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word版)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模版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涵盖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管、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管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务实高效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五条工程立项应依据组织需要、合理布局、可行可行性等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工程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投资估算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立项的评审应设立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八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按照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确保设计准确、合理、可行。
第十条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技术说明书、设备清单等内容,设计变更应及时审批和记录。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依法进行,公开透明,遵守招标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三条招标流程应包括投标保证金缴纳、资格审核、报价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应依法合规,合同签订双方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确保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达标。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合法授权,签订变更协议,并及时报批。
第六章施工监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环境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61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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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3 —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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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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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上海市电力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试验、设备制造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是基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
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为授权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职责:(一)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贯彻并监督实施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1)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质量管理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第四条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践行公司“一六八”发展战略,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建设“绿色、创新、经济、耐用”的优质、精品工程,持续提高基建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水平。
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质量管理,参与或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质量管理;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基建质量验收;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制造等工作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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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适应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以电网质量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落实工程建设人、财、物资源保障,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工程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各单位、部门,在工程寿命周期内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倡导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深化应用标准工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全资及控股的输变电工程和电源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公司系统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八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对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中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各级发展部门对工程可研方面的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各级物资部门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监造及储运方面的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各级基建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及达标创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质量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安监部门对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第九条工程达标创优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在创优管理中发现的可研、设备材料质量等问题,由基建管理部门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条公司总部基建质量管理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组织编制质量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质量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质量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六)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七)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八)组织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及优秀设计评选,负责行业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及优秀设计的推荐工作。
(九)建立基建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信息,做好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的组织协调与移交督导工作。
(十)组织或参加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区域分部基建质量管理职责(一)区域分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协助公司总部开展本区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协助总部制定基建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
(三)监督、检查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本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审核本区域内220千伏、330千伏工程初设评审中与工程质量和工艺要求有关的内容。
(五)组织或参与开展区域基建质量检查、互查及交流学习活动,做好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的组织协调与移交督导工作。
(六)组织开展区域优质工程抽检活动,负责优质工程抽检结果的整理、推荐和上报。
(七)组织或参与开展区域基建系统质量管理竞赛活动。
(八)组织或参与区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九)参与区域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职责(一)省级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企业推进基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省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初设评审中与工程质量和工艺要求有关的内容。
(六)组织本单位内基建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或配合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内基建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八)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质量信息,做好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的组织协调与移交督导工作。
(九)参与本单位基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质量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订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加招投标工作,核查相关质量要求响应情况。
(四)定期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参加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组织或配合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工作。
(六)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及启动投产工作。
(九)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做好基建项目质量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十)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申请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参建单位质量工作责任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可研、勘察、设计、制造、施工、监理、调试等工作的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的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承包商质量工作责任1.勘察设计承包商对勘察成果、初步设计、设计创新、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质量负责。
2.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3.保证设计深度、供图进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检。
4.派驻工地代表,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6.建立健全设计文件档案管理体系,负责编制竣工图。
(二)施工承包商质量工作责任1.施工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2.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合同约定,组建施工项目部,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
3.施工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法律、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4.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工作,严格工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和记录。
(三)监理承包商质量工作责任1.按合同要求组建监理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的监理工程师。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及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审核评价。
3.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编制监理大纲,制定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4.组织开展工程工序转序验收、工程竣工监理初检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5.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档案管理体系,配合工程流动红旗检查、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工作。
(四)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质量工作责任1.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供货进度满足合同要求,提供全套产品随行质量证明文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参加调试试验等相关服务。
2.配合项目法人的设备监造工作,接受监造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五)调试、试验单位质量工作责任1.负责调试、试验工作质量。
2.负责提交准确、齐全的工程调试、试验报告。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一)业主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1.负责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质量责任。
2.对符合创优条件的项目编制工程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创优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审批设计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审查监理项目部上报的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5.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工艺要求,加强现场日常质量巡视,定期或随机组织质量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质量问题的闭环整改情况。
6.组织各项目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查和竞赛活动。
7.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预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9.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10.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11.参与并配合项目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施工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3.组织内部施工图预检,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施工图设计或设备材料有差错时,应及时向监理项目部反映。
4.定期向监理项目部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5.做好施工质量档案管理并及时移交,施工档案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6.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三)监理项目部质量工作责任1.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策划文件,报业主项目部审查或备案后实施。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及岗位职责,履行质量管理职能。
3.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各类报审材料,签署审查意见。
4.对施工图进行预检,汇总施工项目部的意见,形成预检意见;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施工图会检及设计交底会,并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5.审核设计变更,并按合同规定的权限履行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