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陷阱之案例:乐享家高档养老投资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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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汇编(12篇)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汇编(12篇)

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汇编(12篇)1. 假冒社保局养老金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假冒社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老年人,声称其社保信息存在问题,需要核实身份信息。

然后,嫌疑人以各种理由骗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并通过ATM机或网络支付平台盗窃老年人的钱财。

2. 假冒医疗保险理赔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打着医疗保险的旗号,以帮助老年人理赔为名,要求老年人提供个人信息和医疗证明。

然后,嫌疑人使用这些信息制作假医疗证明,并冒领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金。

3. 假冒金融理财机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高息理财产品为诱饵,以理财保障为名骗取老年人的存款。

然后,嫌疑人将老年人的存款转存到其他账户,并逃避追捕。

4. 假冒慈善机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打着慈善机构的旗号,以帮助贫困老人为名要求老年人捐款。

然而,嫌疑人获取的资金并不会用于慈善事业,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

5. 假冒公安机关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称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出现问题,需进行身份核实。

然后,嫌疑人以各种借口要求老年人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最终盗窃老年人的存款。

6. 假冒中老年人交友平台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中老年交友平台欺骗老年人,建立好感关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并最终盗窃老年人的资金。

7. 假冒银行职员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冒充银行职员,以各种理由勾引老年人提供银行卡和个人信息。

然后,嫌疑人使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转账和消费。

8. 假冒公务员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老年人他们的职位对于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非常有意义,并开始要求老年人提供各种个人信息。

一旦获取到信息,嫌疑人开始从其银行账户中转移资金。

9. 假冒医生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诊所门口或在电话上声称他们是真正的医生,告诉老年人他们的身体出现问题,并要求指定诊所进行检查。

嫌疑人在检查后告诉老年人需要慢性治疗,然后要求老年人在该诊所预订治疗,最终骗取老年人的资金。

10. 假冒电信公司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冒充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年人他们的电话账单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24•【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2.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3.徐正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4.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5.李晓雷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6.李建涛诈骗案——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案例一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肖开俊,男,汉族,1981年11月1日出生。

被告人陈荣,男,汉族,1971年1月6日出生。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肖开俊、陈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其他正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一销售“保健产品”骗局案情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组织多人通过免费赠送鸡蛋、膏药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再以百元现金尾号抽奖等活动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其在租赁场地举办的“展销会”“答谢会”等活动。

随后黄某在会上以老板、演员等身份出场讲课,播放其参演的电影,虚假夸大宣传所销售保健品的功效,讲述其他购买该产品的老年人获得全部购物款项返还并获赠贵重礼品的故事,使参会老年人陷入购买该保健品后可全额返现的错误认知。

在高价售出保健品后,黄某等人迅速从租赁场地撤离。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等人先后在多地骗得192名老年人共计1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团,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来源: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6-2020)】提示“保健产品”诈骗是养老诈骗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群体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信息分辨能力不足的弱点,向老年人高价售卖并无实际功效的“保健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

“保健产品”诈骗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养老诈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也需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遇事多与家人、可以信任的朋友商议,谨慎处分个人财物,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案例二提供“养老服务”骗局案情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公司为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知名人士参与活动、在全国多地养老机构挂牌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具有庞大的规模和强大的社会背景,在当地领导的支持下发展国际性养老服务,并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养老基地。

老年公寓养老院非法集资骗局揭秘,怎么挽回损失?

老年公寓养老院非法集资骗局揭秘,怎么挽回损失?

⽼年公寓养⽼院⾮法集资骗局揭秘,怎么挽回损失?5⽉18⽇,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上犹县永春⽼年公寓经营⼈王某某打着“帮天下⼈尽孝,为世间⽼⼈谋福”的旗号,在章贡区设⽴办事处,对外进⾏虚假宣传,承诺⾼额回报,⾮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1.3亿余元,受骗⼈数达1400余⼈。

以⽼年公寓“尽孝”为由,精⼼组织骗局2013年底,王某为偿还在创办上犹县永春⽼年公寓时所⽋下的借款,追加⽼年公寓的投资建设,聘请专⼈在赣州市章贡区组建⽼年公寓赣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向章贡区⽼年⼈伸出融资的⿊⼿。

2017年,王某⼜再次在章贡区⼋⼀四⼤道⾦钻⼴场对⾯派酒店七楼租赁写字楼,设⽴永春居家养⽼活动中⼼。

2018年3⽉,王某再次招聘上犹县永春⽼年公寓赣州办事处负责⼈,持续实施⾮法融资活动。

规范“办事处”诈骗⼿段,实施诈骗活动为吸收更多的融资资⾦,进⼀步获取⽼年⼈信任,上犹县永春⽼年⼈公寓赣州办事处业务员每⽇早上到章贡区各公园、菜场、超市、⼩区、街⾯等场所向⽼年⼈发放宣传单,向⽼年⼈阐明⽼年⼈公寓是“政府扶持”的项⽬,进⾏虚假宣传;办事处还会不定期安排车辆接⽼年⼈到上犹县永春⽼年公寓实地进⾏参观,获取⽼年⼈联系⽅式,并通过电话邀约的⽅式将⽼年⼈哄骗⾄办事处进⼀步宣传。

此外,办事处还设⽴专门的会员制度,以⽼年⼈缴纳养⽼服务预定⾦、签订合同的⽅式成为上犹县永春⽼年⼈公寓的会员,根据⽼年⼈缴纳不同⾦额预定⾦设定不同等级会员,不同会员级别享受不同的福利“好处”,有的会员甚⾄可以享受⼊住上犹县永春⽼年⼈公寓住房的折扣,若会员选择不要福利补贴,即可每半年根据会员级别免费⼊住上犹县永春⽼年⼈公寓相应天数。

办事处以“借新还旧”的⼿段,以新吸收资⾦⽀付前期受害⼈的本息的⽅式,精⼼策划“拆东墙补西墙”的骗局。

受制“新冠疫情”资⾦链断裂,东窗事发被逮捕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席卷⽽来,上犹县永春⽼年⼈公寓赣州办事处超过两个⽉未办公,⽆法吸收到⼼得会员资⾦。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套路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套路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套路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套路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养老领域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

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领域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投机之地。

他们以各种噱头和套路,欺骗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第一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是虚假养老机构。

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正规的养老机构,打着“养老保障”、“安享晚年”的旗号,向老年人推销各种所谓的养老产品或服务。

他们会编造虚假的养老项目,承诺高额的回报,吸引老年人投资。

然而,一旦老年人投入资金后,这些不法分子往往会消失无踪,老年人的投资本金也很难追回。

第二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是高息养老理财。

一些不法分子会向老年人推销高息理财产品,承诺每月或每年固定的高额回报。

他们给老年人制造了投资高息理财的迷思,让他们认为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丰厚的收益。

然而,这些高息理财产品往往是非法的,而且回报也是通过招揽新人的资金来支付的,一旦没有新人加入,整个金字塔就会崩塌,老年人的本金也会付之一炬。

第三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是养老地产项目。

一些不法分子会推销所谓的养老地产项目,吸引老年人购买房产或权益。

他们以“养老度假村”、“养老社区”等名义,承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和设施。

然而,在购买后,老年人往往发现所购房产并没有按照承诺的那样发展,甚至根本不存在。

他们的本金往往无法追回,还可能面临被驱逐出房产的风险。

第四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是养老保险欺诈。

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正规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的养老保险产品。

他们以低廉的保费、高额的养老金等优惠条件来吸引老年人购买。

然而,这些保险产品往往没有正规的保险资质,也没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旦老年人发生了意外或需要理赔,往往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有效赔付。

对于这些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套路,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

首先,要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回报承诺,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和购买养老产品。

养老服务欺诈案例分析:虚假宣传

养老服务欺诈案例分析:虚假宣传

养老服务欺诈案例分析:虚假宣传案例名称:养老服务欺诈案例分析:虚假宣传引言:近年来,养老服务欺诈案件不断增多,消费者为了自己的老年生活选择信赖养老机构,却往往陷入虚假宣传的陷阱。

本文将以2010年之前的一起养老服务欺诈案例为例,详细分析事件经过,并由律师进行点评,旨在揭示养老服务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信任的影响。

案例背景:2010年初,某养老机构在广告中进行了虚假宣传,承诺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老年生活环境,并声称拥有专业的医护团队和先进的医疗设施。

该宣传引起了许多老年人和其家属的关注,吸引了一批老年人和家庭选择该机构作为他们的养老之地。

事件经过:2010年3月,一位姓刘的老人与家人前往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与该机构签订了入住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了该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合同内容,该机构承诺为老人提供每日三餐、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项目,以及提供居住环境、日常娱乐活动等。

然而,一旦老人入住后,他们却发现该机构严重违背了其虚假宣传和合同中的服务承诺。

实际上,该机构的医护团队数量不足,医疗设施陈旧不堪,无法提供及时且高标准的医疗服务。

老人们的饮食质量低劣,菜品缺乏营养,且食物卫生情况不合格,频繁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

此外,该机构对老人的日常娱乐活动关注不足,缺乏提供多样化的文体活动和社交机会。

老人及其家人对该机构的种种不合理、不符合合同承诺的行为感到愤怒和失望,他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了解到自己可以通过追究欺诈机构的法律责任来获得赔偿和修复。

法律程序及判决:2010年5月,老人及其家人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养老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要求赔偿因此而导致的身体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法庭审理中,老人及其家人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该养老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他们提供了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目击证人证言以及医疗报告等。

经过辩论和调查,法院裁定该养老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判决其赔偿老人及其家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赔偿金。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很多老年人开始将自已的养老钱投

二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很多老年人开始将自已的养老钱投

二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很多老年人开始将自已的养老钱投最近,新闻报道了杭州一对老夫妻两人被骗了六百万,还有一对年近70岁的夫妻上当受骗。

老两口俩想把钱存到银行,可是苦于找不到存款人,他们又害怕把钱投到不正规的投资公司。

现在社会上投资的骗局越来越多了,我们看一下:近年来,老年人因不懂法、缺乏理财意识及防范能力等原因导致被诈骗;不少老年人盲目相高收益产品宣传,将自已积蓄轻易地投给不法人员;还有一些老年人被诈骗时往往已经损失惨重。

一、案例分析北京老年大学退休教师刘先生,因不懂理财,把自已养老钱投进了诈骗公司,并且被骗的数额特别大。

后来警方把骗子公司的经理抓了,才知道刘先生被骗了。

在现实生活中被诈骗的案例还真不少,例如:我们现在对老年人有很多的不了解的方面,导致很多的人上当受骗。

现在很多骗局让人防不胜防,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通过案例让我们认识一下老年人投资的陷阱有哪些?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甜言蜜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虚构资金用途、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扰乱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为严重情节的犯罪。

根据该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向指定账户支付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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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陷阱:乐享家高档养老投资的骗局案例二:乐享家高档养老投资的骗局
“缴纳保障金,免费住高档养老院,享受保障金等额紧急医疗救护保险,月月还有补贴收益领取,到期保障金如数退还!”这样的养老投资相信很多老年人都会心动吧?宜昌乐享家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乐享家”)通过发放面条、鸡蛋等小礼品方式聚集老年人举办讲座洗脑;宣称有著名影星代言,公司客服中心遍布14个省,拥有近1万名员工,服务老年人数超过120万;再组织老年人到南京等地实地考察养老社区和养老公寓进一步获取信任,最后再以年化收益率8%-13.5%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宜昌近400名老年人投资2680多万元。

就在老人们怀抱美好愿望的时候,2018年5月,宜昌乐享家忽然关门停业。

宜昌乐享家是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在宜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曹斌铭无期徒刑。

经审计,曹斌铭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07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集资参与人共计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风险提示:
该案的主要手段:一是许以高额回报。

只要投资,可免费住高档养老院,还有年化收益率8%-13.5%的收益。

二是营造强大的实力。

以著名影星代言,邀请全国知名专家讲座。

三是挖空心思洗脑。

通过发放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参加讲座,同时组织老年人到南京等地实地考察养老社区和养老公寓进一步获取信任。

近几年来,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已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以高回报为诱饵,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致使老年人多年积蓄化为乌有。

敬告广大老年朋友们,在面对这些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多听取子女和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要盲目从众,在签订投资理财合同之前,为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可拨打司法热线电话12348免费咨询,提高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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