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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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2000年,随着一批原作"培训中心"、"招待所"、"公寓"使用的住宿设施主动要求纳入旅游饭店管理,我国旅游饭店数量规模有较大增长。

到2000年末,全国共有旅游饭店10481家,比上年末增加3446家,增长48.98%,其中星级饭店数量增幅高达56.35%;全国旅游饭店共拥有客房94.82万间,比上年末增加5.88万间,增长6.6%;共拥有床位185.60万张,比上年末增加8.61万张。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862.27亿元,比上年增加16.52亿元,其中: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603.71亿元,占总额比例为70%;上缴营业税44.07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5.85%,比上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其中星级饭店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58%,比总体平均客房出租率高1.73个百分点。

一、全国旅游饭店的构成情况(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国有饭店有6646座,占全国旅游饭店总数的63.4%;集体经济饭店有1280座,占12.2%;外商投资饭店有419座,占4.0%;港澳台投资饭店有414座,占4.0%。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83.6%。

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1722座,占全部涉外饭店总数的16.4%。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拥有的94.82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59.34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62.6%;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92万间客房,占8.4%;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80万间,占6.1%;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37万间客房,占7.8%。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84.8%;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14.39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15.2%。

上海2003年统计公报

上海2003年统计公报
高技术导向型、出口导向型工业产品产量快速增长。全年半导体集成电路产量比上年增长17%,移动电话机产量增长38.9%,彩色电视机产量增长15.4%,微型电子计算机产量增长6.2倍,轿车产量增长49.9%,发电设备产量增长1.2倍,乙烯产量增长18.5%,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增长23.3%。
建筑业
建筑业生产全面增长。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64.87亿元,比上年增长1.3%。
新产品开发力度继续加大。全年开发新产品2万多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1496.9亿元,比上年增长35%,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4.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区县工业增势强劲,工业园区能级不断提升。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区县工业总产值5018.78亿元,比上年增长41.7%,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幅10.3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9%。全年“1+3+9”工业园区完成产值4695.59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市级九个工业园区完成产值852.25亿元,增长45.5%。
固定资产投资
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52.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增幅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投资结构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加速启动。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基本建设投资927.29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7.8%;更新改造投资388.01亿元,比重为15.8%;房地产开发投资901.24亿元,比重为36.8%。从产业投向看,第一产业投资4.18亿元,比上年下降18.2%;第二产业投资806.94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工业投资800.15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投资1640.99亿元,增长10.2%。三次产业的投资比例为0.2:32.9:66.9。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经济投资811.85亿元,比上年增长9.3%,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3.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468.2亿元,增长26.6%;民间投资795.09亿元,增长20.1%,比重由上年的30.3%上升到32.4%,其中私营企业投资362.84亿元,增长17.6%。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版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日期】2003-06-25【实施日期】2003-12-01【法规分类】行业标准【法规名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2003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b) 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c) 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d) 对餐饮且艮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e) 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f) 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g) 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h) 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4308—1993;——GB/T 14308—1997。

引言随着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旅游饭店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自身按不同客源类型和消费层次所作市场定位和分工也益趋细化。

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2010年第二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系统共有13284家星级饭店添加了账户基础信息,其中10958家的二季度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比第一季度增加了3112家,填报完成率达到75.35%。

一、总体情况完成填报的10958家星级饭店中,包括一星级216家、二星级3592家、三星级4891家、四星级1796家、五星级463家。

全国星级饭店二季度平均房价为297.12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60.22%。

从第二季度数据看,平均房价排全国前六位的为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海南、浙江;平均出租率排前六位的为湖南、上海、山东、陕西、浙江、四川。

二、各星级情况一星级饭店,北京(35家)、上海(4家)、山东(3家)等地的平均房价在120元/间夜以上;黑龙江(3家)、海南(6家)、湖南(1家)等地的平均房价不到50元/间夜。

共有十个省市的平均出租率超过60%,其中安徽(3家)最高,为83.4%;西藏(7家)、青海(1家)、河北(4家)等地的平均出租率均低于30%。

二星级饭店,上海(66)、北京(261)两地的平均房价高于200元/间夜;青海(37家)、云南(251家)、江西(53家)、海南(39家)、广西(123家)等地的平均房价低于100元/间夜。

共有十一个省市的平均出租率超过60%,其中湖南(139家)和上海超过70%;平均出租率在50%-60%的有十二个省市;平均出租率在40%-50%的有九个省市,其中河北省(85家)最低,为40.18%。

三星级饭店,有十一个省市平均房价均超过了200元/间夜,其中上海(113家)超过了300元/间夜。

仅西藏(44家)的平均房价不到120元/间夜。

共有十三个省市的平均出租率超过60%,其中湖南(173家)和上海超过70%;平均出租率在50%-60%的有十三个省市;平均出租率在40%-50%的有六个省市,其中青海(42家)最低,为43.81%。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解释第一部分标准框架规定了旅游饭店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旅游饭店——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国家旅游局译印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的收集和编纂》技术手册中对客人在午夜后到达饭店“过夜”的注释是:“实际上,午夜后到达饭店或其他住宿设施的游客一般也视为过夜游客。

登记表上的日期是一天的日期。

”有旅客在某日下午2时住店,登记时询问房内是否有蚊子,总台服务员回答如有的话酒店帮助消杀。

4时左右,客人以酒店未兑现承诺,要求退房,并不愿支付房费,如何处理?建议在饭店前台的入住登记表上、在客房中的《饭店指南》上,对本饭店如何划分结账时间的规定要有明确的表述。

根据通常惯例及对国际行业规范和国内行业规范的理解,在客人住店收费时间段上作如下划分:1、早晨6:00以前到店的至当天中午12:00前离店者按一夜(即一天)收费。

(因为你为他保留了一夜房间等他到来,特别是对“保证预订者”不到店也要收费)2、早晨6:00之后到达至中午12:00前离店者采用优惠条件只收半夜(即半天)房钱。

(这样处理较容易为客人接受)3、早晨6:00之后到达至中午12:00以后离店者,收一夜(即一天)房钱。

(按常规,只要你让客人早晨6:00之后,下午2:00以前入店,如无特殊声明,就意味着客人可以逗留到第二天的下午2:00,并只需付一夜,即一天房钱)4、无论几点入店,当天下午6:00以后离店者,应当收一夜(即一天)的房钱,除非此前另有约定。

中国酒店30年风雨历程

中国酒店30年风雨历程

中国酒店30年风雨历程字号显示:大中小2008-02-20 20:59:00来源:最佳东方社区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饭店业迎来了发展的第一个春天。

一批合资的经典酒店腾空出世,如广州白天鹅(1978)、中国大饭店(1978)、北京建国饭店(1979)等。

1982年北京建国饭店引入第一家国际酒店管理集团——香港半岛集团。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推广北京建国饭店经营管理方法的有关事项》,全国掀起学习建国的热潮。

同年,上海锦江(集团)联营公司成立,中国饭店集团化进入探索阶段。

1984年假日集团登陆中国,1985年国际酒店集团雅高进入中国大陆,此后国际酒店集团纷纷进入中国,开始跑马圈地。

198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饭店管理公司及有关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国的饭店管理公司在原则上享受外国饭店集团在中国享受的同等待遇。

1993年7月29日为了扶植我国饭店管理公司的发展,国家旅游局颁布了《饭店管理公司暂行办法》。

1978到1988年的十年,中国饭店一路狂奔,群领风骚数十年。

1988年8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此后在93年、97年和2003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三次修订。

2003年第三次修订后的星级饭店评定标准,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将“旅游涉外饭店”改为“旅游饭店”,二是借鉴国际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作为酒店的最高星级,中国饭店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星级饭店评定标准的出台将中国饭店带入标准化的轨道,成就了中国饭店近10年的坦途。

1995中国饭店利润开始下滑,1998年出现全行业亏损,2003年的“非典”让中国饭店雪上加霜。

2004年中国饭店开始恢复性增长,集团化竞争浮出水面。

1996年锦江之星旅店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如家诞生,目前如家赴纳斯达克上市进入倒时阶段,经济型酒店的诞生为中国酒店的发展开辟了另一条道路。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共有星级饭店10782家,其中一星级82家,二星级2066家,三星级5225家,四星级2558家,五星级8 51家。

完成填报的为10482家,填报率为97.22%。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个填报率超过90%,其中天津、内蒙古、海南、四川等15个省份的填报率达到100%。

50个重点旅游城市:47个城市填报率超过90%,其中天津、上海、西安、济南等33个城市的填报率达到100%,拉萨填报率最低,为34.43%。

一、总体情况(一)星级规模和结构2018年第一季度,共有9586家星级饭店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包括一星级饭店62家、二星级饭店1683家、三星级饭店4613家、四星级饭店2401家、五星级饭店827家。

(二)经营情况全国9586家星级饭店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合计487.11亿元,同比增长2. 43%,其中餐饮收入为208.2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2.75%;客房收入为209.1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2.93%。

全国星级饭店第一季度平均房价为343.13元/间夜,同比增长1.07%;平均出租率为50.55%,同比提高了0.35个百分点;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73. 45元/间夜,同比增长1.77%;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33831.24元/间,同比增长13.22%。

二、各省份情况(一)总体经营情况从第一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3.13元/间夜的有8个省份,位居全国前5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东和天津,其中上海最高为710.65元/间夜。

平均出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0.55%的有13个省份,位居前5位的为海南、上海、湖南、福建和北京,其中海南最高为71.43%。

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3.45元/间夜的有9个省份,位居前5位的为上海、海南、北京、广东和福建,其中上海最高为431.98元/间夜。

我国星级酒店业发展状况

我国星级酒店业发展状况
客房间 数量(万 数量( 数 间) 总计
国有饭店 集体饭店
港澳台投 资 饭店 外商投资 饭店
所占比 例
所占比 例
14099
5686 872 339 222 6980
100%
40.3% 6.2% 2.4% 222 49.5%
159.14 65.46 7.98 7.30 4.86 73.54
100%
41.1%
2008年按客房数划分 2008年按客房数划分 我国星级酒店年营业额分布表
客房数( 客房数(间) 500以上 500以上 年营业收入(亿元) 年营业收入(亿元)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 比(%) 133.59 10.79 我国星级酒店业发展状况 203.43 205.80 352.03 343.81 1238.67 16.42 16.61 28.42 27.76 100
5.0% 4.6% 3.1%
46.2%
联营、 联营、 股份制、 股份制、 私营
按照注册类型划分
各类星级酒店的客房出租率和营业额
饭店属性 总计 客房出租率 (%) 营业额 亿元) (亿元) 占酒店营业额 比例( 比例(%)
国有饭店 集体饭店
我国星级酒店业发展状况 692.81 39.3% 58.23%
300300-499 200200-299 100100-199 100以下 100以下 合计
二、各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14099座星级饭店分布于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14099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
位居全国前 星级酒店的座数 十名的地区
我国星级酒店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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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2003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

到2003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9751家,比上年末增加871家,增长9.8%;拥有客房99.28万间,比上年末增加9.56万间,增长10.7%;拥有床位188.7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5.83万张,增长9.2%。

2003年,在我国旅游业遭受"非典"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仍然取得了较好业绩:营业收入总额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上缴营业税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有国有饭店562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7.66%;集体经济饭店909座,占9.32%;外商投资饭店267座,占2.74%;港澳台投资饭店411座,占4.21%。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73.93%。

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2542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26.07%。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99.28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55.3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5.77%;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25万间客房,占7.30%;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65万间,占5.69%;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10万间客房,占7.15%。

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75.91%。

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23.92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24.09%。

(二)按规模划分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83座,共有6.8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86%;(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49座,共有12.8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2.89%;(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680座,共有16.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6.46%;(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2324座,共有31.9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2.2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15座,共有31.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57%。

(三)按星级划分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198座,共有6.9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01%;(2)四星级饭店727座,共有15.7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5.88%;(3)三星级饭店3166座,共有37.7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8.02%;(4)二星级饭店4864座,共有34.6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94%;(5)一星级饭店796座,共有4.1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5%。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967座;(2)浙江733座;(3)北京617座;(4)江苏590座;(5)云南572座;(6)湖北540座;(7)山东482座;(8)辽宁379座;(9)上海359座;(10)湖南356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北京10.01万间;(2)广东9.50万间;(3)浙江7.13万间;(4)江苏5.92万间;(5)上海5.58万间;(6)山东5.48万间;(7)湖北4.22万间;(8)四川3.98万间;(9)辽宁3.91万间;(10)云南3.85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14%,比上年降低4.01个百分点。

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6.28%,比上年降低10.05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30%,比上年下降5.65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6%,比上年降低3.68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3.73%,比上年降低2.74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48.66%,比上年降低1.02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2003年,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5.05%,比上年降低2.87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4.81%,比上年下降3.36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4.58%,比上年降低6.45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6.12%,比上年降低3.8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5.74%,比上年降低9.06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57.70%,比上年降低8.3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4.75%,比上年降低13.30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86%,比上年降低7.13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83%,比上年降低4.66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95%,比上年降低2.66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4.47%,比上年降低2.05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2003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浙江66.62%;(2)湖南65.61%;(3)江苏61.48%;(4)上海61.42%;(5)河南61.38%;(6)江西60.51%;(7)重庆59.60%;(8)陕西58.42%;(9)贵州57.88%;(10)宁夏57.73%。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增长7.52%。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2003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409.6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1.66%;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5.1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60%;联营饭店营业收入7.8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80%;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6.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67%;外商投资营业收入95.8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75%;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07.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11%。

(二)按规模划分2003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00.3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20%;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62.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50%;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83.08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8.62%;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38.57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4.27%;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299.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0.41%。

(三)按地区划分2003年,按营业收入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广东省213.79亿元;(2)北京123.75亿元;(3)浙江99.99亿元;(4)上海96.87亿元;(5)江苏76.75亿元;(6)山东33.38亿元;(7)辽宁32.39亿元;(8)福建24.59亿元;(9)湖北24.56亿元;(10)四川24.40亿元。

五、全国星级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增长1.78%。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9.4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9.37%;集体企业饭店上缴营业税金2.8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5.83%;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0.38亿元,占上缴总额的0.78%;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43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88%;外商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82亿元,占上缴总额的9.73%;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1.75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3.72%。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41亿元,占上缴总额的8.90%;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36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4.86%;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39亿元,占上缴总额的14.92%;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10亿元,占上缴总额的24.43%;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8.27亿元,占上缴总额的36.89%。

(三)按地区划分:上缴营业税金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2.89亿元;(2)上海4.80亿元;(3)北京4.70亿元;(4)浙江4.02亿元;(5)江苏2.85亿元;(6)湖南1.73亿元;(7)山东1.70亿元;(8)辽宁1.69亿元;(9)福建1.59亿元;(10)湖北1.27亿元。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28万元/人,比上年减少0.24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3.79万元/人;(2)上海12.83万元/人;(3)浙江9.87万元/人;(4)北京9.85万元/人;(5)江苏9.03万元/人;(6)天津7.57万元/人;(7)陕西6.52万元/人;(8)辽宁6.37万元/人;(9)贵州6.19万元/人;(10)重庆6.11万元/人。

七、全国星级饭店的员工人数截至2003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35.06万人。

星级饭店员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 广东15.50万人;(2) 北京12.56万人;(3)浙江10.13万人;(4)江苏8.50万人;(5)山东7.56万人;(6)上海7.55万人;(7)湖北5.49万人;(8) 云南5.09万人;(9)辽宁5.08万人;(10)四川4.88万来源: /html/2008-6/2008-6-2-14-52-5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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