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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银甬办200882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工银发200715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鉴于部分质物品种价值评估、法律界定、质物管理尚不完善,除本办法规定的质物外,各行不得自行接受其他质物品种;二、以人寿保险单、他行存款单、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由总、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签署质押合作协议,未经通知,各行不得自行受理;三、转授各A类支行、管理支行行长为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特约审批人,各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为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审批人;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质押贷款,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县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管理支行审批,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审批;审批权限详见附件3;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3、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表二○○八年三月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运行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人是指宁波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所辖分支机构;本行是指宁波市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第四条个人质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分类管理、效率优先、价值充足、担保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也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理;第二章质物范围第六条贷款人可接受的质物包括:一本行存款: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通知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的本行个人存款;二国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纸制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本行通过柜台买卖的记账式国债、本行销售的储蓄国债;三人寿保险单:与本行签有保险单质押合作协议的保险机构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具有一定现金价值、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他行定期存款单: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本地与本行签有质押止付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定期储蓄存单;五开放式基金:借款人本人购买的由本行代理销售并与本行签有基金质押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六个人外汇买卖资金:借款人本人在本行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第七条下列质物为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一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本地宁波市范围内的本行存款;二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持有的1999年含以后由本行代理发行的纸质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本行通过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的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三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银保通系统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具有现金价值并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由我本行代理销售,并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发行的借款人本人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五借款人本人在本行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第八条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范围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为本行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下挂的无折单、凭证且可实现联机冻结止付的质物;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九条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质押贷款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质物的到期日自动转存的本行本外币存款除外;若用不同期限的多个或多张质物质押的,应以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以本行存款质押的,贷款起始日必须晚于存款日;质物为下列之一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一本行外币存款;二他行定期存款单;三开放式基金;四个人外汇买卖资金;第十条以本办法第七条一、二款规定的且为借款人本人的质物质押的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物的到期日;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于展期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并归还贷款余额在申请展期日前应计全部利息;第十一条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单笔户最低5000元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单笔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一以本行人民币存款、国债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的90%;二以本行外币存款、人寿保险单、个人外汇资金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或保单现金价值的80%外币存款和个人外汇资金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银行买入价折算;三以开放式基金为质押物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该基金上一交易日市值的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质押率应分别执行相应规定;第十二条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跨档的,展期贷款按照展期后累计贷款期限对应的档次利率执行,展期前利率不追溯调整;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受理和调查第十四条借款申请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述借款人条件;二所申请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贷款不进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三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质物作担保;四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持有为本行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且上述账户卡下挂符合规定的无折单、凭证类质物;二拥有本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证书;第十五条贷款人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一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有效质物证明:1.以存款或国债质押的,需提供存款或国债证明;2.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需提供人寿保险单、交费凭证及其他保险凭证;3.以个人外汇买卖资金质押的,需提供下挂个人外汇买卖资金账户的本人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4.以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提供下挂个人基金交易账户的本人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四质物为共有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需提供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开放式基金质押的,申请人需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以非“银保通”人寿保险单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应由市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留存双方印鉴;第十六条贷款经办行或业务网点受理人收妥资料后,对借款申请人身份及其质物证明进行初步核验,核实质物状态,确认质物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挂失、未被依法止付、未失效、未用于其他担保;以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储蓄国债或通过我行柜台交易的记账式国债质押的,借款申请人或出质人须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受理人应通过会计核算人员查询借款申请人或出质人债券托管账户余额、已冻结数量和可质押余额;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受理人应审核该人寿保险单,并与借款申请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订保险单质押协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要在保全作业申请书和保险变更申请书上签字,将保单第一受益人变更为贷款人;以基金质押的,借款申请人应填写基金业务申请书,受理人要通过会计核算人员查询借款申请人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已冻结数量和可质押余额;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受理人应当面核验第三人身份,并要求其在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上签字;第十七条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人应作以下业务处理:一以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的,需通知会计核算人员联机办妥质物冻结止付手续,在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中记录质物质押情况,出具抵质押品凭证,由借款申请人和出质人签字确认;二以基金质押的,在办妥冻结止付手续后,须于第二日查询确认是否真正转移冻结;三对于有折单、凭证类质物,在办理质押冻结后同时收押质物证明,向借款申请人出具收押凭证;处理完毕后,受理人将相关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调查人;对于贷款经办行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受理人,可以直接进行贷款调查;第十八条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须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调查要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二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我行禁入类客户;三质物的真实性;四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名下质物出质的,应核实是否有第三人签字确认的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等;五质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冻结止付手续是否完备;对以不能联机冻结止付的质物质押的,要进行双人上门核保;调查人要核实是否已按规定与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携质物查询冻结止付通知书,到质物凭证签发单位,当面核验质物的真实性,由签发单位对质物进行冻结止付后,取回盖有签发单位预留印鉴的书面质押止付通知书;第十九条主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在调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包括是否承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调查人同意的,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与合同信息,将资料提交有权人审批;主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办理撤押解冻手续;第五章贷款审查审批、签批与发放第二十条以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的,调查人调查同意后,直接提交货款经办行有权人审批;第二十一条非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个人质押贷款审查审批工作由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审批人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要点包括:一贷款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二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质物证明是否合规,质物证明签发机构是否与我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五止付冻结手续是否完备,调查人是否落实了双人上门核保和冻结止付手续;六质物是否足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合规;七调查人是否履行了相应职责,出具的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审查审批人就是否承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和利率等事项做出决策,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对于审批同意的,移交贷款签批人;对于审批不同意的,退回贷款经办行;第二十二条个人质押贷款的签批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负责,超过授权权限的,由上一级有权限的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批;签批人在审阅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结合本行经营情况,最终决定个人质押贷款是否发放,签署签批意见;第二十三条个人质押贷款发放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经审批和签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经办行有权签约人依据审批和签批意见,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载明的要素核对无误后,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然后将资料交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对借据入账账号与借款合同、预留存折信息核对一致后,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放款账号和还款账号等,并将电子合同发送主机;同时将签署生效的申请审批表和借据交会计核算人员,由会计核算人员按规定向借据载明的账户发放贷款;第二十四条贷款经办行应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作业监督人员逐笔监督;第二十五条每日营业终了,会计核算人员应将质物按待处理质押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将质物证明按规定入金库妥善保管;第二十六条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实行系统自动审批和自动发放;借款申请人申请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须自助在线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质物信息等事项;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可由借款申请人从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下挂的活期存款基本账户中任意指定;第六章贷款归还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到期归还或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系统将自动解除质物冻结;对于以非联机冻结止付质物质押的,贷款经办行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解除质物冻结手续;若为实物质物并收押的,退还质物证明;退还质物证明时,借款人须出具收押凭证并进行签收,贷款经办行应将签收单连同还款凭证一并送事后监督部门;如质押担保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还须注销有关登记;第二十八条网上银行借款人若在线自助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系统将自动解除借款人质押物的冻结;贷款到期或逾期经由系统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款归还的,借款人须在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自助通过网上银行解除质押物的冻结;因网上银行系统故障、借款人自身特殊原因等情形,借款人无法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还款或解除质押冻结的,可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归还贷款时,可按照合同约定以质物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申请后,按规定处置质物,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不得部分归还;对于质物处置所得金额大于应还贷款本息的,应将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借款人;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个人质押贷款包括网上银行质押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贷后监督、贷后监测、违约贷款催收及不良贷款质物的处置等工作,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贷款经办行分工负责;第三十一条市分行营业部作为全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集中处理网点,负责按规定处置质押物归还逾期贷款和处理应急柜面还款及解除质押冻结等;第三十二条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作业监督人员要监督质物是否完成有效冻结止付,贷款是否发放到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对作业监督发现的问题,信贷管理部门应形成监督报告,并通报贷款经办行和授信审批部门,并责令整改,监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严重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第三十三条贷款经办行要设置专人按日对本行及辖内业务网点办理的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价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当质物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现值下降的,系统将根据预警线自动产生风险提示,监测人员要及时通知借款人或出质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经办行补充与质物价值减少额相等的质物,或提前归还相应贷款,否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置质物;质物现值达到平仓线的,贷款经办行要强制平仓,归还贷款本息;各种质物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依据质物现值与贷款余额及到期应计利息和的比值计算,具体如下:人民币存款、国债、人寿保单暂不设预警线和平仓线;外币存款、个人外汇资金的预警线为,平仓线为;基金的预警线为,平仓线为;以上参数由总行控制,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负责集中处理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市分行营业部,还要负责监测全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质物的价值变化情况;质物预警线和平仓线的规定应在质押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三十四条信贷管理部门监测人员要利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按月进行非现场批量监测,其中市区B、C类支行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A类支行由贷款经办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县市、区管理支行及B、C类支行由所在区域信贷管理分部负责;对违约贷款、大额贷款等进行逐笔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对于贷后监测发现问题的,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同时督促有关分支机构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对于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汇报;第三十五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未按规定补足质押物或归还贷款本息及罚息的,贷款经办行贷后催收人员要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客户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做好贷款催收记录;也可先采用自动语音或短信方式进行催收;第三十六条贷款连续违约超过30天含的或达到强制平仓条件的,贷款经办行要按合同约定处置质物,如贷款连续违约30天含内质物已到期的,应在质物到期日处置质物;贷款人在收回贷款本息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后,应按有关规定,将受偿剩余部分归还借款人;对以非“银保通”人寿保险单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后管理人员应按合作协议约定,携带保险单处置通知书上门办理质物处置手续;对以基金质押的应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强行平仓,归还贷款本息;第三十七条个人质押贷款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催收及质物处置过程产生的还款通知书回执、还款凭证等文件资料由贷款经办行归集整理后及时移交市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电子借款合同、电子借款借据及交易信息等电子信息的归集保存按照网上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借款人丢失质物收据的,应参照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甬2005558号转发同时废止;附件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为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及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工银甬办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一章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人员贷款经办行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或业务网点贷款申请受理人、调查人、审批人、签批人、签约人、综合管理员;职责受理人贷款行或网点营销人员: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贷款申请,收集并初步核验贷款申请资料;查询核实质物状态;协助办理质物联机冻结止付手续;受理人对受理资料的真实性、质押物及质押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负核验责任;调查人贷款行或个贷中心个人信贷客户经理,可兼任受理人: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等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质物冻结的有效性负调查责任;审批人贷款行有权限的行长或副行长、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有权限的审批人: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签批人有权限的行长或副行长、市分行有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对贷款进行签批,对贷款决策负签批责任;签约人贷款行行长或其授权人:负责根据签批意见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签约人与签批人一般为同一人;综合管理员: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和传递,对资料的安全性和传递的及时性负责;任职要求审批人、签批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信贷审批人资格,且具有相应审批权限;调查人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综合管理员和受理人应当具备个人信。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介绍工银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服务的总品牌名称,涵盖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三大类10多款个人贷款产品。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服务以“幸福贷款,贷来幸福”为宗旨,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满足您的融资需求,帮助您提高个人生活品质,开创事业和生活的美好未来。

一、个人经营贷款(一)定义:个人经营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三)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四)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五)担保方式有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可以为借款人本人名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厂房。

同时对市场管理规范、商铺出租率较高、商户经营情况良好、市场所有权人实力较强的省级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可采用经营商户商铺承租权质押+企业法人(市场管理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办理个人经营贷款。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一)定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三)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四)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五)担保方式有为抵押担保方式,贷款可用于个人购房(限购商用房)、购车、消费、经营等。

三、个人汽车贷款(一)定义:个人自用车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申请购买自用汽车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购车款的70%;(三)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四)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四、个人小额贷款(一)定义:个人小额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二)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三)贷款期限(四)担保方式可采用自然人担保、经营商户联保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个人贷款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个人经营贷款》成都工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利率

《个人经营贷款》成都工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利率

成都工商银行贷款申请条件、流程
个人经营贷款
产品说明
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办理城市成都产品名称
个人经营贷款抵押类型
抵押贷款额度范围30~500 万元期限范围
12~60 个月还款方式到期还款放款时间
25个工作日(审批为4个工作日)产品特点
可信用空白在线申请地址
/zH6mA9X 申请条件
经营年限:1年以上,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区域:成都;
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20年;
估值要求:最少50万以上;
抵押物坐落区域:成都三环内;
抵押物类性:普通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
其他说明:该贷款只针对个体工商户(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无法申请),且放款必须发放到第三方(消费方)的账户。

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
2、婚姻证明
3、收入证明(月对公流水和个人流水)
4、用途证明材料(消费合同的原件和发票,收据)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纳税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物管证明)
8、房产证
费用说明
贷款金额
5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总费用
3.9万元月供到期还款在线申请地址/zH6mA9X。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汇编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汇编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产品简介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为抵押,用于经营、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1. 贷款用途多样:可用于经营、购车、教育、医疗、大额耐用品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2. 抵押物范围广: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均可用于抵押;3. 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抵押房产价值的70%;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抵押,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 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申请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工程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工程;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述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住房的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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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按揭项目准入(归档)
按揭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按揭项目申请资料; 2.《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3.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及贷后检查记录; 4.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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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几个特殊情况
合作机构和按揭项目准入中的几个特殊情况: 之一:我行近三年已发放过开发贷款且未出 现 过不良记录的,可以直接纳入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之二:准入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 产 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公司,无需申报 合 作机构准入,直接纳入名单。
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产品体系及 操作流程
住房金融业务部
王中平
目录
第一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二部分 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二手房贷款业务 债务置换类个人房屋贷款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
个人循环贷款 存贷通业务 个人贷款营销外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 码 证;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有贷款记录的,还须提供贷款卡。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四)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财务报表; (五)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 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个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2 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合作机构准入流程)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退出: (一)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 (二)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 三个月超过5%; (三)存在金融欺诈、商业(合同)欺诈或涉及重 大案件; (四)未通过年审;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私人房产抵押借款凭证(2024版)

私人房产抵押借款凭证(2024版)

私人房产抵押借款凭证(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信息1.1 借款人信息1.2 出借人信息第二条抵押房产的基本信息2.1 房产地址2.2 房产所有权证号2.3 房产评估价值第三条借款金额与用途3.1 借款金额3.2 借款用途第四条借款期限4.1 借款起始日期4.2 借款终止日期第五条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5.1 贷款利率5.2 还款方式第六条抵押物的价值与评估6.1 抵押物价值评估6.2 抵押物价值变动的处理第七条抵押权的设立与转让7.1 抵押权设立的时间7.2 抵押权转让的条件第八条借款人的义务与权利8.1 借款人的义务8.2 借款人的权利第九条出借人的义务与权利9.1 出借人的义务9.2 出借人的权利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10.2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1.2 出借人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 协商解决12.2 调解解决12.3 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订与解除13.1 合同生效的条件13.2 合同修订的条件13.3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信息1.1 借款人信息1.1.1 借款人全称:(全称)1.1.2 借款人地址:(地址)1.1.3 借款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1.4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1.5 借款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名称)1.2 出借人信息1.2.1 出借人全称:(全称)1.2.2 出借人地址:(地址)1.2.3 出借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2.4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2.5 出借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名称)第二条抵押房产的基本信息2.1 房产地址:(地址)2.2 房产所有权证号:(所有权证号)2.3 房产评估价值:(评估价值)第三条借款金额与用途3.1 借款金额:(金额)3.2 借款用途:(用途)第四条借款期限4.1 借款起始日期:(日期)4.2 借款终止日期:(日期)第五条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5.1 贷款利率:(利率)5.2 还款方式:5.2.1 还款方式一:(还款方式一)5.2.2 还款方式二:(还款方式二)第六条抵押物的价值与评估6.1 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价值)6.2 抵押物价值变动的处理:6.2.1 价值增加:(处理方式)6.2.2 价值减少:(处理方式)第七条抵押权的设立与转让7.1 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时间)7.2 抵押权转让的条件:(条件)第八条借款人的义务与权利8.1 借款人的义务:8.1.1 按期还款;(还款时间、还款金额)8.1.2 保持抵押房产的价值,不得擅自处分;(处分限制)8.1.3 配合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配合事项)8.1.4 承担房产保险费用,并将出借人作为第一受益人;(保险费用、受益人)8.1.5 如有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责任)8.2 借款人的权利:8.2.1 按约定使用借款;(使用范围)8.2.2 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享有还款的宽限期;(宽限期)8.2.3 对出借人的处分行为提出异议;(异议程序)8.2.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变更、解除条件)第九条出借人的义务与权利9.1 出借人的义务:9.1.1 按约定提供借款;(提供借款的条件)9.1.2 不得干预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干预限制)9.1.3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设立;(登记手续、有效设立)9.1.4 在借款人违约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措施)9.1.5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和本金;(收款方式、时间)9.2 出借人的权利:9.2.1 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监督方式)9.2.2 在借款人违约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责任)9.2.3 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9.2.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变更、解除条件)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10.1.1 变更的内容;(内容)10.1.2 变更的程序;(程序)10.1.3 变更的生效时间;(生效时间)10.2 合同终止的条件:10.2.1 终止的原因;(原因)10.2.2 终止的程序;(程序)10.2.3 终止后的处理事项;(处理事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1.1.1 未能按期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方式)11.1.2 未能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的违约责任;(责任)11.2 出借人的违约责任:11.2.1 未能按约定提供借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方式)11.2.2 未能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的违约责任;(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2.1 协商解决:12.1.1 协商的期限;(期限)12.1.2 协商的地点;(地点)12.2 调解解决:12.2.1 调解的组织;(组织)12.2.2 调解的期限;(期限)12.3 诉讼解决:12.3.1 诉讼的法院;(法院)12.3.2 诉讼的费用;(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订与解除13.1 合同生效的条件:13.1.1 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13.1.2 抵押房产的抵押权设立;(抵押权设立)13.2 合同修订的条件:13.2.1 修订的内容;(内容)13.2.2 修订的程序;(程序)13.3 合同解除的条件:13.3.1 解除的原因;(原因)13.3.2 解除的程序;(程序)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具体内容)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出借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附件四:房产评估报告附件五:抵押登记证明附件六:借款合同协议书附件七:还款计划表附件八:房产保险单复印件附件九:合同变更协议附件十:合同解除协议附件的详细要求和说明:1.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便于出借人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银发[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和需要修改的金融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30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1号),现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仅限于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办理(城市名单附后),其他城市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用普通住房,不得用于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更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2.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货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工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6篇

工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6篇

工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购房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房屋抵押贷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贷款事项1. 贷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房屋抵押贷款。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年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第二条抵押物1. 抵押物:甲方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2.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贷款期限。

3. 抵押物保险:甲方应对抵押物购买保险,并将乙方列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偿还1. 贷款发放:甲方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后,乙方审核通过后将贷款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

2.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逾期罚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毁损等;(4)甲方应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资料;(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贷款利息和逾期罚息;(3)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贷款;(4)乙方应对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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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月均收入
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风险的评价(不够另附):
贷款担保情况
抵押 1
抵押房产编号 我行确认价值
座落位置 抵押率
抵押 2
抵押房产编号
我行确认价值 调查人 1 意见
座落位置 抵押率
调查人 2 意见
根据借款人申请资料,经与申请人当面核验、面谈, 根据借款人申请资料,经与申请人当面核验、面谈,
本人认为借款人借款行为真实,借款人资料齐备、真实、 并同第一调查人对借款人拟提供的贷款担保及其他重
有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要问题进行了双人上门核实,本人
(同意/不同
建议: 贷款金额:
元;贷款期限:
意)第一调查人意见,并对借款人及贷款其他情况做如
下评价: 月
贷款利率:
;贷款成数:
建议:
还款方式:
贷款金额:
申请贷款期限
□ 按月等额本息 □ 按月等额本金 □ 按单周/双周/三周等额本息 □ 按月还息、按 季/半年/年还本 □ 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随心还 □ 其他
抵押人
贷款担保
还款账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抵押房产类型 □ 住宅 □ 商铺 □ 商住两用房
抵押房 产地址
产权证 编号
抵押房产评估 价值
抵押房产使用情况:□ 自用 □ 出租 □ 空置 □ 其他
主要收入来源:
1、□ 月薪 ( □ 我行代发工资 □ 他行代发工资 □ 现金 月均约
元)
2、□ 租金收入,月均约

3、□ 经营收入,月均约

3、□ 其他
主要债务支出:
1、□ 偿还除本笔贷款之外的贷款,月均

2、□ 其他债务支出,月均

申请人配偶情况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月均收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是
□否
是否设定最高额抵押
□是
申请人声明
□否
本人声明: 1、贵行经办客户经理已就上述情况与本人进行了面谈 。 □ 是 □ 否 2、申请表中填写内容、资料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本人同时授
权贵行向有关方面查询、核实相关情况。不论申请批准与否,本人同意贵行不返还此表格。 3、本人授权贵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成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产权人(含法定共有人)共

是否已在我行设定最高额抵押
□是
□否
是否申请设定最高额抵押
□是
□否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抵押房产类型 □ 住宅 □ 商铺 □ 商住两用房
抵押房 产地址 产权证
编号
抵押房产评估 价值
抵押房产使用情况:□ 自用 □ 出租 □ 空置 □ 其他
产权人(含法定共有人)共

是否已在我行设定最高额抵押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 已婚 □ 未婚 □ 离异 □ 丧偶
家庭人数
学历
□ 初中或以下 □ 高中/中专 □ 大专 □ 大学本科 □ 硕士研究生或以上
住宅地址
邮编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工作职务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股份制企业 □ 事业单位 □ 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他
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个人信贷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主申请人签字:
主申请人配偶签字:
共同申请人签字:



附件二: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
编号: 贷款行:
金额单位: 万元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姓名 职业及职务
□ 担保失效
□ 抵押房产价值贬损
□ 抵押房产被查封
□ 贷款资金被挪用或用途发生变化
□ 其他问题:
对于 □ 有关合同资料不完善、合规
违约 □ 贷款已不在诉讼时效之内
贷款 □ 催收通知书及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不合规、合法
检查意见
负责人意见
检查人(签字)
年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工作职务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 集体企业
□ 国有企业 □ 股份制企业 □ 事业单位 □ 私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他
共同申请人 移动电话
月均收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工作职务
与主申请人关系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 集体企业
□ 国有企业 □ 股份制企业 □ 事业单位 □ 私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他
审批人(签字):



签批人(签字):



附件三: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后检查表
贷款行:
检查日期:
借款人
合同号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日期
到期日
积欠本金
积欠利息 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的请打√
□ 无法联系到借款人
□ 住址发生变动
□ 借款人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借款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 借款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元;贷款期限:

本人对上述调查真实性负责。
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
;贷款成数:
调查人 1(签字):
本人对上述调查真实性负责。



审查意见
调查人 2(签字):



审批人意见
本人已对贷款行提供的借款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
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审查人(签字):


日 签批人意见
共同申请人 2 情况
姓名 移动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与主申请人关系 单位性质 申请贷款金额 借款用途(详细) 申请还款方式 放款账户
抵押I
抵押II
身份证件号码 月均收入 单位地址 工作职务
□ 国家机关 □ 集体企业
□ 国有企业 □ 股份制企业 □ 事业单位 □ 私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他
申请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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