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摘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生活困境和社会边缘化问题。
本文通过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剖析,揭示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介绍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管理机制,分析了目前的帮扶措施和管理策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展望未来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为改善其生活状况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现状、问题、政策、机制、帮扶措施、管理策略、建议、未来展望、总结成果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他们通常由于缺乏生活来源、社会融入困难等原因而选择在城市中流浪乞讨。
这些人员面临着生活困境、身心健康问题、社会歧视等多重困扰,给城市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庞大,其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如何有效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使这部分人群得到适当的关爱和帮助,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研究旨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为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和需求。
通过研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管理机制,探讨当前帮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旨在提出更加有效的管理策略和帮扶措施,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自我改善和社会融合。
浅析对社会残疾乞讨人员的救助

浅析对社会残疾乞讨人员的救助摘要在我们日渐繁华的都市里有着一群特殊群体,他们是残疾人,在恶劣的环境中卑微的生活着,每天以乞讨为生。
残疾乞讨人员作为弱势群体中一部分最为特殊的一个人群,他们真实存在。
我希望能通过这我的分析,能对这个人群有所帮助。
同时我也呼吁大家将人文的关怀精神给予他们,给他们更多的帮助。
关键词:残疾人乞讨人员道德救助乞讨证社会救助能力1引言残疾乞讨人员是乞讨人员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对社会影响甚大,其救助管理工作也具有非同一般的特点和难点。
接下来提出本研究的问题。
1.1问题提出在科技日益发展,祖国日益强大,法律日益健全,人们生活越来越好的年代里,我们穿着干净的衣服,衣食无忧。
有一群残疾人在我们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向我们伸出了手。
他们说着各种奉承的话,有的唱起了歌,有的在地上写起了字,只为了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国家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但这些人还是出现在了街头,我们要怎么才能更有效地,更彻底的帮助他们。
通过理论的探索希望能给现实的救助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1.2 残疾乞讨人员产生的根源及现状残疾乞讨人员的范围及现状(1)国家法律对残疾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残疾人数统计:全世界有各类残疾人6亿,中国现今有各类残疾人8300万,人数如此庞大。
(3)乞讨人员的身体状况:现在,据调查,乞丐中有1/3的人患有各种疾病或伤残,残疾严重的占一半以上,这些伤残病人不少同时患有一种或多种疾病,只有很少一部分曾经医治过,而且都没有治好。
(4)乞讨现状:示残、示疾式,通过展示自己的残或疾来乞讨财物。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生活无着、流浪街头、乞讨为生的人员,包括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陷入困境的人员。
第三条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制,保障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民政部门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流浪乞讨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救助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设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救助管理站应当设立固定的救助场所,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第七条救助管理站的职责:(一)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时发现、接收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二)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所、食物、衣物、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三)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户籍、就业、教育等问题;(四)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亲友,帮助其返回原籍;(五)对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协助其办理身份证明,并送交指定机构安置;(六)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七)定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引导其自尊、自爱、自强。
第八条救助管理站应当设立值班制度,保证救助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响应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
三、救助措施与流程第九条救助管理站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包括开展街面巡查、接收群众举报等。
第十条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评估,了解其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等,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第十一条救助管理站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以下救助服务:(一)临时住所;(二)食物、衣物;(三)医疗救治;(四)心理咨询;(五)协助解决户籍、就业、教育等问题;(六)其他必要的救助服务。
分析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路径免费范文

分析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路径分析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路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现实中仍然还存在着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单纯依靠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政策以及社会上许许多多慈善机构的资助,还是无法从根本上实质性的解决流浪乞讨现象。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代流浪乞讨人员普遍具有的一些特征,来探寻流浪乞讨的基本原因所在以及国家在社会管理当中所欠缺并需完善的各项制度,针对性地探討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减少流浪乞讨现象,统一管理、改善整个社会在这一方面的不良风气,弥补制度上的不足。
一、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群体特征(一)在社会价值角度上从世界历史发展的长河里,流浪乞讨人员一直都没有消失。
虽然在历史记载上个别流浪乞讨人员也有着卓越的贡献和翻身做主人的案例,但是整体上一直没有改变其较低的社会地位。
人类历史上社会价值观念一直更看重个人对社会生产的贡献力度,而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的贡献一直是欠缺的,甚至整体上一直在损耗着社会生产的产品。
(二)在法律制度秩序上当代流浪乞讨人员大多不存在严重的故意性违法犯罪现象,但是对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却也熟视无睹,在自由无序的迁徙过程中,对于社会管理秩序也极少予以遵循。
在法律和制度对个体的约束上,流浪乞讨人员属于其中的边缘人物,不去主动触犯法律制度,却又在法律制度的边缘行走,还有少数流浪乞讨人员受各种诱惑或者生活所迫,难免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在文化素质上大多数的流浪乞讨人员受教育程度不高,甚至少数人从来就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普遍都较低。
在生活中,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往往都是衣着褴褛和不修边幅的形象,随地吐痰、好吃懒做以及随人乞讨等各类不文明行为也严重影响着社会整体文明形象。
二、从流浪乞讨人员分层理论分析流浪乞讨的原因陈微著作的《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研究》,将中国的流浪乞讨人员划分成七种层级,即:贫困流浪乞讨者、疾病流浪乞讨者、反复流浪乞讨者、短期流浪乞讨者、越轨流浪乞讨者、违法流浪乞讨者以及未成年流浪乞讨者。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分析(毕业论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分析(毕业论文)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分析作者姓名:所学专业:行政管理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内容摘要:我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制度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从管制到救助、从强制到自愿的转变体现了当代社会文明的进步。
借鉴参考国外相关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应用有关政府职能、公平与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等原则和理论,分析现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现行的救助制度具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物质帮助、维持基本生活、保障基本人权、使其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功能,因而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但救助涉及政府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转变,也影响社会其他成员的观念转变,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为还对城市环境产生影响,新政策的执行涉及众多方面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从深层次考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蕴含着的城市资源的公平配置与使用、流浪乞讨背后的反贫困等问题。
针对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须对救助制度进行完善。
政策改进的途径应当是在扩大救助制度社会知晓程度、完善救助制度本身的同时,将救助制度与社会治安制度相衔接,而且与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协调,将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部分来实施。
关键词:流浪乞讨管制救助政府职能社会保障目录一、救助制度的理论渊源 (5)(一)、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 (5)1、新制度理论 (6)2、詹姆斯.M.布坎南的普遍性原则 (7)3、罗尔斯的正义论 (8)4、公共选择理论 (10)5、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原则 (12)(二)救助制度的原则 (12)1、尊重生存权原则 (12)2、积极救助原则 (13)3、临时急救原则 (13)(三)救助制度引发的社会价值观的转变 (14)二、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 (15) (一)建国初期的教养救助措施 (15)(二)建国中期的收容遣送制度 (16)1、收客遣送制度的设计目的 (16)2、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对象 (16)3、收窖遗送制度的实施手段 (16)4、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 (17)(三)当代的救助管理制度 (17)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 (18)2、《救助管理办法》的内容 (18)3、新旧救助管理制度的比较 (19)三、救助制度的缺陷与实施困境 (20)(一)政策利益相关者分析 (21)1、政府: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转变 (21)2、受助人员 (22)3、社会其他成员 (24)(二)政策环境分析 (24)1、流浪乞讨现象对市容、交通等城市环境的影响 (24)2、限制乞讨的法理依据 (25)3、城市资源的公平配置与使用 (26)4、流浪乞讨背后的反贫困问题 (27)四、国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验借鉴 (29) (一)英国的经验 (29)(二)美国的经验 (30)(三)其他国家的经验 (31)五、政策改进的途径 (31)(一)扩大救助制度的公民知晓程度和认同度 (32)(二)政府各部门间的配合 (32)(三)救助地与流出地政府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33)(四)强调流出地政府的责任 (34)(五)与社会治安制度的衔接 (34)(六)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35)导言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加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剧增,已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背景介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已经超过500万,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
然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一直处于社会边缘,面对种种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对贫穷的群众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帮助和扶持。
在1951年,国家颁布了《集中供养流浪烈士家属和乞丐、流浪儿童的办法》。
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激增。
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助政策和法律制度。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日益严重。
此时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几乎没有社会保障和救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如1987年颁布的《福利机构条例》、1991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法》等。
21世纪进入21世纪,国家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关注日益加深。
近年来,国家从多个方面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帮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2019年颁布了新的《社会救助法》。
社会救助主体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种: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最主要的救助主体之一。
政府部门通过社会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保障和救助。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在我国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由自愿者组成,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通过资金募集、物资捐赠等方式开展帮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活动。
3.个人个人是救助主体之一,一些社会热心人士通过自己的力量,给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帮助和支持。
法律制度的不足尽管我国的救助制度和政策已经逐步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缺陷。
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救助不够到位、不够精准。
浅析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分析【摘要】居无定所、食不果腹的流浪乞丐自古就有,他们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救助的群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救助、安顿和管理措施从而形成了当代的中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然而,中国当代流浪乞讨群体是个鱼龙混杂的群体,他们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阶层并具备各自的特征。
不同的原因使他们选择了流浪乞讨这种生存方式,所以对这些人的救助和管理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加之近年来我国流浪乞讨日益“职业化”的趋势和现行政策存在的种种弊端,现行流浪乞讨制度的实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因此必须在充分了解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救助办法,建立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关键字】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特征分层救助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有机结合,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经历了生产教养、收容遣送和救助管理三个阶段。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把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这标志着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
根据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城市生活无着的了流浪乞讨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问题,又无亲友投靠;二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三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的救助时限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或生活无着情形消除后必须离站,不得长时间滞留站内。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和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有机结合原则。
二、流浪乞讨人员的群体特征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边缘弱势群体。
流浪乞讨人员的“边缘性...”体现在“边缘地位”和“边缘人格”两个方面。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运行分析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运行分析流浪乞讨作为一种特殊的谋生或者生活方式,是古今中外所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流浪乞讨人员都是常见的。
尤其在灾难连连的近代中国,乞丐更是普遍。
新中国成立以后,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新生政权的考虑,国家采取了控制人口流动的政策。
中国乞丐群体的规模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一度缩小,在有些地区甚至已经绝迹。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社会流动限制的削弱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日渐增加。
近几年,由于原来强制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制度被更具人性化、自愿性的救助管理制度所取代,更多的人走上了流浪乞讨的生活道路。
由于其谋生方式的特殊性,加之不时曝光的欺骗性乞讨、高收入及经营乞丐现象,社会诚信和转型期人们的脆弱神经遭遇极大的挑战。
转型时期城市流浪乞讨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和棘手的社会问题。
针对该现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2003年出台后,已实施多年。
该制度具体实施情况如何,相对于过去的收容遣送制度有什么优越性,又遇到了什么样的难题,救助管理制度本身有着怎样的局限性,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此将从施助者和受助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从而对这一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做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
一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的演变(一)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相关制度的演变提及救助管理制度,人们很容易想到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
其实,收容遣送作为一种对待特殊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措施早已有之。
1949年5月,北京市政府成立以民政局为主,由公安局、卫生局、纠察总队、人民法院等单位及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代表共同参加的“收容处理游民乞丐委员会”,处理方针是一方面收容,一方面组织劳动,对有偷窃、流氓行为的送法院适当处理后,组织劳动生产;对游民乞丐,经过收容教育,分别采取遣送回原籍、组织劳动和收养、学习技术等措施处置,以达到促成其自谋生计的目的,这样较好地解决了乞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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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摘要】居无定所、食不果腹的流浪乞丐自古就有,他们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救助的群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救助、安顿和管理措施从而形成了当代的中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然而,中国当代流浪乞讨群体是个鱼龙混杂的群体,他们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阶层并具备各自的特征。
不同的原因使他们选择了流浪乞讨这种生存方式,所以对这些人的救助和管理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加之近年来我国流浪乞讨日益“职业化”的趋势和现行政策存在的种种弊端,现行流浪乞讨制度的实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因此必须在充分了解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救助办法,建立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关键字】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特征分层救助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有机结合,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经历了生产教养、收容遣送和救助管理三个阶段。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把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这标志着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
根据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城市生活无着的了流浪乞讨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问题,又无亲友投靠;二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三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的救助时限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或生活无着情形消除后必须离站,不得长时间滞留站内。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和政府、社会、家庭责任有机结合原则。
二、流浪乞讨人员的群体特征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边缘弱势群体。
流浪乞讨人员的“边缘性...”体现在“边缘地位”和“边缘人格”两个方面。
流浪乞讨人员往往在社会中处于“被遗忘、被忽略”的地位,他们是社会中最贫苦最需要救助的群体。
同时,流浪乞讨人员也具备“边缘人格”,“边缘人格”指的是与社会变迁相关的人格状态,流浪乞讨人员的特征表现出并不反社会但也不健康,并伴有诡异、无序迁徙、无视社会规则甚至越轨等行为特点。
流浪乞讨人员由于边缘化的地位滋生的病态的人格特征例如认为乞讨合理、乞讨可以致富等导致了他们无序的迁徙.....以获得更多的的利益。
这种无序迁徙并非自由迁徙,它不仅不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反而会增加当地的管理成本和救助成本。
道格拉斯认为,违反生活准则和生活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和行为就是越轨..。
在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内部存在着三个层次的越轨行为:首先,流浪乞讨生活属于非正常的、不参加社会生产活动而获取酬劳的生活,这与社会文明的基本准则是相违背的,也是社会不倡导的;其次,由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素质低、生活所迫,他们中有的人打架斗殴、随地吐痰、好吃懒做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反社会秩序的越轨,也叫做一般性越轨;再次,当代乞丐中也存在着类似于“丐头”式的人物,他们偷窃抢劫、绑架勒索、卖淫嫖娼、控制儿童、团伙犯罪、贩毒吸毒等,这些人就严重违反社会法规的越轨。
这些流浪乞讨群体内部的差别也决定了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救济和管理。
三、流浪乞讨人员分层理论陈微在《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研究》中将中国流浪乞讨群体内部划分为7种层级,分别为贫困流浪乞讨者、疾病流浪乞讨者、短期流浪乞讨者、反复流浪乞讨者、越轨流浪乞讨者、违法流浪乞讨者、未成年流浪乞讨者。
1、贫困流浪乞讨者贫困流浪乞讨者是指因自然因素或其他社会因素而造成失去基本生产资料、生产能力底下、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匮乏、经济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存,甚至连基本生存都无法维持而被迫流浪乞讨的人。
2、疾病流浪乞讨者疾病流浪乞讨者,是指因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或为亲人筹集巨额医疗费用而陷入流浪乞讨的人。
他们分为这几部分:精神疾病流浪者、无力负担医药费求乞集资的重病者、遭到家人遗弃到街头乞讨度日等死的绝症病人。
3、短期流浪乞讨者造成短期流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流动失范而陷入生活困境,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向救助站求助,他们中有的有乞讨行为,大部分却没有;另一部分因家庭问题外出寻夫、妇、父母、兄妹未果,在用尽盘缠又举目无亲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流浪街头,有的人为了果腹而伸手讨要。
4、反复流浪乞讨者反复流浪乞讨者是指以自身的技能、残疾、疾病、意愿为依托,认同并主动选择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的人员。
反复流浪乞讨者由这些人构成:一是挟技乞丐....,他们身怀绝技,会吹拉弹唱、写画杂耍;二是残疾乞丐....,他们利用自身身体的残疾来博得路人的同情和施舍;三是诡.托乞丐...,这类人诡言与亲人走散、身无分文、流落他乡等各种感人故事骗取钱财;四是游走乞丐....,他们十分认同流浪生活,常年行走于各地城市,以乞讨为生;五是举家乞丐....,这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乞丐团体,全家长期居住在廉价的出租房或小旅馆,编造种种令人同情的谎言来骗取怜悯;六是求职.....,进城打工找不到工作,或失业后还想留在城市的农民工会..不成的乞丐选择反复求助和依靠流浪乞讨等待工作时机;七是强索乞丐....,乞讨不予就反复纠缠,强夺吃食,甚至以自残进行威胁,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八是疾病乞丐....,精神疾病或筹集治病资金也会反复上街乞讨。
5、越轨流浪乞讨者越轨流浪乞讨者是指运用社会关系网络,进行有组织分工,有地位等级,有违反社会准则、社会秩序等行为特点的流浪乞讨人员。
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乞讨为生的团伙乞丐....,具有帮派性质,每个人都有给子分工,有一定的势力范围,有严密的帮规,有首领,有分支机构。
即当代的“丐帮”;第二类是游手好闲的流浪者...,他们的乞讨行为并不单一,往往伴随其他行为,如一边乞讨一边捡垃圾,一边乞讨一遍干些偷盗的营生,以青少年为主;第三类是参与挟持儿童....,将儿童作为乞讨工具的乞丐团伙。
以上三类人在行乞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社会准则、违反公共秩序、伴有轻微违法倾向等特点。
6、违法流浪乞讨者违法流浪乞讨者是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情节严重,以挟持儿童作为乞讨工具的乞讨团伙组织者...,和以乞讨为掩护的偷盗团伙组织者。
7、未成年流浪乞讨者未成年流浪乞讨者,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监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个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具有贫困乞讨者、疾病流浪乞讨者、反复流浪乞讨者、越轨流浪乞讨者所表现出来的混杂行为特征。
之所以把未成年单独列一类,是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对他们给予高度的重视,给予更多的帮助。
另外,综合分析以上七类流浪乞讨人员,他们还可以划分为四大类,即贫困流浪乞讨、短期流浪乞讨、职业流浪乞讨和未成年流浪乞讨。
(如图)这种分类分层是建立流浪乞讨分类分层救助制度的基础。
贫困流浪乞讨者疾病流浪乞讨者短期流浪乞讨者反复流浪乞讨者越轨流浪乞讨者违法流浪乞讨者贫困流浪乞讨短期流浪乞讨职业流浪乞讨未成年流浪乞讨未成年流浪乞讨者流浪乞讨群体各层次基本结构图这个结构图基本在框架上描述了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的基本特征,由此结构图我们可以看出,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的构成非常复杂。
然而,这只是在框架上对流浪乞讨群体的特征的简单描述,这种描述固然有益于我们更好的分析他们的特征从而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但是真实的情况要远比此复杂和难以解决。
四、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实施的现状目前,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这些进展表现在:1、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
近几年相关部门组织了许多重要会议,出台了相关细则,为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依据;2、配套政策开始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相继出台了救助细则,这些细则针对当地的特殊性指导了救助的开展。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雏形设想和试点实行,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已经从单纯解决城乡贫困居民衣食等基本生活困难,转向致力于系统考虑他们多方面的特殊困难和救助需要,从而进入了一个全面整合救助资源、整体推进救助体系建设的崭新时期。
3、工作协作机制初步形成。
各地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管理工作。
在各地出台的一些救助管理工作具体意见中,明确了财政、编制、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各地建立的专项制度,进一步确保了各相关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协调和合作。
然而,在看到进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明确目前我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1、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严重。
尽管相关细则中规定了救助管理站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但是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足。
部分救助站工作人员偏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救助工作量参差不齐,救助量大,而救助资金相对缺乏。
3、经费缺口大。
救助管理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实际执行中仍有很大的缺口。
一方面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影响了救助管理站正常开展工作。
4、政策规定仍较粗放。
尽管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距离。
摆在我们面前的两大难题是:(一)如何通过完善政策规定来对救助对象的进行有效的甄别。
(二)对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规定存在空白。
5、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尚存在漏洞,亟需改进。
五、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探索基于我国目前流浪乞讨群体特征和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实施的现状,新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正在构想中。
作为一种模式,社会救助并不是单人的、零散的救助,而是指社会组织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运用救助、保护、支持、回归等干预手段,对由流浪乞讨行为造成的无序状态进行有序控制,使他们与社会一般成员实现“耦合”。
通过这一过程,也对社会成员(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的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使社会成员懂得救助的责任和义务以合理的态度来对待流浪乞讨现象。
该模式还在探索中,整体上的思路是从三大方面对流浪乞讨救助制度进行建设:(一)流出地的扶贫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是造成流浪乞讨现象的源头,只有改善农村贫困条件,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因此扶贫工作至关重要。
对此,农村扶贫的思路是采取开发式扶贫和编织生活保障安全网相结合。
贫困地区的开发式扶贫要从几个具体方面入手:①从工作扶贫转向制度扶贫。
比如参与式扶贫、合作式扶贫、教育式扶贫。
②提升穷人的发展资本,让贫困人口参与扶贫的发展过程。
③注意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
④有计划的实施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