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年度报告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解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解读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
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
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银行非居民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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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解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解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2017年0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尽职调查报告是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或其他业务合作时的重要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尽职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被调查对象,XXX 公司。
注册资本,XXX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XXX 年。
经营范围,XXX。
二、经营状况。
1.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
2. 公司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状况。
1. 截至 XXX 日期,公司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负债总额为XXX 万元,净资产为 XXX 万元。
2. 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现金流充裕。
四、信用状况。
1. 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公司与合作伙伴往来款项按时支付,信用良好。
五、市场前景。
1. 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2.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合理,市场前景良好。
综上所述,被调查对象 XXX 公司在经营、财务、信用和市场前景等方面表现良好,具备合作条件。
(报告人签名)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1. 引言为贯彻落实税收全球化的战略,考虑到全球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逃漏情况严重,2014年,全球135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共同纳税信息标准公约》,即“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报标准”,并在国际范围内推广落实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为履行国际承诺,对于全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报告,各国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操作,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帮助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加强意识、做好准备。
我司也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认真履行自动交换涉税信息的各项工作,特作出本次工作报告,以便全员了解和掌握我司相关的CRS申报工作。
2. 机构背景我司是一家境外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涉及储蓄、理财、股票投资等领域。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拥有大量的非居民账户客户,因此,CRS的推广与落实是我们公司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3. 工作准备我司在推广和落实CRS申报的方案中,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3.1 开展内部培训公司针对CRS的推广和落实,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分别从法律、规程、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讲解。
内部培训除供公司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和遵守有关规定以外,也有利于让全员了解公司的CRS申报工作,提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切实提升整体实力与效益。
3.2 建立CRS申报专项工作组公司成立了一个专门的CRS申报工作组,负责监督、审核和确认我司申报CRS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该组缀小姐由多个部门经历人员组成,配合公司的信息技术、合规和税务部门协议、协作进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并且主动服务CRS申报工作的实际需求。
3.3 加强业务流程管控为确保CRS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司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和运营流程外,还从信息采集、清洗和分类等方面采取了严格规范的措施,力求实现CRS申报信息的准确合法,同时避免出现未必要的申报误差。
最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9)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9)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近期,网上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14号公告,简称《管理办法》)的话题不少,观点各异很正常,但是,有篇报道的题目却让我诧异了。
这个题目是《100万美元以上账户余额的中国税收居民要注意了,你的信息将被交换到国内税务机关》,我很肯定的说,这个题目有误。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的知识,欢迎阅读。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基本概念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首先,看看所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账户的指向这里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金融账户是指: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以及其他账户。
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
其中的.存量账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账户:1.账户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了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的;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3.金融机构已经对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4.账户开立时,账户持有人无需提供除本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其次,了解一下存量账户尽职调查是怎么回事《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
实际上,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早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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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
职调查的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中支: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文件--《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行结合自身实际,依照现实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将上一年度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我行非居民金融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有非居民客户前来开立金融账户,如在日后碰到非居民客户前来开立金融账户,我行将在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制度建设情况
目前我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开立、管理、销户、客户信息收集保管、资料上报等因尚处理建设梳理阶段,未形成公文下发。
三、非居民金融账户开立的业务流程
我行已完成了系统改造,增添和优化了部分功能,并上线相关交易,以适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包括新添非居民个人附加信息、修改非居民个人附加信息、新添非居民企业附加信息、修改非居民企附加信息、非居民企业控制人信息维护等,可以对“声明文件”做补登记处理。
对于新开立账户的客户,基于反洗钱层面的考虑,我行一直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在为个人、机构开立账户时,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识别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机构,保证在确认有效识别客户信息后再作相关交易处理。
四、信息报送
湖商村镇银行联合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在**年**月完成了系统改造,目前我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账户信息情况由**银行统一向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送。
五、后续工作重点
针对后续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工作,我行将在以下方面加强:
1.加强对客户账户涉税信息的监测力度;
2.逐步优化系统功能;
3.规范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工作。
4.加强对行内员工相关培训工作;
5.设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