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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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法律问题分析

作业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法律问题分析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 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
收购行为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 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 响。
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反馈
为了减少收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 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 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可口可乐可能失去垄断市场的机会,对可口可 乐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收购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商务部否决这一案例,其意义不在于汇源果汁 自身的发展,而是宣告中国的反垄断法真正进 入跨国公司的视野
商务部的反垄断初步审查1/2
商务部经审查认定,这项收购案将对竞争产生 不利影响。
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 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 饮料
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收购行为限 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 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商务部的反垄断初步审查2/2
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总是买我们的龙头企业, 罕有遇阻,并购之后民族品牌仍能获得发展的, 至今鲜见
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因素
商务部于2008年11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立案后,依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几 个方面进行了审查:
市场份额 市场控制力 市场集中度 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 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而可口可乐方面则表示,根据饮料市场调查公司英国 加纳地亚公司2008年中国饮料市场年报显示,可口可 乐与汇源合并后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20%。
一个讲的是“果汁市场”的占有率,另一个讲的是 “饮料市场”的占有率,两者适用的是不同标准。
收购目的揣测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用 “用先进技术、雄 厚资金、以及丰富经验”帮助汇源果汁企业发 展吗

【法学案例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

【法学案例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

案件概述:2008年9月2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以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总价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己发行股本,号称24亿美元的要约。

若交易完成汇源果汁将撤销上市地位,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境内涉及金额最大的并购案。

然而,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比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认定汇源并购案属于经营者集中,并称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的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碳酸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竞争效果。

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外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利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消息发布后,对于汇源这一“民族品牌”到底该不该卖、能不能卖的质疑和讨论近乎白热化,80%的网民反对这起并购;有人甚至鼓动中国企业联名上书,或者主张让中国企业联合力量进行竞标等。

这些质疑集中反映了国人对该并购案的焦虑。

简要回顾案件整个过程,其背后所带来的问题引人深思。

那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否触犯《反垄断法》?这一并购案虽然己经尘埃落定,但是却引起法律界人士对跨国并购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对本案进行分析:(1)本案中我国《反垄断法》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具有适用的余地?不少人提出,汇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一家外国公司,这项并购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并购行为,我国法律并不适用。

但是汇源公司是主要在我国从事果蔬汁生产业务和以我国人民为消费主要群体的企业,所以该项并购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境内相关市场特别是果汁业的竞争。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①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三)预期结果:完成商业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决定的反垄断法分析,完成毕业论文。
二、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2号[EB/OL].[2013-10-24]./article/ztxx/200903/20090306108494.shtml.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年月日
[2]王晓晔.论反垄断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48-351.
[3]王晓晔.反垄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13-215.
[4]朱宏文、王健.反垄断法一转变中的法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胡甲庆.反垄断法的经济逻辑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结束语
指导教

审核


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开题答辩评议小组意见
1.论文选题:□有理论意义;□有实用价值;□意义不大
2.论文的难度:□偏高;□适当;□偏低
3.论文的工作量:□偏大;□适当;□偏小
4.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好;□较好;□一般;□不可行
5.对文献资料及课题的了解程度:□好;□较好;□一般;□较差
(二)要完成的工作:还原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事件的始末,收集相关资料,深入分析了商务部是根据什么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其具体的反垄断依据进是什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所反映的法律焦点问题结合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深入评析商务部对本次收购双方各自产品在市场占有的份额、传导效应在本案中的使用情况、搭售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是否会挤压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些问题。分析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对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设想。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

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

国际投资学课程论文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分析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反垄断法》实施一年多来,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已经开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规制的疏漏也产生了破环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在理论界和实物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本文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过程及结果方面来分析此次并购失败的原因及成功的可能性。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并购;经营者集中;实质性标准Abstract”Antitrust Law” more than one year ago, in China’s economic and legal life, had a profound impact. Concentration of business operators have begun to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and because of omissions regulation also had a broken ring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market competition. Coca-Cola Huiyuancase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s the” anti—monopoly law” did not pas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anti—monopoly review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theory and in—kind session had a lot of controversy.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ca-Cola Huiyuan acquisition process and outcome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ailure of the merger and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Key words: Coca-Cola;Huiyuan;Merge;Operator Concentration;Substantial Evidence一、引言经营者集中在我国的经济和法律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市场竞争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方面,经营者集中使企业实现了规模经济, 提高了竞争力,进而增强整个市场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了有力的冲击,可能导致集中后的经营者对特定市场的支配地位,从而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商务部称,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认定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做出禁止此项的决定。

依据媒体披露的资料和汇源果汁的公告,尝试如下分析。

首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本身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买卖股权或资产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活动。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通过购买汇源100%的股份并购汇源,并购就是典型的经营者集中。

其次,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足以产生限制和消除竞争的效果,对我国饮料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一方面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将会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收购成功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再次,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可口可乐收购会汇源的决定体现了我国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符合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

反垄断法不具体保护某一方的利益,既不保护可口可乐的利益,也不保护汇源的利益,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保护整个民族产业的利益,从而达到保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

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的立法原则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虽然之前可口可乐和汇源已达成收购协议,但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作出禁止的决定符合立法精神。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符合中国的公共利益。

商务部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审查裁决借鉴了美国新产业政策理论,即反垄断审查时,不仅仅看重市场的份额,还应当看是否会提高其他企业准入的门槛,影响良性竞争,这是对反垄断法理论全面和科学的解释,也丰富了反垄断法理论。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分析

2007年果(蔬)汁饮料市场份额
52.32%
0 18.69% 15.04% 13.95%
统一 可口可乐 汇源 其他
二、市场进入问题
• 饮料市场,包括果汁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市场进入是相对容 易的。 第一,果汁市场的进入并没有法律壁垒,无须取得特别许可,任何具 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都可进入。 第二,进入不需要满足高行业标准,不像进入高科技领域或需投入巨 大沉没成本的基础领域,只需一般规模的资金及技术即可启动。 第三,果汁市场已有的竞争者和潜在的竞争者众多,对现有的主要生 产企业均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结果
经由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商务部最终于2009 年3 月18 日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 汁的申请,认为该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两个传导效应和一个挤压效 应”。
商务部认为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 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
民众对收购案的回应
据金融界网站调查结果显示,69.65%的被调查网友反 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接近七成;24.2%的网友赞 成汇源被收购;6.15%的网友表示无所谓。
反对理由主要有: 1、有可能损害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2、将危及产业安全甚至国家安全 3、担心民族品牌的旁落。
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根据国务院最新的规定,如果外资企业并购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满 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达到申请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标准: (1)双方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并且双方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双方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 双方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反垄断法是用来防止市场垄断的法律,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市场份额:可口可乐与汇源均是饮料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在收购前,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经非常大,因此,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

2. 市场竞争: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将掌控更多的市场资源,有可能给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这种不公平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少,限制消费者的选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3. 消费者利益: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价格可能会上涨,甚至低质量的产品也可能挤占其他品牌的市场份额。

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加强监管和分析。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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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7
事件过程
4、竞争问题。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依法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全面 评估,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 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 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 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 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 显提高。
立案后商务部对此项申报依法进行了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上游果汁浓缩汁供应商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集中交易双方可口可乐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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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5
启示与建议
2021
17
启示与建议
在本案集中所涉及的竞争问题当中,市场进入障碍的提高似乎是商务部最应当重点阐述 的观点。市场进入障碍的提高,可以主要从广告投入和品牌影响力的角度,去分析其对 市场进入障碍、潜在竞争者、既存竞争者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商务部能够从此角度展开 论述,相信其结论将更具有说服力,也能够获得更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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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
汇报人:XXX
2021
1
目录
1 事件简介 2 事件过程 3 结果 4 案例分析 5 启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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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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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过程中,商务部进行了大量调查,采取各种方式征求
和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审查决定 的参考。
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 市场
本次交易所涉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无酒精饮料中的两大类,果汁 类饮料和碳酸软饮料。根据商务部在审查中掌握的信息,两家
公司在果汁类饮料产品类别中存在重叠,而碳酸软饮料产品只
有可口可乐公司生产,汇源公司并不生产碳酸软饮料。在界定 相关市场的过程中,商务部高度注重经济学分析,对果汁类饮
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可替代性以及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料之间
的可替代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市场调查和搜集的证据,商 务部将此案相关市场借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理由是:果汁 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替代性较低,且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 料之间存在很高的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
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 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 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 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 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因
此此案必须接受相关审查。
依据市场份额及控制力、集中度等 因素
在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中,商务部依据《反垄 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 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 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 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在全面评估 此项交易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作出了禁止决定。审
2017
谢谢观看
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书
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 查、委托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 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 上游果汁浓缩汁供应商、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 集中交易双方、可口可乐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 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
(6)汇源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事件过程
4、竞争问题。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依法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全面评估, 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 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 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
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02
事件过程
事件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 告如下: 1、立案和审查过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03
结果
结果
可口可乐
汇源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第22号公告,决定禁止可 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
04
案例分析
参与方在中国境内营业 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在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中,由于 交易后可口可乐公司将取得汇源公司绝大 部分甚至100%股 权,从而取得了汇源公 司的决定控制权,因此,该交易符合集中 的法定标准;同时,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 公司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12 亿美元(约合91.2亿人民币)和3.4亿美元 (约合25.9亿人民币),分别超过4亿元 人民币,达到并超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
可口可乐最终方案未能消除 不利影响
3月初,可口可乐公司提出了初步解决建议。经 评估,该方案未能解决竞争问题,建议可口可乐 公司对该方案进行修改。此后,商务部与可口可 乐公司进行了进一步商谈,可口可乐公司提出了 最终方案。经再次评估,商务部认为,尽管对部 分问题的救济方案有所改进,但仍不足以消除此 项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 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 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足
事件过程
2、审查内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 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 面审查: 3、审查工作。立案后,商务部对此项申报依法进 行了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 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 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以消除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
经营者集中。需要说明的是,商务部在对外披露 信息时,应遵守《反垄断法》关于保密的要求。
05
启示与建议
பைடு நூலகம்
启示与建议
在本案集中所涉及的竞争问题当中,市场进入障碍的提高似乎是商务部最应当重点阐述 的观点。市场进入障碍的提高,可以主要从广告投入和品牌影响力的角度,去分析其对 市场进入障碍、潜在竞争者、既存竞争者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商务部能够从此角度展开 论述,相信其结论将更具有说服力,也能够获得更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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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
汇报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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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事件过程 结果 案例分析 启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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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事件简介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
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 购在 香港上市的汇源公司。 2008年9 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 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 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 达82.3%。
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
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 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 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事件过程
5、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为了减少审查中发现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 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商谈中,商务部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可行 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先后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 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针对影响竞争问题提出的救济方案,仍 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产生的不利影响。 6、审查决定。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 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 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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