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高校2008年度市级精品课程评审结果的通知-杭教高师[200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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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高校2008年度市级精品课程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高校2008年度市级精品课程评审结果的通知(杭教高师〔2008〕70号)各市属高校: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属高校2008年度市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通知》(杭教高师〔2008〕59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于2008年12月12日对市属高校推荐的30门课程进行了评审。
在专家组认真细致评审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杭州师范大学外科学等10门课程为杭州市属高校2008年度市级精品课程。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序号课程名称所在单位1外科学杭州师范大学2杭州师范大学3会计学基础杭州师范大学4妇产科学杭州师范大学5新闻编辑评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6软件基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7电器控制与PLC杭州职业技术学院8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9JAVA程序设计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10电子技术实践(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对上述入选的课程我局将授予“杭州市属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每门课程一次性拨款扶持经费5万元,所在学校要按照我局下拨经费以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
根据我局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优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改善网络平台建设,指导相关教师改进课堂教学,确保精品课程在教学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建设团队要再接再厉,努力争取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为确保市级精品课程建设顺利进行,我局将对市级精品课程按照《评审指标》和《申报书》中的具体内容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未通过的课程将取消“杭州市属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称号,并限制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额。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精神,按照我省中小学生艺术活动周期安排,省教育厅举办了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
全省各地各校广泛发动,踊跃参与,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广大师生积极发挥创新智慧,创作了一大批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作品,充分展现了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经过录像评选和现场评比,本次艺术节活动共评出艺术表演类一等奖106个、二等奖81个、三等奖101个,优秀创作奖39个;艺术作品类一等奖77个、二等奖123个、三等奖238个;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等奖20个、二等奖41个、三等奖60个;校长论坛一等奖15个、二等奖16个;杭州市教育局等34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获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同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坚持育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推动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不断提升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附件: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获奖名单.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2012年12月12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fccf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72.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12号2001年8月11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财政投入政策(一)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市本级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
“十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二)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
宣传部和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从2001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对区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包括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苑等建设项目进行评比,实行以奖代拨。
(三)继续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按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所属的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杭州日报社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其中70%用于上述各单位的技术改造、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30%用于市广电中心大楼、杭州大剧院、市图书馆新馆等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全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杭政办函[2013]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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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市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杭政办函〔2013〕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2007〕24号)精神,经考评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全市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优秀单位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桐庐经济开发区、临安经济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江干区机电服装功能区、富阳经济开发区、西湖区电子科技功能区、淳安经济开发区、上城区电子机械功能区、余杭区闲林镇新型建材功能区。
二、先进单位杭州江东工业园区、余杭区瓶窑镇凤都机械功能区、临安市高虹镇节能灯功能区、余杭区余杭镇电子机械功能区、余杭区良渚镇机械功能区、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富阳市大源镇造纸建材功能区、萧山区党山镇化纤厨卫功能区、临安市玲珑街道电线电缆功能区、萧山区浦阳镇机电功能区、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功能区、萧山区瓜沥镇五金机械功能区、富阳市富春街道通信电子功能区、富阳市灵桥镇造纸功能区。
三、单项先进单位富阳市鹿山街道机械电子功能区、余杭区塘栖镇机械功能区、萧山区临浦镇五金机械功能区、余杭区仓前镇机械建材功能区、建德经济开发区、建德市乾潭镇五金功能区。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工业经济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基层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基层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杭文广新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基层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杭文广新办〔2012〕3号)局属各单位:《2012年度基层单位工作目标》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已制定完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以此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市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建设的具体举措,认真抓好各项目标的组织实施。
局将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兑现按《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文广新人组[2009]4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一)单位:杭州图书馆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二)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三)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一)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二)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三)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一)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二)单位:杭州市文化馆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三)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一)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二)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三)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一)2012年基层单位工作目标(二)。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第二届杭州市社区文化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第二届杭州市社区文化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杭文广新社文[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第二届杭州市社区文化艺术节获奖名单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12〕1号)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第二届杭州市社区文化艺术节在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自2011年9月份启动以来,共有60余个节目参加了比赛,经初赛、复赛,最后有22个节目参加了总决赛。
经评委会认真评选,共评出优秀创作奖4个,表演金奖7个,表演银奖7个,表演铜奖8个。
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一、优秀创作奖(4个)1、歌舞《城市一家亲》选送单位:上城区文化馆2、群口快板《垃圾风波》选送单位:上城区文化馆3、舞蹈《俏团扇》选送单位:下城区文化馆4、音乐情景剧《阳光洒满和谐潮鸣》选送单位:下城区文化馆二、表演金奖(7个)1、歌舞《城市一家亲》选送单位:上城区文化馆2、群口快板《垃圾风波》选送单位:上城区文化馆3、舞蹈《俏团扇》选送单位:下城区文化馆4、爵士舞《危险》选送单位:江干区文化馆5、舞蹈《耍酷》选送单位:余杭区文化馆6、音乐情景剧《阳光洒满和谐潮鸣》选送单位:下城区文化馆7、服饰舞蹈《西湖三月春茶香》选送单位:西湖区文化馆三、表演银奖(7个)1、舞蹈《红灯笼》选送单位:余杭区文化馆2、小品《祝你平安》选送单位:滨江区文化馆3、越剧《采荷良缘》选送单位:江干区文化馆4、舞蹈《运河蚕娘》选送单位:拱墅区文化馆5、表演唱《活力新拱墅》选送单位:拱墅区文化馆6、越剧表演唱《最美妈妈》选送单位:滨江区文化馆7、唢呐独奏《打枣》选送单位:上城区文化馆四、表演铜奖(8个)1、舞蹈《哥像月亮天上走》选送单位:拱墅区文化馆2、情景诗朗诵《幸福石桥》选送单位:下城区文化馆3、歌舞《映山红》选送单位:西湖区文化馆4、表演唱《苗岭飞歌》选送单位:滨江区文化馆5、独唱《在和平年代》选送单位:余杭区文化馆6、音乐童话剧《小伢儿的烦恼》选送单位:上城区文化馆7、京剧《红梅赞》选送单位:西湖区文化馆8、口琴合奏《节日欢歌》选送单位:江干区文化馆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入生活、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创作出更多的反映社区生活的文艺精品,为繁荣我市社区群众文化,推动杭州建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经轻工[2005]62号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经轻工[2005]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fa69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dc.png)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经轻工[2005]62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各有关企业,工艺美术大师: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杭政办函[2004]310号),现将《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八日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对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及评审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必须属于国家、省、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或应用国家、省、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技艺生产的具有较高艺术创新的优秀工艺美术作品。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继承传统工艺美术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有所创新、突破,造型和整体效果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文化内涵,并具有健康、向上的时代精神的作品,其艺术效果和水平超过同类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二)题材新颖,构思设计巧妙,整体性、形式感强,具有较强的造型美感。
(三)运用传统技艺或传统与现代新技术相结合的创新技艺,能应题、因材施艺,制作用工到位。
使题材、用材、技艺在作品中能有机结合、恰到好处,使局部与整体美相结合,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四)创意性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情趣性。
在技艺特色、材质选择和构图造型上得到完善和充分体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杭政办函[201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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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杭政办函〔2013〕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各区、县(市)和市各有关部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的要求,经督查考核,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5日附件: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等奖项目名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林水局,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政府、桐庐县政府、淳安县政府、建德市政府、富阳市政府推进公交建设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公交集团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二等奖项目名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园文局、市水业集团,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推进停车场库建设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综保委,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市农办、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三等奖项目名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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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市文联,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杭州文化精品创作,推动杭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创作扶持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属合法从事文艺创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项目若与非杭州市属单位、个人联合创作,须有合同约定杭州市属单位、个人拥用全国性评奖的独家申报权,并同意通过杭州市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奖项。
二、申报重点
1、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文艺创作项目;
2、体现国家文化精品创作水平,有望获得国际、国内大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创作项目;
3、深受基层群众欢迎,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创作项目;
4、具有杭州特色、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的文艺创作项目。
三、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重点为以下几类:
1、文学类:长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等;
2、影视类:电影、电视剧、电视文艺等;
3、动漫类:动画、漫画等;(由动漫办单独组织,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4、舞台艺术类:戏剧、曲艺、杂技等;
5、其它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歌曲、舞蹈、广播文艺及民间文艺表演等。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认真填写《2012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作品扶持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如策划方案、项目说明、剧本、大纲等),向市级文化单位或区、县(市)委宣传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使用统一格式,电子版本可在“杭州宣传网”下载。
市本级文化单位申报到市文广新局、杭州文广集团、市文联等各文化主管单位。
其中民营文化单位申报到市文广新局(影视类作品报市文广新局影视管理处,舞台剧等其他艺术类报市文广新局艺术处);各区、县(市)文化单位申报到相应的区、县(市)委宣传部。
2、推荐上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及市级文化主管单位接到申报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作题材上报市委宣传部文化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稿同时发送文化处邮箱)。
上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15日。
3、专家评审。
市委宣传部将组织“文化精品工程”专家库成员及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教授组成重点题材评审小组,评定年度重点创作题材入选作品。
4、扶持确定。
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对入选作品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扶持名单。
被扶持单位或个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相关创作合同。
凡被列入市“文化精品工程”的创作题材,市里将根据其艺术门类和题材性质给予一定扶持。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繁荣文艺精品创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申报的重要性,并以此次申报为契机,把申报、推荐等工作与日常文艺创作结合起来,坚持申报标准,注重申报实效,力求好中选优,真正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创作题材推荐上来,使之成为带动我市文艺创作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推动杭州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委宣传部文化处联系。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1604室;联系电话:85251634;传真:85253624。
电子邮箱:hzwh1604@。
附件:《2012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作品扶持申报表》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2011年12月1日
附件:
2012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创作题材
作品扶持申报表
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