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一、票据法概述考点一: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考点二: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考点三:票据形式有效条件1.关于签章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人也不相同。
签章包括公章与私章。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3.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人也不相同。
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时,由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等等。
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与收款名称不能更改,如果更改,则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例:下列各项中票据无效的是()。
A.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B.更改金额的票据C.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D.未说明签发原因的票据答案:ABC考点四:票据的权利:例:A向B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签发出票后3个月付款汇票,甲银行为承兑人,B背书转给C,C背书又转给D。
在7月10日前付款。
如果超出付款期限,则丧失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第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例:A企业向B签发100万支票,出票日期为4月1日,甲银行为付款人,B背书给C,在4月10日后,超过了付款期限,银行不予付款,持票人可以在10月1日前,请求出票人重新出票。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票据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票据管理相关的单位、部门、个人。
第三条学校票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财务纪律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支票、汇票、借据等各类票证。
第五条学校票据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使用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的专业培训与交流,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票据的开具和领用第七条凡需要开具票据的单位、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票据的领用应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用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并填写领用登记簿。
第九条票据的开具和领用都应有明确的使用目的,不得擅自使用、调离或丢失票据。
第十条凡需要补开票据的情况,应填写补开票据申请,经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审批后方可补开。
第三章票据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学校票据应按照票据种类进行分类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室负责制定票据保管制度,并保证票据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室应每月对票据进行盘点,与账面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转让或私自改动票据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有效的票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票据的登记和归档第十七条学校票据应按照票据种类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八条票据登记应包括票据的种类、编号、领用人、使用用途等信息,并进行盖章确认。
第十九条票据归档应按照票据种类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二十条票据归档应分为原始票证、复制件和记录册三个部分,并注明归档人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于归档后的票据,应进行二次确认,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票据的销毁和报废第二十二条学校票据在到期后应及时进行销毁,不得继续使用或私自保留。
2012经济法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字或者名称签章B.如果代理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则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C.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D.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2.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B.2012年4月1日C.2012年7月1日D.2014年1月1日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B.持票人对远期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C.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4.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但是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的最后日期是()。
A.2012年1月11日B.2012年7月1日C.2013年1月1日D.2014年1月1日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B.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C.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票据,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一致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D.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于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6.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将票面金额改为1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戊,戊又背书转让给庚。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票据是指用于表述债权债务关系并具有流转、支付和担保等功能的书面文本。
而票据法律制度则是指针对票据的发行、转让、流通、质押和诉讼等方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体系。
本章将主要介绍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票据的种类我国的票据分为以下几类:支付性票据支付性票据是指发票人向持票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票据,其代表形式有支票、汇票、本票等。
非支付性票据非支付性票据主要包括债券、商业汇票、借据等。
票据的要件票据要件是指票据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否则票据就无效。
我国票据需要具备以下要件:原始债权关系票据需要反映债权关系,即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标明票据字样票据必须在文本中标明“票据”字样。
出票人票据必须有明确的出票人。
收款人票据必须有明确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票据必须有具体金额数额。
签字票据必须有出票人的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流转和转让票据是具有流转性的文本,在流转过程中需要转让。
票据转让分为背书和注销两种方式。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和特定背书两种。
空白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背面空白处签字转让给没有约定收款人的其他人。
特定背书则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上收款人一栏填上他人的名字并签字转让给该人。
注销是指持票人对票据权利进行的弃权行为。
注销需要注明持票人的名称、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等。
票据的追索权和保证权票据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出票人、背书人等主张付款的权利。
票据的保证权则是指如果票据不属实或未得到支付时,担保人需要履行其担保责任的权利。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一般包括保证人、保证金等。
质押票据质押票据是指以票据为扣押财物担保债权履行的行为。
质押票据时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在票据背面注明质押信息。
票据的诉讼当票据实现不了财务债务的履约时,持票人有权向票据出票人追偿,而票据出票人则有权逃避清偿债务。
此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起诉、仲裁、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学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财务管理,规范票据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使用票据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票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2. 依法合规原则:票据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票据保管,确保票据安全,防止丢失、被盗、损毁;4. 效率原则: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小学票据种类:1. 收据:用于收取现金、转账等款项的凭证;2. 发票:用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报酬等经济业务的凭证;3. 专用收款凭证:用于收取学费、杂费等特定款项的凭证;4. 专用付款凭证:用于支付工资、报销等特定款项的凭证;5. 其他票据: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票据。
第五条票据使用范围:1. 收据:用于收取现金、转账等款项;2. 发票:用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报酬等经济业务;3. 专用收款凭证:用于收取学费、杂费等特定款项;4. 专用付款凭证:用于支付工资、报销等特定款项;5. 其他票据:按照学校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第三章票据的填写与开具第六条票据填写要求:1. 票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2. 票据金额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大写金额应与小写金额相符;3. 票据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擦除;4. 票据必须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票据开具要求:1. 票据开具必须由财务人员负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开;2. 票据开具前,必须核对票据内容,确保准确无误;3. 票据开具后,应及时将票据交予收款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票据保管要求:1. 票据应存放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丢失、被盗、损毁;2. 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票据的保管情况,确保票据安全;3. 票据保管人员离岗或请假时,应将票据交予指定人员代管。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票据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报销、支付等涉及资金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2. 安全保密:确保票据的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安全保密。
3. 严谨规范:票据的开具、传递、审核、保管等环节必须严谨规范。
4. 透明公开:票据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学校票据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 收据:用于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
2. 发票:用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工程款等。
3. 报销单:用于报销教职工的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4. 支付凭证:用于支付各项费用。
第五条各类票据的用途如下:1. 收据:用于证明学校收取了相应费用。
2. 发票:用于证明学校支付了相应费用。
3. 报销单:用于证明教职工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支付凭证:用于证明学校支付了相应费用。
第三章票据开具与传递第六条票据开具应遵循以下规定:1. 票据开具前,必须核对收付款项的金额、项目、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票据开具时,应使用规定的票据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3. 票据开具后,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开具日期。
第七条票据传递应遵循以下规定:1. 票据传递过程中,应确保票据的完整、安全,防止遗失、损坏。
2. 票据传递应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传递。
3. 票据传递时,应注明接收人姓名、部门及联系方式。
第四章票据审核与保管第八条票据审核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保票据内容准确无误。
2. 审核票据的完整性,包括票据的填写、盖章、传递等环节。
3. 审核票据的合规性,确保票据的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经济法第12章票据法

(四)本票准用汇票的法律规定
• (1) 本票的出票对于汇票的准用 • (2) 本票背书对于汇票的准用 • 票据法对于本票的背书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完全准用对于
四、汇票的背书
• (一)背书的概念、性质和意义 • (二)背书的种类 • 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 (三)背书的款式 • 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予以
记载的事项 •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两项,一是
表明背书类型的文句,二是背书日期。 • (四)背书的连续 •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
第二节 票 据 行 为
•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特征 • 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1) 票据行为的要式性 • (2) 票据行为的文义性 • (3)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 (4)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 (5) 票据行为的连带性 •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行为,
二、支票
• (一)支票的概念和特征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二)支票的分类
• 1. 学理上的分类 • 2. 我国票据法上的分类
• (三)支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
• 1. 支票的出票 • 2. 支票的付款
未规定参加承兑和保付
二、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 (一)票据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1) 票据行为人具有票据能力 • (2) 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 (3) 票据行为的合法性 • (二)票据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 1. 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 • 2. 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 3. 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款式 • 4. 票据行为人必须交付票据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产生缘于代替现金支付的需要,最早可溯至古希腊罗马时代,当时称为“自笔证书”(Sydgraphe Chirographun),这种证书的持有人在要求债务人偿付债务时,必须提示证书;并须于债务清偿后将这个证书退还债务人。
到公元十二世纪,意大利沿海诸城航海贸易发达,商事交易频繁。
为减少现金输送的风险和便利交易,一些商人通过发行票据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并使用票据作为异地付款的凭证。
此后,票据的使用日趋普遍。
我国的票据起源于隋末唐初时的帖子,可视为现代支票的雏形。
以后又出现了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交子”、“便钱”、“关子”等票据形式。
清朝末年,西方的票据制度伴随其银行进入了中国并逐渐取代了我国固有的票据形式和钱庄。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票据法》,确定了“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形式。
2、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
所谓设权证券,是指票据的权利是基于出票人制成票据的行为而产生;在作成该票据前,票据权利并不存在。
与设权证券相对应的是证权证券,如股票,仅为证明股东的权利而发行,股东的权利在出资或认缴股份时已确立。
(2)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所谓有价证券,是指券面载明的权利直接对应于法律上的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如各种票据、仓单、提单、股票、债券等。
而“完全”有价证券,则是指证券与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将票据认定为完全有价证券,是因为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以出票人开立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以交付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票据得到偿付后必须将票据缴回给付款人——无票据则无票据权利。
据此,票据又为交付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
(3)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所彰显的财产权利与一般民商法上的财产权利一样,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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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齐努力,创造好品质。2020年10月17日 星期六12时50分24秒12:50:2417 Octo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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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第一为荣,以忽视安全为耻。 下午12时50分24秒下 午12时50分12:50:24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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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员品质活动,提高全员工作十 七。2020年10月17日 下午12时50分20.10.17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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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呵护,塑造金牌品质。2020年10月 17日星 期六下 午12时 50分24秒12:50:24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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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仅关系自己,安全连同国家集 体。2020年10月下午12时50分20.10.1712:50October 17, 2020
市场支配地痊只能在相关市场中才能确定, 因而划分相关市场便显得非常重要。产品、地区、 时间是相关市场划分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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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很全面,持之以恒是关键。20.10.1720.10.17Saturday, Octobe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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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饭堂纪律,养成饮食卫生习 惯。12:50:2412:50:2412:5010/17/2020 12:50:24 PM
(一)反垄断法的含义
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 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 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反垄断法的法律适用
1、垄断法的适用主体。
考虑到我国常使用“企业”(包括公司) 一词来表述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者,它们 又是竞争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我国的反垄断法以企业及企业联合组织 为其主体适用对象。
❖ 地区壁垒实质为地方保护主义,是一道 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用以保护本地区产品质 量低劣的落后企业免遭外来企业冲击的屏障 。它如同经济地方割剧,严重影响我国国内 统一市场的形成。
❖ (三)行政性公司
❖ 行政性公司是政企合一,官商不分产物。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但 以党政机关为真正的企业发起人或幕后靠山 的行政性公司却如雨后春笋,其原因恐怕已 超出了法律的领域。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
一、松散型与法典型的反垄断法 二、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描述
结构主义是指为了控制行为集中度而 对行业集中状态进行规范的垄断控制制度。 行为主义是仅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 市场行为的垄断控制制度,它并不关心行 业的集中程度。
第四节 垄断的证实
一、市场支配地位 二、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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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20.10.1712:50:2412:50Oct- 2017-Oc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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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措施的管理是空谈,没有计划的 工作是 空洞。12:50:2412:50:2412:50Saturday, Octobe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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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 康乐万 家。20.10.1720.10.1712:50:2412:50:24October 17, 2020
❖ 二、垄断的几种不同表述
❖ 1、 垄断状态
❖ 垄断状态是指一种在相关市场中因企业占 据市场支配地位而致使在修配当的期间内产 生市场弊害,应受反垄断法处罚的状态。
❖ 2、垄断化。
❖ 垄断化,是介于垄断状态与垄断力滥用 之间的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垄断类型,乃是指 企业在相关市场故意取得和维持垄断力量, 或图谋垄断,应受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
第六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 学习反垄断法应使同学们明白垄断的危害性
以及垄断的除外适用范围,同时,更应使同学们 明白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反 垄断的重点。
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分类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 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 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 争的行为。
❖ 3、垄断力的滥用。垄断力的滥用,是指拥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并 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 共利益,应受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
❖ 垄断力的滥用是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所规范 的内容,其构成要件一般是:
❖ 1、市场支配地位 ❖ 2、滥用行为与损害竞争的结果
二、反垄断法的含义及法律适用
,为了追求利润,企业可以依法进入和退 出某一产业部门,自由从事商事活动,不 受非法干扰和障碍。
❖ 二、打击行政性垄断
❖ 目前存在于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主要有行业壁 垒、地区壁垒和行政性公司。
❖ (一)行业壁垒
❖ 行业壁垒是由国家通过政策手段设置于一些 特殊行业的进入壁垒,阻碍企业自由开业参 与竞争。
❖ (二) 地区壁垒
❖ 三、消灭企业判别待遇制
❖ 因政府因素而妨碍企业自由的方式并非 只有行政性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这一咱,给企业进入市场附 加不同的权利义务是妨碍企业自由的另一咱 方式。
❖ 行政性垄断是直接阻碍企业进入市场,而 给企业进入市场附加不同的权利义务,并实 质性导致企业间竞争能力的差别,是排斥企 业进入市场的间接手段,我们称之为企业差 别待遇制。
❖ 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 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 者正当的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 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 非法垄断的主要形式有: ❖ (1)独占 ❖ (2)兼并 ❖ (3)股份保有 ❖ (4)董事的交叉任职 ❖ (5)联合行为
❖ 2、反垄断法的适用客体。反垄断法的规范对 象大致是两类四大项。
两类: 垄断 限制竞争行为
两者可统一于对竞争和限制基础上
四大项:指垄断(含垄断状态、垄断化、垄断 力滥用) 限制竞争行为 经济力量过度集中 不公平交易方法和歧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作用
❖ 一、保障企业自由 ❖ 保障企业自由原则即企业可以自主经营
(二)垄断的分类
1、合法垄断
合法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 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不适 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 ❖ (2)知识产权领域 ❖ (3)对外贸易领域 ❖ (4)协同组合行为
❖ 2、 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