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反补贴案例分析ppt模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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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ppt课件

禁止性补贴 可申诉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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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反补贴现状 Nhomakorabea 18个国家
美国 48起
184起反补贴调查
欧盟 34 加拿大 11
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
涉及产品主要为金属及金属制品、农产品、轻工产品、纺 织品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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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995年~2006年上半年全球反补贴立 案情况
年份 数量(起)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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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贴的定义及其基本特点 补贴的定义
补贴: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 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 格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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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贴的条件
一、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提供的
二、提供了财政资助或者任何形式的
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三、使企业或者产业得到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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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二、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概述及评析
(一)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法律依据
根据加拿大“钢铁进口监测分析”规则第2节的规定, 一国政府(除加拿大外)提供的财政资助在下列情况下构成 补贴:
1.政府的行为涉及到直接转移资产或债务或者潜在地转移资产或债 务 ; 2.本属于政府应收缴的收入被免除或减少或者本属于政府应收缴的收 入 被 放 弃 或 不 予 征 收 ; 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产品 ,或 4.政府允许或指示非政府机构从事本属于政府权力义务范围内的事项 并且以在实质上与政府的行为方式没有什么不同的方式从事这些活动。
ppt课件 27
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
2004 年,加拿大先后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烧 烤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同时发起反倾销和 反补贴调查。这3起案件昭示着我国出口面临新的挑战,标 志着国外对华贸易摩擦新热点的产生,其潜在的示范效应 不容忽视。
反补贴与反倾销ppt

建 议
一、走出困境药方 民营企业盈利增加
尽管目前数据稍显乐观,但郎咸平并不看好。 郎咸平认为,大量政府投资只能解决一时的经济 增长,从长远来说,是“用明天的产能过剩来解决今 天的产能过剩”,最终产能过剩问题将更加严重。 出口方面,郎表示,美国的消费信贷泡沫破灭后, 不可能再恢复到原有的水平,再加上最近频繁出台的 特保案等贸易保护措施,中国的出口想要恢复到原有 的水平并不容易。
反倾销与反补贴
之中美轮胎特保案
组员:林素婵37号、李海伦32号 2012-11-17
轮胎特保案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
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 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 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9 月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国总统奥巴 马提交了关于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的最后建议 报告。 美国总统将于9月17日前作出是否采取 措施的最终决定。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 统巴拉克· 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 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 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中国上诉
2011年5月24日,世界贸易组 织发表的一份公报显示,中国 已经通知WTO仲裁机构,决定 对中美轮胎特保措施世贸组织 争端案的专家组裁决提出上诉。
终裁败诉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在日内瓦 发布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裁决结果,判定 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 则。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当天发表声明,对这 一裁决结果表示遗憾,认为美国这一举措扭曲国 际贸易,意在转嫁国内政治压力。
在中国输美轮 胎中,有相当一部 分是美国制造商在 华工厂生产或在华 贴牌生产,特保案 不符合美国制造商 的利益;但由于当 前轮胎工人正在进 行劳资谈判,美国 制造商面临强大压 力,因此选择三缄 其口。
国际经济法课件:反补贴案例

• 商务部2012年11月1日 ,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 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 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 2012年9月27日,美国硬木胶合板公平贸易联盟 (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of Hardwood Plywood)代表美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商务部和国 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硬 木胶合板产品(Hardwood Plywood)进行反补 贴与反倾销合并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税则 号包括4412.10.05, 4412.31, 4412.32, 4412.39, 4412.94和4412.99。根据申请书提供的统计数据, 2009至2011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的金额分 别为5.23亿美元、6.13亿美元和5.97亿美元.
• 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2009 年9 月16 日,调查机关就有关反 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 并向美国驻华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本。
• 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2009 年9 月25 日进行了磋 商。
• 在磋商中,美方提出如下意见:申请书中证据不足, 申请人只是简单主张“部分”提供给玉米和大豆种 植户的补贴被“让渡给肉鸡养殖业”,但是申请人 未提供任何支持此主张的证据。
• 2012年1月31日,美国制造业联盟和美参议 员布朗等国会议员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 中国对汽车产业的补贴损害了美国产业, 呼吁美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中国汽车零部件 进口,对引擎、汽车电子设备、轮胎等相 关产品发起更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案件起源
• 2009 年8 月14 日,中国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 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 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 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到7亿美元。
• 2012年9月27日,美国硬木胶合板公平贸易联盟 (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of Hardwood Plywood)代表美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商务部和国 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硬 木胶合板产品(Hardwood Plywood)进行反补 贴与反倾销合并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税则 号包括4412.10.05, 4412.31, 4412.32, 4412.39, 4412.94和4412.99。根据申请书提供的统计数据, 2009至2011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的金额分 别为5.23亿美元、6.13亿美元和5.97亿美元.
• 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2009 年9 月16 日,调查机关就有关反 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 并向美国驻华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本。
• 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2009 年9 月25 日进行了磋 商。
• 在磋商中,美方提出如下意见:申请书中证据不足, 申请人只是简单主张“部分”提供给玉米和大豆种 植户的补贴被“让渡给肉鸡养殖业”,但是申请人 未提供任何支持此主张的证据。
• 2012年1月31日,美国制造业联盟和美参议 员布朗等国会议员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 中国对汽车产业的补贴损害了美国产业, 呼吁美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中国汽车零部件 进口,对引擎、汽车电子设备、轮胎等相 关产品发起更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案件起源
• 2009 年8 月14 日,中国商务部收到中国畜牧业 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 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 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到7亿美元。
经济法课件——反倾销与反补贴法

二、反补贴法的概念
反补贴法,是指进口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的经 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 序而对补贴这种不公平贸易及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和 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补贴的成立 (一)财政资助 1.财政资助的范围。 2.财政资助的性质----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二)国内产业 (三)损害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 六方面的事项。 (四)补贴的计算和评估
三、倾销的成立
构成倾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产品以低于其 正常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二是这种低价销售 的行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产生实质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的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一)倾销价格的确定
倾销价格的确定关键在于正常价格(或公平价格) 的确定。
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正常价格通常指以下三 种价格:①国内价格。②第三国价格。③构成价格。
五、反倾销措施
(一)临时措施
实施临时措施的条件:①已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 并已给与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提供证据和发 表意见的充分机会;②已做出肯定性的存在倾销 的初步裁决,并且倾销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 ③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 要的。
临时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税;二 是采取担保的方式 。
(二)损害的确定 这里的“损害”是指因倾销行为对一国国内产业 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是对这种国 内产业的建立构成严重阻碍。 理解损害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界定国内产业? (1)国内产业的例外(关联企业); (2)被视为“国内产业” 的情形(同类产品 )。 2. 我国倾销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机关。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进行累积 评估的情形。
反补贴法,是指进口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的经 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 序而对补贴这种不公平贸易及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和 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补贴的成立 (一)财政资助 1.财政资助的范围。 2.财政资助的性质----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二)国内产业 (三)损害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 六方面的事项。 (四)补贴的计算和评估
三、倾销的成立
构成倾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产品以低于其 正常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二是这种低价销售 的行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产生实质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的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一)倾销价格的确定
倾销价格的确定关键在于正常价格(或公平价格) 的确定。
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正常价格通常指以下三 种价格:①国内价格。②第三国价格。③构成价格。
五、反倾销措施
(一)临时措施
实施临时措施的条件:①已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 并已给与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提供证据和发 表意见的充分机会;②已做出肯定性的存在倾销 的初步裁决,并且倾销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 ③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 要的。
临时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税;二 是采取担保的方式 。
(二)损害的确定 这里的“损害”是指因倾销行为对一国国内产业 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是对这种国 内产业的建立构成严重阻碍。 理解损害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界定国内产业? (1)国内产业的例外(关联企业); (2)被视为“国内产业” 的情形(同类产品 )。 2. 我国倾销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机关。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进行累积 评估的情形。
《补贴与反补贴制度》PPT课件

附件三: 《贸易政策 审议机制》 附件四: 诸边贸易协定
附件一C: 《与贸易有关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议定书 —金融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三议定书 —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四议定书 —基础电信
第五议定书 —金融服务
《信息技术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附件一A: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农业协议》 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7、《反倾销协议》 8、《海关估价协议》 9、《装运前检验协议》 10《原产地协议》 11、《进口许可证协议》 12《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13、《保障措施协议》
第一章 概述
• (二)产生的背景和历程 • 1、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第6、16条; • 2、“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诸边守则,24 个缔约方); • 3、乌拉圭回合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4、乌拉圭回合达成的1993年《农业协议》; • 5、《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补贴。
第一章 概述
• 一、概述 • (一)目的 • 1、约束和规范补贴的使用防止补贴扭曲市 场竞争; • 2、规范反补贴的程序和标准,防止滥用反 补贴措施,阻碍贸易的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附件一B: 附件一A: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
附件二: 《关于争端解决 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案例
• 在复合编织袋调查中,某工业园是为了给园内公司提供 土地使用权而设立的,位于该工业园的一家公司获得的 土地使用权,美国商务部认为,具备“地区专向性”,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 1、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是否为“公共机构”。 • 2、本案国有银行贷款和提供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专 向性”。 • 3、本案中计算倾销幅度时正常价值以第三国为标准, “双反”措施是否构成双重救济。
附件一C: 《与贸易有关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议定书 —金融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三议定书 —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四议定书 —基础电信
第五议定书 —金融服务
《信息技术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附件一A: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农业协议》 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7、《反倾销协议》 8、《海关估价协议》 9、《装运前检验协议》 10《原产地协议》 11、《进口许可证协议》 12《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13、《保障措施协议》
第一章 概述
• (二)产生的背景和历程 • 1、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第6、16条; • 2、“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诸边守则,24 个缔约方); • 3、乌拉圭回合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4、乌拉圭回合达成的1993年《农业协议》; • 5、《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补贴。
第一章 概述
• 一、概述 • (一)目的 • 1、约束和规范补贴的使用防止补贴扭曲市 场竞争; • 2、规范反补贴的程序和标准,防止滥用反 补贴措施,阻碍贸易的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附件一B: 附件一A: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
附件二: 《关于争端解决 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案例
• 在复合编织袋调查中,某工业园是为了给园内公司提供 土地使用权而设立的,位于该工业园的一家公司获得的 土地使用权,美国商务部认为,具备“地区专向性”,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 1、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是否为“公共机构”。 • 2、本案国有银行贷款和提供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专 向性”。 • 3、本案中计算倾销幅度时正常价值以第三国为标准, “双反”措施是否构成双重救济。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课件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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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的合理性
如果本国行业因其他国家的补贴行为而遭受 损害,进口国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合理的行为。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24
补贴、反补贴与损害标准
补贴与反补贴之间存在互相竞争的政策目标冲突: 一方面,出口国政府有合法理由实施各种类型的补贴; 另一方面,进口国政府也有合法理由关心被补贴产品的 进口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后果。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21
反补贴的不合理性
进口国采取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补贴国的 政府行为,甚至间接地干预了补贴国政府对本国 经济的调控。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22
反补贴与贸易保护主义
反补贴,可能沦为进口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构成非关税贸易壁垒。
例如,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协议》,未对 提供补贴的“公共机构”加以界定。
①涉及资金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投股等),潜在的资金 或债务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等政府做法;
②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予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收 抵免等财政鼓励);
③政府提供非基础设施的货物或服务,或者购买货物;
④政府支付给某个筹资机构,或者委托或指令某个私人机 构,来行使上述①至③所说的一种或者多种通常属于政府的 职能,而此种做法与政府通常做法并无差别;
提供支持,在研发上也提供大量补贴
在此背景下,GATT缔约方在1973~1979年举行的东京 回合进行磋商,达成了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
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10
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的内容
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
第一部分,规定守则签约方征收反补贴税的规则,规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ppt课件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探讨在区域贸易 协定下解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争端的有效 途径和策略。
05
应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的策略与建议
政府层面的应对策略
01
加强监管和透明度
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滥
用补贴措施,减少被其他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风险。
02
适度调整补贴政策
政府可根据国际规则和国内产业发展需要,适度调整补贴政策,确保补
间接补贴识别
间接补贴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提供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担保、融资支持 、基础设施建设等形式的支持,这些支持需要通过一定的 方法转化为等效金额进行计量。
隐性补贴识别
隐性补贴可能包括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设立行业 壁垒等形式提供的支持,这些支持难以直接计量,需要通 过市场分析和专业判断进行识别。
03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04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案 例分析
案例一:某国钢铁行业的补贴与反补贴争端
背景介绍
详细描述某国钢铁行业的补贴政策,以及与 其他国家产生的反补贴争端背景。
补贴措施分析
列出该国在钢铁行业采取的具体补贴措施, 并分析其目的和影响。
反补贴措施分析
阐述其他国家针对该国钢铁行业补贴采取的 反补贴措施,及其合理性和效果。
类型
03
04
05
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 贴,指那些足以扭曲市 场竞争的补贴,特别是 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 贴。
可诉补贴:即黄灯补贴 ,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 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 质疑的补贴,对这类补 贴有可能受到受损的成 员方提出的反补贴措施 或诉讼。
不可诉补贴:即绿灯补 贴,指那些不会招致其 他成员方提起反补贴申 诉的补贴。
3.反补贴

一 、
面对补贴进行了界定:
第一、主体上: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 政府起主导作用。
补 第二、对象上:补贴的受益对象是产业或企业,补
贴 贴使产业或企业得到了利益。这种利益指产业或企
的 业在正常商业条件下不能获得的优惠。
概 第三、补贴形式上:补贴表现为政府提供了财政资 念 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财政资助包括:
一
(1)政府直接提供资金(如赠款、贷款和资本注入)、潜在的 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政府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 (2)政府应征税收的减免;
补
(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者购买 货物。政府的贷款和资金注入与市场上的商业资金注入不
贴 同,政府给的贷款是低息的优惠贷款。如政府是基于一种
的 都应使其他成员能够评估该补贴是否与规定相符。发出通
分 类
知的成员应及时更新该通知。其他成员有权要求获得补贴 的有关信息。委员会对收到通知的不可诉补贴进行审查, 以确定通知的不可诉补贴是否真正符合不可诉补贴的标准
和条件。
不可诉补贴有两种情况:
二 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 二是虽具有专向性,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补贴 补 亦为不可诉补贴: 贴 ①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补贴,即研发 的 补贴; 分 ②贫困地区援助; 类 ③改造现有设施适应新的环境要求的援助,
服务,而对内销生产商提供同样的服务则要收费。
(5)对工业企业出口品已缴或应缴的直接税或社会福利费实
二
行全部或部分免税、退税或延期交付。直接税指对工资、 利润、利息、租金、专利权使用费和其他形式收入的征税,
、 以及地产税。
补
(6)在计算直接税应税额时,对直接与出口或出口实绩有关 的特别减让优于对国内消费生产提供的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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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发起为其他国家(如美国和欧 盟等)起了示范作用。2005年3月10日,美国国会11名议员提 出一项新议案,要求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对市场经济和非 市场经济一视同仁,对中国等国家补贴出口的做法进行回击。议 案的名称为《2005年停止海外补贴议案》。2005年7月27日, 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55:168票通过了经修正的美国众议院筹款 委员会共和党议员英格利希提出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 主要内容如下:授权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如 中国)的进口。同时,欧盟也一直在寻求法律上的突破,欧盟正 在考虑给予中国临时市场经济地位,这样欧盟的反补贴法也将适 用于中国。iii 所以,今后我国可能面临遭受更多的反补贴调查。
1.政府的行为涉及到直接转移资产或债务或者潜在地转 移资产或债务;
2.本属于政府应收缴的收入被免除或减少或者本属于政府 应收缴的收入被放弃或不予征收;
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产品, 或
4.政府允许或指示非政府机构从事本属于政府权力义务范 围内的事项并且以在实质上与政府的行为方式没有什么不同 的方式从事这些活动。
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本案的 损害部分作出终裁,裁定:
(1)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螺钉的倾销数量 及补贴数量属于可忽略不计,终止对该进口产品的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螺钉倾 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螺钉补贴对加国内 产业造成损害;
(3)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螺母和 螺栓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螺母和螺栓 补贴没有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反补贴案例分析
刘晓岑、沈浩铭、刘磊
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
2004年,加拿大先后对原产于或出
口自中国的烧烤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
复合地板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
3起案件昭示着我国出口面临新的挑战,标
志着国外对华贸易摩擦新热点的产生,其潜
在的示范效应不容忽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对我国出口 加拿大的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3年31日。本次调查的 涉案产品为螺钉、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涉及我国20多家 企业。
(4)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螺母 和螺栓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螺母和 螺栓补贴没有加拿大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 胁。
二、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概述及评析
(一)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法律依据
根据加拿大“钢铁进口监测分析”规则第2节的 规定,一国政府(除加拿大外)提供的财政资助在 下列情况下构成补贴:
(二)对中国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列出下列在中国将会被提供给涉 案产品生产者的一般补贴的清单。
1.经济特区鼓励金; 2.因出口实绩或雇用普通劳动者而被授予的利益; 3.优惠贷款; 4.中国政府提供的担保贷款; 5.所得税优惠、返还和免除: (1)减少出口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在企业设立阶段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3)对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返还所得税; (4)免除或减少经济特区企业的地方税. 6.投入产品税费的减少; 7.土地使用费减少; 8.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
三、简要评析
加拿大发起的3起反补贴调查,重点不在于给中国的涉案企
业造成了多大影响,也不在于给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造成多 大的影响,其最大的意义在于给中国的企业、产业、相关的职 能部门发出了一个“信号”:我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可能 会逐渐增多。
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它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 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但反补贴的相关规则只适用于市 场经济国家,由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欧美 等国承认,因此以前并未遭受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中国加入 世贸组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规定,中 国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中国在加入时 起应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虽然中国在加入世贸 组织后的15年内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其他世贸组织 成员可以援引《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 征收反补贴税。因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在确认是否存 在补贴时并不考虑补贴的成员方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
鉴于此,彻底解决现行个别补贴政策与世贸组织《补 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的冲 突,应成为我国今后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时必须加以认真研究 的一个问题。
2004年6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产业损害调 查作出肯定性初裁。2004年9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 对本案倾销和补贴作出初裁,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所 有企业所获得的补贴额均为出口价格的32%。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 中国台湾省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 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倾销 幅度为3.46%~170%,平均倾销幅度为71.95%,补贴 额为1.25元人民币/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