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滁政办电〔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16年5月22—25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专门召开督查反馈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存在四个方面27个问题,要求我市立即整改。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治理”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滁州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认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内容我市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等四个方面共27个问题。
问题整改清单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滁政〔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号)要求,结合滁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滁州市市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绿色滁州。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城市燃气智慧化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策略方案

城市燃气智慧化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策略方案第1章项目背景与意义 (3)1.1 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3)1.2 智慧燃气服务系统的需求分析 (3)1.3 项目建设目标与意义 (4)第2章智慧燃气服务系统总体设计 (4)2.1 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4)2.2 系统架构设计 (5)2.3 技术路线选择 (5)第3章燃气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 (6)3.1 信息采集技术 (6)3.2 传感器选型与部署 (6)3.3 数据传输与通信网络 (6)第4章数据资源整合与处理 (7)4.1 数据资源规划 (7)4.1.1 数据类型 (7)4.1.2 数据来源 (7)4.1.3 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 (7)4.2 数据整合与清洗 (7)4.2.1 数据整合方法 (8)4.2.2 数据清洗策略 (8)4.3 数据存储与管理 (8)4.3.1 存储方案 (8)4.3.2 管理策略 (8)第5章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 (9)5.1 数据挖掘与分析算法 (9)5.1.1 数据预处理 (9)5.1.2 数据挖掘算法 (9)5.2 预测与优化模型 (9)5.2.1 燃气需求预测模型 (9)5.2.2 优化模型 (9)5.3 决策支持系统设计 (9)5.3.1 系统架构设计 (9)5.3.2 系统功能设计 (9)5.3.3 系统实施与评估 (10)第6章用户服务与互动平台 (10)6.1 用户服务功能设计 (10)6.1.1 用户信息管理 (10)6.1.2 用气服务 (10)6.1.3 故障报修 (10)6.2 用户互动与反馈机制 (10)6.2.1 用户互动平台 (10)6.2.2 用户反馈渠道 (11)6.2.3 用户反馈处理机制 (11)6.3 移动应用与Web端开发 (11)6.3.1 移动应用开发 (11)6.3.2 Web端开发 (11)6.3.3 系统兼容性与安全性 (11)第7章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系统 (11)7.1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1)7.1.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滁政办电〔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增类项目44个。
具体包括:1. 新增项目计划28个,总投资增加11.89亿元。
其中:教育类项目11个,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13个。
主要包括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中心(A类)、城区充电及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A类)、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A类)、邻里路和四小路工程(A类)、环琅琊山生态走廊(A类),市教体局依据“暖民心工程”增加6个幼儿园(A类)、市湖心路小学二期扩建工程(A类)、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一期)(A 类),司法局“两中心”建设(B类),恒兴路(全椒路至中都大道)工程(B 类)等28个项目;2. 11个原计划项目增加投资,总投资增加12.14亿元。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类10个,教育类1个。
主要包括天长通用机场、S1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A类)、西涧路快速化改造一期(A类)、祈福寺路(B类)等11个项目;3. 原为“十四五”储备项目,提前开展工作5个,总投资增加20.62亿元。
主要包括滁西三小(A类)、滁州市颐养中心(A类)、紫薇路高架二期三期工程(B类)、花园路上跨铁路枢纽工程(B类)。
以上项目增加总投资44.65亿元,2022年增加投资2.59亿元。
(详见附件1)二、调减类项目8个。
具体包括:1. 取消原计划中绿化、亮化类项目3个,总投资2.16亿元。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滁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11个方面共196项重点工作。
市政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同时把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持续跟踪督查,强力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有关会议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打造长三角“四个地”、建设“七个强市”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主攻“新三样”,拼抢新赛道,加快打造全省“一二三”城,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
牵头责任领导:邓继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
牵头责任领导:邓继敢。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正文:----------------------------------------------------------------------------------------------------------------------------------------------------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2014年6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4%。
二、加强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二)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大现有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投入,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滁政办秘〔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要切实统一思想。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
为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方式,全力做好各项减排工作。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
坚持强化工程措施,增强污染减排能力,提高污染减排绩效。
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清洁生产相结合,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要坚持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特别是要对照减排项目,加快减排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要完成电厂、水泥厂和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任务。
要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提标改造。
要全面改进养殖方式,做好畜禽粪便的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水综合治理。
要加快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注册和转入工作。
三、要落实部门责任。
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调度督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市规划建设委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市农委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计划项目的督查、调度工作。
市经信委要做好工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要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淘汰黄标车8100辆以上,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任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滁政办电〔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2023年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中期调整情况。
调减12个项目,减少总投资6.26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0.798亿元,发债资金5.36亿元)。
调增23个项目,新增总投资4.74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2.91亿元)。
二、调减项目12个。
1.受资金影响,调至明年项目3个,减少投资4.86亿元。
包括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扩建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明湖新区仁义路等电力隧道项目、南谯区双桥水库小流域治理项目等3个;2.因土地、征迁、规划方案等影响,调至明年项目3个,减少投资0.75亿元。
包括党校至览山路段(龙蟠河)综合治理工程、红花桥水库—清丰路道路(红花桥路)、环琅琊山景观道配套附属(东门入口加油加气站)工程项目等3个;3.投资减少项目6个,减少投资0.648亿元。
包括2023年沥青大中修工程、2023年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市管道路排水综合整治工程、2023年全市道路照明提升工程、2023年城区公园及道路绿地管理提升项目、八里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八中南侧规划支路和永丰路)等6个。
三、调增项目23个。
包括人民东路东延(龙兴路辅道至金陵路)、人民西路公共停车场项目、武警滁州支队内部环路、南营房道路修复、全椒路(龙兴路-滁阳路)工程、跨泄洪渠交通桥、市科技馆消防改造、北湖公园环保公厕、养老助餐(湿地公园点)中心、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会峰路跨清流河桥维修加固、金陵路与醉翁路交口东北侧住宅项目排水设施迁改项目、西涧路公交站台采购项目、紫薇路道路公交站台采购项目、遵阳街新建公交站台采购项目、明湖一小一幼周边环境工程、龙山小学、市人才公寓相关维修项目、清琅别苑二期北侧凤翔东路、永乐西苑昌辉路、南扬郡东侧南侧规划支路等23个新增项目,增加投资4.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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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资质要求、评分方法、采购技术参数征求意见公示
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估算投资约万元,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资质要求、评分办法、采购技术参数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须为中华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合同、验收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投标人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二、评分方法
商务标评审细则(分)
特别说明:
.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
()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款执行;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财库【】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