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程序(新版)
噪音控制程序(精品)

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 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EMS/0804-1)。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
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
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
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装修阶段噪声控制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4.2.3.3混凝土踢凿前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作业。
2024年吹管噪声控制程序(三篇)

2024年吹管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发电厂吹管噪声的特性、来源进行分析,对其造成的危害加以控制,把吹管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蒸汽吹管噪声控制。
3定义3.1噪声污染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2噪声级是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
借助噪声计来测量,将声压级和频率信号转变为电压,经过处理后用电表指示出噪声分贝dB(A)数。
3.3吹管噪声火力发电厂锅炉点火进行蒸汽吹管时产生的强烈噪声,在吹管方向施工厂区噪声级可达120-140dB(A)。
3.4吹管主要是对锅炉、主蒸汽、热段、冷段等设备及系统进行蒸汽吹扫,目的是保证设备及系统的内部清洁度。
4职责4.1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调试消音器,并编制吹管降噪措施。
4.2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电厂吹管降噪技术信息,审核吹管噪声措施,并对可能产生的顾客投诉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4.3工程管理部将吹管噪声控制措施提交业主方或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并对噪声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4施工单位负责厂界噪声的监视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及时传递给工程管理部。
4.5安全管理部负责吹管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安全监控工作。
5工作程序5.1措施编制5.1.1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吹管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确定吹管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持续时间、吹管标准和吹管方式等,按规定的渠道提交审批。
5.1.2当业主方或设计单位提供吹管方案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方案的评审。
5.2临时系统安装施工单位根据吹管措施方案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确定吹管临时管道的走向和布置,提交项目部审查。
落实吹管临时系统所需材料,组织临时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消音器的安装5.3.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降噪要求,选择适合的消音器。
常规电站吹管用消音器的主要参数为:消音器出口气体流量300kg/s、流速65m/s、压力不大于1.1大气压。
5.3.2消音器布置于汽机房外侧,且对周围区域进行隔离。
噪声控制程序

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将厂界及生产工序上的噪音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厂界噪声和安全职业卫生噪声的控制。
3.权责3.1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工作。
3.2 管理部联系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噪声监测。
3.3 当噪声超标时,管理部负责跟进改进维护、改善及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提出改善并作记录。
3.4 管理部对全公司的噪声源进行评估。
4. 内容及要求4.1 噪音来源4.1.1 各生产工序生产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如生产车间设备运转噪声等是噪声的主要来源。
4.1.2 厂房的排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发出噪声。
4.2 噪音控制要求4.2.1 公司厂界噪声控制标准为≤65dB(分贝);4.2.2 公司安全职业卫生噪声控制标准为≤85dB(分贝)4.2.3 当监测发现噪音≥85dB时,外界监测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着手改进;4.2.4 当噪音>95dB时,噪声产生部门应着手改进生产线设备机械传动部分,如更换配件,加润滑油等,并填写好“设备维修记录表”;生产维修部应着手改进与本部门相关的厂房的排风机、房顶风机、空压机、冷气系统等;4.2.5 当噪音>115dB时,应停止生产,立即改善。
4.3 安全措施4.3.1 长期处于噪音环境的员工听力会受损害,重者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应严格控制噪声使之符合要求;4.3.2 处于85dB以上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耳塞。
4.4 噪声控制标准室内:≤85dB(A)(在同一工种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厂界:白天≤65dB(A);晚上≤55dB(A)(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4.5 厂界噪声监测4.5.1 厂界噪声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管理部联系市环境监测站进行;4.5.2 厂内车间操作现场噪声每年进行监测一次,则管理部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4.5.3 管理部负责建立并保管噪声监测报告。
企业噪声管理控制程序

企业噪声管理控制程序引言噪声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
为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该制定和实施噪声管理控制程序。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企业噪声管理控制程序,包括噪声评估、控制方法、培训和监测。
噪声评估首先,企业应该进行噪声评估,以了解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
噪声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评估范围:确定需要进行噪声评估的工作区域。
2.选择适当的测量设备:选择适合测量噪声的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进行测量:在选定的区域内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结果。
4.分析和评估: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
控制方法根据噪声评估的结果,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来减少噪声水平。
1.工程控制:通过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如隔声墙、隔声窗等,来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2.行政控制:通过行政措施,如调整工作时间、轮岗等,来减少噪声暴露时间和个体暴露量。
3.个人防护措施:对于噪声无法通过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来消除或减少的情况,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耳塞或耳罩等。
培训为确保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以及了解噪声对健康的影响,企业应提供噪声管理培训。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噪声的健康影响、噪声测量和评估方法、噪声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
2.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培训材料:准备培训所需的材料,包括培训手册、PPT和演示等。
监测为确保噪声管理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企业应定期进行噪声监测。
1.定期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噪声监测,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记录和分析:记录监测结果,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噪声管理控制措施。
3.改进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减少噪声水平和保护员工的健康。
结论通过制定和实施噪声管理控制程序,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噪声管理程序

噪声管理程序编号:ZT/XQ-002 版次/修改状态:AZ实施日期:2023/4/12 修改日期:2023/4/7==============================================================================1. 目的根据噪声源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巡检操作人员不受噪声的危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运行部、设备部、循环经济部、质量管理部在石膏破碎系统、煤破碎系统、水泥磨系统,生料磨系统、煤磨系统、窑系统、罗茨鼓风机机房、空压机、汽轮机等工作点位的活动。
3. 职责3.1 生产运行部、循环经济部、质量管理部和设备部负责噪音区(源)的控制,减小外排噪声强度。
3.2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检查其合理佩戴。
3.3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对噪声区的监测和巡检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4. 程序内容4.1 噪声源本程序适用的噪声源主要包括:石膏破碎车间等生产线上噪声超过85分贝的场所。
4.2 管理依据根据《水泥工业劳动安全质量、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应满足三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3 噪声源管理4.3.1 生产运行部各工段巡检工严格依据各自的作业指导书巡检、润滑,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3.2 罗茨鼓风机、空压机、汽轮机等单独厂房内,室内可考虑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罗茨风机进出管及旁路管道装设消声器,并保持其有效使用状态。
4.3.3 粉磨工段负责水泥磨及生料磨生产过程中厂房门窗的关闭。
4.3.4 包散工段负责水泥库底罗茨风机运行过程中厂房门窗的关闭。
4.3.5 循环经济部原料供应工段负责石膏破碎机生产过程厂房门窗的关闭。
4.3.6 烧成工段负责煤磨罗茨风机运转过程中厂房门窗的关闭。
4.4 噪声防护4.4.1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发放耳塞、耳罩等噪声防护用品。
噪音标准操作规程最新

噪音标准操作规程最新噪音标准操作规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噪音环境的标准化和安全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噪音评估和控制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噪音级别超过80分贝(A)的工作场所应制定和执行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有关术语的定义如下:1. 噪音源:指产生噪音的机器、设备、工具、设施或作业活动。
2. 职业性噪音暴露:指工人在工作中长时间面临噪音。
3. 声级测量:指对工作场所噪音的测量和评估。
4. 噪音控制:指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来减少噪音。
5. 噪音暴露限值:指噪音暴露的法定或协议性限制。
第二章噪音评估第五条噪音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的噪音源和噪音水平的鉴定;2. 针对噪音源和噪音水平的频次测量;3. 噪音暴露的评估和记录;4. 噪音评估结果的分析和总结;5. 针对高噪音水平的工作环境进行专项评估;6. 噪音控制技术的可行性评估。
第六条噪音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进行,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七条工作场所噪音评估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噪音控制第八条噪音控制应采取以下技术和管理措施:1. 选择噪音低的机器、设备和工具;2. 对噪音源进行隔离和封闭;3. 安装隔音设备或噪音吸收材料;4. 加装噪音控制设备,如消音器等;5. 控制噪音源的运行时间和频率;6. 增加工作环境中的隔离措施;7. 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第九条噪音控制的实施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监测和检查噪音水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噪音暴露限值第十条噪音暴露限值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界定。
第十一条噪音暴露限值的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噪音暴露限值的监测应定期进行,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对于噪音暴露限值超标的工作岗位,应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设备的提供。
噪声污染控制程序(含表格)

噪声污染控制程序(ISO14001-2015)1.目的为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的要求,维护公司内及周边环境安宁。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噪声场所和厂界噪声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作业场所的噪声管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委外监测。
4.定义4.1显著噪声源:明显产生噪声的设施,如冲、剪、压设备、打磨机、切割机、风机、空气压缩机等。
4.2周边噪声:公司噪声源对厂界处所形成的噪声污染。
5.程序5.1噪声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作业场所和厂区周界场所两种。
5.2作业场所噪声管理必须遵照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平均量不超过85分贝(8小时接触)。
5.3工作期间对设备应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以降低噪声,制造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噪声大的设备尽量放置在靠墙角并远离居民区位置,以降低噪声污染。
5.4 生产车间操作工在搬运、中转产品时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以降低噪声污染。
5.5超过85分贝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配戴有效的防噪声护具,超过90分贝的噪声场所,应采取工程方面的控制或减少操作人员的暴露时间。
5.6厂区周界的环境噪声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符合公司所在噪声管理区域划分的有关规定。
5.7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每三年一次对公司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若遇异常或重大变更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并保存监测记录。
5.8当厂区显著噪声设施变更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厂区周界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测定,符合相关标准后,才可以使用相关设备。
5.9当厂区周界噪声测定超过管理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并依据《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相关文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7.记录噪声监测报告(外部提供)噪声环境监测报告.d oc 噪音监测记录表s。
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程序

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程序1.目的为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工作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3.职责3.1综合办公室负责噪声防治综合管理。
3.2各相关部门负责噪声污染源的控制及有关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负责设备采购,负责设备及设备改造时低噪声设备的选型。
4.过程控制4.1噪声执行的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
4.2噪声源是指各种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机动车交通噪声等。
4.3设备的选购、安装与降噪4.3.1技术部在选择设备时,要了解设备的噪声标准,应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购置低噪声的设备和备件。
4.3.2在安装、调试时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3.3产生强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等减振、防噪措施。
4.3.4在产生强噪声污染的场所,为减少噪声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危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隔声板、隔声墙和个人防噪声劳保用品,或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的暴露时间。
4.4 设备运行中噪声的控制4.4.1产生噪声污染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使设备正常稳定运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
4.4.2各有关部门对已安装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应加强维护,不得随意拆除,以保证装置的隔音、消声效果。
4.4.3 各有关部门所属各种车辆在厂内一律不准鸣笛。
4.4.4对员工反映较多或抱怨较大的噪声源点,综合办公室应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改进,以减少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5 噪声的监测4.5.1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综合办公室对超标数据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预防,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5.2 厂界噪声需外委监测时,按地方环保局要求,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区环境监测站监测。
5.相关文件《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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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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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程序(新版)
噪声控制程序(新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噪声控制程序,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和职业病的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噪声源及噪声排放的控制与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Q/XJ13.00—200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
Q/XJ13.03—2005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与评价程序
Q/XJ13.09—2005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Q/XJ13.17—2005对相关方影响控制程序
Q/XJ13.39—200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Q/XJ13.41—200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Q/XJ13.44—2005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
本标准涉及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术语,均采用
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01中规定的定义。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噪声源相关设备的维修。
4.3质检部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联系对厂房内、厂界噪声的监测,负责对各部门噪声排放的日常监督检查。
5程序
5.1公司存在的噪声源
a)生产设备:组装线、老化箱、母线折弯机及其它产生噪声的设备;
b)辅助设施:叉车、电瓶车、监测设备及其它产生噪声的辅助设
备设施。
5.2对噪声源的控制
5.2.1各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应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5.2.2操作者定期按照设备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润滑、检查和维护。
5.2.3对于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及设施,责任部门要采取适宜的措施(如屏蔽噪声源等)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2.4新、改、扩建项目在施工或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由综合管理部和质检部协助施工单位事先作好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价,采取预防措施。
5.2.5外来承包方在服务中产生的噪声,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并对其排放进行控制。
5.3职业病的预防
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及设施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按有关劳保规定佩戴相应的防噪声劳保用品。
5.4噪声排放的监测、检查与监督
5.4.1质检部应对以上各类噪声源产生的噪声按照Q/XJ13.39《环
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
同时,与卫生行政部门、环保行政部门联系每年对厂房内噪声、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发现超标情况按Q/XJ13.4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处理。
5.4.2质检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过程定期监督检查。
6记录
6.1质检部负责保管噪声监测结果,各责任部门负责保管相关记录。
6.2记录控制按Q/XJ13.44《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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