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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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评定等级

贫困生评定等级

贫困生评定等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教育资源的普及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贫困生问题依然存在,这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生,评定贫困生的等级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贫困生的定义和背景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正常教育费用的学生。

他们的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水平较差,无法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资源。

这些学生通常缺乏必要的学习用品、衣物和生活费用,他们的学习环境也相对恶劣。

贫困生的背景通常与家庭经济条件有关。

他们的父母可能是农民工、下岗工人或失业人员,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孩子的教育需求。

此外,一些贫困生还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离异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对他们的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贫困生评定等级的意义和目的贫困生评定等级的目的是为了更精确地了解贫困生的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

通过评定等级,可以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评定等级的意义在于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通过将贫困生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分类,可以实现资源的有序分配,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评定等级还可以帮助学校和政府更好地了解贫困生问题的规模和特点,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贫困生评定等级的标准和方法贫困生评定等级的标准和方法需要严谨科学,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般来说,贫困生评定等级的标准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条件和家庭成员等方面。

家庭收入是评定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定时可以考虑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情况等因素,以综合反映家庭的经济状况。

此外,评定时还可以考虑家庭的资产情况,如房产、车辆等。

生活条件是评定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评定时可以考虑学生的住房条件、饮食情况、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了解学生的基本生活状况和环境条件。

家庭成员是评定等级的补充指标。

评定时可以考虑家庭成员的数量、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以了解家庭的整体情况和负担程度。

贫困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

贫困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

贫困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贫困生认定标准有哪三个档次1、贫困生认定标准:(1)特殊困难: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等的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2)困难: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少;(3)一般困难:它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

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申请贫困生需要什么条件申请贫困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首先要界定贫困生本人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还需要经过审核,由公正的方式才能选出贫困生。

大学贫困生的标准是什么大学贫困生的标准如下:1、地方政府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别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者。

3、单亲家庭,城镇家庭父母双方失业或一方失业、无固定****者。

4、有其他特殊困难,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特困生和贫困生标准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引言:面对日益严重的教育不公问题,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是教育部门的重要使命之一。

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就是为了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学生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平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____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综合评估,以确保将救助资源有限的投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每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2)家庭净资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2.其他因素:如家庭特殊情况、就业状况、重大疾病等,可以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充因素,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二、认定程序1.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2.材料审核:由市级教育部门指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准确。

3.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家庭,包括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补助额度。

4.申请复议:申请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构由当地教育部门指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复议申请。

5.认定有效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补助发放1.补助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学习用品补助等。

2.补助标准:(1)学费减免: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具体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定价进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定价不同,最高可达全免学费。

(2)生活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定期的生活补助,用于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充。

(3)学习用品补助:提供一定金额的学习用品补助,用于购买教材、文具、电子设备等与学业相关的用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经济困难等级

经济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设置参照表
认定等级
认定标准
特殊困难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考虑评定为特别困难
1、具备1个A类条件
2、具备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B类条件
3、具备1个B类条件和2个C类条件
4、具备4个C类条件
困难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考虑评定为困难
1、具备一个B类条件
2、具备2个C类条件
一般困难
具备1个C类条件或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可考虑评定为一般困难
B4、除本人外,家中1人高中以上(含)在读,或2人以上(含)初中以上(含)在读
C类
C1、父亲长期患病在治疗且开销较大的
C2、母亲长期患病在治疗且开销较大的
C3、家庭其他家人长期患病在治疗且开销较大的
C4、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或除本人外,1人以上(含)初中以上(含)在读
C5、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
C6、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
C7、孤儿,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C8、军烈属、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子女
不困难
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个人及家庭筹集到的资金能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家庭经济状况分类描述
条件类别
分类条件
A类
A1、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A2、除本人外,家中2人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在读
B类
B1、父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2、母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的

认定等级及标准

认定等级及标准

认定等级及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别认定为A类、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200元以下,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

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1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4)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5)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的(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6)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该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的有序分配和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2.1家庭低收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低收入标准,例如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80%为家庭低收入线。

2.2单亲家庭家庭只有一个父母负责抚养子女,并且该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特殊困难家庭包括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3.1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和家庭开支等信息。

3.2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家庭访谈、查阅户籍档案和社会保障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3家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者,学校可以进行家访,以确保学生的申请达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3.4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学校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其分为困难、一般和非困难三个等级。

3.5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详细说明申请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因和资助政策。

4.资助政策4.1学费减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学校应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学费减免方案。

4.2生活补助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程度,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包括助学金、伙食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4.3优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在资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4心理辅导5.监督与评估5.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学校师生代表组成,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三)学生家庭供养人口: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供养情况;(四)学生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五)学生本人经济状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支出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二)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三)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学年初。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学校、院(系)、班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让学生了解认定标准、程序等;(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四)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五)学校审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六)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七)资助: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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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
(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
入来源的家庭);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3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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