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14讲_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14讲_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14讲_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

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特殊问题

1.特殊业务销售额可差额计税

如: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2.多交税款扣减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例题】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3%),2018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了增值税;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

【答案】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600-600=0(元)

6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

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的部分(600-1000)而多缴的税款为12元(400×3%),可以从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3%-12=138(元)。

3、【新增】按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规定执行前(2019年1月19日前),已预缴税款的,可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1)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纳税人是管理人

(2)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3%简易计税方法

(3)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现行规定一般计税6%

(一)计税方法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下列(三)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资管产品的范围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四)资管产品的其他增值税处理规定

1.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上述(一)(二)(三)规定。

2.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4.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应纳增值税=售价÷(1+5%)×1.5%

【例题·单选题】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9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0元;本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8080元。本月还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一辆,取得收入45000元(未放弃减税)。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4604.27元

B.5469.65元

C.5478.06元

D.5914.95元

【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158080÷(1+3%)×3%+45000÷(1+3%)×2%=5478.06(元)。

第七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1.除另有规定外,凡是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征。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二)纳税人

1.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16%、10%等。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特殊规定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征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进出口公司2018年12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离岸价格0.8万元,海运费0.1万元,保险费0.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设备从海关运回本公司,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每台另收取优质费0.2万元和包装费0.2万元,向甲公司捐赠1台,对外投资20台,送给客户1台。另支付一部分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上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及解析】

(1)设备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0.8+0.1+0.1)×(1+15%)×500×16%=92(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20)×1.8÷(1+16%)×16%+400×(0.2+0.2)÷(1+16%)×16%=126.8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2+9×10%+1.3×10%=93.03(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26.84-93.03=33.81(万元)。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1.重点掌握:“五步退税法”、“七步退税法”。

2.其次掌握:营改增涉及的零税率服务的“免抵退”计算、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3.再次掌握: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

4.熟悉了解:出口退税的管理规定。

【提示】理论和实务上非常难,应试上不难。

本节内容的基本策略:“抓大放小”。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一、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2)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3)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1)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解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融资租赁货物

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5.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解释】零税率应税行为的征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免征。

(2)一般计税方法: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

③外贸企业外购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方法。

【考题】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2018年)

A.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B.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

C.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D.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答案】A

【解析】选项BD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免税;选项C,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行为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

2.免退税办法: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除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提示】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8年5月1日起,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10%。

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方式:

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确定。

免退税方式:

按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出口企业出口项目是否差额退(免)税计税依据

1.生产企

常规出口、

一般贸易

全额计税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

进料加工复

出口货物

余额计税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

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海关保税进

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国内购进免

税原材料加

工后出口的

货物

余额计税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

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

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2.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出口委托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的金额

3.出口企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

算抵扣的已使用过

的设备(小计算)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

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4.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

完税价格

5.零税率应税服务(1)实行“免、抵、

退”税办法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

的全部价款

(2)实行免退税办

购进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解缴税

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复习税法要点

复习税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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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提纲整理 一.总论 1.税法的概念、实质、构成要素 ①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 务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②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 国民收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有时也称为征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衣物所 指向的物或行为。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 定的课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 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 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 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商品劳务税在 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 (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纳税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立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班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 训班讲义

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剖析 2008新企业所得税变化及会计核算的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 原税法按照独立核算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在实行了法人税制。 汇总纳税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分公司),应当由法人机构汇总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纳税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成的集团,如银行、铁路、电信等单位由总部统一纳税。新税法对合并纳税要做适当调整,对合并纳税审批从严掌握。 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三、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四、收入 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更全面、更完整,主要增加: (1)非货币性收入的概念,同时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对非货币性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

(2)视同销售概念,将原散落在内资企业中各种文件关于视同销售的收入法律化。 五、不征税收入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因此,对于各地政府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是要征税的。 六、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3)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七、税前扣除 (一)工资薪金 税收政策变化: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各章节重难点归纳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各章节重难点归纳 以下为高顿注册会计师频道搜集到的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重点、难点章节归纳: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征免税规定、与营业税划分);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掌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适用范围、免抵退税的应用。 第三章消费税法 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第四章营业税法 营业税的税目划分和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税额计算;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税收优惠。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计税依据(掌握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税额计算(重点掌握税率);优惠。 第六章关税法 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的一般的、特殊的,还有出口的;关税的税额计算,主要是进口环节的三税要同时考虑 第七章资源税法 资源税的税目(七个)和纳税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从价);税收优惠;资源税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征税范围;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房地产企业的清算。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房产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记忆)、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纳

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印花税13个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契税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减免税优惠。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三种类型、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法律性、经济性、税制性)、产生原因、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免税法、抵免法)。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优先)、制度;税务检查:权利(共6项);纳税担保:保证人、纳税抵押。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公务员的管理哲学》复习讲义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共部门区别于私人部门的本质特征为( D ) A.计划性 B.单一性 C.效率性 D.公共性 2.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为( C ) A.公共性和私人利益 B.效率性和私人利益 C.公共性和公共利益 D.效率性和公共利益 3.有效的政府组织应该认识到,公共性的起点是( A ) A.公民 B.政府 C.企业 D.政党 4.下列属于行政管理的主体的是( B ) A.市人大 B.市人民政府 C.市委 D.市人民法院 5. 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是( B )。 A.与国家权力机关平行的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领导国家权力机关的机关 D.与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机关 6. 搞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人口控制、城市规划、旅游娱乐以及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行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等,属于政府的( A )。 A.社会服务职能 B.民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7.在阿拉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不可避免地受到( A )的影响。 A.伊斯兰教 B.基督教 C.佛教 D.道教 8.提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论断是(D )。 A.马克思、恩格斯 B.列宁 C.毛泽东 D.邓小平 9. 为了深入研究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环境的相互关系,20世纪60年代,

西方行政学界兴起了一门新学科──( C ) A.行政管理学 B.行为科学 C.行政生态学 D.人事管理学 10.不属于管理组织“三定”内容的是( D ) A.定职能 B.定机构 C.定编制 D.定岗位 11. 当今国际政治环境的主题是( D )。 A.战争 B.权力 C.霸权 D.和平与发展 12.下列不属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有( B )。 A.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 B.由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直接管理为主 C.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管理为主 D.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变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 13.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以( D )为中心。 A.人 B.人际关系 C.领导的意志 D.事 14.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C )。 A.中央军委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5.对全民的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管理。这属于政府的( D )。 A.社会服务职能 B.民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16.行政管理的政治职能包括专政职能和( D )。 A.管理职能 B.服务职能 C.社会职能 D.民主职能 17.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 C ),是它的明显特点。A.事务性 B.政治性 C.执行性 D.强制性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 分) 1、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有中国特 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2、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是人和职位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3、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首先应当限于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4、一般说来,选任制制能较好地反映公民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而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 5、定期奖励是指以年度为单位的周期性的奖励,而且是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 6、调入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外的另一重要的“入口”,是公务员交流制度的重要交流形式。 7、公务员的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8、擅自离职是指辞职申请人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在辞职申请不被批准后,未经允许,私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事实上的脱离机关。 9、控告权是法律赋予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务员保护自己不受她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 10、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 1、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

150年的历史。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3、公务员考核的对象是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4、中国采用聘任制制,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5、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奖励。 6、对担任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能够经过转任的形式,在公务员内部的领导职位之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7、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充分体现了工资制度中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8、辞退实质上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处理行为——当然这种处理不属于、也不是对公务员的惩戒范围。 9、复核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重新

税法冲刺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税法概论■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三个要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种视同销售 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 3.自产货物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税法考试要点

税法 第一章税法总论,掌握讲义内容即可,另外哪些税种是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的以及哪些属于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需要对比着记忆下,其他内容挺简单的,教材可以不用看,一大串文字挺啰嗦的,一两分的选择题考点。 第二章增值税法,综合题考点之一,页数有本书的1/5了,所以需要花时间好好掌握,分为传统增值税跟营改增增值税。传统部分要区分哪些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营改增部分要会区分属于什么行业,例如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些都会影响到计算结果。还有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这个记忆难度挺大的,不建议去记,教材是按照什么企业出口什么货物适用什么政策讲解的,我认为知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享用免税并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即非生产企业)享用的是免税不退税政策即可,一般题目中都是生产企业的,考核的也主要是免抵退政策,掌握免抵退的计算。剩下的一些是零碎的知识点,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熟悉可能考察的知识点即可。另外税收优惠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之前的考试中有出现类似于某月在某市应纳增值税是多少这种题型,所以有必要掌握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跟纳税地点)等可能影响到增值税的计算,这些需要掌握,但是税收优惠内容众多,主要记住可能考察的一些即可。总之,这一部分会耗时甚久,一定要耐心,有哪些一定会考察的,哪些可以放弃的,好好衡量时间分配。 第三章消费税法,计算题考点之一,难度不大,按照讲义内容把握即可,另外要跟增值税的出口政策相比较,消费税的话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免

税不退税(因为没交过消费税所以不用退税),外贸企业出口(不含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知道这点即可,考察可能性不大。 第四章营业税法,今年可能又有变化,去年教材这一部分编的不好,不建议看教材的,今年看看变化吧,难度不大。另外掌握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营业税、房产税、个税)以及个人出售住房的税收优惠(营业税)等。 第五至九章各个小税种,难度不大,按照讲义内容把握即可。关税法掌握哪些属于纳税义务人(有些是寄件人、有些是收件人)、原产地原则,完税价格的确定等;土地增值税是计算题考点之一,另外掌握什么时候应该清算、可要求清算;印花税的税率杨军老师给了个记忆口诀,“租保保”跟“狗见鸡”,挺受用的,等等。另外,同上面所说的,一些影响到计算结果的税收优惠都要重点把握,小税种的计算性选择题经常结合税收优惠来考察,还要分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跟纳税地点。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放在一起最后记忆,好像除了去年,之前都没有考过。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综合题考点之一,主要考点集中在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上,首先是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再纳税调增调减(需要结合税收优惠)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接着再找适用税率(25%、15%、10%)计算出应纳所得税。其他像税务处理这些有点难度,不过考查可能性不高,重点把握好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即可。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计算题考点之一,个人觉得是除了增值税外第二难的,

全版公务员行测图形推理讲义全.doc

第一规律,图形数量的加减乘除; 这个是考试中最为经典的考法,实际上每年的考试出题人都想创新,可是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出题有 固有惯性,或者保持稳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所以,每年的题目还是出的还是能够找到其中的规律。下 表是 2007-2012 国考图形的考试趋势统计。 图形推理 分类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合 计 数量类 3 1 3 1 2 4 14 位置类 2 2 5 1 10 样式类 3 1 4 2 4 14 重构类 1 1 3 1 1 7 第二规律,图形数量的数列规律(等差数列等比数列递推数列); 第三规律,局部图形数量规律。 如下列例题第一个图形用乘法得出的数列规律是 8,12,8,1 2,8 了;第二个图形中的曲线数目是, 1,2,3,4 ,(),下一个当然就是 (),括号里面自然就是 12 这个答案 5,正好构成等差数列;第三个 图形的

根据这个趋势图,不难看出,数量考题一直公务员考试中图形推理的重点和热点。就历年真题 的情 况 简单归纳出两种主要的考法: 第一,传统数量的点线角面素做数字推理。 就是给出点线角面素,然后根据数字推理的规则进行演算,得出结果。 例题1 :2012- 国家- 84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答案】B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解析】本题考查数量类,第一到第五幅图分别有2、3、4、 5 个封闭空间,故下 一幅图应该有 6 个, B 选项符合题意。 例题2:2009- 国家-66.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答案】A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解析】封闭空间均只有一个,故选A。 例题3:2009- 山西-54. 所给的四个图形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根据这种规律在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合理的正确答【答案】D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A118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6)

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走出去、投出去) 【课外补充】间接抵免的方法 (二)多层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方法不仅适用于上述居住国母公司来自其外国子公司的股息所应承担的外国所得税的抵免,而且还可适用于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来自其外国孙公司,以及外国孙公司下属的外国重孙公司、曾孙公司等多层外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所应承担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以解决子公司以下各层“母子公司”的重复征税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投资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居住国母公司不仅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而且还通过子公司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孙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并通过孙公司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重孙公司(子公司的“孙公司”、孙公司的“子公司”)等多层附属公司。这些多层“母子公司”之间也都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此时母公司的外国税收抵免,就可以采用多层间接抵免方法。因此,多层间接抵免方法是用来处理各国政府间及其与母、子、孙、重孙等多层附属公司在所得分配方面的税收关系。 多层间接抵免方法的计算原理与一层间接抵免方法基本相同,可以类推,但具体计算步骤要复杂些。 假定以两层“母子公司”为例,按照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股息收入发生的顺序,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方法与原理如下: 第一,由外国孙公司支付一部分股息给子公司,子公司收到的这部分股息,应该承担孙公司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A:子公司已承担的孙公司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孙公司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得到的股息÷孙公司的税后净利润)。 子公司用其来自外国孙公司的股息加上这部分股息应分摊(承担)的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为这部分股息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息还原出的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子公司来自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B:子公司来自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得到的股息+A。 第二,子公司用其自己(国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上来自外国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子公司总应纳税所得额,再扣除缴纳本国的企业所得税(其中应抵免外国孙公司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其税后净利润中按股票份额或比例分配一部分股息给母公司,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股息,应该承担子公司和孙公司缴纳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C:母公司已承担的子、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承担的孙公司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股息÷子公司税后净利润)。 必须注意,上式计算出来的应属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孙公司所得税,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条件下,允许母公司从其应缴本(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中进行抵免,否则应按抵免限额抵免。与此相应的是,母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并入自己(国内)所得计算的外国子、孙公司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母公司得到的股息+C。 【例题】某一跨国公司在2018纳税年度内的基本情况如下:(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为母公司;法国米其林轮胎公司为子公司;澳大利亚皇冠酒店为孙公司。 (2)丰田汽车公司和米其林轮胎公司各拥有下一层附属公司股票的50%。 (3)税前各公司国内所得:母公司丰田汽车—300万元;子公司米其林轮胎—200万元;孙公司皇冠酒店—100万元。 (4)各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日本国—40%;法国—35%;澳大利亚—30%。 【分析】根据多层间接抵免原理和公式,各公司的纳税情况及税收抵免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皇冠酒店在澳大利亚的交税情况: ①皇冠酒店应缴澳大利亚的公司所得税:100×30%=30(万元) ②皇冠酒店的税后净利润:100-30=70(万元) ③皇冠酒店支付法国米其林轮胎公司的股息:70×50%=35(万元) (2)米其林轮胎在法国的交税情况: ①取得的股息应承担的澳大利亚皇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30×[35÷(100-30)]=15(万元) ②米其林轮胎公司来自澳大利亚皇冠公司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35+30×[35÷(100-30)]=50(万元) ③抵免限额:50×35%=17.5(万元)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 (2008年上海真题) 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 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 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 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D 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省级以上)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员工企业政治学习心得_心得体会

员工企业政治学习心得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员工企业政治学习心得,感谢您的阅读! 员工企业政治学习心得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李佳红 如果说通过之前的政治学习我们仍存有一些想法,觉得政治学习是孤立的、与我们工作和生活联系不大的事情,那么8 月份的政治学习应该能更进一步改变我们的这种想法了,因为它不仅涉及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内容,还融入了财务专业知识,同时也对我们民族复兴的历程进行了全面回顾。 一、"即使你每天的工作是拧螺丝,你也要知道是在造什么机器" 上面这句话可以回答为什么我们做的都是基础工作,却需要不断学习领导讲话,领悟其精神的问题。8 月初我们学习了赵建国董事长、林涛总经理以及刘国刚书记的讲话精神,可以发现他们的讲话内容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的重点是一致的,也就是在当前形势下,我们的工作重点及努力方向应该是深化创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加强经营管理、重视党内建设。领导的讲话内容明确了我们要怎么去造这个机器,以及这个机器最终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埋头工作,还需要经常抬头看路,及时纠正方向。 二、"浸入式" 的政治学习正在进行时 前期的政治学习让我们全面了解了政治理论的框架与基础,现在,在这些框架与基础之上,又密切联系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发挥了它的指导作用。比如8 月中旬开展的税法基础知识党课学习,让更多同事对全厂的税收情况有更全面更清晰的认识,特别是涉及到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通过以党课的形式来学习,更多的了解了它的计算方式,缴纳情况等。这也消除了部分同事因不了解情况抱怨扣税过多、税负较重等想法,同时对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从我做起,筑梦中国 纪录片《筑梦中国》以五千年中华民族在著书立说、齐家治国、孝道伦理、礼仪天下和忧国忧民的诸多优良品质传承,融合新时代普通百姓的奉献,为民族伟大复兴担当的故事,解读中华民族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力量。上述是百科对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一、关于考试大纲 (一)关于考试题型 1、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2、考核使用教材徐孟洲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学生可参考使用省电大制作的税法音像教材、网上税法教学资源等其它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考试复习。 3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衡量是否符合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标准。考核要求学生对课程内容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具体要求。了解,即使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一般认识;理解,即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较为深刻领会和认识;掌握,即要求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和运用。 4 、本课程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四次平时作业由省电大编制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均采用百分制。 5 、税法的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期考题型如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五种题型。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试题的特点: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试题引导学员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应用能力。 6、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 (二)关于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编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 [考核知识点] 1 、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2、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体系、作用。 3、税法构成和税收法律关系。 第二章税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 1、税法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宏观调控原则 2、税收法定原则。 第三章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 一般了解,不考。 第二编税法基本制度 第四章征税权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征税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2、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机构。 3、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4、税法中的中国居民和收入来源地,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第五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考核知识点] 1、税务管理制度 2、发票管理制度 3、税款征收制度。

公务员考试资料下载吐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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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 调整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概念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上述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一)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

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的内容 1.转让定价管理。 2.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3.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4.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5.资本弱化管理。 6.一般反避税管理。 二、关联申报管理 (一)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8条,略)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略) (三)关联报表申报(略) 三、同期资料管理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八)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四、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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