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要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的指示精神,结合《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大学生就业指导》实施方案如下:一、课程设置1、《大学生就业指导》为必修环节,总学时数32学时,总学分数为1学分,适用全部专业的学生。
2、《大学生就业指导》由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开设,负责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教师授课。
学生工作处为学分授权单位。
3、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教师队伍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遴选,主要包括从事专职就业工作的教师、具有丰富就业指导工作经历的各院系学工组长和部分辅导员以及获得就业指导专门培训(获得专业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课程实施1、《大学生就业指导》分两个部分在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部分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学时数16学时,学分数为0.5学分,在大学一年级第1学期实施,适用一年级全部专业的学生。
第二部分为职业指导与大学生就业,学时数为16学时,学分数为0.5学分,在四年制学生的三年级第2学期,五年制学生的四年级第2学期实施,适用全部专业的学生。
2、学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参加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并能顺利完成考核的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附评分要求)。
三、成绩管理教学结束后,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应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各学院教务秘书统一记分,并随学生成绩统一归档,准予参加毕业资格审定。
对因每一阶段缺课超过四节或未完成课外学习任务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要求重修的学生先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请,由任课教师负责落实重修内容,重修合格即给予学分。
四、过程管理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教务处教学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大学生就业指导》获取学分有疑问的学生,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核实和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评分要求。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凝练课外实践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根据《高等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开展创新性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凝练实践成果并获得学分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学院和专业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学院和专业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得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事先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确认,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所学专业或相关领域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有一名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指导,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具备一定的时间和场所条件。
(四)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和成果评价标准。
第七条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的研究或实践。
(三)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或科技创新项目。
(四)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期间,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实践活动,完成相关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
第九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
第十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后,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应设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学生的实践报告、指导教师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成果材料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制定学分认定流程,明确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及时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苏州科技学院四办14-15-2奖学金评定模拟表

良 良 优 中 良 良 优 良 中 中 良 中 中 良 中 良 中 良 良 优 中 中 中 良 良 良 中 良 中 中 优 中 良 良 良 优 中 中
3.5 良 3.5 优 4.5 良 2.5 优 3.5 良 3.5 良 4.5 中 3.5 优 2.5 中 2.5 中 3.5 及格 2.5 中 2.5 良 3.5 中 2.5 良 3.5 优 2.5 良 3.5 中 3.5 中 4.5 优 2.5 中 2.5 优 2.5 良 3.5 中 3.5 良 3.5 中 2.5 优 3.5 良 2.5 良 2.5 良 4.5 良 2.5 及格 3.5 优 3.5 良 3.5 良 4.5 良 2.5 及格 2.5 中
14 良 18 良 14 良 18 中 18 良 14 良 14 良 10 良 18 中 10 中 10 中 6
5.25 良 5.25 良 5.25 良 3.75 良 5.25 中 5.25 良 5.25 良 5.25 中 3.75 良 3.75 良 3.75 中 3.75 及格 5.25 良 3.75 中 5.25 良 5.25 良 3.75 良 3.75 及格 5.25 良 5.25 良 5.25 中 3.75 及格 5.25 不及格 5.25 中 5.25 中 5.25 良 5.25 中 3.75 良 5.25 中 2.25 良 5.25 中 5.25 中 3.75 良 3.75 中 5.25 良 3.75 中 5.25 不及格 3.75 中 3.75 及格 3.75 及格 2.25 良 3.75 及格
大学物理 A(一)/必修课 /3 陈振鑫 51 曹云飞 65 王高远 40 吴畏 0 4.5 0 0 4.2 0 0 0 3.6 0 0 0 3.9 0 0 4.2 0 3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与建议学分

全国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7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
6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5
6
论文
在国家级学术性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
4
在省级学术性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
3
7
其它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
在全国报刊每发表一篇作品
3
在省级报刊每发表一篇作品
2
在校级报纸、电视台发三篇稿件以上
1
8
各类协会和社团工作
2
12
各类实习
在实习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并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益的(每项)
2
注:上表中校级体运会获奖名次为末位淘汰两名后的获奖者。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具体要求并赋予学分。
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与建议学分(07.08.09级使用)
序号
社会、科技活动名称
要 求
建议学分
1
暑假社会实践
完成活动全程,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成绩合格
1
2
“三下乡”活动
参与活动全程,完成各项任务,综合表现好
1
3
各种校组织的社会活动
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
4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八级)
3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
2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4
5
各类竞赛(每次)
校级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3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2ຫໍສະໝຸດ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1
省级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意见》(校教字[2004]125号)文件精神,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包含学分认定和成绩(绩点)认定。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
第四条学分认定一、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注:①团队参赛获奖:若有人数规定,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无人数规定,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1.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4学分;2.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学分;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学分;4.在国内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1学分;5.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2学分;6.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1学分;7.出版专著:每部4学分。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1.发明专利:每项4学分;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四、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学分;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学分;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0.5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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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省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0.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其它参加省级活动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1个学分。
3. 参加由校团委、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等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辩论、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和组织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一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二等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其它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的并表现积极者,可申请0.5学分。
4. 在由各院(系)团委、学生分会和各级各类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和组织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二等奖(第二名)获得者可申请1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其它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的并被评为活动积极者,可酌情申请0.5个学分。
5. 凡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可申请3~5学分;凡在省市一级报纸、杂志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可申2~4分;凡在校报、校刊等校内报刊上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或多篇报道的,可申请0.5~2个学分。
6. 受学校委派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能够展现学校学子风采者,可根据交流的层次酌情申请0.5~4个学分,主要组织者最高可酌情申请4个学分。
第三条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校园文化活动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因一项作品或活动参加多项文化活动所获课外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四条校园文化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规模和参与面进行评分资格的认定: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校园文化活动的学生的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提供。
3.受学校委派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校园文化活动评分要求类型项目获奖等级学分备注校级以上文化活动国家级(以国家名义由多部委联办)特等奖12一等奖8二等奖 6三等奖 4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 3经选拔后参赛但未获奖 2省(部、委)、省级赛区特等奖8一等奖 6二等奖 4三等奖 3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 2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1 市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2三等奖 1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0.5校内文化活动学校级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0.5 院系级一等奖 2二等奖 1三等奖0.5发表文章国家级报纸、杂志3-5 省级报纸、杂志2-4 学校校报0.5-2文化交流校内外文化交流参与和组织0.5-4附件三:科技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学生参加的各种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活动;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外科技活动;大力支持学生参加高层次、高水平,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有利的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的科技竞赛和科研立项,如“挑战杯”竞赛、电脑网络大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参加校内科技竞赛,科技类社团活动,组织校内课外科技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等。
第四条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课外科技活动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
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课外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五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及以上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系)提供。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科技活动评分要求类型项目获奖等级学分备注校级以上竞赛国家级(以国家名义由多部委联办)特等奖15一等奖12二等奖10三等奖8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4经选拔后参赛但未获奖 2省(部、委)、省级赛区特等奖12一等奖10二等奖8三等奖 6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2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1市级特等奖8一等奖 6二等奖 4三等奖 2 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1校内竞赛及科技类社团活动学校级一等奖 4二等奖 2三等奖 1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0.5 院系级一等奖 2二等奖 1三等奖0.5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或科研立项省级按时结题8/项主要负责人以外其他合作者按实际参与研究量百分比得分(0.5的整数倍)校级按时结题3/项院(系)级按时结题2/项组织大型课外科技活动负责人 2 由主办单位认可初评干事 1附件四: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
第二条评分细则:1.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10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0.5个学分;(5)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4个学分;(2)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3)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学分评定,由各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团委组织初评,校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规范管理。
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社会实践的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系)提供。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社会实践评分要求附件五:社会工作实施细则社会实践项目取得学分依据 学分 备注寒暑期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 0.5分/篇具体评分参照社会实践实施细则获 奖 国家级 5~10分 省级 2.5~5分校级 0.5~2分志愿服务 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1~4分学生组织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干部是活跃在这个平台上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