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无情第一场辩论词
法律无情辩论赛案例(3篇)

第1篇正方观点:法律无情反方观点:人性关怀辩论赛时间:2023年4月15日辩论赛地点:XX大学法学院报告厅参赛队伍:- 正方:XX大学法学院辩论队- 反方:XX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评委团:- 评委1:XX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委2:XX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委3:XX大学法学院讲师- 评委4:XX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述2. 正方立论3. 反方立论4. 正方质询5. 反方质询6. 交叉质询7. 总结陈词8. 评委点评9. 颁奖一、开场陈述(主持人介绍比赛背景、规则和参赛队伍)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正方辩论队将围绕“法律无情”这一主题展开辩论。
我们认为,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其本质是无情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以下,我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们的观点。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正方提出的“法律无情”的观点过于绝对。
我们认为,法律并非无情,而是以人性关怀为基础。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始终以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
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论证我们的观点。
二、正方立论正方二辩:第一,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公正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种公正性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正方三辩:第二,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强制性。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强制性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正方四辩:第三,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不可变更性。
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这种稳定性保证了法律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反方立论反方二辩:第一,法律并非无情,而是以人性关怀为基础。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始终以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
例如,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都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管理提醒: () ()辩手的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
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一、辩论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严明性有了更高的期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引发了“法律无情”的讨论。
本辩论旨在探讨法律是否无情,以及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二、正方论点1. 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要求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的严明性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 “无情”的法律才能确保公平,避免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2. 法律无情,有利于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其严明性和不可动摇性,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其权威性将受到质疑。
-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3. 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法律的“无情”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无情”是对人性的救赎,例如对重大犯罪分子的严惩。
三、反方论点1. 法律并非无情,其背后蕴含着人性的光辉- 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体现着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要求。
-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 “法律无情”的说法忽视了法律背后的正义与人性的光辉。
2. 法律有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平衡法律的严明性和人情味,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 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解决,体现法律的宽容性。
- “法律有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需要关注其心理和生理需求,给予适当的关怀和支持。
- “法律有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恢复,提高改造效果。
法律是有情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荣幸与对方的四位辨友一同辩论。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是有情的还是无情的,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
讨论法律是否有情,应该看他的最终目的。
首先,我来解释一下何谓法律,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是参考人情,借由人民道德感来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非公正,在此之上形成。
而辩题中的情绝不是私情,而是大义之情,是出于对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产生的理性的情感。
基于该辩题,下面我将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第一;从立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首先,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人的“理性之情”。
其次,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制定或修改,都是为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以人为本,蕴含情理的。
法律虽不是情感的主体,却是饱含情感的载体。
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
第二;从司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时候除了会保证法律的威严外,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深入了解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融入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情理兼具的体现。
再者,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到达指点、引导、评价、预测以及教诲的终极目标,引导人民、社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三;从执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就是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合情合理的思维和理性去把握法律,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收到情法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
霍姆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这种经验的来源一部分是司法实践经验,而另外一部分就是对人情人性的解读而获得的经验。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现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适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和组织。
从法律的制定过程来看,它是客观、理性且不带情感色彩的。
法律的制定依据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原则,而非个人的情感偏好或主观意愿。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权衡各种利益关系,制定出一套普遍适用且公平公正的规则。
这个过程中,不能被情感左右,不能因为同情某个人或某个群体而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执行同样是无情的。
执法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不能因为个人的同情、怜悯或者憎恶而有所偏颇。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无论犯罪嫌疑人的身世多么可怜,或者其犯罪动机看似情有可原,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样,在民事纠纷中,无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多么亲密,一旦涉及到法律问题,也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这种无情的执行,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应该考虑人情,应该具有灵活性和温情的一面。
然而,这种观点是危险的。
如果法律过多地考虑人情,就会导致法律的标准模糊不清,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滋生腐败和不公。
而且,人情是主观的、多变的,不同的人对人情的理解和判断可能会大相径庭。
如果以人情来左右法律,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人们将无法依据法律来规划自己的行为,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
再者,我们要认识到,法律的无情并非是冷酷和残忍,而是一种公正和公平的体现。
法律对待所有人一视同仁,无论贫富贵贱、男女老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无情的平等,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权利保障。
正是因为法律的无情,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安全、有保障的社会中。
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辩论赛法不容情一辩稿

之外。法律与时俱进,它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的。决定了它必须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适应,同时绝不能因主观感情倾向而转移。“以情代法”必然“以情乱法”。法律与感情一旦无法划清界限,其结果必然亵渎法律尊严,破坏法律秩序。为何我国法制至今尚未健全;为何法律的实施仍屡遭阻碍;为何我们今天看到无数人已经触犯法网,而仍然懵懂不知;中华文明历史悠久,为何中国近代的法制建设始终落后于人?究其根本,那是绵延千年的“人治思想”。法与情的界限不明的错误,人治蒙蔽了我们的眼睛。先秦时代,已有先人提出“法律如巳时之炊,如日月之明”。认法而不认制,认公而不认私的客观规律。而我们今天惟有正视法律凌驾于情感之上的理性光芒,才能使之成为守护正义的倚天长剑,创造一个充满真情的美好人间。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不容情。谢谢。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现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有人认为法律有情,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或者对某些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法律有情,而恰恰是法律无情的体现。
法律之所以会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是因为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要求它不能忽视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这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出于情感的考量。
法律对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也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既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的,并非随意的、基于情感的宽容。
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它的一视同仁。
无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你是富甲一方还是贫困潦倒,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会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情感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这种无情的平等,是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石。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它就可能会被人情左右,被权力操纵,被金钱腐蚀,从而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社会的秩序也将因此而混乱。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客观的、理性的,不受情感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对社会规律的总结和对社会发展的预测,它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的结果,而不是基于一时的情感冲动。
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的,法官在判决案件时,依据的是法律条文和证据,而不是个人的情感偏好。
如果法律受到情感的影响,那么判决结果就会变得不确定、不可预测,人们将无法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再者,法律的无情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法律必须无情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无论违法者有何种理由或借口。
如果法律有情,对违法者网开一面,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更多的人可能会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社会的公共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有情伦

法律有情伦之开篇陈词各位评委,辩友,大家晚上好。
著名学者埃尔曼曾说过,“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由此,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法律是否有情一直以来就是无数智者关注的焦点,我们虽不是智者,但我们也有向知识之峰攀登的勇气。
众所周知,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情有定义之众,但法律的情绝非私情,乃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而产生的理性的感情,这体现了法律有情理和法律公平、正义的情感。
由此可知,法律是否理性、公平、正义,是否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正是我们判断法律是否有情的分水岭。
而根据这个比较标准,我方郑重强调,法律有情。
第一、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制定或修改,都是为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以人为本,蕴含情理的。
法律虽不是情感的主体,却是饱含情感的载体。
如老年人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无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第二、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少年劳改所、监狱等场所的存在,才能看到死缓、监外执行等制度的存在。
由此,法律是在最大限度内去感化他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
这样温情脉脉的目标,怎是无情?第三,从法律的根本上讲,法律有情。
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是善良公正之术,他所强调的是对整个社会大众的公平和公正,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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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
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
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
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双方二辩的补充词(二辩)首先我来回答反方一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情当然不是私情,更不是滥情,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它所强调的情是一种公正的情,理智的情。
还有刚才反方一辩的说法未免有些偏颇,我们当然不会让所有犯罪分子都逍遥法外,我们需要用法律去感化他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好,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充词。
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来说,法律是有情,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到达多数人利益而制定的,其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
其中蕴涵的是公正广泛的情,法律又是人权的体现,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西周对刑法的规定有三千条,而隋朝的严刑科律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刑重于民的恶法无一不以灭亡为下场。
而唐初制定的贞观律就对这些恶法做出很大的修改,将隋律中的死罪392条改为70多条,50多条应判绞刑的罪刑也减轻处罚。
正因为这部善法的存在,才有了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
而我国当代法律正是这样,从1988年到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订。
而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及社会保障人身权。
而这在以前在宪法中都未曾提过,而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正在朝有情的方向发展。
而且根据宪法制定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教育法,环境法,珍稀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更是从各个方面来保护人民和人民的生活环境。
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而且,最令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刑法在其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它的任务,其中一项便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的民主权,人身权及其他权利。
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第二从法律对有过之人的处理上,法律就是有情,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治,而在于教育引导给犯案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所以我们看到,在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犯罪终止的行为时,可以减轻处罚,在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后,可以减轻处罚,我国更独创死缓制度,既在被判处死缓2年之无故意犯罪即可改为无期徒刑。
这些法律的制定都在最大限度帮助失足的人重新做人,怎能不称之为有情?法律有严肃的一面,但针对的是那些死有余辜,罪大恶极的人。
(时间到)(反方二辩)对方一辩小桥流水,对方二辩大浪淘沙。
但无论是微波还是怒浪都无法带走对方犯下的几点错误。
首先,我方一辩强调,我方的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而是指无情是理性的判断。
那么对方所谓的情是公正的情;理性的情。
请问出自何处呢?我方在辞海中所查的情的定义可不包括这个解释啊!对方是不是在无限的扩大情的概念啊?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法律的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
但社会众生,纷纭复杂;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富者一掷千金,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
这就导致了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不同。
所以需要法律成为一种共同遵守的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公正理性无情。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其价值就在于公正和公平。
包拯铁面无私,断案公平;执法公正。
所以世人称其为青天,其名流芳百世;为世人所敬仰,更是执法者的楷模。
而那些导致国家灭亡的法,正是因为掺杂了人的感情,从而触怒了人民,那些的东西根本不能称其为法律。
再者,法律的初衷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对少数违法这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2003年4月,吴某因自己患有胃出血便在自家的油菜地了种植罂粟,被依法追究起刑事责任。
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初衷吗?虽然他并无作奸犯科之意,但他毕竟触犯了法律,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吗?显然不是的,它的惩罚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定安全的环境,从而保障正常的生活秩序。
最后,中国现在强调依法治国。
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久安的标准。
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公正的、也就是无情的。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几个案例吧:邱氏夫妇于14年前收养弃婴邱玉儿,但邱玉儿于去年12月份死于交通意外。
司机赔偿邱氏夫妇7万元死亡赔偿金。
邱玉儿的亲生父母氏夫妇欲索要这笔赔偿金。
法庭认为:邱氏夫妇的收养违法,死者邱玉儿的7万元死亡赔偿金予以反还氏夫妇。
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在单位里,某因升职请客喝酒。
工友某酒后架车,交通意外死亡。
某的父母将某等人告上法庭,以其未对自己的儿子劝酒;未尽照顾之责要其赔偿8千元。
法庭以其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请求。
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无情吗?法律永远是无情理性的丰碑。
屹立于历史长河中,见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有情法无存啊!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盘问阶段(三辩)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有情理和道理,如果说法律无情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讲呢?(反方二辩)我方并没有说法律没有道理,我方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判断,这不正合情理嘛,理嘛,理性的判断。
(三辩)请问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和无情是不是和法律的有情和无情等价呢?(反方一辩)这怎么会等价的呢?对方辩友,请不要混淆视听。
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是法外开恩。
既然是法外了,怎么还能说是法律有情呢?(三辩)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理的一些条款,是不是充分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之情呢?(反方四辩)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之处啊!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为青少年的义务与我们成年人是不同的,那所以他享受的权利也是不同的。
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这正论证了我方的观点啊,法律无情!(三辩)刚才你提到法律给人民生活提供了安全的环境,这不说明法律对人民有情吗?(反方二辩)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无情啊!法律是要保障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他要偏向哪个人的情呢?是你的?我的?还是我们大家的?(反方三辩)《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分贫富;不分贵贱。
法律如果有情就必然有所偏爱,那试问又怎么能保证法律的平等呢?(二辩)我们当然应该依法办事了。
但是我们知道也公正就是一种博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法律对每个人都公正,这对大家就是一种博爱。
(反方三辩)2004年,省共惩处违反贪污人员228人。
其中不乏曾有过巨大的贡献,政绩突出的人。
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这些违法犯罪者都网开一面呢?(一辩)因为他犯的罪违反了大多数的利益,所以法律必须要惩罚他啊。
所以不能网开一面啊。
(反方三辩)省司法机关领导曾做出过重要批示,决不能一味照顾群众情绪而扭曲判决。
否则群众一不满意就闹。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降低了法律的权威。
请问对方,被群众情绪所扭曲的法律,它的威严何在呢?(二辩)请对方辩友注意:群众之情的情并不是我方所说的情,我方所强调的情是一种理性的情,而群众的情通常具有感性。
(反方三辩)按照对方法律有情的逻辑,执法者是不是要对可怜的人网开一面;对可恨的人罪加一等呢?那样的法律在你们的眼里还是一个公正的法律吗?(四辩)首先我们强调的是法律有情,而不是执法有情。
对于可怜的人,我们无须网开一面;而是本着公正公平正义这种基本的法律意识。
而公平、公正正如我方二辩刚才强调就是一种博爱。
双方三辩的攻辩阶段(反方三辩)对方在一辩中提出:你们的情讲的是天地之情。
可是老子说过一句话:叫做天地不仁,以万物为畜狗。
请问你们这种天地有情如何解释?(三辩)我们说过: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包括情理和道理。
如果说法律无情,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言呢?所以,从这一方来说,法律肯定是有情的。
(反方三辩)法律讲的当然是道理,法律的道理就是无情,公正。
(三辩)那么公正就是公平啊,难道不是吗?(反方三辩)对方简直就是把逻辑混乱到了极点。
感性和理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三辩)那么我请问对方,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罪犯在犯案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这是不是情的体现呢?(反方三辩)这当然不是情的体现。
人犯了法以后自首也是多多少少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平,也属于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法律根据利益对等原则给了他一定的宽容,这个宽容绝对不是情,而是他因为确实做了有利于社会的事。
(三辩)那法律也是在规定的时候就宽容了,如果说法律无情,怎么会如此规定呢?(反方三辩)这并不是你们所说的宽容啊,这只是因为他去自首,对社会的和平安定做了贡献,法律才减轻了对他的处罚。
法律对每一个罪犯的判决都是如此,都是公正的。
(三辩)感谢对方辩友说法律对他减刑,难道法律对他减刑不是法律有情吗?(反方三辩)对方用这么浅显的道理来回答我不敢苟同。
如果说减刑就是有情的话,那么按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罪犯都放出监狱,让他们自行裁决呢?(三辩)对方才是逻辑混乱呢,法律在人想改过的时候给他机会,难道不是说明了对他的有情吗?你们所说的法律无情是不是要将一个想改过向善的人置之死地呢?(反方三辩)一个人是不是真的改过,我们怎么可能知道,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法律更多的是讲证据,你怎么知道他就向善了呢?(三辩)那对方辩友的意思是说把所有的罪犯都杀掉就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了吗?(反方三辩)我方可没有说都杀掉啊,刑罚有很多种,每个罪犯根据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