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案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饮料行业市场格局
• 2005年至今,在碳酸饮料市场增长放缓之时,通过自主发 展(美汁源)和收购汇源,可口可乐已在非碳酸占据有利位置。
• 2007中国果蔬饮料市场统一、可乐、汇源的份额分别为18. 7%,15.0%,13.9%。
• 在低浓度果汁市场(25%),可口可乐则凭借美汁源处于领先 地位,而“百分百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26-99%) 这两个细分领域,根据AC尼尔森报告,截至2007年底,汇 源分别占据了42.6%和39.6%。其对手是,凭借2002年推 出的“鲜橙多”迅速崛起的统一。
南》 ➢ 唐要家:《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第6章 ➢ 尚明:《企业并购反垄断控制》 ➢ 尚明:《中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相关法律制度研
究》
本章小结
• 企业并购有横向、纵向和混合并购三种类型,其 中横向并购最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效应。
• 横向并购具有效率效应(规模经济和管理协同) ,也有竞争伤害效应(合谋效应与单边效应)。
5 商务部禁止“汇可恋”源自商务部禁止理由•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 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 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 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 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
•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 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 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审查因素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 需要考虑如下因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 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 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 集中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务院反垄 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 的其他因素。
【法学案例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

案件概述:2008年9月2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以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总价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己发行股本,号称24亿美元的要约。
若交易完成汇源果汁将撤销上市地位,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境内涉及金额最大的并购案。
然而,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比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认定汇源并购案属于经营者集中,并称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的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碳酸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竞争效果。
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外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利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消息发布后,对于汇源这一“民族品牌”到底该不该卖、能不能卖的质疑和讨论近乎白热化,80%的网民反对这起并购;有人甚至鼓动中国企业联名上书,或者主张让中国企业联合力量进行竞标等。
这些质疑集中反映了国人对该并购案的焦虑。
简要回顾案件整个过程,其背后所带来的问题引人深思。
那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否触犯《反垄断法》?这一并购案虽然己经尘埃落定,但是却引起法律界人士对跨国并购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对本案进行分析:(1)本案中我国《反垄断法》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具有适用的余地?不少人提出,汇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一家外国公司,这项并购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并购行为,我国法律并不适用。
但是汇源公司是主要在我国从事果蔬汁生产业务和以我国人民为消费主要群体的企业,所以该项并购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境内相关市场特别是果汁业的竞争。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①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2013年7月,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22亿美元全面收购中国第二大果汁生产商汇源集团。
这是可口可乐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投资的最大交易,被称为“2013年度最大的并购案件”。
这个交易背后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增加其在中国果汁市场中的竞争力,以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健康饮料市场需求。
此外,该交易还为可口可乐提供了在中国的垂直整合机会,可以加强其在中国的供应链和流通渠道。
然而,由于汇源集团一直购买农产品,使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水平高,并且该公司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一些管理和财务问题。
尤其是在2012年6月,汇源集团在香港市场上公开发行新股时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有关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的疑虑。
这引起了市场和投资人的担忧,影响了汇源集团的股价。
鉴于上述情况,可口可乐需要做出深入调查,确保其能够购买一家有良好资产、管理和财务历史的公司。
可口可乐需要评估汇源集团的经营稳健性、财务状态、渠道网络和品牌声誉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做出最终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口可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可口可乐组建了一个由内部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的尽职调查团队,以对汇源集团的经济、财务、税收和法律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可口可乐和汇源集团进行了反复磋商,包括价值、业务结构和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并签署了一系列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协议,以确保交易的成功完成。
尽管可口可乐在并购汇源集团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但最终成功完成了交易。
这次交易是对可口可乐全球战略的明确体现,表明公司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其业务,并在亚太地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此次交易不仅对可口可乐和汇源集团有很大的意义,也对整个行业产生了影响,为中国食品和饮料行业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1.案例背景资料(1)汇源简介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创立于山东省,1994年将总部迁至北京市顺义区,1998年开始向全国发展。
近12年来,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4处现代化工厂,形成了220多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
建立了270个销售公司和500多个中心专卖店,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拥有49亿元总资产和万名从业人员。
主要生产水果原浆、浓缩汁、果汁、蔬菜汁、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茶饮料、婴儿食品等,累计研发、生产、销售了400多个品种的产品。
水果原浆、浓缩汁出口德国、瑞士、俄国、日本、韩国、美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创汇一亿多美元。
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29亿元,利税5.7亿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6亿元,缴纳税金8亿多元,扶持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投放现金、物资折合4000多万元。
“汇源”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汇源产品被认定为“安全饮品”、“中国消费者放心购物质量可信产品”、“中国农产品市场畅销品牌”。
汇源集团公司被授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五连贯“中国饮料工业10强”、2003年度“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50强”、“中国食品工业(饮料制造业)100强企业”、“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国轻工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中国成长企业100强”、“中国最具革新力企业”等称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可口可乐简介1886年美国人约翰。
彭伯顿发明了可口可乐。
至今“可口可乐"商标是世界上最为人熟知的商标,并在全世界近两百个国家和地区销售。
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伙伴是中国轻工业总会及其联系机构、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投资公司、嘉里集团和太古公司,共同建立了二十七家装瓶厂,可口可乐中国至今已在中国投资达11亿美元,员工15000人。
可口可乐已连续七年被评为中国市场最受欢迎的饮料。
而雪碧亦是最受欢迎的柠檬型饮料。
可口可乐系列产品有:可口可乐、健怡可口可乐、芬达、雪碧、阳光、醒目、天与地、津美等。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可口可乐欲以179.2亿港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然而,2,,,年,月,,日,商务部宣布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分析要点:(1)从并购双方分析此次并购的动因和效应,1、)可口可乐并购的动因及效应:1、获得规模经济中国果汁市场的潜力和并购之后所能占的庞大的市场份额。
如果可口可乐能接手汇源,将对汇源现有资源和产业结构进行整合,通过排挤其他参与者,实现高利润。
可口可乐想通过并购影响力极大地汇源果汁来扩大经营规模,集成规模效应,扩大销售市场。
2.企业扩张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主要是为了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迅速占领中国饮料市场,扩大自己的规模3、降低代理成本利于可口可乐在中国的供应链缩短,降低果汁研究及市场研发成本。
4、战略调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越来越重视。
可口可乐想急切进入非碳酸饮料市场,以缓解碳酸饮料的低迷和衰退。
而汇源果汁主要生产水果原浆等高溶度的饮料,可口insulation cross operation, finished product protection in the commissioning process. 8.8 with regard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is project, setting up QC professional work area, sector selection panel, QC group activitycarried out in stages. 8.9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situation, "five new" application, organize, form text archive. 8.10 according to owners, and supervision of about requirements and project Department of 可乐想通过并购汇源果汁进军高溶度饮料的市场,挑战战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二、果汁饮料市场
从统一鲜橙多和来自可口可乐的酷儿 在饮料市场抢尽风头开始,果汁饮料在中国 饮料行业中所占的比重大大提升,发展到今 天,果汁饮料大有百花齐放之势,分析中国 的果汁饮料市场,有如下特点: (一)品牌众多,竞争激烈 (二)新老品牌正面交锋 (三)市场开拓尚未完成,上升空间较大
三、双方公司介绍
可口可乐公司
可口可乐公司成立于1892年,目前总 部设在美国乔亚州亚特兰大,是全球最大 的饮料公司。可口可乐在中国软饮料市场 上占主导地位,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上是 最受欢迎的软饮料。目前可口可乐公司在 中国市场有超过50种不同饮料。
汇源公司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年,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大 型现代化企业集团。汇源商标被评为“中国驰 名商标”,汇源果汁饮料为“中国名牌产品”, 汇源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荣获国家质检总 局“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汇源集团成立 以来,带动了中国果汁行业的发展,引领了中 国果汁健康消费的新时尚,促进了水果种植业、 加工业及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百万农 民奔小康。
三、建议
1、要明确界定外资并购中国企业 行业范围 2、在引进外资并购的同时切实维 护国家经济安全 3、不断完善外资引进和外资并购 相关的法律政策 4、实际应用我国民族品牌发展的 策略
END
反垄断案例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 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25日、10月9日、 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 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 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 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 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途径 通过纵向控制,与零售商签订排他性条款,控 制渠道,将市场力量传到果汁市场。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 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 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 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 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审查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 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 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 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
件。
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 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 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规 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 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作业院系:商学院班级:2011F班姓名:***学号:**********日期:2011.9.25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案例分析1.交易双方1.1可口可乐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mpany)成立于1892年,目前总部设在美国乔亚州亚特兰大,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拥有全球48%市场占有率以及全球前三大饮料的二项(可口可乐排名第一,百事可乐第二,低热量可口可乐第三),可口可乐在200个国家拥有160种饮料品牌,包括汽水、运动饮料、乳类饮品、果汁、茶和咖啡,亦是全球最大的果汁饮料经销商(包括Minute Maid品牌),在美国排名第一的可口可乐为其取得超过40%的市场占有率,而雪碧(Sprite)则是成长最快的饮料,其它品牌包括伯克(Barq)的root beer(沙士),水果国度(Fruitopia)以及大浪(Surge)。
1.2汇源集团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主营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
从北京汇源集团分拆成立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汇源已成为中国果汁行业第一品牌。
集团累计研发和生产了500多种饮料食品。
据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最新公布的数据,汇源100%果汁占据了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
同时,浓缩汁、水果原浆和果汁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2.事件描述可口可乐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交易总金额为179.2亿港元,可口可乐将以现金形式支付所有交易金额。
2009年3月18日,中新网挂出了一则题为“商务部宣布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快讯;之后,商务部网站上出现了同样消息。
3.收购背景3.1可口可乐并购的理由中国果汁市场的潜力和并购之后所能占的庞大的市场份额。
如果可口可乐能接手汇源,将对汇源现有资源和产业结构进行整合,通过排挤其他参与者,实现高利润。
第五组案例分析-可口可乐百胜并购专题
动因:从百胜方面来说
获得多特元殊化无动形机资产
火锅具有不受时节 影并响购、小工肥艺羊简这单一、本 消土费具群有体代覆表盖性广特等色 优食势品特品点牌,,百能胜够收增 购强小和肥巩羊固可其以快扩餐展市 在场华地经位营。领域和市 场空间。
动因:从小肥羊来看
竞争激烈、业绩压力大 小肥羊品牌管理混乱
小肥羊业绩面临业 绩和利润增速放缓 所带来的压力,产 业上下游受到竞争 挤压,发展空间受 限,成本上升,利 润日益降低
商务部禁止收购理由
三、民族情绪左右并购达成,拒绝“可乐版”汇源
网上一项由近7万名网民参与的调查显示,高达近80%的网 民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些网民甚至在网上留言称,宁肯 喝白开水,也不会喝"可乐版"的汇源果汁。”
网友的反对声音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近年来民族 品牌不断倒下,甚至很多民族品牌被收购后直接消失;二是对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将会在饮品市场形成垄断地位,不利于整 个饮品市场发展。
商务部禁止收购理由
3.保护市场
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 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 汁市场的竞争。
商务部禁止收购理由
二、其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
自从经济危机暴发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借 经济危机背景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美 国尤盛,而中国也不例外。按国家对于外 资并购的相关政策来看,果汁饮料行业并 不在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内。
动因:从汇源果汁来看
获得超常的收购溢价 汇源自身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朱新礼个人战略考虑
可口可乐以每股 12.2港元计划收 购汇源发行股本, 该报价是汇源果 汁2日收盘价 4.14港元近三倍。
汇源2007年生产成 本上升了22.8%,营 销成本成本直接攀 升至50%多,而此时 利润却没有实现两 位数增长。
国外并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以约240亿元人民币收购中国饮料巨头汇源果汁公司,成为当时全球最大的一起跨国并购案。
然而,这场备受瞩目的并购案最终以失败告终。
本文将通过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的法律分析,探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二、案件概述1. 交易双方(1)可口可乐公司: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
(2)汇源果汁:中国知名果汁饮料品牌,总部位于北京。
2. 交易标的:可口可乐公司拟收购汇源果汁100%的股权。
3. 交易金额:约240亿元人民币。
4. 交易时间:2008年。
5. 交易结果:因涉及反垄断审查,交易未获批准,并购失败。
三、案件焦点1. 反垄断审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反垄断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涉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 市场份额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在中国果汁饮料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合并后,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将大幅提升,引发行业垄断担忧。
四、法律分析1. 反垄断审查(1)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③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
2. 市场份额(1)市场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市场界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相关产品的范围;②相关地域的范围;③市场参与者;④市场控制力。
(2)市场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市场份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一经营者或者多个经营者生产、销售某一产品或者提供某一服务的总量占同类产品或者服务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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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例
1.案件回顾:
2008年9月3日上午,汇源果汁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可口可乐公司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由于该项收购满足了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要求,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经由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商务部最终于2009年3月18日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认为该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两个传导效应和一个挤压效应”。
也即是说,集中可能会导致可口可乐公司传导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品牌,并对中小型果汁企业产生挤压效应。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商务部禁止的集中案件,这个案件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所带来的思考,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所包含的意义。
2.商务部禁止该收购案件的理由: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案件相关的反垄断法分析:
在本案中,将相关市场界定为饮料市场、非碳酸饮料市场、果汁市场,还是纯果汁饮料市场、中浓度果汁市场或低浓度果汁市场,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判断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商务部将此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理由是: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替代性较低,且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料之间存在很高的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
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占全国碳酸饮料市场份额为60.60%,且在资金、品牌、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已经取得竞争优势,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软饮料市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到至果汁市场,从而严重削弱甚至剥夺其他果汁类饮料生产商与其形成竞争的能力,最终使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从国际惯例来看,并购金融、能源资源及行业性、垄断性很强的企业,才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
而果汁是一种天然的东西,不是人工独创,没有专属性,显然不在此列。
根据市场相关性原则,反垄断审核应将果汁作为一个单独的行业进行考虑。
2007年汇源果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0.3%,可口可乐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为9.7%,领先
优势并不明显,始终面临统一、康师傅等区域性品牌的有力挑战。
尽管汇源果汁公司的百分百果汁及中浓度果汁的市场份额,分别达42.6%和39.6%;而可口可乐公司的果汁子品牌市场份额位居第二,达25.3%,但两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均没有达到1/2,而且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合计也没有达到1/3。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推定可口可乐公司通过并购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总之,反垄断的核心不是限制外资并购或保护民族品牌,而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单一企业对定价权。
中国商务部也表示,将坚持市场经济原则依法行事,反对市场垄断,但支持正常的市场行为。
我国的《反垄断法》还是一部新法,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大。
民族品牌的兴衰,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还影响到国家形象和民族信心。
因此,我国要改变制造大国、品牌小国的形象,除了需要大力培育民族品牌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国家政策为知名品牌提供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