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麻醉科分娩镇痛管理规范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1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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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范文

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范文分娩镇痛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确保孕妇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第二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是指对因分娩镇痛而需要连续观察和护理的孕妇进行科学、规范、细致的护理和管理。
第三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意愿和权益,提供个性化的护理和合理的疼痛管理方案。
第四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和多个职业,各相关职业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第五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需要连续观察和护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剖宫产术后、产程过程中使用阿片类镇痛药物的孕妇、使用硬膜外、鞘内镇痛的孕妇。
第六条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要求医务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条监察部门应当对分娩镇痛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疼痛评估与观察第八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医务人员应当根据病人的疼痛表现和自述,结合临床观察,进行疼痛评估,并为其记录疼痛程度及特点。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根据疼痛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疼痛管理方案,并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对孕妇进行定期观察,包括但不限于观察孕妇的意识状态、呼吸、血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并按规定记录。
第十一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按照急救流程进行抢救。
第三章药物管理第十二条分娩镇痛后,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物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进行药物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给孕妇使用的药物必须经过医师核实,并在医疗记录中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孕妇的药物使用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如需进一步用药,应向医务人员及时告知之前所用过的药物。
第十六条孕妇在分娩镇痛后应避免自行服用药物,如需用药应咨询医务人员并按医嘱进行。
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

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分娩止痛技术管理规范1.背景分娩过程中的疼痛对产妇而言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提供有效的止痛措施,分娩止痛技术被广泛使用。
然而,为了确保安全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2.目的本管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分娩止痛技术的有效管理,并提供高质量的止痛服务。
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提供分娩止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
4.管理要求4.1 人员要求分娩止痛技术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资格认证。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
4.2 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分娩止痛设备。
分娩止痛设备应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3 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标准的分娩止痛操作流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分娩止痛技术的实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4.4 安全措施医疗机构应制定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止交叉感染、避免药物过量使用等。
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指南,并保证产妇和自身的安全。
5.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对分娩止痛技术的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6.文件管理医疗机构应对分娩止痛技术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方便检索和审查。
7.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和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分娩止痛技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8.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分娩止痛技术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9.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分娩止痛技术中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10.附则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

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第一篇:分娩镇痛规范及流程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 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分娩镇痛管理制度

分娩镇痛管理制度1.目的: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镇痛水平,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2.使用范围:麻醉科、产科。
3.定义: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4.内容:4.1 设备设施要求4.1.1 基本设施(1)分娩镇痛均在产房进行;(2)产房在消毒、设备和管理上与手术室相同。
4.1.2 基本设备分娩镇痛应配备的基本设备包括:(1)多功能监护仪;(2)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3)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4)椎管内镇痛穿刺包、脉冲式镇痛泵;(5)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6)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7)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8)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
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4.1.3 基本药品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1)静脉输液用液体;(2)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等;(3)阿片类药物:舒芬太尼;(4)急救类药品:阿托品、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5)消毒液。
毒麻药管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4.2 人员配备要求4.2.1 麻醉科医师至少一名(1)具有麻醉专业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得本院麻醉分级授权,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2)富有临床麻醉工作经验,独立处置妇产科手术、麻醉意外的抢救;(3)分娩镇痛专业培训合格,可以和产科医师配合独立进行分娩镇痛工作;(4)富于合作精神,可以与产妇、近亲属及工作同事良好沟通。
4.2.2 助产士两名或助产士一名、产科护士一名(1)具有助产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3)可以配合产科医师进行产程护理;(4)有配合麻醉医师经验,对于接受麻醉性分娩镇痛产妇的产程有处理经验;(5)有相当的新生儿抢救治疗经验,可以协助儿科医生进行新生儿抢救工作;(6)熟悉抢救设备及药品的使用;(7)经医院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合格。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与流程

分娩镇痛操作规范与流程一、分娩镇痛原则(一)分娩镇痛遵循自愿、安全的原则,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妇产痛,最小程度地影响母婴结局为目的。
(二)分娩镇痛首选椎管内分娩镇痛(包括连续硬膜外镇痛和腰-硬联合镇痛)。
当产妇存在椎管内镇痛禁忌证时,在产妇强烈要求实施分娩镇痛情况下,根据医院条件可酌情选择静脉分娩镇痛方法,但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危险情况发生。
(三)本共识主要针对椎管内分娩镇痛。
二、分娩镇痛前产妇的评估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一)病史:产妇的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是否服用抗凝药物,合并症,并存症等。
(二)体格检查:基本生命体征,全身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脊椎间隙异常,穿刺部位感染灶或占位性病变等禁忌证。
(三)相关实验室检查:常规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存在合并症或异常情况者,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三、分娩镇痛适应证(一)产妇自愿。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可进行阴道分娩试产者(包括瘢痕子宫、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等)。
四、分娩镇痛禁忌证(一)产妇拒绝。
(二)经产科医师评估不能进行阴道分娩者。
(三)椎管内阻滞禁忌:如颅内高压、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及全身性感染等,以及影响穿刺操作等情况。
五、分娩镇痛前准备(一)设备及物品要求1.麻醉机;2.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气道管理用品,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4.吸痰器、吸痰管、负压吸引器;5.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6.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7.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8.加压加热输血设备、加热毯;9.抢救车,包括抢救物品及药品。
(二)药品要求局麻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氯普鲁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配置药品的生理盐水,急救类药品(肾上腺素、脂肪乳剂等),消毒液,抢救设备及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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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麻醉科
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者妇产专科医院,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对开展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具有完善消毒条件的独立操作空间,按照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产房的要求进行院感监测与管理。
2.具备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多功能监护仪;供氧设备包括中心供氧/氧气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吸引设备包括负压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内镇痛穿刺包、镇痛泵;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抢救车,包括抢救
物品及药品;气管插管设备包括喉镜、气管导管、口咽通气管、喉罩、困难气道器具等;医疗区域内具有麻醉机和除颤器等。
抢救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3.具有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基本药品和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静脉输液用液体;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罗哌卡因、布比卡因等);阿片类药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急救类药品(麻黄素、阿托品、去氧肾上腺素、肾上腺素、咪达唑仑、脂肪乳剂等);消毒液。
毒麻药管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所有药品由专人负责维护补充、定期检查并做登记。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麻醉科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麻醉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3年以上高年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科室评估具备独立从事分娩镇痛的能力。
3.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相关护理人员、产科医师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产科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经椎管内分娩镇痛相关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掌握椎管内分娩镇痛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必须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设备、耗材和药品。
(三)椎管内分娩镇痛应由具有椎管内分娩镇痛临床实施能力的麻醉专业医师实施。
实施前应当全面评估产妇病情,制定完善的镇痛方案,并具备预防并发症的措施。
(四)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风险、获益、围镇痛期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椎管内分娩镇痛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镇痛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规定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的检查评估,包括患者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医疗事故发生情况、随访情况等。
(七)临床医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需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
(八)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椎管内分娩镇痛药品、耗材登记制度,保证相关药品、耗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