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御规划与组织实施第三章监测与预报预警第四章人工影响天气与雷电灾害防御第五章设施建设与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海事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191号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1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ed7d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6b.png)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19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七月九日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气象主管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雷技术机构负责。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市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县)防雷技术机构负责。
计委、经贸委、建设、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四条市、市(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五条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防雷设计:(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产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三)电力生产设施和高压输配电系统;(四)邮政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计算机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江苏标准2020版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防雷装置效果,明确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防雷装置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 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简称。
3.2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3.3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 system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3.4接地体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5人工接地体manual grounding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
一般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二者可以结合使用。
3.6自然接地体natural grounding具有兼作接地功能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建筑物各种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体。
具有兼作接地功能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各种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统称为自然接地体。
3.7工频接地电阻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工频电压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极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
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相对远方大地的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e993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2.png)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系统防雷减灾服务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气象有偿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我省气象防雷减灾服务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转为事业单位及有资质防雷检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
二、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名称,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标准见下表。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量│收费│备注││││单位│标准││├──┼────────────────┼─────┼───┼─────────────────┤│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检测点│80元│检测点距地面高度25米以上的每增高5 ││││││米,每个检测点加收5元,每个建筑物││││││检测费总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2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平方米│0.10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专业审核技术服务│││防雷工程按造价的1%计收。
│├──┼────────────────┼─────┼───┼─────────────────┤││││││├──┼────────────────┼─────┼───┼─────────────────┤│3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平方米│0.90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竣工检测技术服务│││防雷工程按造价的4%计收。
2019年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复习题库

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复习参考题库(2018年1月补充修订)一、法律法规部分一、填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国家法律,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已经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7、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8、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2)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
10、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1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处以(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13、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
防雷装置的检测规范

防雷装置的检测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7.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 18802.1-200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IEC 61024—1:1990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IEC 61024—1—2:1998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IEC 61312—1:1995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通则IEC/TS 61312—2:1999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IEC 61643—21/Ed.1.0:2000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TU TS K11:1990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ITU TS K31:1993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说明: 1.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各种设备、设施接地电阻的检测;3.每个建筑物检测收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费;4.避雷装置高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5米每检测点加收5元。
新(扩、改)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说明: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1994)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系统场地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说明: 1.类别划分执行公安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室内设备等电位连接点的检测,屏蔽接地点的检测,防静电地板散流电阻的检测,电源零地-电压的检测,机房电磁环境的检测,避雷器件SPD的启动电压、限制电压、漏电流的检测;3.每个系统检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附件1:浙江省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注:1.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按照上浮幅度为0,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每个项目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附件2: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附件3: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2018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考试大纲

2018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考试大纲江苏省气象学会考生须知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限和题型考试科目:防雷装置检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满分为10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报考科目完成相关试卷。
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单选、多选)、案例分析题、问答题、计算题、应用题等。
二、考试要求1、考生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钢笔、圆珠笔、橡皮等文具。
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材料等物品集中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任何物品。
3、考生入场时,须先在考生签名册上规定栏目内签名,对号入座。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桌面前方备查验。
4、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
考卷上不准做任何标记,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
6、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三、考试参考标准及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防雷工程检测审核与验收》,杨仲江编著,气象出版社3、《雷电与防护专业知识问答》,肖稳安、李霞、马忠安、陈红兵编著,气象出版社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 110-2009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考试大纲第一部分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总体要求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提高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第九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附件4),并通知用户。
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检测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回访制度,通过书面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回访、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回访用户,回访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接受投诉应态度诚恳,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用户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理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对在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奖励。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或者违规违纪的,由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对于不及时认真整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江苏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附件1.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2.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3.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4.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附件1: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1、被检单位申报检测,可通过来人、电话或网络的方式;2、调度员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进行信息登记,并形成待检或采点任务;3、调度员对待检或勘察任务进行分配;4、组长受理检测任务后及时和被检单位联系,确定检测范围,签署检测协议,安排检测时间;5、根据约定时间到被检单位进行检测,现场完成检测数据的记录并初步审核;6、通过初审的原始记录录入形成检测报告;7、质量校核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并对检测报告进行校核;8、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进行复审并签发;9、调度员通知用户领取检测报告并结算费用;对检测不合格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整改;10、资料按档案的要求整理并归档。
附件2: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江苏省气象局监制甲方:乙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对甲方的防雷(静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测,达成如下协议:一、检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4、国家有关防雷(静电)装置的规范和标准;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防雷(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工作要求,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苏气发(2005)97号])等。
二、检测范围(场所):三、检测项目(内容):四、甲方职责: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防雷(静电)装置方面的图纸、资料,在乙方开展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工作时派员予以配合,协调相关事宜,提供进出检测场所的便利条件。
2、检测结束后,应当在现场对乙方的原始记录签字确认。
3、乙方如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费用,工期顺延。
五、乙方职责:1、依据现行有效的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检测业务流程,对甲方的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江苏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3、现场检测结束后,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结果失实,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相关技术规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
如有违反行为,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六、协议费用及支付方式: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现行收费依据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
本协议总费用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收款后应及时给甲方出具税务票据。
七、保密约定: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数据资料。
八、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留档以作附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WORD格式--可编辑附件3: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基本信息表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示意图编号:第页,共页---×—×—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A)直击雷防护装置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B)屏蔽、等电位及接地(过渡)电阻值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C)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SPD)编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D)信号/天馈电涌保护器(SPD)编号:--(E)电子系统编号:----附件4:报告编号 档案编号( 年度)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受检单位名称: 受检单位地址: 本次检测日期: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称说明事项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报告无效:1、无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侧翼无骑缝章。
2、无“检测人、校核人、签发人”签名。
3、部分复印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
4、涂改或缺页。
二、本报告仅对被检测点负责。
三、本报告内页中“/”表示无此项目;“—”表示应该有此项目,但无技术指标要求或不予判定。
同时,表示材质时,“Fe”表示铁(钢),“Cu”表示铜,“AL”表示铝;表示规格时,“S”表示截面,“D”表示直径,“R”表示半径,“T”表示厚度,“W”表示宽度,“L”表示长度,“H”表示高度;表示方位时,“E、S、W、N”表示东、南、西、北。
除明确标注外,接地电阻值均为工频接地电阻值。
四、受检单位若对本报告有异议,须在收到本报告15天内提出,逾期即为认可,受理电话:_____________。
五、检测周期是:防雷(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静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周期的起始日期以出具检测报告日期为准,检测周期到期时,受检单位应主动及时申报检测,确保防雷(静电)装置性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