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结构杯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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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适用区域】南宁市【发布时间】2016-02-02【生效时间】2016-04-01【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整理)资料组卷要求

(整理)资料组卷要求

工程施工资料统一目录1、资料目录:质监站目录和公司目录应该互补来用。

◆资料组卷要求:工程施工资料按三级目录划分的分类组卷(总目录、分目录、细目录),分盒归档,卷首有目录,盒面有子目录。

通过目录的汇总、逐级分解,使工程资料更具有系统性和条理性。

公司强调要求:凡是要报结构杯和区优的工程资料必须使用三级目录,由项目部按图纸及规范要求编制,分公司审查,再报公司质安处审批。

▲编制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目录资料目录表头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按质监站目录编制不变。

▲工程资料按专业、系统划分,再按专业、系统的资料类别进行组卷。

每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都可以单独组卷。

▲建筑工程按专业、系统划分为十个分部工程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资料(支护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基处理子分部)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四、屋面工程分部工程五、建筑给排水分部工程六、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七、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八、电梯分部工程九、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按资料类别组卷的内容:第一部分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资料1、单位工程立项及报审批资料2、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资料(按表格内容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表格里的资料放工地待查)3、单位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单位工程测量定位、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函件/会议纪要/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情况、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岩土勘察报告、施工日志)第二部分(一)、质量控制资料1、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材料报审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生产许可证/单位资质证预拌混凝土合格证也是属于合格证的范围)。

2、施工试验(1)配合比试验报告(2)见证取样试验: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d标准养护)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钢筋焊接试验(试焊/正式焊)/钢筋连接试验(工艺检验/现场检验)』⑷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⑺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⑻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⑼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⑽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⑾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⑿网架节点(承载力)⒀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⒁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室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4)支护与桩基工程施工试验(锚杆、土钉、承载力)(5)土壤试验(基础填土、灰土、砂和砂石、室内地面回填)(6)建筑地面施工试验(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面层)(7)建筑装饰装修饰施工试验(外墙面砖、后置埋件、幕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混匀性及拉断试验)(8)建筑给排水施工试验(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9)建筑电气施工试验(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施工试验、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10)通风与空调施工试验(空调水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试验)注明: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在资料软件子分部列有的是安全和功能检验的项目,那幺就装进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里。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南建质安[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1号)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委。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27日南府发[200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线网、广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场(站)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交通组织控制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

市政管线设施工程:(一)城市信息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邮政信箱、地下通信管网、现代通信网络系统、军用通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微波通信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城市能源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1、城市供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架空线、地下电缆线、高压电杆(塔)、变电站、变压器、开闭所、分接箱、配电房等;2、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水泵站、加压站、水厂及其它供水设施等;3、城市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管道燃气管网、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4、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12•【字号】南府发[1994]105号•【施行日期】199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4〕10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管机关。

邕宁县建委、武鸣县建委、南宁华侨投资区建委、南宁市郊区建委是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在市建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市区内具体实施本暂行规定。

城管、城建、环卫、公安、园林、环保及各城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大开挖、各种基础桩及建筑物时,均应遵照建设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和环卫的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午间及深夜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三)利用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四)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小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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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工程规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市辖县建筑面积在15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
(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
(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第十条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因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受到自治区、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申报;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申报。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完成质量监督登记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十五日内,由施工企业向市质安协会提交如下资料:(一)《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创建工程优质结构奖的管理制度、措施。

申报资料要装袋,档案袋封面上要写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结构型式、形象进度、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法人公章。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核查原件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向市质安协会申请,领取《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内容,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三)将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送交市质安协会,由市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对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
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告知申报单位。

(四)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由市质安协会录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申报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十五日内,尚须由施工企业向市质安协会提供如下资料:(一)县、开发区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应提交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的《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推荐表》,且由工程所在地的质监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成册的书面汇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质量目标和管理措施;
(3)工程特点及难点;
(4)工程质量特色及亮点;
(5)新技术运用;
(6)节能环保措施;
(7)工程质量的有关情况
(8)工程结构各关键部位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图片及声像资料;
(9)桩基、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报告等。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核查原件。

第四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
(一)市质安协会根据当年申报的工程项目评选情况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市质安协会委托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参评工程实施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一)监督机构将结合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根据申报项目施工进度适时开展质量评价。

1、工程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监督机构依据《南宁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对申报项目施工质量行为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企业质量行为标准化考核用表》。

(2)监督机构对申报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情况进行评价,详见《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表(质量检测)》。

具体要求:
1)由参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选取4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

2)由参评单位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施检测。

3)上述检测及处理结果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结合监督抽测情况实施质量评价。

(3)监督机构根据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适时对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实施质量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详见《南宁市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观感质量监督评价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评价表》。

2、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1)参评项目经施工质量行为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入围参加评审。

(2)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实施质量评价后,应填写《南宁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检查综合评分表》。

(3)《南宁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检查综合评分表》定量指标满分为100分,各评价表在综合评分表中所占的权重分为:质量检测20分,观感质量60分,质量控制资料 20分。

多次用同一评价表,应按算术平均值记取。

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项目可入围评审。

(4)质量评价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上报评审委员会,由市质安协会通知相关施工企业其被终止参评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资格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原因。

(二)申报项目质量评价结束后,监督机构阶段性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出符合“优质结构奖”要求的入围工程项目,并由市质安协会通知申报单位领取《现场公示》及《回执单》,除《现场公示》在施工现场张贴之外,还在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期十天。

公示期满后申报单位须将《回执单》送回市质安协会。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汇报材料和监督机构评价意见,通过审查文字及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四)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南宁日报》和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名单,公示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能最后获奖,有异议的须由评审委员会重新组织评审。

(五)市质安协会根据奖前公示情况,批准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施工企业,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七条南宁市城乡建委和市质安协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全市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获奖工程。

第六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优质结构评选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和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相关单
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担任评委等资格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将取消其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质安协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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