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调解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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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

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

根据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以及收集同行乃至诸多基层司法所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从人到社会及各相关角度,总结常用调解方法共十六种,下面我就从两个大的方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希望在以后的调解工作中有所帮助、有所启发: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常用方法与技巧(十六工作法)(一)心理调解法把握当事人心理首先是要探知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各方会有各自在打官司中追求的主要利益,许多调解过程虽然具有对抗性,但却因为各自利益不同,导致追求的结果各不相同。

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时,关键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利益所在,通过打官司最终想达到的主要目的。

准确了解各自的需求,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申请和被申请可能会赢得皆大欢喜的结局。

其次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法学是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事人表现的行为,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艺的体现,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敬。

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像物质那样能直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来表现,而后者是看得见、听得着的,并且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测量。

当事人的心理,是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心态。

基于各方诉求的不同,当事人所表现出的心态各异。

在调解时,如何甑别当事人所诉求的目的,这就需要调解员洞悉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有的放矢提供借鉴。

三三制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三三制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三三制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三三制调解工作是指由三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分别代表甲方、乙方和中立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工作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三三制调解工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三制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缩短纠纷处理周期;2. 促进当事人和解,减少司法资源消耗;3. 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 调解小组的组建(1)甲方、乙方各自提名一名调解员,中立方由相关调解机构指派一名调解员,组成三人调解小组。

(2)调解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的规范(1)调解小组应当依法履行调解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调解权利,听取双方意见,全面了解纠纷事实,分析纠纷矛盾,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小组应当严格遵守调解保密原则,对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3. 调解效果的评估(1)调解小组应当建立完善的调解效果评估机制,对每起调解案件的调解结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调解小组应当定期向上级调解机构提交调解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效果评估、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四、工作保障1. 资源保障(1)相关调解机构应当为调解小组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

(2)相关调解机构应当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 法律保障(1)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三三制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调解小组的正常开展工作。

(2)对于拒不配合调解、恶意串通、故意破坏调解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机制1. 职责分工(1)甲方、乙方和中立方调解员分别负责代表当事人,协助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

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

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

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六步工作法

六步工作法

六步工作法‚六步工作法‛即:第一步———现场调解。

群众来到‚中心‛诉求,‚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处,力争当场化解矛盾;第二步———分流调解。

对不能当场处理的,按矛盾纠纷性质分类登记,进入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两条路径分步办理。

第三步———职能部门调解。

属人民调解范畴的,由司法所进行调解;属行政调解范畴的,由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第四步———综治办主任牵头联合调解。

如职能部门调解未成,由综治办主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一起会商处理。

第五步———综治委主任牵头联合调解。

如综治办主任组织调解未成,由综治委主任(镇街党工委书记兼任)组织全镇街资源,群策群力解决问题。

第六步———仲裁或诉讼过程调解。

如综治委主任组织调解未成,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仲裁机构或法庭再组织裁中或诉中调解。

乡镇政府工作主要职责1、全面落实党对‚三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3、为农村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公共及集体公益事业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农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乡镇政府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当前的中国,是转型的中国。

旧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行将消散,新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立足未稳,这就从根本上形成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特征,并为突发性事件的形成和增多提供了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农村往往是各种矛盾最集中的区域,而首先要面对、处理这些矛盾的就是乡镇政府,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激化矛盾,更严重的是会损害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当然,在农村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大多是影响相对较小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要做到未雨绸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处理突发事件问题上传统做法的教训是没有更好的寻根追源,有效的化解危机,而是放任自流,最终导致事态的扩大,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展开,在全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还有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乡镇政府更多的不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回避问题,甚至是不惜动用派出所等国家暴力机关,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事态扩大。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孙志华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也是一项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一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

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法律教育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调解工作法实施方案

调解工作法实施方案

调解工作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调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可以帮助各方在不走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金钱。

在实际工作中,调解工作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法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解工作法实施方案的内容。

1. 调解工作宗旨。

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以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客观、公正的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调解工作程序。

(1)接案登记,当事人到达调解中心后,首先由工作人员进行接待,登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案情资料。

(2)调解协议,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或共同会谈,了解双方诉求,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达成调解协议。

(3)协议确认,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调解员进行协议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4)协议执行,调解员对协议的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3. 调解员素质要求。

(1)中立公正,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2)专业能力,调解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法律、心理、沟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调解技巧进行调解工作。

(3)责任心,调解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调解工作职责,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4. 调解工作法宣传推广。

为了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法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调解中心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调解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调解工作法宣传周等活动,提高社会对调解工作法的认同度。

5. 调解工作法效果评估。

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调解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对调解案件的调解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结语。

调解工作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解决纠纷、减轻司法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中心应当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法实施方案,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自愿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人民调解法》依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内容,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无私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调解结果得到双方接受和遵守。

其次,《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机制。

一方面,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行使权限,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它鼓励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

这样的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再次,《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要具备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等要求,同时享有合法权益,如免受损害、得到法律保护和得到合理报酬等。

这些规定为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保证了他们能够胜任并且为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具体途径、方法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愿参与和遵守调解结果。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隐私权、保密义务等。

这些规定能够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它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这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并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和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1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1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

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

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

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

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

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

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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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编:136调解工作模式海滨司法所叶时钦8年来,海滨警调室共受理纠纷2775件,成功2766件,涉及当事人6500多人,涉及金额5000多万,70%的案件都是打架侵权损害。

一、自愿平等原则三、三合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六、调解工作中的六个步骤,1、接案;2、调查;3、评估;4、协调;5、回访;6、归档。

一、自愿、平等原则。

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以我们警调室的纠纷为例,多少还是带一点强迫性的,大家都明白不调解就要被处罚的,出于一些压力,那么自然要走调解程序,但是我们假如是给于强迫,压力来调解,就是调解回去之后可能还存在一些怨气,心结还是没有打开,那就会对调解产生不满意。

我一般采取的方法是把当事人从被动调解引导到主动求助我们来帮忙调解。

比如说,那么现在国家法律健全了,政策也好了,原先派出所是没有调解室的,打架违法的人员直接带到办案区给先关起来,现在执法也是更加柔性,更为了你们当事人着想,不愿看到为了一点小事给你们留下一个污点,所以提供一个调解平台给你们,帮助你们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是,要调解或者是处罚还是看你们自己的,这就看你们的态度了。

当事人说好的好的,帮忙调解一下,那我们的调解工作也就会好做多了。

另则,我们在调解中要保持中立的位置,也就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可以说说,我们调解也是一个法定程序,在人人面前是平等的,也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我们会秉持着公平公正处理事情的,希望你们(当事人)也要如实的陈述和回答。

二、三合原则,即合情合理合法。

是中国式普遍处事的理念,合情(情字重在博爱待人,爱情、亲情、友情、乡情......),合理(理字偏于自然规则,公序良俗、道德,传统的观念......),合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强制力、严格、规范......)。

这调解中三者都要兼顾着,这样调解工作可能会更加灵活,更加变通,我认为运用到位了会更好调解一些。

每个人的三观都不同,信息量和知识量都是不对等的,受到损害之后提出的主张和要求都是不同的,对于狮子大开口的当事人,我们就要按法律标准的去压价,有些困难弱势人员在情理中适当照顾一点。

另外大家都知道我们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形式,那么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个案例,鼻骨骨折案子,耳膜穿孔案子,工伤案子。

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所以说,违反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书也是可撤销或无效的,可以采取法律救济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那就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麻烦了。

对于侵权伤害案件来说,我是一般把握这样的一个模式,比如按照法律标准计算出来大概是一万元的,上下幅度50%左右,尽量保持在5000-15000之间,我认为情理法都兼顾者,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满意度会大大的提高。

三、接案1.安抚情绪登记信息。

接案是我们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接触的第一步,当事人有了矛盾纠纷、受到伤害、存在侵权行为了,才会需要调解员协调处理纠纷,解决纠纷,当事人往往情绪都是很激动的,火气都很猛。

我们首先要请当事人坐下来,给当事人倒杯茶水,安抚一下情绪。

接下来登记相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纠纷简要情况。

2.纠纷当事人的来源。

(1)、自行求助的,这类当事人对我们调解机构是有一定了解的,对我们调解员的信任度会高一些,那么我们做起调解工作相对会好做点。

(2)、部门移送的,如法院、派出所、交警、劳动所、信访等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要做好和移交部门的经办人做好衔接,了解相关信息,调解中有变化情况及时和经办人沟通,更要利用好移交部门的权利,也可以告知调解不成的,告知一些法律风险,有的要追究责任接受处罚,有的要走诉讼程序,打官司即花钱又花精力,时间又长,也可以算一算诉讼成本。

刺激当事人的心里防线,变成主动求助我们调解。

(3)、排查或邀请的,排查预防矛盾纠纷也是我们调解员的一项必要工作,村居中有可疑纠纷也要及时去了解和关注当事人的动态,及时制止矛盾升级,特别是我们温州人,都会很注重情义和面子的,我们要以侧面了解或点到即可,有些讲的太细反而不利。

所谓邀请的当事人,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到我们调解机构来申请调解了,我们从申请方了解一些信息后,打电话邀请另一方当事人。

这类邀请的当事人工作也是最难做的,我认为注意的一点是,不要全信申请方的一面之词,打电话邀请对方时,语言上一定要婉转,不能说:你干嘛打人啊,你怎么不给工资啊,你欠别人钱干嘛不还啊,这样很可能会陷入僵局,不配合调解。

我们没有强制性的手段,只能以邀请对方来了解一些情况的态度做工作,能过来,那调解就有望成功了。

有些可能直接说自己和申请方协商,那我们后续就打个电话关注一下结果就可以了。

3.登记纠纷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四、调查“望、问、查、确”1.望即观望,热情接调、摸清底数;通过察言观色了解当事人的情绪神态,表现举止,查看体表的伤情,外表衣着,有些创口都还在出血的,建议让当事人先行就诊,摸清底数,以适当的调解方式拉近距离。

2.问即询问,明确诉求、抓住症结;坦诚交心,询问当事人案情的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注意的是,当事人在第一时间讲的话可信度是最高的,我们最好是及时记录一些重要的信息,抓住症结,找到平衡点,但是也不能轻易相信一面之词,往往都会避重就轻,会说自己有利的一面。

3.查即查验,掌握证据,依法引导;掌握查验身份证件有关材料,及有关的证据证明资料,如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等。

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引导,调解员一方面当好普法“宣传员”,向当事人宣传一些法律法规知识。

4.确即确定,明确症结、对症施策;通过“望、问、查”了解整个纠纷情况之后,综合分析案件,把握纠纷实质和当事人的利益底线,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伤情的轻重级别,双方的责任大小,对症施策。

五、评估1.责任大小,交通事故一般会由交警出具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那我们在侵权损害案件中就要依据事实,客观分析,也要评估出双方的责任各占多少,责任的大小直接影响补偿的金额。

2.级别轻重,打架损害致使的人体损害鉴定级别有,无明显伤情、轻微伤、轻伤二级、一级,重伤二级、一级,死亡。

工伤的人体损害有10级、9级-1级,工亡。

注意的是,工伤案件没有责任区分,按鉴定级别来计算,赔偿款均是由用工方或保险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金额多少,主要的补偿项目有,已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等,我在处理打架损害案件误工费是按温州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去年是61412元,一个月就5000多一点,我一般是按150-200元之间。

工伤的案件误工费按照当事人本人平均月工资计算。

评估出法律范围内的补偿金额,我们将金额保留在自己心里,有多名调解员参与调解,信息要互通,不要漏了底牌。

我认为做到心中有数,我们把握主动权,调解起来轻松,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那我们调解就会处于很被动。

六、协调1.开场陈述、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陈述内容有自我介绍、调解会议的目的、调解员公平公正的承诺、调解规则。

同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相关事项,如遵守调解纪律,调解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双方当事人不得激化矛盾等等。

2.沟通,提问、陈述、倾听、概括总结,我们调解员和当事人互相沟通,提出案件有关的问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也可以引导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做好概括总结。

3.讲解法律法规、防止激化,在协调过程中,讲讲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期望过高的人,我们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们拿法律的标准来说,要求受害方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与主张。

双方有激化的语言,争吵时要及时制止,分开背靠背做工作。

4.巧妙运用调解技巧和方法,有背靠背调解法、利弊分析法、换位思考法、褒扬激励法、案例比较法等等,我在此就简单讲一下背靠背调解法。

所谓背靠背调解法,是指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互不见面,分置两室,调解员分开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保留底线,利用好“善意的谎言”。

举个例子,轻微伤打架案例,甲和乙系工友,为了琐事发生口角,甲没有动手,被乙打成轻微伤。

我们评估了甲损害后的各种费用合计约1万元。

我们要求甲提出的请求与主张,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会有几张可能?可能有六种情况。

1.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2.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疗费的,3.开出过高赔偿金额的(2-3万元),4.看对方态度的,5.只要对方负责把伤情看好的,6.法律规定赔多少就赔多少,第1.2.种情况,可以用分析利弊法,向受害人讲解一下,真把加害人给行政拘留了,民事部分赔偿款就很难得到,还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把受害人的思想转变为用经济来解决,用钱能解决的都不是问题了。

第3种情况,可以用换位思考法,你看看别人衣着打扮都这么普通,一个打工的人会拿的出这么多钱吗,要是你会给吗?要把123种情况引导到,第456种情况,基本上是我们调解员掌握之中,一般是听我们调解员给算出一个赔偿款。

我们就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法,我认为赔偿款评估为一万元的,问我们调解员算价格的话,给受害人讲参考价4.5千左右。

人心总是不轻易满足的,总会出现讨价还价现象,也不要轻易相信当事人所说的底线是真正的心理极限,对不松口的当事人可以告知谈判陷入僵局,促使其让步。

我们要了解当事人的最终要求,确定一个底价,比方说受害人要8千元,那这个价格是情理法都顾的住,我们将受害人的底价保留在心中。

接下来,和加害人沟通,第一次协调时,我会先了解一下加害人的工作,家庭等等情况,反问加害人,“发生这个打架违法行为,听受害人的语气是要求公安机关处罚你呢,万一被处罚了,那就麻烦了,家庭也会给你连累了。

你看怎么办好啊?”加害人说请我们帮忙做调解工作,那我们就成功一半了。

我就说:“那我去做做对方的思想工作,尽量把你们的纠纷调解掉”,实际我们都知道了受害方的的底价了,还是要缓一缓,不能操之过急。

和受害人说说调解一点难度啊。

第二回合协调时,我们给加害人要报个价了,明知底价是8千,那我们报个1万5-2万之间,要求加害人给出一个价。

要是直接说出个8千,虽然我们掌握了双方的平衡点和成交的底牌了,也先不急于拍板定价,因为就这样一两个回合轻易的调解,双方都不会满意的。

我们也要和双方再协调个两三个回合,给双方当事人都感觉我们跑来跑去很幸苦,做的工作难度很大的一个状态,另一方面话要讲倒,那加害方钱出的再多也是感觉值得,受害方就是不拿钱也会觉得满意,签好字后都说谢谢,那我们这个调解就是很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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