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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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适应医院单位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包括毕业后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必须适应医院的医疗技术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继续医学教育坚持以下原则: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2、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医疗资源,既为知识创新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又要满足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实际需要。

二、组织管理(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1、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教育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对继续医学教育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科教部:科教部是医院常设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其职责是:1、科教部负责医院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具体教育计划、人才培养配套教育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2、科教部负责组织申报及举办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根据医院的业务发展要求,确定人员培训计划。

4、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确定人员培训活动。

5、根据有关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手册》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认可及登记医院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部门和科室:1、医院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二)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应用,提高医务人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方面的学习。

(三)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三)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

(四)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

五、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C三类:(一)A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二)B类学分:参加市级、县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三)C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每年需获得规定数量的学分,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升等。

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时间。

(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医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是指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照或注册后,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四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宗旨是: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由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项目: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对象:确定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范围和数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选拔、安排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要求进行,参加培训应当经过医务人员自愿报名,并经过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临床实践需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究、在线学习、培训班、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Ⅱ类学分达标要求如下: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可累计计算,Ⅱ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一) 授予标准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医德医风建设;4. 信息化、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目标: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章教育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我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2. 审核和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4.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第四章教育形式与考核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学习;3. 在职自学:鼓励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4. 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等形式;3.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_医院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_医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通过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 第二章继续教育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医学伦理与法律法规;4. 医学管理与服务理念;5. 其他与医学发展相关的知识。

#### 第三章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继续教育经费由医院统一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 第四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2. 研讨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临床技能;3. 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掌握先进技术;4. 在职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5. 自学: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 第五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医院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2. 学习成绩;3. 临床技能;4.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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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思想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 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 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 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一)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四、组织管理(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主要职能是:1.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负责对本院申报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初评与推荐;3.负责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审定及必修项目的确定;4.对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5.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教材的编写。

(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组织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及登记学分;3.负责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查。

(三)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

主要职能为:1.制定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3.负责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服从科室安排, 接受考核。

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 有义务更好地为本院服务。

五、内容和形式(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 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其中有些内容经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查认可后,可作为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必修项目。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

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临床进修、有计划和有考核的自学、科室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科研立项、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及市级, 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

鼓励本院国家级、省级、院级重点学科申报并举办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经全国、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且专业对口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

(三) 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及形式:l.初级卫生技术人员:(1)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按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结合岗、职责的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法, 以相应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水平为目标进行培训。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四新”知识培训独立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医学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 成为本专业、本学科的技术骨干。

(1)以医学统计学、医学文献检索、医学科研设计、流行病学、网络技术、CT 、核磁共振、循证医学等作为公共选修课;(2)开展自学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并撰写综述作为考核;(3)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活动;(4)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以培养本专业、本学科省内外学术带头人为目标, 以开展更新、增新知识为重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 提高研究解决重大技术课题的组织能力、科研能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发展的新动态。

(1)申报和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学术讲座;(2)开展自学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并撰写综述作为考核;(3)积极开展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争取科研立项、获奖、发表专业论文;(4)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教材;(5)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

4.中青年重点培养对象:以培养杰出学科带头人为目标。

重点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高、精、尖技术。

注重相关学科、边缘学科的交叉渗透, 提高对外交流的能力。

(1)强化外语培训;(2)参加国际学术交流;(3)到国内外著名医院和科研机构学习;(4)与著名教授建立师承关系或协作关系,掌握特色技能。

5.杰出学科带头人:以国内外本学科的技术权威或学科带头人为目标, 开展更新、增新知识为重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 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

(1)开展学术讲座、手术示教;(2)主持重症或疑难病例的诊治、讨论;(3)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开展科学研究, 争取科研立项、获奖、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著作;(5)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教材;(6)以师承带教为重点, 传授特色技能。

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一)制定各级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培养目标, 结合自己的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自学等), 经科室领导审批后, 科室备案。

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及本科室实际情况, 制定本科室各级人才培养及业务学习计划(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各种培养、科室内学习活动等), 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各科室计划并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计划,经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认可后, 发放到科室, 以便于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内容, 安排学习时间。

鼓励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邀请其他科室人员授课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科室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具体要求全院性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 各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全科性业务学习活动, 如业务讲座、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

七、考核登记与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学分可以累积计算, 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 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并授予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学分审核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验证;任职期满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 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 每年底对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内容及量化指标依据《医院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奖金分配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结果与科主任年终考核及奖金直接挂钩并作为科室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奖惩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奖, 如给予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人相应奖励并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继续医学教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缓聘、低聘、解聘卫生技术职务和不准参加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予执业再注册的处理:(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的;(二)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的;(三)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获得规定学分数的;(五)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九、经费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提倡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 卫生技术人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

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纳入全院预算管理, 用于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底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奖励继续医学教育先进科室、个人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支等。

经费使用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

十、学分分类(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项备案项目属于Ⅰ类学分。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属于Ⅱ类学分。

十一、考核周期xx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和注册期考核周期为5年,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在5年周期内进行年度考核。

十二、学分要求(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按照《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十三、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经全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专项备案项目以及用好医生网卡学习等,经考核合格,授予Ⅰ类学分。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综述,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发表当年学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 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 5-3学分地(市)级刊物 4-2学分内部刊物 2-1学分2.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 2 3 4 5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学分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学分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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