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行使的职权及其区别分析
法律知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法律知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自拥有特定的职责和权力。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决策,因此对于它们的职责和权力的划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股东会的职责和权力1.股东会的职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行使权力,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其主要职责包括:-通过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董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报告;-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和重组事项;-决定公司盈余分配方案;-解散公司等。
2.股东会的权力股东会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决策权,具体包括:-通过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董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报告;-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和重组事项;-决定公司的盈余分配方案;-解散公司等。
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并购等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提名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等。
2.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决策权,具体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并购等重大事项;-提名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等。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职责和权力的协调与制衡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拥有一定的职责和权力,需要在公司治理中相互协调与制衡,共同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
在实践中,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和互动,需要建立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和权力的划分,确保有效的监督和决策机制。
1.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股东会、董事会、工会排序

股东会、董事会、工会排序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和工会是三个重要的治理机构,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三个机构的排序及其职责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股东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股东会的成员主要由公司股东组成,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2.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4.审批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合并重组等事项;5.决定公司分红政策;6.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并对公司内部决策和外部关系进行协调。
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按照董事会的章程和公司法规行使职权。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公司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2.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3.负责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人事安排;4.审批公司重大合同、业务事项;5.监督、指导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6.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三、工会工会是企业内部员工的组织,代表员工利益,维护员工权益。
工会成员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按照工会法和企业内部规定履行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素质;2.代表职工与公司管理层协商、谈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参与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化解劳动纠纷;4.组织职工文化活动,增进职工之间的团结友谊;5.监督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四、总结在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董事会和工会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股东会负责制定战略、监督执行;董事会负责执行战略、管理运营;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维护企业和谐。
法律知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法律知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在公司内部起着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作用。
股东会代表公司的股东权益,负责最终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而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非常重要,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公司治理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首先,股东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益,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股东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章程修订、公司的合并和重组、分红方案、股权激励和股票发行等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决议具有最终决定性,并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股东会的权力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审批公司财务预算和年度报告、决定利润分配等。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具有最终决定权。
其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董事会是公司的治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等。
董事会的权力包括决定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任命高管人员、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其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视野,具备良好的管理技能和决策能力。
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其决策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利益。
在职责和权力划分方面,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协调。
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股东会对董事会具有最终决定权,而董事会需要向股东会负责并接受股东会的监督。
同时,董事会对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负有更直接的责任,董事会需要根据股东会的决策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比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比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报酬事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同时,股东会还有权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债券发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进行决议。
除此之外,股东会还可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可以直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四项独立职权,以及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等六项附属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其中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如果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有约定,则不得少于约定期限。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规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如果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有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股东会、管理层的区别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区别一、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须执行。
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13人,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与股东会哪个大

董事会与股东会哪个⼤
董事会和股东⼤会都是在⼀个公司⾥能经常听见的名词,他们都是公司⾼层的代表,同样作为公司⾼层的管理团体,⼿中掌握的权利到底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呢?店铺⼩编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董事会与股东会权⼒⼤⼩
⾸先应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利⼤。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权⼒机构,董事会成员是通过股东会提名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者都⾏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会(或股东会)选举产⽣,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使董事会权⼒,执⾏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会(或股东会)⾏使公司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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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区别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
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优先股】2/3+2/3: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本章第10单元考点2)
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通知
章程规定
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
召开条件
无要求
(1)一般: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
表决权
一人一票
议决规则
章程规定
(1)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集和主持
(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董事会
(2)监事会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通知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
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主管、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明细

主管、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明细本文档旨在明确主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和职责。
以下是对这三个机构的详细说明:主管主管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战略、政策和目标。
主管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定义公司的目标和发展战略;- 确定公司的业务计划和预算;- 任命和解雇高级管理人员;- 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 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与公司的股东、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主管的职权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管理。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一群董事组成,他们代表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确定公司的整体战略和方向;- 任命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审核和批准重要业务决策,比如并购和合同签订;-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 监督公司的执行力和业绩,并对其进行评估。
董事会的决策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并充分保护股东利益。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在会议上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决策。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选举和罢免董事;-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事项;- 审议和批准重大合同和投资决策;- 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东大会的决策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并充分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总结主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
主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股东大会负责行使股东的权益并参与重大决策。
这三个机构应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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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和董事长法律地位
一、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有以下几个特点: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决定,因而公司的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关,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要注意的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如此规定,达出公司法的合法性、真实性、民主性,尽量减少控股股东的恶意控股行为。
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的人数应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加以确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109条第2款)
律师提示:
1、董事会的监督权,其监督对象为董事长和经理(含兼任经理的董事),对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和妥当性进行监督。
2、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会的职权都规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利于股东自由调节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利边界,避免不必要的权力冲突。
3、股东会享有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与董事会享有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区别:
①经营方针比经营计划更宏观、更根本,董事会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时必须遵循而不应偏离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是“经营方针”的具体落实;
②董事会的“投资方案”被股东会认可后方位“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可以有多个,但投资计划则必择其一。
③
股东会不是亲自从事经营的机关,而且也不可能对以后发生的事预料得十分精确,所以,股东会只是对经营的方针和计划做出方向性的指引,而不可能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表决
(一)召集权主体
1、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5条第3款)——假设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亦无不可。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48条)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0条)
(1)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111条第2款)律师提示:对于董事会成员在股东会上当选后的首次董事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戚谦律师提示:有一个重要问题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是狭义的还是,广义概括?有人认为,应当认为是董事会全体成员,而非到会董事人数;但刘俊海教授认为,参酌国际公司法管理,应当解释为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113条第1款)——本条应当也适用于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一人一票,但为打破公司僵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可以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此为例外规则,即仅在公司出现僵局时才可使用,在未出现僵局时,主持人不得行使第二票表决权。
(四)董事的决策责任(第113条第3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律师建议:对于骑墙董事来说,唯一较为可靠的选择是对董事会决议投反对票。
对于傀儡型的“稻草人”董事亦是如此。
(五)上市公司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第125条)
1、仅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关系(利害关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律师提示:
①此种关系的外延甚广,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既包括持股关系,也包括雇佣关系、合伙关系、委托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等利害关系;既包括直接的关联关系,也包括间接的关联关系。
②关联董事参与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属于程序存在瑕疵的可撤销决议。
③这里在对“关联关系”作限制的同时却又开了一个“巨大”口子,这一规定又不同程度的保护了利用国有公司进行关联活动,损害其他类型公司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同时也使得国家、政府在特殊情形下,采用国有公司关联关系通道控制市场的行为合法化,这点是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
(引自《公司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