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授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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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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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授信后管理要求,促使授信后管理更具操作性,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依据我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授信业务操作细则、授信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信后管理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使用范围包含我行所有对公授信客户、个人授信客户及已经设定的担保。

包括正常类授信客户、问题类授信客户和对授信业务设定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问题类授信客户为尚未纳入资产保全的问题类授信客户,已纳入资产保全的遵照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授信后检查内容和频率第四条授信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客户基本情况检查、授信用途检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检查、财务经营状况或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结算往来情况的检查、风险分类检查、授信效益检查、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检查、风险预警检查等。

第五条分类管理是提高授信后管理精细化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按照客户及其授信的风险状况、重要性设定不同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也区分不同侧重点。

可将授信后检查分为:重点风险业务检查、一般风险业务检查、低风险业务检查。

(一)重点风险业务检查重点风险业务指异地授信业务等风险程度较大的业务或进入授信客户风险监控名单的客户所办理的授信业务:1、对异地授信客户,管户客户经理应在年度内安排适当的频率实施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异地客户的现场检查可由经营行辖内风险管理部委托客户所在地风险管理部(如所在地有我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客户所在地风险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检查,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经营行授信业务经办人员;2、对风险监控名单客户中的一般风险监控名单按季实施监控,黑名单客户按月实施重点监控。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借款人进行实地检查或回访,掌握借款人最新情况,并填写《授信客户查访表》(表样见附件1),按季报总/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阅;3、现场检查基本内容:授信业务经办人员现场检查的基本内容为风险预警信号所对应的事项。

贷后管理细则

贷后管理细则

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及要点 ,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普通程序是:通过信贷资产贷后检查,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指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信贷客户及其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对一笔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信贷资产及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 .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

对检查中浮现预警信号的信贷资产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份详见第四章)。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 15 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及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 ,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问询等方式。

首次检查后要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及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

每一笔信贷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者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信贷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 20 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普通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 ;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 15 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5 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签字后报信贷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 ,对不合格的退交信贷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信贷资产风险可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实施。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任务是在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确保工作的协调、高效。

第四条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可操作性。

第二章贷后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在其内部设置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以实现对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贷后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对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跟踪和分析,预测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2)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小企业信用的全面、准确、及时记录和管理;(3)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市场营销部门进行拓展客户、发展业务的工作;(4)负责小企业信用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5)对小企业信用资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6)对小企业信用资产进行分类和准备,同时对可能的损失进行预留,防止企业信贷风险对机构资产的损失。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第七条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贷后管理流程包括:(一)贷后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根据小企业信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计划,以实现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及时监测和控制。

(二)业务分析和信用评价。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定期开展对已贷款业务的分析和评价工作,以维护小企业信用风险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三)监督和检查。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程模版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程模版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全行风险体制改革深化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和流程,提高贷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6〕6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9第2号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第1号令)和《风险管理体制深化方案》(上银发〔2015〕96号)等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授信使用监测、贷后检查、风险应对、报告审阅与会审、到期和逾期管理、问责与处罚等工作。

本规程所称“贷后管理”是指,对公司客户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自用信开始至该客户授信项下全部业务结清为止的授信业务管理工作。

包括监测与分析、贷后检查、到期和逾期管理,以及为确保信贷资产安全而实施的其他管理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押品管理、预警与预案、风险分类、资产保全等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总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规程所称“贷后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营销团队/支行负责人、公司业务部相关人员、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授信管理部相关人员等。

本规程所称“小企业客户”是指,符合我行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对公授信客户。

本规程所称“小企业批量业务平台”是指,由我行与一圈一链各类平台管理方合作,针对特定小企业客户群体,按照“一平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合作方案,设置总授信额度、明确的风险缓释或第三方增信措施,以批量授信方式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模式。

其中:(一)“一圈”是指,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园区及专业市场、地方商会及行业协会及其他金融与投资机构等服务平台;(二)“一链”是指,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

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强化信贷人员放款的风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内涵和原则。

(一)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和总结,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等。

(二)加强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贷款,包括各项贷款、贴现、转贴现、票据回购、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操作流程。

贷后管理的基本操作流程可分为8个环节:建立台账——日常监控——贷后检查——贷后评估——预警报告——制定策略——贷款收回——监督检查。

第五条贷后管理流程各环节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台账: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和信贷会计必须根据额度(贷款)使用情况建立企业贷款或综合授信额度台账,并根据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情况建立贷款企业经营动态台账,详细、真实、连续地登记台账内容,以便定期比较、分析、监测台账中企业信息的异常变动情况。

(二)日常监控: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对企业额度的使用情况和贷款投向严密监控,对企业账户往来情况密切跟踪,对企业利息清偿情况及时管理,并适时收集、整理、反馈和跟踪,如逃废债、逃欠税等其他一些涉及授信业务安全的非现场检查信息,为贷后现场检查提供有针对性的目标。

(三)贷后检查:包括定期和非定期检查。

即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按检查间隔期的要求定期地,或根据日常监控预警情况不定期地,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及对影响贷款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连续、不间断的全面跟踪检查。

2023年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管理条例》,制订本细则,以规范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行为。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业银行在贷款或信用业务发放后对客户的资金使用、偿还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客户信息管理,提高贷款追偿能力,保护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

第四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的,应当明确约定贷后管理义务和客户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贷后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对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贷后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符合合同约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对风险情况的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跟踪和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通过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贷后管理措施。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团队,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贷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贷后管理措施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分类和准备金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等不同风险等级,并相应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商,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提供风险防控方案。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回收,如逾期催收、资产处置等方式。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贷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定期检查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

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

附件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工作,建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逐步构建“全程、全员、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贷后管理平行作业是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产品管理部门人员,通过岗位制约与团队合作,进行现场检查,重检客户风险状况与授信方案执行情况,达到风险防范和深化客户关系的双重作用。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平行作业。

第五条贷后管理平行作业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在平行作业过程中,相关检查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使贷后管理平行作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及时性原则。

平行作业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现场检查、撰写《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将报告上传至综合信贷管理系统中(注:系统功能上线前线下操作)、登记《平行作业客户清单》台账。

平行作业检查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在平行作业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全面检查授信方案执行情况、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度或运营状况、企业融资需求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风险管理部职责风险管理部是全辖平行作业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平行作业有关制度,组织、制定年度平行作业计划,直接参与平行作业,督促各经营部门完成平行作业计划。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修订平行作业有关制度,构建和完善平行作业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定年度平行作业计划。

每年初,风险管理部负责筛选全辖平行作业客户名单,制定年度平行作业工作计划及各部门分工方案,报有关行领导审定,经有关行领导审定后通知各平行作业参与部门按计划实施平行作业。

银行分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 ****银行分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 ****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至信用结束的全过 程的信贷经营管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信用到期管理、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责任移交、责任管理等。

第三条本细则中信贷业务是指 **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 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建立分层次贷后管理 第五条 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

经营主责任人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业务发放后监管、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责。

经营行负有对经总、分行审批和本级行审批办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经营管理的责任,经营主责任人是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

经营主责任人界定如下: 经营行办理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管理行办理权限内的信贷业务,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办理超权限信贷业务,有权审批行直接调查或组织调查超经营行权限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经营行受理并调查的超权限的其它信贷业务,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办理特事特办信贷业务,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为经营主责任人。

第六条 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

管理行客户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管理。

重点客户包括: 辖内跨区域的集团客户,系统性、行业性龙头客户,管理行直接营销的信贷客户,公开统一授信客户,总、分行审批的项目贷款,授信额度较大客户以及管理行认为有必要实行重点管理的其他客户。

第七条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按户配置客户经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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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授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对公授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后管理,规范授信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业务风险,根据《广东**银行对公授信预警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它授信业务发生后直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授信管理行为总和。

包括授信条件落实和用途管理、风险监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资产风险分类、收贷收息管理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经营单位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管理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管部门。

第五条经营单位职责
(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
(二)按规定组织、落实日常监测和贷后检查,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
(三)负责收贷收息管理;
(四)负责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
(五)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预测与分析;
(六)负责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
(七)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风险预警委员会等部门报告所管客户的授信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和预警信号需随时报告。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按户落实管户风险经理,做到人户合一;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分行贷后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信贷管理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开展分行辖内授信业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

(四)负责组织分行辖内机构有效开展客户风险评级、风险预警处理、贷后检查及问题整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及贷后管理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分行辖内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监测和分析,按要求编制全行信贷资产组合风险月度监测报告。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分行辖内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理和管理指导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分行辖内贷后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风险控制能力和专业水平。

(八)负责向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和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分行辖内发生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提交相关专题及综合风险分析报告等。

(九)完成其它贷后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我行制度要求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客户授信风险及时有效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负责按要求完成对分管客户的现场非现场监测、定期检查及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填报和提交贷后管理相关台账、表格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等;
(三)负责按要求完成客户评级、债项评级(或资产风险分类)、风险预警信号上报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测算等工作;
(四)负责按要求开展各项风险排查工作,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五)负责收贷收息管理;
(六)负责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测管理;
(七)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预测与分析;
(八)完成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负责人也是贷后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开展团队辖内授信业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授信风险,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要求,保障授信资产安全;
(二)负责对客户经理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与核查;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客户经理有效开展风险评级、风险预警处理、信贷检查及问题整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等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审查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四)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团队辖内授信客户的整体和单户风险状况,及时向上级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情况报告;
(五)完成贷后管理其它各项工作。

第九条风险经理职责:
(一)负责对客户经理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与核查;
(二)负责按要求参与客户经理贷后管理、风险预警排查工作;
(三)负责按要求开展授信客户的现场、非现场风险监测,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因素,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四)负责及时填报和提交贷后管理相关表格、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相关风险管理事项;
(五)完成交办的贷后管理其它工作。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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