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之行政法十大重要考点整理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手册行政法

2022 年国考常识热点手册:行政法华图教育姜泽锋一、行政答应行政答应,是指在法律一般制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答应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
1、行政答应的设定权限与形式法律可以创设行政答应;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行政答应;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答应。
〔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2、期限:〔1〕由一个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结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3〕另有规定依规定。
二、行政处分〔一〕行政处分: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标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分的种类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行为罚〔才能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撤消答应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三〕施行规那么1、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同一种类的处分。
2、不处分:第一种情况:不满14周岁不予处分;第二种情况: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分;第三种情况:处分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分。
3、不重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分。
〔四〕施行程序1、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根据。
②对公民≤50元、对单位≤1000 元的罚款或警告。
一般是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团队a〕作出决定。
3、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启动方式:当事人要求。
规那么: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三、行政强迫1、行政强迫措施的定义:行政强迫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施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行政法涉及到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公民的权利保障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等多个方面。
下面就来对公务员考试中常涉及的行政法内容进行一番整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合理性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要求,不能滥用权力。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权责统一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看看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又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则包括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行政行为也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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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国考行测行政法的考点,希望对你有用。
国考行测常识行政法的重要考点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官管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民告官:行政复议(找上级机关)、行政诉讼(找法院)、行政赔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不缺位、不越位)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速记:一理发便当心行政主体资格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本质特征);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类型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大型国企)(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工会、妇联)(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特征:法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性、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示意图(图-20)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产生拘束力产生确定力产生执行力一般情况下经过争议期经过履行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化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重要考点

行政法考点总结1.行政含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2.近代分权学说(了解)3.行政的类型: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经济行政、外事行政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4.行政法:(1)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一类总称;(2)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5.行政法的特征(简答):1,从内容上看,(1)行政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
(2)行政法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
(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从形式上看,(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望望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6.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有权法律解释(8)条约和协定7.行政法的分类:(1)据调整对象的范围分:一般行政法与特殊行政法;(2)据性质和作用分: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3)单据作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简答):为行政法所特有的,统率的、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内容包括:(1)行政的合法性原则,即: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即: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1、【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不越权)的要求。
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其主要内容有:①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②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
口诀:有法必依法、无法不损益2、【程序正当】①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②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③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④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
程序违法既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也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口诀:开与避合3、【权责统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①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②行政责任(行使行政权须依法接受监督,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纠错问责)。
口诀:金箍棒、紧箍咒高效便民:①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②便利当事人(简化行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口诀:积极高效率,简化优服务4、【合理行政】(1)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2)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行政手段裁量适当、必要、均衡)。
①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②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③均衡:即划算,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
口诀:合理比相公,公平公正待,考虑要相关,手段势必均5、【诚实信用】①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反复无常>,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口诀:不撒谎、不变卦6、【具有规章制定权的中央行政机关】(1)组成部门,承担基本职能。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1. 合法行政原那么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两个子原那么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授权2. 程序合法原那么包括:行政公布;公众参与;回避(口诀:我公布去参与回避)3. 权责统一原那么包括:行政效能;行政责任4. 合理行政原那么包括: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那么(用副作用标准、最小侵害标准来判定,专门结合行政强制制度考查)5. 高效便民原那么包括: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6. 老实守信原那么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全面;信任利益爱惜原那么(专门结合行政许可的撤回与补偿制度考查)7. 只有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
考试中判定行政主体只要确信行政组织符合“权”与“名”两个要件即可8.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派:办公厅协助领导处置日常事务;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大体行政治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专门业务”;办事机构办理“专门事项”;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议事和谐机构承担组织和谐工作、无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特定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规定临时性治理方法9.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置程序:组成部门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管局\议事和谐机构或机关职能调整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司级内设机构由中编委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与国务院编制增减程序相同);处级内设机构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自己决定、报中编委备案10. 公事员的范围条件,同时知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但因犯法受过刑事惩罚、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成为公事员11. 公事员身份的获取:主任科员以下通过考试录用(试用期 1 年,期内可取消录用);面向社会公布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聘用制公事员12. 聘用制公事员:专业技术职位或辅助职位能够聘用、保密职位不能聘用;能够直接聘用也能够参照公事员考试程序聘用;依据公事员法和聘用合同治理、一样 1-5 年;聘用合同不需要批准、只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协议工资、发生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3. 公事员的辞职包括志愿辞职和引咎辞职,可是后者只是用于领导职务的公事员,而且并非退出公事员队伍14. 公事员不准辞职的情形:未满最低效劳年限;涉密职位未满脱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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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
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
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的听证
(一)听证事项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 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
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申辩、质证。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原则。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类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有: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
警告属于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
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行政处罚的适用
裁量情节,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轻或者重以及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情况。
1.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行政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家行为,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最终裁决,比如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比如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认
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
①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②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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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