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
第八章银行类金融机构(ppt17)

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收付、担保承诺等。
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
03
CHAPTER
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定义
01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02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业务范围、功能及盈利模式的不同。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而投资银行则专注于资本市场业务。
风险管理流程
合作性金融机构可采用风险限额管理、风险缓释措施、风险定价等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工具
合作性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制与合规管理
06
CHAPTER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客户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和处分财产。
信托业务
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
设计、发行和管理信托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
02
CHAPTER
商业银行
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的定义
业务综合化、经营多元化、服务个性化。
商业银行的特点
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职能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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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管理、资产配置等。
03
02
01
为企业提供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轻资产运营。
融资租赁
提供车辆、办公设备、房地产等租赁服务,满足企业临时性需求。
金融机构的界定

金融机构的界定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它们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个人、企业以及政府提供融资渠道和风险管理工具。
金融机构的界定可以根据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以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来确定。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可分为三类: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是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特点是接受存款和提供贷款。
银行机构作为经营存款业务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银行机构之外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不具备存款业务,但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公司主要承担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功能,证券公司则提供证券交易和融资服务,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募和私募基金。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不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
这些机构在特定领域内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特定客户群体的需求。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们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繁荣。
金融机构的存在也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由于其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且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可能面临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挑战。
此外,部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也会对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控,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金融机构的界定主要基于其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
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为经济体系提供了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然而,金融机构的存在也带来了一些挑战,需要监管机构的积极监管和管控,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金融机构的组成》课件

政策性银行通常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通过发行政策性金 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政府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融 资提供支持。
政策性银行的机构设置
政策性银行通常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负责不同地区的业务 。
PART 03
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这 些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金融机构的分类
按照业务类型,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 构等。
按照所有权,金融机构可分为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按照地域,金融机构可分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
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概述
期货公司是从事期货交易代理和 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客户提
供期货交易服务。
期货业务范围
包括代理期货交易、风险管理、资 产管理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期 货交易服务。
期货市场监管
期货市场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以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规范。
外汇交易商
外汇交易商概述
外汇交易商主要从事外汇交易业 务,为客户提供货币兑换和汇率
中央银行的职能
作为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 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 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 构。
商业银行的业务
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等。
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
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有哪些?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有哪些?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等。
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Central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4、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5、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华外资金融机构即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具体有如下两类: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代表处。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赢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任何之际赢利的业务。
在华设立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必须走的一个步骤。
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背景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处。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
这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
国际三大金融机构有哪些国际三大金融机构是指世界三大金融中心,它们分别是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英国的伦敦金融市场(LFMM)和日本的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

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学习要求】了解金融机构的概念、分类与功能了解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掌握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一、金融机构的概念、分类与功能(一)金融机构的含义金融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即代理买卖证券,有时本身也参加证券交易,如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
(二)金融机构的类型金融机构的种类众多,各不相同的金融机构构成整体的金融机构体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和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以接受存款,从事转账结算业务为基础,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负债可以发挥交换中介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作用,其资产业务主要是承做短期贷放,所以是以存款负债为前提的资产运作机制。
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又可进行多种分类。
按照银行的地位和职能不同来划分,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专业银行等;按照出资形式不同来划分,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合作银行;按照资本所有权归属不同来划分,有国有银行、私营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按照业务范围的区域不同来划分,有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和跨国银行。
(2)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又可划分为契约型储蓄机构、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类金融机构。
①契约型储蓄机构主要是依据契约定期取得资金(如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并据约提供保险理赔或提供年金的金融机构,例如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灾害保险公司、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以及政府退休基金等。
②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则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金融公司、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商业票据或从银行借款等途径获得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的各种股票和债务工具,或对个人和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
金融机构的概念及范围_0

---------------------------------------------------------------最新资料推荐------------------------------------------------------金融机构的概念及范围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在线。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 、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1/ 6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类金融机构 定义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定义
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这些机构主要从事资金融通、投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业务。
类金融机构则是指一些从事类似金融业务但未被正式认定为金融机构的机构。
这些机构可能在金融领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其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可能与正规金融机构有所不同。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涉及到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而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
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行业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包括其定义、种类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收集存款、发放贷款、进行支付结算、参与证券交易等。
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
1. 银行银行是最常见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接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
各国的银行体系通常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组成。
中央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商业银行则是向广大公众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机构。
银行在经济中起到了促进储蓄和投资的重要作用。
2.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承销、投资咨询等服务。
证券公司参与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等。
证券市场的繁荣与证券公司密切相关,其提供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流动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
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保险合同的订立,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为客户提供风险保护和理财增值的服务。
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个人财富的保护有密切关系。
4.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提供信托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收委托人的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投资和分配。
信托公司通过专业的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财富保值增值的解决方案。
信托业的发展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是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其种类繁多,包括储蓄存款、贷款、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
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创新对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 储蓄存款储蓄存款是银行最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其特点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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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牌照及相关企业介绍——金融机构分类信息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
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2.2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2.3申请条件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注册资本要求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金融租赁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赁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1986年12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审批机关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3.2法律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号)3.3申请条件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4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货币经纪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2005年12月。
4.1审批机关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2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4.3申请条件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4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贷款公司牌照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14家贷款公司,最早批准日期为2007年2月。
5.1审批机关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法律依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5.3申请条件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6、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
因此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资源。
该证书2011年5月开始发放,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有269家非金融机构获得该许可,如我们熟知的支付宝、财付通。
6.1审批机关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2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6.3申请条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6.4注册资本要求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三)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7、基金销售牌照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所需要的金融许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在国内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渠道,占比一半以上。
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了,更准确地说是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2014年8月) ,该牌照2001年开始发放,目前共发放了248家,其中商业银行98家、证券公司98家、期货公司3家、保险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40家。
7.1审批机关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7.2法律依据《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7.3申请条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