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成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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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大数据应用探讨

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大数据应用探讨

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大数据应用探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卫生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

在这个领域中,大数据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还能为卫生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从大数据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出发,探讨其在我国卫生事业中的前景和挑战。

一、大数据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1.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是大数据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最常见的应用之一。

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医生可以将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信息进行电子化记录,便于查阅和管理。

同时,电子病历还可以实现跨科室、跨医院的的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2.健康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海量健康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个人和群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通过收集和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防治信息,可以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降低疾病风险。

3.疫情监测与预测大数据技术在疫情防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海量病例、疫情报告和卫生事件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可以快速掌握疫情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大数据还可以用于疫情预测,帮助相关部门提前部署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对社会的影响。

4.药物研发大数据技术在药物研发领域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海量药物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新的药物靶点,加速新药研发进程。

同时,大数据还可以用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提高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

5.医疗服务优化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医疗服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例如,通过分析患者就诊数据,可以发现就诊高峰时段和热门科室,便于医院进行人员和设备的调整。

大数据还可以为患者提供就诊指南,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提升就医体验。

二、大数据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挑战1.数据质量与安全大数据应用的前提是数据质量和安全。

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数据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失准,影响决策。

同时,患者隐私保护也是大数据应用的重要挑战。

2.技术瓶颈虽然我国在大数据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仍需面对技术瓶颈。

最新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最新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最新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目录一、前言 (2)二、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3)(一)基本概念 (3)(二)系统架构 (4)三、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4)(一)基本内容 (4)1、病历概要 (5)2、门(急)诊诊疗记录 (5)3、住院诊疗记录 (6)4、健康体检记录 (7)5、转诊(院)记录 (7)6、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 (7)7、医疗机构信息 (8)(二)信息来源 (8)四、电子病历数据标准 (10)(一)标准化原则 (10)(二)数据标准 (11)1、电子病历数据结构 (11)2、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 (13)3、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 (14)4、电子病历临床文档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16)一、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信息标准化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

在医疗服务领域,着力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促进解决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开展高效、优质的临床诊疗、科研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所必需的重要临床信息资源,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

标准化电子病历及以其为核心的新一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还能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

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2008年起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卫生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医科院校、试点医疗机构和大批专家,开展了国家电子病历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建设,取得了包括《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在内的多项重要成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李克强总理指出,运用"互联网+"促进重点民生领域改善潜力巨大,要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

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有关工作。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医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负责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技术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科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其他部门,加强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服务临床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科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其他部门要以服务临床为导向,以病人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需求,并在应用信息系统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需求;信息技术部门要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加强系统开发、维护、运行和技术支持。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
设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水平,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方式审核建设项目;
二、要把电子病历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重点,坚持信息重建,强化数据安全;
三、要积极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制度、社会及健康行为的信息网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全程管理;
四、要坚持依法办医,倡导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统一病例质控体系,实现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
五、要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服务,开展跨平台的技术交流活动,探索信息化建设的新路径。

上述内容是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部门要求不少于100字,特此通知。

电子病历蓄势待发——卫生部开展电子病历试点

电子病历蓄势待发——卫生部开展电子病历试点
非常 复杂 ,
这 种 复 杂 不 仅 表 现 在 技 术 上 ,而 且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也 会 遇 到 诸 如 医 疗 流 程 、 科 室 配 合 、 医 生 配 合 、 组 织 协 调 等 方 面 的 问题 ,特 别 是 对 于 大 型 医 院 难 度 就
应 用 内 容 、业 务 标 准 、信 息 标 准 、实 现 手 段 、管 理 措
施 、法 规 规 范 等 很 多方 面 都 存 在 一 些 问题 。此 次 电子
病 历试 点 由卫 生部 医政 司 负 责 组 织 管 理 ,目的 是 通 过
有效 衔接 ,促进 区域 医 疗信 息 交换 与 共享 ,提 高 医疗 机
并为I床工 作服 务。 I 备
试点 的 目的是 解决存在的 问题
电 子 病 历 在 国 内 很 多 大 型 医 院 已 经 部 分 实 施 应
用 几年 了 , 为 什 么现 在 又要 重新 试 点 呢 ? 对 此 ,卫 生
更 大 。 一 些 医 院 的 相 关 领 导 和 部 门 , 对 于 电 子 病 历
贯 彻 落 实 (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 中
/- 体制改革的 j 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 《
生 体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 (0 92 l年 )的 通 2 0 0 1 知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五 项
湖 北 省 指 定 试 点 医 院 之 一 的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附 属 协 和 医 院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周 彬 也 指 出 : 电子 病 历 是 医
病 历 数 据 中 心 ;逐 步 建 立 区 域 内 安 全 共 享 的 电子 病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技术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技术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技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医疗行业也开始逐步走上信息化的道路。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同时也为医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工作环境。

医院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医院普遍关注的话题。

而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想完全落地,必须掌握一系列的核心技术。

一、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记录和保存病人的健康信息,并与医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电子病历可以取代传统的纸质病历,方便医务人员操作、节约医院空间和资源,并且可以减少人为操作的错误。

二、HIS系统HIS系统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它能够协调医院各个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帮助医院管理工作者更了解医院运营和管理的情况,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HIS系统还可以方便患者登记挂号、知晓自己的就诊流程等,提升就医体验。

三、PACS系统PACS(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系统是一种医学影像处理系统,它可以将医学影像信息存储在电脑软件和硬件中,可帮助医生实现快速的诊断和治疗。

PACS系统还可以预防医学事故,并提高诊断的准确率,同时还可以帮助医院节约光盘空间,并且避免过度使用和减少医疗用品浪费。

四、LIMS系统LIMS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是医疗实验室中的数据管理系统,它帮助医学实验室管理人员更好地记录和管理样品、设备以及相关数据。

医院实验室能够通过LIMS 系统方便地提交样本信息,从而提高与其他科室的沟通效率,避免重复检测,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五、同步技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医院信息化需要推出同步技术来协调内部各部门间信息的沟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沟通成本。

同步技术允许医院内部的不同系统间数据和操作同步,以实现信息互换和便捷操作。

同步技术不仅能够为医院提供更良好的医疗体验,还可以帮助医院实现工作自动化、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INDUSTRY 业界1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持续提高本区域电子病历信息化整体水平。

到2019年,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在住院病历、医嘱等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诊疗环节拓展。

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及配送药品等。

鼓励将成熟的人工智能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北京市将建设高标准院前急救体系 北京市近日召开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现场会。

会上宣布,北京市将用3年时间,建设高标准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5分钟,每3万人口配置1辆值班救护车,每辆值班救护车配齐医师、护士、驾驶员各1名,担架员2名。

最终实现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呼叫满足率≥95%。

全市在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5%以上,2019年年底要达到90%,2020年年底要达到9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9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对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做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布局面向重大需求,关注新兴交叉学科,促进领域、区域均衡发展;根据研究方向分为应用基础、转化应用、政策研究和条件保障4类。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doc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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