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及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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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江西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500元,而要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的,则属于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则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省市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和盗窃罪犯罪率的不同,自然对盗窃罪数额上面的规定也就不一样。

▲一、江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一)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

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

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

但如将盗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私藏起来或利用它们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则应分别定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并与盗窃罪并罚。

(四)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定罪。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五)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六)为盗窃其他财物,而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而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行政处罚标准

盗窃行政处罚标准

盗窃行政处罚标准盗窃行为是社会上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盗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对盗窃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盗窃行为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盗窃财物的价值。

盗窃财物的价值是判断盗窃行为轻重的重要标准。

一般来说,盗窃财物的价值越高,处罚也就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财物的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属于轻微盗窃,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在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的,处以有期徒刑;在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20000元以上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手段和情节。

除了盗窃财物的价值外,盗窃手段和情节也是确定处罚标准的重要因素。

如果盗窃行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是多次盗窃、伙同他人盗窃等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盗窃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对于多次盗窃或者伙同他人盗窃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自首和悔罪情节。

在盗窃行为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在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律将会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在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盗窃行为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盗窃财物的价值、盗窃手段和情节、自首和悔罪情节等方面。

针对不同情况,法律对盗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公正合理。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盗窃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的安宁。

偷盗罪立案标准

偷盗罪立案标准

偷盗罪立案标准
偷盗罪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
立案侦查,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指在发生偷盗行为后,被盗财物的价值
达到一定数额时可以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一般是指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财物,才可以对嫌疑人立案侦查。

这是因为对于较小价值的财物,立案侦查的成本较高,且可能会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次,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被盗财物的性质和情况。

在判断
立案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被盗财物的性质和情况,如被盗财物是否具有重要价值、是否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等。

只有在被盗财物的性质和情况符合一定标准时,才可以对嫌疑人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被盗财物的来源和所有权情况。

在立案侦查时,需要对被盗财物的来源和所有权进行认真调查,确保立案侦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在被盗财物的来源和所有权得到明确确认时,才可以对嫌疑人立案侦查。

总的来说,对于偷盗罪的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被盗财物的价值、性质和情况,以及来源和所有权等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符合一定标准时,才可以对嫌疑人立案侦查。

同时,对于立案侦查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依法公正办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偷盗罪量刑标准2016

偷盗罪量刑标准2016

偷盗罪量刑标准2016
首先,对于盗窃数额较小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属于轻微情节,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对于盗窃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的,可以处以拘役,并处以罚金。

这些都是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进行量刑的标准。

其次,对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的,可以处以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盗窃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0元的,可以处以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盗窃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以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死刑。

此外,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多次盗窃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并可以酌情考虑是否适用累犯、惯犯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偷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是否有多次盗窃行为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决定的。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罪,走上正义之路。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刑法的修订和完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期待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偷盗罪的量刑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为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盗窃罪如何认定

盗窃罪如何认定

盗窃罪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将盗窃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章,它是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种犯罪。

那么,盗窃罪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盗窃罪如何认定
从构成要件⼊⼿认定盗窃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表现为⾏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为。

3、是⼀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的⼈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法占有的⽬的。

《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盗窃罪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侵犯财产罪怎么判刑(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一、侵犯财产罪是指什么?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

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一)***罪***罪同有的民事债务纠纷表面上很近似,区别的关键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例如向人借钱借物不能如期偿还,或受委托代管财物而违约挪用一时不能退还,只要行为人不弄虚作假欺骗对方以便侵吞这笔财物,就不能定为***;相反,以借贷或代购物品为名,财物到手后就据为己有,毫无归还之意,则应以***论罪。

(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暴行为:“胁迫”指以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然后将其财物掠走的各种方法。

行为人先是实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由于遭到反抗而施用暴力,将财物抢走,应按抢劫定罪。

行为人事先身藏凶器,准备进行抢劫,但进入现场后,发现无人看管而将财物偷走,应按盗窃定罪。

抢劫罪通常是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后取得财物;但如先盗窃、***、抢夺财物;而后为了掩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是由原来犯的盗窃罪、***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量刑也重,“情节严重”一般指组织集团进行抢劫的;多次抢劫行凶伤人的;在重要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公然进行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救灾款物或国家其他重要物资数额较大的;抢劫银行、储蓄所、邮局、仓库、商店数额较大的等。

江西盗窃罪立案标准

江西盗窃罪立案标准

江西盗窃罪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江西省公安机关来说,如何判断盗窃行为并依法立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下面将介绍江西盗窃罪立案标准。

首先,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客观上存在盗窃行为,即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单位或者其他场所,盗窃他人财物;二是主观上有盗窃故意,即盗窃行为是有意的,而非出于无意识或错误行为。

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时,才能构成盗窃罪。

其次,江西盗窃罪立案标准还包括对盗窃数额的限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属于轻微盗窃,可以不予立案追诉;而在2000元以上的,属于一般盗窃,可以依法立案处理。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盗窃案件,如盗窃特定财物、多次盗窃等,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盗窃罪的证据收集也是立案的重要环节。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监控视频等,以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

只有有力的证据支持,才能保证案件的侦办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对于盗窃罪的立案审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履行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证据不足或者不够充分的案件,应当及时撤案或者不予立案,以免冤枉无辜。

总之,江西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合法、公正、严肃。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立案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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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及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作者:李海军来源:找法网日期:2010年01月29日
江西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及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关于确定江西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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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师)李海军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1998年4月15日赣高法发[1998]12号关于确定江西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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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师)李海军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1998年4月15日赣高法发[1998]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现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特别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江西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1998年4月15日赣高法发[1998]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惩处侵犯财产犯罪,规范全省刑事司法工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罪名的数额和我省已确定的犯罪数额标准,结合我省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现确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以人民币计算):
(一)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20元为起点。

2、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参照诈骗罪确定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以实际诈骗所得的数额认定,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

3、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数额较大,以5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80万元为起点。

(二)抢夺罪注明2002年已改,2002年8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赣高法发[2002]100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百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千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注2002年已改为3万元
(三)聚众哄抢罪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四)侵占罪
1、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5千元为起点。

2、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五)职务侵占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以10万元为起点。

(六)挪用资金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以2万5千元为起点;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万5千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

(七)敲诈勒索罪注明2000年已改,2000年5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赣高法发[2000]16号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百元为起点。

注明2000年已改为二千元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注明2000年已改为二万元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九)抢劫罪
1、抢劫罪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2、多次抢劫确定为抢劫三次以上。

二、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本《规定》实施前,我省规定的上列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规定》实施后,司法解释对侵犯财产犯罪数额标准作出新的规定规定的,按
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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