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处方调剂操作规程一、引言处方调剂是指药师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为患者调配药品的过程。
处方调剂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处方调剂行为,提高处方调剂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处方调剂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处方: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调剂:指药师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为患者调配药品的过程。
药师:指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患者:指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四、处方调剂的基本要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 2. 3. 4. 5. 1. 2. 3. 4. ◦ ◦ ◦ ◦ ◦ ◦ ◦ 5.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住院药房调剂操作规程

住院药房调剂操作规程
一、药品的发放与审核
1.药房接到病房处方后,逐张与电脑信息核对,无误后,计算机打印汇总单,按汇总单准确发放。
2.药品效期要有记录,近期药品要提前3个月与临床协调,以免造成过期失效。
3.如遇药品短缺应及时与药库联系,不得随意停药。
4.药品要按药理作用分类摆放整齐,药品要及时补充,不得堆放在地,完成工作后要及时整理。
二、药品的管理
1.每半年盘点住院药房内所有药品,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的有效期要挂牌示意或记录在册。
2.每次领药时,要认真核对药品的数量与领单是否相符,发药时遵循“先进先出,近其先出”的原则。
三、出院带药
1.领药单要及时确认。
2.调配时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数量。
3.调配药品,嘱患者遵照医嘱使用。
4.如需特殊提示(如需冰箱低温保存,用前摇匀等)应向病人交待清楚。
四、药学服务
1.接受临床各科室医师的有关药品信息咨询,帮助解决临床提出的有关药物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供新药资料和有关药物治疗方面的信息。
2.及时收集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并报告。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范文(4篇)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操作流程,保证药品的正确、安全使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院药剂科、药房等药学专业人员。
第三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应严格遵循药学伦理和规范,依法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药学专业人员在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过程中应保持专注、精确,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处方审核第五条处方审核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临床安全性。
第六条处方审核应包括对处方的基本信息核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
第七条处方审核还应核对处方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第八条对于高危药品或易混淆药品,处方审核人员应加倍仔细核对。
第九条处方审核应与医生沟通,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记录在案。
第十条处方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调配第十一条药品调配是指按照临床处方要求,按比例配制药品剂型和剂量。
第十二条药品调配应确保药品的质量标准、纯度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药品调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技巧,避免污染和误调。
第十四条药品调配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
第十五条在药品调配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核对操作第十六条核对操作是指对已调配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名称、剂量和数量的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核对操作应由两名药学专业人员同时进行,相互核对,确保正确。
第十八条在核对过程中,应将药品名称、剂量和数量与处方进行对照核对。
第十九条如发现核对错误,应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已核对完成的药品应妥善保管,并附上核对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第五章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记录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每一步操作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并进行分类整理。
第二十三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记录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中药调剂的一般程序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个程序。
分述如下。
一、审方:审方系指药房审方人员审查医师为患者开写的处方。
合格的处方经审方人签字后即可交计价员计价收费,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应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决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或随意处理。
审方着重审查以下项目: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公费者需查验公费证与号码。
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弱者尤需注意。
3、毒、麻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配伍禁忌药存在。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 (指处方中2-3 味药物合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5、处方中药物是否有缺位等。
二、计价:必须准确、迅速,以缩短患者取药时间。
三、调配: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己有审方人签字,并己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张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整齐清洁等。
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
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四、复核、包装与发药: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符合资质的主管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一、引言处方调剂是指药房中药师根据患者医生开具的处方,对药物进行核对、检查,根据情况作适当的修改和调整,确保患者获得安全、适宜的药物治疗。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药师在处方调剂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以保证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操作流程1. 处方接收(1) 收到患者处方后,药师应仔细查看处方的完整性,确保开具的处方内容完整并符合规范要求。
(2) 核对处方上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过敏史等,确保准确无误。
(3) 如果有遗漏或者不清楚的信息,应立即与患者或医生进行沟通,确保信息完善和准确。
2. 处方审核(1) 根据药物剂型和用药途径,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等是否与标准用药相符。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药师应判断处方是否合理、适宜,并遵循药理学和治疗指南的要求。
(3) 如果发现处方有错误、不合理或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3. 药物配制(1) 根据医生处方,药师应准确计算所需药物的数量,并严格按照剂量要求进行配制。
(2) 在药物配制过程中,药师应严格按照药物操作规范,遵循无菌操作要求,以保证药物的纯度和无菌性。
(3) 配制完成后,药师应对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处方标签打印(1) 在药物配制完成后,药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在药品包装上打印处方标签。
(2) 处方标签上应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医生姓名、开具日期,用药剂量、用药时机和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3) 打印的处方标签应贴附在药品包装上,以便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查看和参考。
5. 处方交付(1) 在完成所有前述步骤后,药师应将配制好的药物及处方交付给患者。
(2) 交付药物时,药师应仔细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次数、剂量和注意事项等。
(3) 如果患者对药物存储或使用有特殊要求,药师应当提前告知患者,并给予相应建议和指导。
(4) 在移交药物时,药师应留意患者是否存在对药物的忌口、过敏等情况,以便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协助患者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一、引言药品调剂是指在医疗机构内,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准确配制药品并提供给患者的过程。
为了保证药品调剂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合范围本操作规程适合于医疗机构内的药品调剂工作,包括医院、诊所、药房等。
三、术语定义1. 药品调剂: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准确配制药品并提供给患者的过程。
2. 处方:医生开具的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的医疗文件。
3. 药品配方:根据处方中的药品信息,确定药品的配方比例和用量。
4. 药品核对:将配制好的药品与处方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
5. 药品储存:将配制好的药品储存于合适的环境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药品调剂操作流程1. 接收处方- 接收医生开具的处方,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如有疑问或者不清晰的地方,及时与医生沟通确认。
2. 药品配方- 根据处方中的药品信息,确定药品的配方比例和用量。
- 使用准确的计量工具,按照配方比例和用量准确称取药品。
3. 药品调剂- 在干净整洁的操作台上,按照配方准确混合药品。
-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药品的无菌性。
- 如有需要,进行药品的稀释和溶解操作。
4. 药品核对- 将配制好的药品与处方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
- 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与处方一致。
5. 药品储存- 将配制好的药品储存于合适的环境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的控制。
6. 药品交付- 将配制好的药品交付给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
- 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 如有需要,提供药品的说明书给患者。
五、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学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2. 操作人员应佩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手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医院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XXXX医院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调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院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处方调配(一)、收方与审方收方后,药剂人员要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处方的内容有:1、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住院号或门诊号等项目,以及处方后记中处方医生签名、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2、处方中药品名称、规格书写是否正确。
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
药剂人员对成分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不要随便替代,应主动与医生协商,以免引起病人质疑或其它问题。
3、处方中的药品是否需要皮试。
处方中使用可引起过敏反应的药品,例如:青霉素G(钠、钾)、硫酸链霉素、T.A.T、盐酸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等应注明皮试。
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5、用药的剂量、用法是否合理、准确规范。
处方中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门诊药品处方调剂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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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
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核。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三)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立医嘱。
(四)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所有不合理用药干预情况应当留有记录。
(五)药师在完成医嘱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三、中药饮片处方调剂
(一)由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用药指导。
(二)中药师在审方时应包括: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处方中是否存在“十八反”、“十九畏”、配位禁忌、超剂量等现象,审核无误后方可计价调配;若认为存在疑问或不合理的处方,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纠正。
(三)中药饮片在调配过程中应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调配,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调配完毕,自查无误签名或盖章后交复核员核对。
(四)急诊处方应优先审核调配。
(五)复核由取得中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
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
(六)发出药品按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七)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