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法律法规
防雷法规

三、防雷验收、检测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审图、验收 开发建设单位防雷图纸送审 : 1、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相关防雷装置设计图纸; 3、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 报告。 审核通过,防雷中心出具《防雷设计技术核查意见 书》 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通知书》后,项目开工前,及时通知防雷中心对工 程进行跟踪检测。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 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 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 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 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 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区、 县气象主管机构 负责各自辖区内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未设气象 主管机构的区县, 其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由市气 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推广雷电防护的新技 术、新措施,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 有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应 安装防雷装置,以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安装的防 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设施、自控和监控设 施、广播电视设施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实施 检测的相应资质,并接受装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委托 进行检测,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 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设施是指为了防止雷击事故和静电引发的危险,采取的一系列安全保护措施和设备。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规模、配置和布局,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施工和安装,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况。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或者故障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设施的能力。
第九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由主管部门认可,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积极整改,加强宣传,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附则:本规定所称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国家相关部门。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防雷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特别是在雷电频发的夏季。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防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并探讨其实施效果。
一、国际法律法规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全球电工行业的权威组织,其发布的标准为防雷安全提供了指导。
其中,IEC 62305系列标准为防雷雷电防护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2. 国际电通联盟标准国际电通联盟也发布了一系列防雷安全的标准。
比如ITU-T K.47号建议性标准为通信设备提供了防雷安全的指导。
二、国家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安全法》是我国对防雷安全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明确了防雷安全的责任分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防雷安全工作的投入,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2. 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对防雷安全也有明确规定。
其中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为建筑物的防雷提供了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三、保护措施1.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是防止雷电侵入建筑物或设备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合理布置和设计接地系统,确保其良好的接地效果,是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2. 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网等设施,通过放电和引导雷电,减少雷击危险。
根据建筑物的需求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防雷装置,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防护效果。
3. 防雷巡检定期对建筑物、设备进行防雷巡检,及时发现并修复损坏的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防雷巡检还包括对防雷设备的测试和记录,以保障其长期有效性。
4. 宣传教育加强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至关重要。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倡导人们关注雷电带来的危害,并提供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可以有效减少防雷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效果由于多年来防雷安全工作的不断加强,各国的防雷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哪些(2024)

引言:防雷检测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旨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概述:雷电是一种不可预测、高能量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以规范防雷检测的实施。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预防措施、检测方法、专业人员资质等方面。
正文:一、预防措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预防措施的分类:法律法规要求将雷电的预防措施分为结构性和非结构性两大类。
a.结构性措施:如安装避雷针、接地系统等。
法律法规对这些结构性措施的安装位置、材料选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b.非结构性措施:如防雷保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法律法规规定了这些设备的使用条件、维护频率等要求。
2.预防措施的选取:法律法规要求在进行防雷检测时,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从而选取最适合的预防措施。
同时,还应考虑地理气象条件、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
3.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检测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落实。
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以确保防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测方法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检测设备与技术:法律法规规定了防雷检测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例如,检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检测内容:法律法规明确了防雷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雷电测量、防雷保护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等。
同时,还规定了检测的频率和要求。
3.报告和证书: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机构在完成防雷检测后,应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报告和证书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权威机构签发。
三、专业人员资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1.人员培训: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雷电知识、检测方法和安全操作等。
防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T 21431—2008 建筑 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规 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系统 的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第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系统的 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庆阳市防雷中心为市属事业 法人单位,具有A类甲级防雷电检 测资质,可以承担一、二、三类 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年检、雷电风 险评价和其他技术服务。受庆阳 市防雷减灾管理局委托,承担全 市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相关 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 执法活动。
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防雷减灾工作十二字原则: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 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 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 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 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 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 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 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 置,并定期检测。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七条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 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防雷装置应当与建设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将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 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 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 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 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 一次。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防雷 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对雷电防护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制度。禁止无证设计、 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 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 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验收合 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

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一、概述防雷检测是指对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和防雷设施合规性检测,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与防雷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以确保防雷检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国家标准1.《防雷装置工程建设及验收规范》(GB 50057-2010):该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工程的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防雷装置的种类、设计与施工要求等。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对于各类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提供详细指导。
3.《安全用电防雷装置技术导则》(GB/T 21830-2008):该标准规定了低压和中压安全用电防雷装置的技术要求,包括装置的选择、安装、监测等方面。
三、行业标准及规范1.电力行业a)《高压输电线路防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针对高压输电线路的防雷工程提出了具体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
2.通信行业a)《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设计规范》:该规范规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原则、技术要求等。
b)《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详细规定了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要求。
四、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规定了各类工程、设备和设施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和验收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该法规对电力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电力设施的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检测等方面。
五、附件列表:1. 防雷装置工程建设及验收规范(GB 50057-201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4)3. 安全用电防雷装置技术导则(GB/T 21830-2008)4. 高压输电线路防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 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设计规范6. 通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防雷装置工程建设及验收规范:是指国家标准GB 50057-2010,规定了防雷装置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要求。
防雷法律法规

防雷法律法规【防雷法律法规】1:引言1.1 目的和范围1.2 定义和术语2:国家防雷法律法规概述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城市防雷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 2.3 《防雷产品认证规则》2.4 《建设项目防雷技术规范》2.5 《电气装置防雷设计规范》3:防雷规划与设计3.1 建筑物防雷规划与设计流程3.2 防雷规划编制要点3.3 防雷设计原则与方法3.4 防雷材料与设备选择4:建筑物防雷施工与安装4.1 施工前准备工作4.2 防雷设备安装的要求与方法4.3 防雷接地系统施工与测试4.4 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5:防雷产品管理与认证5.1 防雷产品认证制度5.2 防雷产品管理规定5.3 防雷产品的选择与采购指南6:建设项目与电气装置防雷管理6.1 建设项目防雷管理要点6.2 电气装置防雷设计与管理要求6.3 防雷检测与维护【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或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城市防雷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摘要- 《防雷产品认证规则》摘要- 《建设项目防雷技术规范》摘要- 《电气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摘要2:防雷相关标准和规范- 国家标准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 50343-2012 《电气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 GB/T 50364-2019 《防雷产品认证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院会于2002年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法律法规。
2:建设项目:指在土地上对自然界进行转变和开发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改扩建等。
3:防雷接地系统:用于将建筑物或设备导引和分散雷电流的系统,通常由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全文结束】。
防雷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原 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 原认定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在有效期满前 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 续
(四)评审发证
1.甲级资质评审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资质评审委员会 组织评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 定.
•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 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 评审意见,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颁发资质证
(六)关于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问题
管理权限责任: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装置 竣工验收。
核实检测报告:验收单位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 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气象主管机构决定:验收合格,出具合格证书;不 合格,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
禁止行为: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对检测单位要求: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对检 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技术依据。
•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四)申请丙级资质具备的特殊条件
•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 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人员
• 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 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五、关于资质申请和审查程序问题
四、关于资质申请条件问题
(一)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和设施; • 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 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 档案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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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 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 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 备相应的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 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 条“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 的防御管理工作;参与防雷防静 电建筑物、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定期对防雷防静电安全 设施进行检测。禁止使用未经检 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 施。”
谢谢大家!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 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 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 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 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 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 一次。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防雷 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对雷电防护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制度。禁止无证设计、 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 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 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验收合 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T 21431—2008 建筑 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规 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系统 的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第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系统的 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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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防雷中心为市属事业 法人单位,具有A类甲级防雷电检 测资质,可以承担一、二、三类 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年检、雷电风 险评价和其他技术服务。受庆阳 市防雷减灾管理局委托,承担全 市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相关 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 执法活动。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 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 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 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 置,并定期检测。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七条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 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防雷装置应当与建设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将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防雷减灾工作十二字原则: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 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 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 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 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 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 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 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 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 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