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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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前言在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和食品进出口的同时,我国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也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添加剂是生产食品过程中为满足特定要求所添加的物质,对于食品生产来说,添加剂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过量使用或者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会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对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显得特别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一、检验管理1. 抽样为了确保采样的公正性和实效性,抽样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规程》(GB/T 5009.190-2003)执行。

具体来说,应该采取随机抽样、代表性抽样和综合抽样等方法进行。

2. 检测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中,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权威的检测技术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标准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二、检疫管理1. 报检和查验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到达口岸前报检。

检疫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查验,确保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2. 检疫标准检疫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疫。

具体来说,应当依照GB 14986-2018《检验检疫部门派驻机构运行规范》等标准进行。

三、监督管理1. 风险评估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结果、食品添加剂使用、市场监测等方面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监督抽检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抽检力度。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监督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

88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Formulation of Food Safety Risk Monitoring Plan for Import and Export◎ 张 飞(云南文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 文山 663099)Zhang Fei(Wenshan Entry-Exit Inspection & Quarantine Bureau, Wenshan 663099, China)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制定风险监测计划的合理建议,从而为有效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进出口;监测计划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the formulation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 risk monitoring plan,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roposal will be advised, so as to provide corresponding instruction for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Key words:Food safety risk; Import and export; Monitoring plan 中图分类号:R155.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对进出口贸易食品的安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期间,我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严格进行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1]。

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白皮书》显示:2016年共从82个国家(地区)检出不符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3 042批,共计3.5万t,价值5 654.2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4%、325.2%和135.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本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本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包括抽检样品的选择、取样、检测和结果处理等环节的规范。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根据食品的特点、现实情况和监测需求进行,科学、公正、及时、高效。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一节抽检计划和样品选择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特点,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的品种、规模、频次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品种应当包含重点监管食品、新食品、进口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品种应当覆盖全国范围,包括农村和城市、大中小型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模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历史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抽检的品种和规模等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根据监测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抽检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节取样和检测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减少取样误差,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三条取样应当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抽样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取样应当采用专业取样工具和容器,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保持原有状态。

第十五条取样时应当注意食品保存环境的卫生条件,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选择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我国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doc 242页)

我国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doc 24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讨论稿)第1部分关术语及定义 (15)1. 与进出口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分析术语定义 (15)2 食品污染物分类 (21)2.1 农药残留 (21)2.2 兽药残留 (24)2.3 其他来源化学污染物 (26)2.4天然毒素 (26)2.5.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34)2.6 微生物危害 (36)第2部分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原则 (37)1. 危害评估 (37)1.1简介 (37)1.2风险因素 (37)1.3引起风险的原因 (38)1.4危害评估 (39)2. 风险分析的基本组成部分 (40)2.1 风险评估 (40)2.1.1 危害识别 (40)2.1.1.1 流行病学研究 (41)2.1.1.2 动物试验 (41)2.1.1.3 短期试验研究与体外试验 (42)2.1.1.4 结构-反应关系 (42)2.1.1.5 对致癌物质的识别与分类 (43)2.1.2 危害描述 (45)2.1.2.1剂量-反应的评估 (45)2.1.2.2遗传毒性和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46)2.1.2.3阈值法(Threshold approach) (47)2.1.2.4非阈值法 (47)2.1.3 暴露评估 (48)2.1.3.1暴露剂量的类型 (48)2.1.3.2暴露量评估准则 (49)2.1.4 风险描述 (52)2.1.4.1有阈值的化学危害物 (52)2.1.4.2无阈值的化学危害物 (52)2.2 风险管理 (53)2.2.1 风险管理的目标 (53)2.2.2 风险管理的措施 (53)2.2.3 风险管理的原则 (54)2.2.4 风险管理内容 (56)2.2.5 监控和审查 (56)2.3 风险交流 (56)2.3.1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7)2.3.2风险交流的目的 (59)2.3.3风险交流的要素 (60)2.3.3.1风险的性质 (60)2.3.1.1 利益的性质 (61)2.3.1.2 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 (61)2.3.1.3 风险管理的选择 (61)2.3.4风险交流的原则 (62)2.3.5风险交流的作用和责任 (65)2.3.6有效风险交流的策略 (68)2.3.6.1有效风险交流的一般要求 (69)2.3.6.2对公众关注问题需考虑的要点 (71)2.3.6.3非紧急状态下的风险交流策略 (72)2.3.6.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的风险交流策略 (75)2.3.6.5风险分析过程中交流的具体方针 (78)3. 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 (80)4. 风险管理与食品安全 (80)5. 食品危害物的风险评估者与管理者间的相互作用 (80)6. CAC在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85)第3部分食品中化学危害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90)1.简介 (90)2.食品中添加剂类、其他来源化学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93)2.1危害识别 (94)2.2.危害描述 (95)2.3暴露评估 (97)2.4风险描述 (103)3.食品中兽药残留类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105)3.1危害识别 (105)3.1.1 流行病学研究 (105)3.1.2 实验动物研究 (105)3.2.危害描述 (106)3.2.1剂量-反应外推 (106)3.2.2剂量缩放比例 (106)3.2.3遗传毒性与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106)3.2.4有阈值的物质 (106)3.2.5无阈值的物质 (106)3.3暴露评估 (106)3.3.1总膳食研究 (106)3.3.1.1暴露路径 (106)3.3.1.1.1 饲料 (106)3.3.1.1.2动物食用 (106)3.3.1.1.3代谢 (107)3.3.1.1.4零售和储存 (107)3.3.1.1.5食品加工制备 (107)3.3.1.1.6消费 (107)3.3.2个别食品选择性研究 (107)3.3.3重复部分研究 (107)3.3.4暴露估计 (107)3.3.5建立模型 (107)3.3.5.1定性模型 (107)3.3.5.2定量模型 (107)3.4风险描述 (108)3.4.1定性估计 (108)3.4.2定量估计 (108)4. 食品中农药残留类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108)4.1危害识别 (109)4.1.1 流行病学研究 (110)4.1.2 实验动物研究 (111)4.1.3短期试验与体外试验研究 (113)4.1.4分子结构比较 (113)4.2.危害描述 (114)4.2.1剂量-反应外推 (114)4.2.2剂量缩放比例 (115)4.2.3遗传毒性与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115)4.2.4有阈值的物质 (117)4.2.5无阈值的物质 (118)4.3暴露评估 (119)4.3.1膳食摄入量的估计 (120)4.3.1.1总膳食研究 (122)4.3.1.1.1预测总膳食摄入 (122)4.3.1.1.2饮食因素的使用 (123)4.3.1.1.3膳食摄入的计算 (123)4.3.1.1.4数据的使用 (126)4.3.1.1.5.所用样品的同质性 (126)4.3.1.1.6对特殊人群的考虑 (128)4.3.1.2暴露路径 (130)4.3.2农药残留量的估计 (130)4.3.2.1农药的使用 (130)4.3.2.2农药监控 (131)4.3.2.3如何评判农药残留 (134)4.3.2.4监控和监督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135)4.3.2.5农药残留超过MRLs时的监控研究 (136)4.3.2.6食品中的多种农药残留问题 (137)4.3.3危害物毒性作用的影响因素 (137)4.3.3.1危害物作用对象自身因素的影响 (138)4.3.3.1.1种属与品系 (138)4.3.3.1.2遗传因素 (139)4.3.3.1.3年龄和性别 (141)4.3.3.1.4营养状况 (143)4.3.3.1.5机体昼夜节律变化 (145)4.3.3.2环境影响因素 (146)4.3.3.2.1化学物的接触途径 (146)4.3.3.2.2给药容积和浓度 (147)4.3.3.2.3溶剂 (148)4.3.3.2.4气温 (149)4.3.3.2.5湿度 (150)4.3.3.2.6气流 (150)4.3.3.2.7季节和昼夜节律 (151)4.3.3.2.8噪声、震动和紫外线 (151)4.3.3.2.9物理和生物有害因素的接触途径与部位 (151)4.3.3.2.10外环境对施放毒剂的影响 (152)4.3.3.2.11防护措施 (152)4.3.3.3危害物联合作用 (153)4.3.3.3.1联合毒性的定义和种类 (153)4.3.3.3.2联合作用的机制 (156)4.3.3.3.3危害物的联合作用的方式 (157)4.3.5建立模拟模型 (158)4.3.5.1模拟过程 (159)4.3.5.2模拟的优点与局限 (161)4.4风险描述 (161)4.4.1定性估计 (162)4.4.2定量估计 (163)4.4..2.1有阈值的农药危害物 (163)4.4.2.2无阈值的农药危害物 (163)5.食品中天然毒素类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164)5.1危害识别 (164)5.1.1 流行病学研究 (164)5.1.1.1真菌毒素 (164)5.1.1.2海洋毒素 (167)5.1.2 实验动物毒理学研究 (169)5.2.危害描述 (173)5.2.1剂量-反应评估外推 (173)5.2.2剂量缩放比例 (174)5.2.3遗传毒性与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174)5.2.4有/无阈值的物质 (175)5.3暴露评估 (175)5.3.1总膳食研究 (177)5.3.1.1暴露路径 (177)5.3.1.1.3食品的运输和加工 (177)5.3.1.1.4零售和储存 (178)5.3.1.1.5制备 (178)5.3.1.1.6消费 (178)5.3.2个别食品选择性研究 (178)5.3.3重复部分研究 (178)5.3.4暴露估计 (178)5.3.5建立模型 (178)5.3.5.1定性模型 (178)5.3.5.2定量模型 (178)5.4风险描述 (178)5.4.1定性估计 (179)第4部分食品中微生物危害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180)1. 简介 (180)2. 致病性微生物危害风险评估 (182)3. 致病性细菌危害风险评估 (184)3.1 危害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 (185)3.1.1 对致病性细菌的生长环境特点(包括宿主)的说明 (186)3.1.2 对致病性细菌的生物学特性的说明 (189)3.1.3 对致病性细菌流行病学的说明 (190)3.1.4 对不同国家(环境)中致病性细菌风险因素的说明 (192)3.2 危害描述(hazard characterization) (199)3.2.1 对致病性细菌特性的影响和相关食品成分影响的说明 (200)3.2.1.1 致病性细菌的传染性、毒力和致病性 (200)3.2.1.2 致病性细菌的感染获得性宿主和媒介物特性 (202)3.2.1.3 相关食品对致病性细菌感染、生存、繁殖和产毒的影响 (203)3.2.2 致病性细菌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及其它影响 (205)3.2.2.1 致病性细菌造成的疾病和并发症 (205)3.2.2.2 致病性细菌引起的免疫作用 (206)3.2.2.3 致病性细菌所产生的抗生素抗性 (207)3.2.3 致病性细菌的剂量-反应调查和评估 (207)3.3 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 (210)3.3.1 暴露途径(exposure pathways) (212)3.3.1.1 生产(养殖或种植)阶段的暴露评估 (213)3.3.1.2 运输 (214)3.3.1.3 加工 (214)3.3.1.4 储存 (216)3.3.1.5 家庭制备 (216)3.3.1.6 零售阶段的污染 (219)3.3.1.7 消费 (219)3.3.2 暴露评估的输出 (220)3.4 风险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 (221)3.4.1 定性估计 (222)第5部分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24)1. 简介 (224)2. 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24)3. 模型的不确定性和输入(参数)的不确定性 (225)3.1 模型的本质 (226)3.2 模型不确定度的确定方法 (226)3.3 输入变异性的判断和传播方法 (226)4. 危害识别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27)5. 危害描述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28)6. 暴露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29)7. 风险描述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31)第6部分结论 (231)1. 总论 (231)2. 化学危害 (233)3. 生物危害 (234)4. 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235)目的: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912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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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职责中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
质检食函〔2011〕398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
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国质检食〔2011〕570号)的规定,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实验室的管理,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技术能力。
7.标准品、标准溶液与试剂
2.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标准中的部分条款。
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GB 8170数字修约规则
3.术语
3.1执行限
检测样品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样品时,执行限为风险监控计划中规定的限量水平。
3.2筛选方法
在指定水平上用于检测一种或一类分析物质是否存在的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具有高的样品通量,用于筛选大量样品中的可能的阳性结果,并且这些方法在设计时着重考虑避免假阴性结果。筛选方法包括生物学方法(如细菌生长抑制法)、生物化学法(如酶联免疫法)、理化方法(如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法、气相色谱法、气质联用法)。
实验室应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计划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测试活动。
4.2实验室环境与资源
实验室应配备充足的的检测资源(人员、设备、场地等),并确保满足检测要求。
实验室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检测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分析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当环境因素可能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或分析方法规定了环境条件时,应对相关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记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发文字号】国质检食函[2009]17号【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9.01.10【实施日期】2009.01.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的通知(2009年1月10日国质检食函[2009]1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的要求,总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2009年度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2009年度监控计划》。

各局要按照《监控指南》的要求严格执行《2009年度监控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直属局监控计划》、监控数据和年度监控工作总结报告。

有关监控工作的经费,从总局下拨给各局的业务经费中列支。

2009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各局监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二、规范监控抽样工作。

为规范监控抽样工作,总局组织相关产品协作组制定了《监控抽样工作规范 (试行)》(通过OA系统另行下发)。

各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产品协作组牵头单位;产品协作组应根据各局反馈的意见,及时对抽样规范进行调整,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监控抽样工作规范》报总局,抄送监控秘书处。

三、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根据《监控指南》要求和各局申报情况,总局确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基准实验室(附件2),每两年进行评审,并实施动态管理。

各基准实验室要按照《监控指南》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监控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展相关培训,并于2009。

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

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

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讨论稿)第1部分关术语及定义 (8)1. 与进出口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分析术语定义 (8)2 食品污染物分类 (12)农药残留 (12)兽药残留 (14)其他来源化学污染物 (15)天然毒素 (15).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20)微生物危害 (21)第2部分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原则 (21)1. 危害评估 (21)简介 (21)风险因素 (22)引起风险的原因 (22)危害评估 (23)2. 风险分析的基本组成部分 (24)风险评估 (24)危害识别 (24)流行病学研究 (24)动物试验 (24)短期试验研究与体外试验 (25)结构-反应关系 (25)对致癌物质的识别与分类 (25)危害描述 (27)剂量-反应的评估 (27)遗传毒性和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27)阈值法(Threshold approach) (28)非阈值法 (28)暴露评估 (29)暴露剂量的类型 (29)暴露量评估准则 (29)风险描述 (31)有阈值的化学危害物 (31)无阈值的化学危害物 (32)风险管理 (32)风险管理的目标 (32)风险管理的措施 (32)风险管理的原则 (32)风险管理内容 (34)监控和审查 (34)风险交流 (34)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4)风险交流的目的 (36)风险交流的要素 (36)风险的性质 (36)利益的性质 (37)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 (37)风险管理的选择 (37)风险交流的原则 (38)风险交流的作用和责任 (40)有效风险交流的策略 (41)有效风险交流的一般要求 (42)对公众关注问题需考虑的要点 (43)非紧急状态下的风险交流策略 (4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的风险交流策略 (45)风险分析过程中交流的具体方针 (47)3. 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 (48)4. 风险管理与食品安全 (49)5. 食品危害物的风险评估者与管理者间的相互作用 (49)6. CAC在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52)第3部分食品中化学危害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55)1.简介 (55)2.食品中添加剂类、其他来源化学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57)危害识别 (57).危害描述 (58)暴露评估 (59)风险描述 (63)3.食品中兽药残留类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64)危害识别 (64)流行病学研究 (65)实验动物研究 (65).危害描述 (65)剂量-反应外推 (65)剂量缩放比例 (65)遗传毒性与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65)有阈值的物质 (65)无阈值的物质 (65)暴露评估 (65)总膳食研究 (65)暴露路径 (65)饲料 (65)动物食用 (65)代谢 (66)零售和储存 (66)食品加工制备 (66)消费 (66)个别食品选择性研究 (66)重复部分研究 (66)暴露估计 (66)建立模型 (66)定性模型 (66)定量模型 (66)风险描述 (67)定性估计 (67)定量估计 (67)4.食品中农药残留类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67)危害识别 (68)流行病学研究 (68)实验动物研究 (69)短期试验与体外试验研究 (70)分子结构比较 (70).危害描述 (70)剂量-反应外推 (70)剂量缩放比例 (71)遗传毒性与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71)有阈值的物质 (72)无阈值的物质 (73)暴露评估 (73)膳食摄入量的估计 (74)总膳食研究 (75)预测总膳食摄入 (75)饮食因素的使用 (76)膳食摄入的计算 (76)数据的使用 (77)所用样品的同质性 (78)对特殊人群的考虑 (79)暴露路径 (80)农药残留量的估计 (80)农药的使用 (80)农药监控 (81)如何评判农药残留 (82)监控和监督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83)农药残留超过MRLs时的监控研究 (84)食品中的多种农药残留问题 (84)危害物毒性作用的影响因素 (85)危害物作用对象自身因素的影响 (85)种属与品系 (85)遗传因素 (86)年龄和性别 (86)营养状况 (88)机体昼夜节律变化 (89)环境影响因素 (89)化学物的接触途径 (89)给药容积和浓度 (90)溶剂 (91)气温 (91)湿度 (92)气流 (92)季节和昼夜节律 (92)噪声、震动和紫外线 (93)物理和生物有害因素的接触途径与部位 (93)外环境对施放毒剂的影响 (93)防护措施 (93)危害物联合作用 (94)联合毒性的定义和种类 (94)联合作用的机制 (95)危害物的联合作用的方式 (96)建立模拟模型 (97)模拟过程 (98)模拟的优点与局限 (99)风险描述 (99)定性估计 (100)定量估计 (100)..有阈值的农药危害物 (100)无阈值的农药危害物 (100)5.食品中天然毒素类危害物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101)危害识别 (101)流行病学研究 (101)真菌毒素 (101)海洋毒素 (103)实验动物毒理学研究 (104).危害描述 (106)剂量-反应评估外推 (107)剂量缩放比例 (107)遗传毒性与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107)有/无阈值的物质 (108)暴露评估 (108)总膳食研究 (109)暴露路径 (109)食品的运输和加工 (109)零售和储存 (109)制备 (110)消费 (110)个别食品选择性研究 (110)重复部分研究 (110)暴露估计 (110)建立模型 (110)定性模型 (110)定量模型 (110)风险描述 (110)定性估计 (111)第4部分食品中微生物危害风险评估一般性原则 (111)1. 简介 (111)2. 致病性微生物危害风险评估 (112)3. 致病性细菌危害风险评估 (113)危害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 (114)对致病性细菌的生长环境特点(包括宿主)的说明.. 114对致病性细菌的生物学特性的说明 (117)对致病性细菌流行病学的说明 (117)对不同国家(环境)中致病性细菌风险因素的说明.. 118 危害描述(hazard characterization) (122)对致病性细菌特性的影响和相关食品成分影响的说明 (123)致病性细菌的传染性、毒力和致病性 (123)致病性细菌的感染获得性宿主和媒介物特性 (124)相关食品对致病性细菌感染、生存、繁殖和产毒的影响 (124)致病性细菌对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及其它影响 (126)致病性细菌造成的疾病和并发症 (126)致病性细菌引起的免疫作用 (126)致病性细菌所产生的抗生素抗性 (127)致病性细菌的剂量-反应调查和评估 (127)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 (129)暴露途径(exposure pathways) (130)生产(养殖或种植)阶段的暴露评估 (130)运输 (131)加工 (131)储存 (132)家庭制备 (132)零售阶段的污染 (134)消费 (135)暴露评估的输出 (135)风险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 (135)定性估计 (136)第5部分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37)1. 简介 (137)2. 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38)3. 模型的不确定性和输入(参数)的不确定性 (138)模型的本质 (138)模型不确定度的确定方法 (139)输入变异性的判断和传播方法 (139)4. 危害识别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39)5. 危害描述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40)6. 暴露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41)7. 风险描述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42)第6部分结论 (142)1. 总论 (142)2. 化学危害 (143)3. 生物危害 (144)4. 不确定性和变异性 (145)目的: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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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92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实用版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实用版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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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监控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原则,通过抽取能反映进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系统和持续地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是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于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

3. 术语3.1 风险项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危害因子。

3.2 年度监控计划:为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所制订的年度抽样、检测等具体实施安排和要求,分为《总局监控计划》和《直属局监控计划》。

3.3 监控产品:列入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食品。

3.4 监控项目:列入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

3.5 监控样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官方样品。

3.6 监测项目: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7 检出结果: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项目含量超过检测方法测定低限(LOQ)的检测结果。

3.8 判定标准: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MRLs, MRPLs等)。

3.9不合格结果: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

4. 工作依据4.1中国与输出/入国(地区)政府签订的与食品相关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

4.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

4.3 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4.4 参考国际标准。

5.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包括五个部分: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1。

5.1 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5.1.1 组织制订并发布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1.2 组织完成年度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5.1.3 组织对基准实验室进行认定、考核和动态管理。

5.1.4 对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1.5 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制定和采取有关重大的控制措施。

5.1.6 组织对国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接受国外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

5.2 监控秘书处:主管部门指定设立的,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日常监控工作的办事机构。

5.2.1 协助主管部门制修订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2.2 负责监控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检出或不合格结果。

5.2.3 起草年度监控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5.2.4 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

5.2.5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

5.2.6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限量标准。

5.3 监控工作专家组: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为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提供技术支撑的专家组。

5.3.1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审议、修改年度《总局监控计划》。

5.3.2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监控报告,评估年度监控计划的实施效果。

5.3.3 对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5.4 基准实验室: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对监控工作提供总体技术支持,并对特定风险项目进行确认检验的实验室,分为兽药类、农药类、元素类、致病微生物、转基因成分、生物毒素类、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类、持久性环境污染物类共八大类。

基准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2。

5.4.1 承担年度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

5.4.2 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完成承担项目的国内外年度综述。

5.4.3 负责对承担项目检测方法的研发、选择和验证。

5.4.4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指导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纠正偏差。

5.4.5 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

5.4.6 参加或承办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

5.5 执行机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设分支机构、检测实验室,负责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5.5.1 按要求完成年度《总局监控计划》规定的监控任务。

5.5.2 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5.5.3 及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及有关单位传递辖区内检出或不合格结果以及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5.5.4 对辖区内监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5.5.5 对监控秘书处反馈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处理。

6. 监控计划的制订6.1 监控计划的制订原则应遵循系统和科学原则,全面考虑监控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科学的年度监控计划。

6.1.1 监控产品的选定原则优先选取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较高的产品或原料,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或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作为监控或监测的对象。

6.1.2 监控项目的选定原则出口监控优先考虑进口国(地区)限量严于我国的风险项目,进口监控优先考虑我国限量严于出口国(地区)的风险项目。

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和实施期内的警示通报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监控计划。

6.1.3 抽样数量的确定原则应加强基础研究,提出适用于统计分析的最低年度取样量。

对于上年度检出不合格结果较为集中的且风险较大的产品和项目,应适当增加监控地区及抽样数量;对于连续三年未检出且风险较小的产品和项目,可适当减少或取消抽样数量。

6.1.4 判定标准的确定原则出口监控应选取主要进口国(地区)最严格或较严格的限量规定;进口监控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

6.1.5 检测方法的选用原则满足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检测需求,同时满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的检测方法。

6.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6.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6.2.1.1 上年度监控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6.2.1.2 我国进出口食品种类、数量、地区分布及变化情况。

6.2.1.3 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6.2.1.4 各直属局拟承担下年度《总局监控计划》任务的建议。

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秘书处。

6.2.1.5 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变化情况。

6.2.1.6 国外考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2.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2.2.1 实施周期:一年为一个监控周期。

6.2.2.2 监控内容:年度需要实施监控的进出口食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

6.2.2.3 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制订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计划。

6.2.2.4 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

6.2.2.5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调整说明,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实施的新要求,监控产品和监控/监测项目调整的说明,以及对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调整的说明等。

6.2.2.6 基准实验室名单及其承担的检测项目类别。

6.2.2.7 各单位监控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样品接收人。

6.3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制订6.3.1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各直属局应根据《监控指南》和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综合考虑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贸易情况,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

6.3.2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3.2.1 监控内容:辖区内年度需要监控的产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分配的任务和根据本辖区进出口食品特点制订的自主监控部分。

6.3.2.2抽样和检测任务安排:辖区内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具体安排,包括抽样时间、地域分布、企业分布、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等。

7. 监控计划的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有关单据见附件1-3。

7.1 实施方案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制订本辖区年度监控计划实施方案,按时书面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监控秘书处。

实施方案应将年度监控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月份。

7.2 取送样7.2.1 执行机构应确保取样的随机性、代表性、真实性、可追溯性;样品量应满足检验、留样需要。

具体《抽样工作规范》由各产品协作组负责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2.2 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监控项目,可将监控与日常检验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取样。

7.2.3样品应及时送达检测单位,样品传递过程中应保证监控目标物含量不发生显著变化,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7.3 实验室工作及检测要求7.3.1 检测实验室应通过ISO/IEC17025认可,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7.3.2 检测实验室收到监控样品后,应按《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对需要确证的“检出结果”应予确证。

7.3.3 检测实验室应主动与基准实验室联系,派员学习,提高检测能力。

基准实验室在开展有效培训前,应接受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送样,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3.4 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应与送样单位协商并报监控秘书处,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4 监控结果的判定和处置7.4.1执行机构在收到监控检测报告后,应按年度监控计划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超过判定标准的判为监控不合格结果。

7.4.2 执行机构应在接到检测报告24小时内将监控不合格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

7.4.3 执行机构可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进行追踪取样检测,实验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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