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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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存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

该折现率是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

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历史成本计价。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价款折现。

由于上述缘故,会导致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期限付款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小于计税基础。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2011年的5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万元。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现率,不考虑其他因素。

浅析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权威资料]

浅析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权威资料]

浅析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要: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属于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购进,在企业无法一起行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经常使用,是一种常见的购买方式。

在众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中,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本文通过举例对《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旨在帮助广大会计工作者理解该业务。

关键字:分期付款融资固定资产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外购、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行建造、融资租入、分期付款购买等。

由于取得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上也有所区别,比如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时可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而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核算上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其中,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明确的会计处理的意图,才能正确的对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一、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购进当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价款时就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属于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购进。

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是指超过正常信用期的付款,且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较长,一般在三年以上,超过正常信用条件。

由于无法一次性付清购买该固定资产应付的全部价款而是采用未来每期支付等额价款的形式,所以这种方法取得的固定资产具有融资的性质。

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核算根据准则的规定,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能按照各期的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该按各期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新增值税下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相关财税处理探讨

新增值税下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相关财税处理探讨

用 发票 问题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增 值 税 暂 行条 例 实施 细则 》 《 第
3 8条 规 定 : 售 货 物 或 者 应税 劳务 的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 销 采 取赊 销 和分 期 收款 方 式 的 . 书 面 合 同约 定 的收 款 日期 的 当 为
可 持 续发 展 的另 一 方 面 是节 能降 耗 。对 于 制 造业 来 说 .
的战 略 目标 许 多 世 界 级企 业 已经 证 明 . 代 设 备 管 理 可 以 现 在 无 需增 加 资 源 投 入 的条 件 下 . 较大 幅度 地 提 高设 备 的生 产
能力。 5 设 备 管 理对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影 响 。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 . 环境 保 护 和 节 能 降耗 问题 已 日益 为人 们 所 关 注 . 关 的 法 律 相 条 款也 日趋严 厉 设 备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已严 格 限 制 向 大 气 、 地 表 和 江河 湖 海 中排 放 工 业 废 弃 物 . 有 经 过严 格 环 保 认 证 的 只 设 备 才被 允 许 投入 运 行
关 于 会 计 处理 问题 探讨
《 企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号— — 固定 资 产》 以 (
下 简 称 固定 资 产 准 则 ) 布 后 . 业 通 过 颁 企
的 提高 。 因为 生 产设 备 综 合效 率 的提 高 可 以减 少 各种 形 式 的
设 备 非 计 划停 机 时 间 .从 而 实现 提 高 设 备 生 产 能力 的 目标
这 种 以 提 高 生 产 设 备 效 率 达 到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的 生 产 模 式 是

分期 付 款 方 式 购 买资 产 的 会计 处 理 方式 发 生 了变化 。 准则 该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差异分析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差异分析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与“固定基⾦”差异分析2019-10-30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年限在⼀年以上,⼀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然末达规定标准,但耐⽤时间在⼀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核算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基⾦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的基⾦,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调⼊、接受捐赠、单位⾃有资⾦购建的各项固定资产所占⽤的基⾦。

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资产”与“固定基⾦”两个科⽬核算固定资产及其所占⽤的资⾦。

⼀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和“固定基⾦”两个科⽬期末余额相等,但在实务中两者存在着不同时增加且余额不相等的情况。

⼀、融资租⼊固定资产⼀项租赁如果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论租赁合同采⽤何种形式,都应该确认为融资租赁。

事业单位融资租⼈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固定资产核算,在分期⽀付的租⾦时增加固定基⾦,直⾄累计确认的固定基⾦与固定资产的原值相等为⽌。

[例1]2008年1⽉某事业单位以融资租赁⽅式租⼈设备1台,按租赁协议规定,设备的价款为210000元,每半年⽀付租⾦55000元,其中运输费2000元,途中保险费1000元,安装调试费7000元。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

融资租⼈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220000贷:其他应付款220000⽀付租⾦时的会计分录:借:事业⽀出55000贷:固定基⾦55000借:其他应付款55000贷:银⾏存款55000从上述例证中可以看出,事业单位融资租⼊固定资产在不考虑未确认融资费⽤前提下,“固定资产”与“固定基⾦”两科⽬账⾯价值在某⼀时点不相等。

但这种差异是暂时的,随着最后⼀次租⾦的⽀付两者最终相等。

在实际⼯作中,事业单位会计⼈员习惯按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同增同减的思维⽅式进⾏会计账务处理,违背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为,利息应当无法再收取,本金大约可以收取90%。

甲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为:1.05+150*10%=16.05万元。

甲企业首先对应收票据及其利息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6.05;贷:坏账准备16.05。

二、计息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我国金融业目前允许贴现的商业汇票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对带息应收票据贴现进行会计处理比不带息票据要复杂一些。

企业在计算贴现息时要考虑票据本身利息的影响。

例如:甲企业2012年5月11日,将收到的一张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年利率),出票日期为2012年2月1日,到期日为2012年6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某银行进行贴现。

该银行的贴现利率为5%。

甲企业对贴现所得的计算过程如下:(1)贴现天数应当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因此贴现天数=21+30=51(天)。

(2)票据到期值=200×(1+4%÷12×5)=203.33万元。

(3)银行应当扣除的贴现息为票据到期值与贴现率的乘积。

贴现息=203.33×5%÷360×51=1.44万元。

(4)甲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为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贴现净额=203.33-1.44=201.89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的业务应当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银行有追索权的贴现,即如果票据到期时,票据的承兑方没有向贴现银行付款,则贴现企业要承担付款义务。

如果是银行有追索权的贴现,甲企业应当将收到的贴现款项视同为从银行处取得的一项短期贷款。

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1.89;贷:短期借款201.89。

第二类是银行没有追索权的贴现,即如果票据到期时,票据的承兑方没有向贴现银行付款,则贴现企业不需要承担付款义务,票据损失由银行承担。

如果是银行有没追索权的贴现,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1.89;贷:应收票据200元,贷:财务费用1.89。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的规定1993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将支付的进项税计入所购进资产的成本。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购进的固定资产”涉及的销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凡购置符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可允许抵扣。

那么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处理呢?关键是何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中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的购买方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时问可以是购买日或最后一期款项支付时,也可以是每一期款项支付时。

无论是在购买日还是最后一期款项支付时取得发票,对于销售方或购买方而言存在一定的阻力,因此在每一期款项支付时取得专用发票成为双方均可接受的现实选择,也符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于商品销售方而言,如果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应该在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商品购买方而言,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的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一般情况下各期付款额包含货款部分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两部分。

除非在购买合同中约定增值税款先行支付,仅对货款部分分期支付。

结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付款额中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付款额中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值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特设明细科目“待付进项税额”;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延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究

延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究

延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究作者:谭洪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12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可以多种渠道来取得固定资产,最常见的是以外购的方式取得,而近年来,企业赊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有时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予以偿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是指分期付款期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笔者针对该方式的特殊性对其会计处理思路进行了探讨。

首先,确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将来要支付的价款并不是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包括了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融资成本,所以首先应确定支付的价款中有多少是固定资产的成本。

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计算确定,以该方法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应采用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二种按该固定资产的现购价格计算确定。

上述入账价值确定后,进行账务处理,入账“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账户。

但需注意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照规定是否可以抵扣。

其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付金额,确定将来应付金额,入账“长期应付款”。

再次,上述一、二步骤之差即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将来应付金额之差,为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融资成本,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后,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分期付款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各期财务费用。

每期摊销的金额为: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可理解为本期实际承担的应付本金,上述提到过企业应付的价款中包括了本金和利息,则每期还款金额中也包括本金和利息,要解决的问题是每次还款后还剩余多少本金,以便确定下一年度的融资成本。

所以摊余成本应是“长期应付款”的账户余额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余额之差。

4.2014会计押题,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应该按照折现值入账(请动笔跟着算一下,不难)

4.2014会计押题,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应该按照折现值入账(请动笔跟着算一下,不难)

【固定资产入账】第一,外购第二,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第三,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三年以上)时,应当以折现值入账。

【例1】比如我想买一台生产设备A方案,一次性支付300万B方案,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100万问,哪种方案更划算?第一,很明显,B方案是更划算的方案,对我是更有利的,即对于我来说,B方案让我付出的代价更小了。

第二,而进一步思考,同样都支付了300万,为什么B方案会更划算呢?对于A方案,生产设备的入账价值,就是300万而对于B方案,生产设备的入账价值,肯定是小于300万的,那么对于此时此刻真正的负担是多少呢?即折现到今天,考虑的是,站在今天来看,未来三年,每年支付100万,相当于在今天支出多少钱?我们假设利率是10%,我们假设三年的年金现值系数(P/A,10%,3)=2.7那么B方案,相当于此时此刻支付2.7X100万=270万(账面价值,就是此时此刻为了得到资产而付出的代价),因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270万另外,未来一共要支付300万,确认长期应付款300万,第三,两者之前的差额30万(300-270),实际上就是利息(相当于本金是270,未来要一共要偿还本利和300,本金和本利和之间的差额30,就是利息),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只是名字奇怪一点,实质就是利息)B方案会计分录:②借:固定资产270(折现值入账)③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30万①贷:长期应付款300【例2,计算题】甲公司于2008年初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三次付款,2008年末支付400万元,2009年末支付300万元,2010年末支付300万元。

税法规定,增值税在约定的付款时间按约定的付款额计算缴纳。

假定资本市场利率为10%,无其他相关税费。

解析:①首先计算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折现)该设备的入账成本=400÷(1+10%)+300÷(1+10%)2+300÷(1+10%)3=836.96(万元);②2008年初购入该设备时:②借:固定资产836.96③未确认融资费用163.04①贷:长期应付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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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探讨2009-8-14 20:55财会通讯【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长期应收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提出:“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此处的“相应”该如何理解,实务中又该如何操作没有进行具体阐述。

与此同时作为购买方的债务人,随之也就会产生“长期应付款”债务。

正如指南中对“长期应付款”科目予以讲解时所述:“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的资产,就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这一科目的介绍中,甚至连上述“相应”两字提也未提。

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不可能细致到对所有业务的所有可能性的处理,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是:实务中发生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业务时,购销双方进行账务处理没有依据。

一、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现状对上述增值税的处理,下面通过实际举例分别予以具体分析。

[例]20×5年1月1日,乙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甲公司购入一套大型设备(为方便起见,假定不需安装),合同约定的购入价格为2000万元(含增值税),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

在现购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购买价为1600万元(含增值税)。

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方法一:购买日支付增值税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

”这也就意味着乙公司在购入大型设备的当日,支付了增值税额,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是:乙公司支付的增值税额是2000+1.17×17%=290.6万元呢?还是1600+1.17×17%=232.48万元呢?由于是在对方销售时就支付,购买方肯定只愿也只需承担1600+1.17×17%=232.48万元增值税额,则不含税价2000÷1.17=1709.4万元需在以后5年每年末等额支付。

购买方乙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6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3418800贷:长期应付款17094000银行存款2324800据:各年付款额的现值=现购方式下应付款项金额有:232.48+(1709.4+5)×(P/A,i,5)=1600由插值法得出:i=7.93%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付款融资费用摊销表,见表1。

(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借:长期应付款3418800贷:银行存款3418800借:财务费用10844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84400(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

上述处理是假定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增值税额时所做。

但在实务中行得通吗?一方面,乙公司既然是采用分期付款购买该设备,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将增值税额预先支付;另一方面,就算是乙公司愿意先支付增值税额,其该承担的增值税按上述的方法是以现购方式下的购买价1600+1.17万元为计税依据的。

但作为销货方的甲公司,难道不可以向乙公司索取2000+1.17×17%=290.6万元的增值税吗?毕竟协议约定乙公司的2000万元货款是分5年于每年末等额支付的。

方法二: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增值税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假定甲公司“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此,对乙公司而言只需在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时支付增值税额,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乙公司在购入设备时,按约定就应承担2000万元的债务。

(1)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6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长期应付款20000000据:各年付款额的现值=现购方式下应付款项金额有:(2000+5)×(P/A,i,5)=1600由插值法得出:i=7.93%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付款融资费用摊销表,见表2。

(2)20×5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借:长期应付款4000000贷:银行存款4000000借:财务费用12688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68800(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

上述账务处理同样存在问题。

因为例题中的假定与有关税收法规相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具体为“采取赊购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也就是说甲公司本应在每年末收取款项时计交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在每年末支付款项时,承担增值税负税义务。

但上述账务处理并未体现。

关于这一点,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看更能说明存在的问题。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方法一:购买日支付增值税20×5年1月1日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2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1.17) 13675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600+1.17×17%) 232480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这样处理,作为债权债务双方,从长期应收款(2000万元)和长期应付款(2000万元)账面而言是一致的。

但这种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销售方是不会接受的。

因为,销售方在当期并未收到款项,但却要在销售的当期交纳全部的增值税额。

方法二: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增值税20×5年1月1日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1709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1.17) 13675200未实现融资收益3418800因为按约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在收取最后一笔款项时计收。

而上述销售业务协议约定的金额2000万元中的不含税价是1709.4万元,其在以后的5年等额收取,销售实现时的公允价值1600万元的不含税价是1367.52万元,就是销售方的销售收入,两者的差额341.88万元为销售方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至于增值税款正如上所述,销售方是不会在此时就将其挂账的。

否则,尽管其在销售时没有收到增值税额,但却要承担交纳增值税的义务。

可见,此做法站在销售方的角度是可以接受了,但从长期应收款(1709.4万元)和长期应付款(2000万元)账面而言却不一致了。

当然,伴随着甲公司的第二种处理方法,乙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也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考虑增值税。

此时乙公司就可以做如下相应处理: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600+1.17) 13675200未确认融资费用3418800贷:长期应付款17094000但按税法规定购买方承担的增值税也应计入成本,这样又造成如下后果: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日就是一分水岭,其前后期同一设备的入账金额不同,随之就会产生调整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各期折旧额的调整等一系列问题。

二、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对策笔者认为该问题的解决应遵循两个原则,其一,对于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应殊途同归。

结合上述大型设备的入账金额即原始成本,无论采取怎样的假定条件,其入账金额应是一致的;其二,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能与有关税收法规相悖,无论是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还是应纳税额的计算。

结合本实例,第一,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那么对销货方而言,就应在约定日计交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买方而言,在此日就可取得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若可抵扣的话)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至于在会计处理上,双方还是按协议约定2000万元分5次在每年末等额支付;而不必在会计处理时再附加一个“是在购买时支付增值税还是和最后一笔款项一起支付”的假设条件了。

如此销售方就需要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再增设一个二级科目“待交税款”予以反映。

第二,计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1600万元,而非2000万元,具体处理仍以上述实例予以说明。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20×5年1月1日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1.17) 13675200应交税费-待交税款(1600+1.17×17%) 232480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按实际利率7.93%(计算过程略)编制分期收款各年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表,见表3。

同样,按实际利率7.93%编制分期收款各年待交税款冲减额计算表,见表4。

根据表3、表4甲公司各年末相关会计处理如下:(2)20x5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4000000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00贷:财务费用1268800借:应交税费——待交税款396800财务费用184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1200(3)20×6年、20×7年、20×8年、20×9年末账务处理同(2),只是分摊金额略有差异。

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20×5年1月1日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6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长期应付款20000000以后各年末支付款项等的会计处理,见前面乙公司的处理方法二,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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