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行政处罚: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限期缴存。
二、执法主体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三、受理范围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四、执法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统一热线: 0523-12329靖江分中心: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84932688泰兴分中心: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87769139姜堰分中心:姜堰区振兴路299号三楼 88224929兴化分中心:兴化市公园路2号 83226111高港管理部:高港区扬子江南路55-23号 86969893六、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春季、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各市区工作时间略有差异,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地实际时间为准七、所需材料职工举报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事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证明、考勤记录、仲裁裁决书、法院裁判文书等材料;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工资明细表、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材料。
注意事项:举报职工须与举报的违法行为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八、办理流程职工投诉举报或中心主动检查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责令限期整改—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听证—审查作出行政决定—送达—执行—结案九、结果告知执法程序处理结束后,中心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或邮寄方式告知处理结果。
海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行政执法主体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机构,委托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执法。
二、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8、《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9、《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1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1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1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14、《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二)法律法规授权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三)行政执法依据三、主要职责(一)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五、承办机构行政处罚:海港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3551305,邮箱:hgqldjc@行政许可: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558004行政收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3551306信息中心,联系电话:3551397地址:海港区民族路39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14:30-17:30),节假日休息。
六、执法流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图海港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流程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流程图七、行政执法标准1、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职权。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1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浦北县商务局6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 受理机构浦北县商务局商务稽查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监督电话0777-*******9 设定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7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2013年5月1日施行。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实施对象浦北县辖区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者。
11 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2 权限划分浦北县辖区内由浦北县商务局实施。
13 行使内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7日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2013年5月1日施行。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执法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七)后附《执法事项清单及依据》三、投诉材料申报(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如投诉劳动者,应明确被投诉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五)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期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AA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5个工作日
3
营业性演出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2.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公安、消防(公安治安)批准文件;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与节目单顺序相同)
(十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文化部准入机型的批次说明)
注:后两项为游戏游艺游乐场所所准备材料。
5个工作日
5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证明。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机构职能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行政执法主体。
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受皮山县文旅局委托,履行对地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依据公共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行政法规、规章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5.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8.出版管理条例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0.印刷业管理条例IL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1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1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1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1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1.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4.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6.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8.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9.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30.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31.报纸出版管理规定32.数字印刷管理办法3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3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35.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36.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7.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38.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39.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40.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4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42.图书出版管理规定43.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44.旅行社条例4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4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4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48.全民健身条例三、执法结果公开形式:公告四、救济途径(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X泽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X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措施
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总结
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通过实施规范化服务措施,行政执法的形象得到有效提升,执法过 程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增强了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增强执法效果
规范化服务措施使行政执法的流程更加科学、规范,提高了执法效 率和质量,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漏洞和失误,增强了执法效果。
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
务。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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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
通过规范化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 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确保行政执 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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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必须遵循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 律规定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和 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使当事人 了解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过程。
,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 和执法水平。
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 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鼓励执法人员自我学习
鼓励执法人员自我学习,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 力。
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有助 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公和 滥用权力现象。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有助 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 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实施部门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事项类别行政处罚事项。
三、适用范围(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城乡规划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S)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四)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办理依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清河
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名称:价格行政处罚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办理机构:清河县物价检查所办理时限:60工作日(复杂案件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程序:一、一般程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价格违法案件全面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的管辖权;(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案件事实与证据;(四)案件定性依据;(五)案件处罚依据;(六)程序合法性;(七)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及行政处罚建议;(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限期退还。
退还多收价款的具体工作由当事人负责。
退还多收价款期限届满三日内,当事人应当将退还结果及退还清单提交价格主管部门。
退还多收价款期限届满仍没有退还的,以违法所得论处。
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退还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的下列多收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以违法所得论处:(一)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收费票据的;(二)其他经营者已将多付价款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三)其他不需要退还多收价款的。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也可以将陈述和申辩意见以书面形式递交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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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 、项目建议书
2 、资金筹措意向
六、办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文安县发展改革局窗口、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2、办公时间:
9月-5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式:523124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一、适用范围
农业水利(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审批之外的水库项目;水利: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审批之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农口其他项目:县政府投资的本级农口其他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公路:政府投资除国家、省市级审批之外的公路项目;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含铁路总公司)、省市审批之外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内河航运: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审批)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政府投资除国家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垃圾发电:政府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政府投资的本级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及防灾减灾设施:政府投资的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本级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项目;其他城建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本级其他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旅游:市政府投资的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审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旅游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市政府投资的本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服务、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司法(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需上级审批之外的市本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检查(含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家、省规定需市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市级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和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县级机关及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乡级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
3、《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三、受理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四、审批机构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
五、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 、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4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5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6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7 、节能审查意见
8 、水资源论证意见
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审定→出具审批文件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