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建议书

2 、资金筹措意向

六、办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文安县发展改革局窗口、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2、办公时间:

9月-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式:523124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 、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4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5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6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7 、节能审查意见

8 、水资源论证意见

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文安县发展改革局窗口、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2、办公时间:

9月-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式:523124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 、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概算

2 、城乡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文安县发展改革局窗口、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2、办公时间:

9月-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式:523124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适用范围

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4、《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 、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

2 、项目单位所在地发改局申请节能登记的请示

3 、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4 、项目可研报告

5 、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六、办事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领导审定——将审查意见送申请人和相关科室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文安县发展改革局窗口、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2、办公时间:

9月-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式:5231243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70号令)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文件)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目录: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徐州市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衢州

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西区工程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2017】2018号)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衢住建办【2017】218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可参考《服务指南》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开展服务评价。 本《服务指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

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电话:(0570)3031416,联系人:徐江炳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详见衢州造价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b5664310.html,)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九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服务指南为指导性文件,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本服务指南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价体系组成,具体项目的服务清单和评价体系可依据项目不同特点及服务内容、服务介入时间进行调整。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格式版本可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年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 4、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及项目部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 5、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旅游景区消费便利度评价指南》团体标准

ICS A 团体标准 旅游景区消费便利度评价指南 Guidelines for consumer convenience evaluation of tourism scenic area (征求意见稿) 2020- XX - XX 发布2020- XX - XX实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原则 (1) 5 评价指标 (2) 6 评价方法 (3) 7 评价流程 (3) 8 评价报告 (5)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旅游景区消费便利度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旅游景区消费便利度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及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消费便利度的评价,也可依据本标准制定适应本领域的评价指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55-2010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tourism scenic area 以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包括参观游览、审美体验、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并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旅游景区消费便利度consumer convenience of tourism scenic area 消费者在游览过程中,景区提供的旅游产品或服务的便利程度。 4 评价原则 4.1 独立性 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应独立进行,不应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4.2 客观性 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应秉持公正的立场进行,应按照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 4.3 全面性 评价应涉及便利度的各个方面,既不应有所疏漏,也不能以偏概全。 4.4 操作性 评价指标应切合景区服务的实际情况,评价程序应切实可执行,评价报告应具有规范、完整、可读性。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发[2002]3号、苏发[2002]8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及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工作,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央确定的“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两个“根本”,通过进一步推进民宗工作的属地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形成敢于并善于管理的工作队伍和协作配合良好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原则: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 二、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职责 1、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党政分管领导,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次。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当地综合考核内容。 2、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意听取民族宗教界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切实维护民宗界的合法权益,及时指导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辖区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民族宗教事务是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市、市(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锡委发[2003]21号文件要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三)民族宗教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充分运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市民宗部门对市直寺观教堂工作负总责。市民宗部门及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市直寺观教堂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财务监督检查及基建项目等管理工作。相关区民宗部门及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市直寺观教堂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其饮食卫生、环境面貌、防火防盗等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市直场所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各市(县)、区民宗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活动场所及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并及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在改、

某设计院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可编辑

PPP咨询实施方案 我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文件,编制本PPP项目咨询实施方案。 一、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一旦确定我院中标PPP项目咨询,则立即开展尽职调研等工作,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类似项目运营维护数据、金融等方面资料,并分类整理,同时,根据具体项目的属性,划分为国家规定的相关PPP实施类别。 二、PPP咨询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本院咨询内容包括: (一) 编制实施方案 协助政府落实项目主要条件,如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结构、实施模式、投资人选择方式、特许经营期限、风险分配框架、交易结构、监管架构、项目主要条件、保障措施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形成本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 编制财务测算报告 根据项目边界条件和实施方案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行业通用的测

算方法,编制财务模型,对相关项目服务价格、投资回报机制等进行财务测算,对项目盈亏平衡点进行说明,编制形成项目财务测算报告。 (三)物有所值评估、财务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 包括建立相关财务模型,计算PPP项目物有所值量值及物有所值指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政府支出压力等工作。 三、工作方案及工作量 (1)项目服务管理,与财政、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协调。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位院级领导带队统一指挥、组织,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接触。充分利用我们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咨询经验,完善相关咨询方案的优化,解决咨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力争取项目参与各方的最大合理利益,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工作及后期服务工作。 项目咨询完成后,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咨询组仍旧保留,继续负责后续咨询工作,并将根据需要派专人进驻现场,配合业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优质服务为工程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咨询工作方案 对该项目情况先进行熟悉,收集资料,踏勘,落实项目特殊要求及功能,安排多名咨询人员对项目方案进行消化和初步,确定PPP方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正式咨询报告编制时,进行流水作业的方式,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部分,提高咨询速度,咨询过程中进行质量严格把关,对咨询成果进行校核和审核,以避免错误发生。 (3)设保证进度计划的措施 我方在长期工程咨询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咨询经验,拥有一支一流队伍,具有从事工程咨询的较强实力,有决心、有信心将本项目建设成为一个优良工程。项目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86787

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 1、环境与卫生 1.1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1.2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1.3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1.4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分贝。严格限制汽车出入。 1.5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 1.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7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 1.8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

随时清扫,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 1.9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 1.10景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水面无漂浮污物。 1.11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天花、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定期粉刷,无灰尘污迹,无蛛网。 1.12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 1.13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现象。 2、售票接待服务 2.1售票处应设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 2.2售票窗口数量应与游客流量相适应,并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出入口。出入口分开设置,并设有残疾人通道。 2.3景区(点)内分单项购票游览的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售票处,方便游客购票。 2.4在售票处明显位置应悬挂说明牌,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

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实施方案

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统战和民族宗教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单位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预防和减少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事件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调处重点 要以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为契机,以减少和杜绝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为目标,落实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深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针对关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和预防不同民族间的纠纷、存在的问题、未经批准的跨地区宗教活动、乱建寺庙、私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房产落实;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等。 三、方法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0日至2月15日,为全面排查阶段。要按照排查化解重点,认真进行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找准发生问题的原因,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填报《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 第二阶段:2月16日至2月20日,为消除化解阶段。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要逐案明确包案责任制领导和包案责任人,研究制定消除化解措施,明确解决期限,积极化解消除,认真填报《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 第三阶段:2月21日至3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对消除化解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出现反弹。对各种原因不能妥善化解的不稳定问题要加大消除化解力度,同时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全力确保和谐稳定的大局。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相关群众的礼仪和承受能力,充分进行论证和必要的公示、听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危害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民族宗教的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要不断的推荐宗教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落实到工作具体情况,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快来看一看吧。 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 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

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 四是抓责任。 把民族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民族工作目标明确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是抓保障。 在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坚持政策优先考虑民族地区、项目优先安排民族地区、资金优先满足民族地区,确保民族地区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县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80和30万元,作为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排水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东风东路尚义巷8号二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3149807;主办机构电话:4613042;监督举报部门电话:4613017(市滇池管理局机关纪委) 五、行政审批流程: 1、排水户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拷贝或网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b5664310.html,“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及电子报件,并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报资料(详见第六项:申报资料)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昆明市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经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

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窗口受理后,交主办机构办理。主办机构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配合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审批。 5、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规定受理时限或接窗口通知到滇池管理局窗口(6号窗口)领取证书或审批意见。 六、申报资料: l、排水许可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3、电子报件1份(https://www.360docs.net/doc/5b5664310.html,“在线服务”栏目,网上下载或窗口拷贝电子报件程序,录入报件信息); 4、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5、项目区位图(原件1份); 6、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7、申报项目规划用地及道路红线图(规划部门审批的1:500地形图)(复印件1份,签章确认); 8、通过排水管理部门技术审查的项目排水接口方案图(须用1:500地形图,由排水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和项目庭院排水总平面图(原件各1套)

旅游景区服务准则

精心整理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 1、环境与卫生 1.1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1.2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1.3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2 2.1 2.2 2.3 2.4 2.5 2.6 2.7具备条件的景区应在入口处附近设行李保管处,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 3、游览接待服务 3.1在景区入口处附近显要位置设景区全景指示图,标明游览路线安排建议。 3.2景区应设立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的游客中心。游客中心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3.3游客中心设施齐全,设置包括问询处、问询电话等服务设施。 3.4游客中心可为有要求导游服务的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或导游音带出租服务。导游讲解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3.5景区可根据情况设有广播室,播放背景音乐和为游客提供有关广播服务。播音内容应能清晰传送至景区内各处和正门附近。 4、服务信息指示

4.1景区应根据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游览指示标志和各类信息符号标志。各主要通道、叉路口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引导标牌;各游乐项目的入口处,应在显着的位置设置该项目的《游乐规则》;所有景物景观应设置说明牌,方便游客参观游览。 4.2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室内项目要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不得设在可移动物体上。 4.3各类信息符号标志要讲求标志的造型、材质,有较强的艺术感,符合有关标准,并与景区环境协调。 4.4各类文字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有中英文对照。 4.5各类信息符号标志牌摆放位置适当,不妨碍游客观赏景物。 5、公共厕所 5.1景区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游客需要。公共厕所外观、色调与周边环境协调。 5.2 5.3 5.4 6 6.1 6.2 6.3 6.4 6.5 7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7.10 7.11 8、购物服务 8.1景区内设有适量的购物场所,方便游客购物。购物场所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 8.2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8.3购物场所、商亭的橱窗、柜台布局合理,商品陈列讲求艺术性并方便游客选购。 8.4售货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推销商品的性能、产地、特点,主动热情为游客介绍商品。 8.5出售的商品明码标价,质量合格,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9、休憩、邮电、照明设施 9.1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供游人休息的座椅,座椅的色调、色彩、质地、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019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全文共计1282字 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 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 四是抓责任。 1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申报材料编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申报材料编制项目咨询服 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通讯地址: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网站: 本协议就甲方在乙方设立全面技术资源管理相关服务内容,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等专业服务,力争帮助甲方申报成功。申报内容见《20XX年度申报项目诊断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申报材料;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5、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等,如甲方更换项

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由于乙方不掌握甲方的专有技术,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甲方必须认真研读政策文件或申报指南,以确认是符合政策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撰写申报材料,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必要时需甲方配合完成; 2、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 3、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4、乙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申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5、乙方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 1、资助类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在主管单位的网站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每个项目10000元的材料编制费;每个项目申报成功获得第一笔资助款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从自有资金支付给乙方政府资助总额的18%项目咨询服务费。 2、资质类项目: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付给乙方10000元项目咨询服务费。乙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3、免税类的项目: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所减税额的18%作为项目咨询服务费。乙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

《康养旅游 养生旅游服务规范》

ICS03.200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XXXXX—XXXX 康养旅游养生旅游服务规范 Health and wellness tourism: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preserve longevity tourism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亳州市现代文化旅游促进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

康养旅游养生旅游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生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生旅游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55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34409 休闲主体功能区服务质量规范 GB/T 35555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 GB/T 35560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景区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6732-2018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和运营服务规范 LB/T 052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DB34/T 2770 康养旅游术语 DB34/T 3170 康养旅游线路设计指南 DB34/T 3171 康养旅游体验区服务质量规范 DB34/T XXXX 康养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27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生 preservelongevity 根据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的活动。 [GB/T 36732-2018,定义3.3] 3.2 养生旅游 以科学养生观为指导,以维护健康或保护线康维主要需求动机,以延年益寿、强身健体、修身养性、修复保健为主要目的,以生态养生环境和养生民俗文化为依托,以观赏、康体、娱乐、生活体验等活动为主要方式的休闲旅游活动。 注:是融合养生文化、养生产业和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一种体验式旅游形式,是对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修养旅游的创新与发展,是一种新型时尚的生活方式,人们懂得借助良好的生态来调节心态、修身养性。(2009.11 武汉国际养生旅游高峰论坛)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

附件2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投资人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建设项目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工作。简称为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28项)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1.1-2006) 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1.2-2006)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GB/T 15566.4-2007)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GB/T 15566.5-2007)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与饭店》(GB/T 15566.8-2007)9.《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 10.《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731-2008) 1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12.《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 13.《旅游业基础术语》(GB/T 16766-2010) 14.《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 15.《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GB/T 26353-2010) 16.《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 17.《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 18.《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 1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B/T26357-2010) 2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 21.《旅游客车和设施与服务规范》(GB/T 26359-2010) 22.《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GB/T 26360-2010) 23.《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GB/T 26361-2010 ) 2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 25.《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 26363-2010) 26.《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GB/T 26364-2010) 27.《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65-2010) 2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26529-2010) 二、行业标准(18项) 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 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

民族宗教工作方案

民族宗教工作方案 篇一:加强民族宗教管理实施方案 XXX乡委员会 加强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我乡民族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突出“一个要求”、抓好“六个着力点”,即以“强管理、保稳定、促和谐”为总要求,着力依法管理、着力加强创新、着力打造亮点、着力解决难点、着力正面引导、着力夯实基础,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乡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民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XXX乡辖17个行政村,两个回族村,4个自然村,多年来,回族群众聚居在XXX乡,与其他15个行政村的汉族朋

友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为XXX乡的繁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为更好地发挥回族同胞的聪明才智,促进全乡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充分了解、适当引导但不干涉宗教活动的原则。 对回族的宗教活动以及活动的过程要做到充分了解,适当可以进村参加,但要保证其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到了解但不干涉,引导但不干预。(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的原则。 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具体措施(一)、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登记。 对各村清真寺的位置,阿訇、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寺管会主任(社头)的培训,定期召开寺管会主任会,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利用每周五主麻日的宣教活动,专讲一段党的民族政策,使广大回族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自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回族村“两室”阵

1附件1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具体范围: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信托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范围审批。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一) 1.项目名称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 2.办理依据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3.受理机构 上海银保监局 4.决定机构 银保监会 5.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6.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设立信托公司的可行性、必要性充分。

(3)出资人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4)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5)筹建方案完备可行。 7.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条件。 8.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草案。 (4)出资人基本情况。 (5)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6)出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信托公司的决议。 (7)出资协议。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8)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9)出资人最近2 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10)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声明和承诺。(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筹建方案。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 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4)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涉及两级监管机关受理、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向决定机关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初审意见报告。 9.办理方式 现场核查、考核、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书面审查、办公会审、联席会审、集体审查 10. 审批时限 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二) 1.项目名称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开业 2.办理依据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受理机构 上海银保监局 4.决定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