造自然、社会、自我的人的属性。

只有当人具有这种属性(主体性)时,人才是真正的主体,人的活动才是真正的主体活动。

考察人的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不言而喻,人并非从来和必然具有主体性,因而并非从来和必然作为主体而存在。

从历史角度看,当人还处于“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时,人就不具有主体性,也就不是作为主体存在的人。

从现实角度看,即使人在行动,如果他屈服于某种外在力量而为自己的对象所支配,在非自由自觉的情况下行动,他也不是真正的主体。

例如在异化劳动中,劳动者不作为社会主人的身份出现,他的劳动是强制性的、非自由自觉的,他创造了产品,却反而被产品所支配,其结果是“自身的丧失”,即主体性的丧失,因而就不是真正的主体。

同样,在文学创作中,如果作家只是服从于自然的支配,只是作为自然的奴隶,毫无创造性地机械地摹仿自然;或他的写作完全听命于出版商,一味为钱而写作,这样的作家只是写作的人,而称不上创作主体。

有人提出过这样一个命题:“人作为存在是客体,而人在实践中行动中是主体。

”很明显,这一命题的错误不只在于忘记了人在行动时也是一种存在,而人作为存在也是一种活动过程,而且忘记了人的行动有自由自觉的,也有非自由自觉的,误以为凡行动着的人、实践着的人就具有主体性,就是主体。

其错误无疑在于取消了主体性这一以人作为主体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否认人类作为客体存在的可能性,认为人类只能是主体,并且永远是主体,这等于说,人类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主体性特征。

这种论断和上述“人在行动时是主体”的说法同样是经不起推敲的。

尽管论者引用了马克思所说的“人始终是主体”这句话作依据,也不能说明问题。

马克思的原话是:对个别的人说亚里士多德已经说过的下面这句话,当然是容易的:你是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在你身上,两个人的性结合即人的类行为生产了人。

因而,你看到,人的肉体的存在也要归功于人。

所以,你应该不是仅仅注意一个方面即无限的过程,由于这个过程你会进一步发问:谁生出了我的父亲?谁生出了他的祖父?等等。

你还应该紧紧盯住这个无限过程中的那个可以直接感觉到的循环运动,由于这个运动,人通过生儿育女使自身重复出现,因而人始终是主体。

[3]马克思接着又指出:所以关于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

[4]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马克思意在驳斥唯心主义者的所谓上帝、神创造了自然和人的谬论,说明上帝、神不过是唯心主义者臆造出来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抽象物,它绝对不是产生人的“主体”。

人的诞生就是人自身生产的结果,换言之,人就是产生人的主体,这是一个无限过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始终是主体”,而不是在一般意义上说人从来就作为主体而存在。

正如前面指出的,马克思、恩格斯都谈到愚昧时代的人非但不能支配自然、反而为自然所支配的事实,并明确指出,只有当人作为支配自然的力量出现时,人才从自然界中、从动物界中被提升到主体地位上,即才作为主体而存在。

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人类长期实践首先是生产劳动的结果,否认这个过程,以为人从来就是主体,无疑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

此外,有些学者提出,被动性是构成主体性的内涵之一。

这种提法也值得讨论。

不错,人即使作为主体存在的时候,也不可能处于绝对主动状态,他总是受到外界的、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因素的制约,从而表现出某种被动性。

就此而言,人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

但我们不能由此把被动性当作主体性的本质内涵之一,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是主动性、主导性而不是被动性,也不是主动性与被动性平分秋色,主体性正是人作为主体对客体的积极主动的活动过程,否认这一根本特征,硬要把被动性也归入主体性的内容,势必抹煞主体与客体的区别。

二、主体的主客分化:人、作家的两重性当我们说“人是主体”的时候,是否意味着人只作为主体而不能成为客体呢?人又是在何种情况下成为客体的呢?“人行动时是主体,人作为存在时是客体”这一命题承认了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作为客体,就此而言,不应说是错误的,它的错误前文已述。

但是,有的学者则以马克思的“人始终是主体”为据认为人只能作为主体而不能同时又是客体。

这种推理逻辑和结论很难令人信服。

正如前面所说明的,我们不能从马克思的“人始终是主体”的论断得出人不能作为客体的结论。

事实上无论是作为单个的人还是作为总体的人,都可以兼有主体和客体两重身份。

就单个的人而言,马克思曾有多处论述,例如他说:“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

因而,对这第三个对象说来,我是和它不同的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

”[5]就是说,在现实生活和交往中,每个具体的单个人,都不可能独自存在,而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存在,因而每个人都既以“他”为对象、为另一个现实,又是“他”的对象、“他”的另一个现实,这就形成了互为主客体的关系。

这种两重性就像艺术舞台上的演员,既是表演的主体,又是被欣赏的客体;或如舞台下的观众,既是欣赏的主体,又是受艺术熏陶的客体。

在这种关系中,充当主体的当然是人,但充当主体的人兼有主客两重身份。

那么,作为总体的人——人类是否兼有主客体两重身份呢?我以为,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请看马克思的另一段论述: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体: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

[6]这里所说的“人”显然不仅指单个人,也是总体的人。

这“人”,按马克思的意思,不仅仅像德国古典哲学家们所说——在意识、精神范围内可以把自己转化为自己的对象(客体),也能够在实践中、现实中把自己转化为自己的对象(客体)。

这就是马克思接着所明确指出的,在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中“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

[7]无论个体的人还是总体的人,都可以实现这种分化而使自己具有主客两重性,当人们说“认识你自己”时,这个认识的主体就同时也成为被认识的意识客体;当我们说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自身时,被改造的人自身就和客观世界一样成为人的实践客体。

恩格斯也说得很明白:人能够“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

[8]这就证明人可以成为人自己的客体,无论是作为单个的人还是作为总体的人都一样。

有的学者不同意作为总体的人可以成为客体,他们质问道:当人作为客体时,相对应的“主体”是什么?是物还是“神”?其实,人作为认识客体或实践客体时,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当然还是人自己,马克思正是否定存在着凌驾于人之上的神作为主体才说“人始终是主体”的,人们此刻又何以忘了这句话呢?人能够成为自己的客体,这与人的活动指向是相关联的。

人的活动指向无非两种:一是外指的,即指向外部世界,主要是自然世界,此刻人只作为主体而存在;一是内指的,即指向自身,把人的“自我”,把人自己的活动、经验、意识、思想、观念等当作活动对象加以认识,此刻人就既是主体,又是自己的客体。

当人作为主体时,人与世界对立;作为客体的人,又是世界的一部分。

无论个人还是总体的人,都如此,都能够兼有这两重身份。

这种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能够实现自身的主客分化,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在意识、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能够意识、改造自身,这也正是人的类特征。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抛弃的是那种以神为主体、以人为客体或以“自我”为主体、以“超自我”为客体,或以灵魂为主体、以躯体为客体的唯心主义的主客体学说,而不是把人的主客体两重性的辩证理论也连同“污水”一起倒掉。

那么,作家作为创作主体是否也兼有客体的身份呢?人们似乎总把作家当作主体来谈论,这自然不错,在创作过程中,当具有主体性的作家审美地认识和表现现实时,作家是主体。

但应看到,作家也能够成为客体,这里并不仅仅指作家被读者作为研究、评论对象时是客体,而且指作家能够把自己转化为自己的客体。

也就是说,在创作过程中,作家往往对自己的艺术活动进行反思(即内指性意识活动),检验、审视自己的艺术构思、价值取向、艺术理想等是否符合生活的逻辑,是否把握了生活的真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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