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2-02-03

2001年9月,农业部等8个部委作出决定,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将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二、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三、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

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六、重点龙头企业可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大力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县人大年度工作的安排,农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王三毛的带领下,近期先后深入县农办、冈上、向塘、三江等部门和乡镇,就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新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和农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经营组织发展,加快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1、龙头企业不断扩大。2007年全县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5家,2008年达70家,2009年达94家,占全市的39.3%,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19家,市级72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17亿元,出口创汇5000多万美元,实现税收2.1亿元,带动27.3万农户,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 2、农产品基地得到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龙头企业联系广大农民的主要纽带。近几年,政府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龙头企业在“两带”建设农产品基地,基本形成了粮食、生猪两个主导产业和家禽、特种水产、蔬菜、花卉苗木四个特色产业的格局。至2009年底,已形成2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基地25家,20棚以上的规模养殖基地35家,全县生猪饲养达181.3万头,家禽饲养达3686.6万羽,水产品起水量12.02万吨,蔬菜种植26.2万亩,产量69万吨,苗木2万亩。 3、农业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每年投入资金80万元,引导扶持农业服务组织成长,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有序流通。至2009年底,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7家,组建了生猪、蔬菜、水产、粮油等协会6家,各类中介组织30多个,培育各类农产品经纪人2000多人。 4、品牌创建初见成效。培育和发展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9个,国家绿色(有机)食品品牌24个,产品168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42个,注册商标124件,拥有“汇仁”、“皇禽”2个驰名商标和“国鸿”、“昌碧”、“稻香园”、“九木堂”等9个著名商标,绿色品牌和商标数量均为全省县(区)之首。 5、“一村一品”、“一乡(镇)一品”基本形成。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挖掘各乡(镇)、村的资源潜力,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乡(镇)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集中培育10个以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5个在主板上市,5个以上在新三板上市,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创建重点 以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强企业实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建标准 (一)经济实力强。在我省注册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特色优势明显、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贷款;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二)科技含量高。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能开展自主研发,具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有全国著名(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3年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潜力大。企业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 (四)带动能力强。通过建设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合作社或订单生产,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合作社和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500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 四、工作措施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中共任丘市委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工作来抓。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和谐,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重点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要重点培育和大力扶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带动能力,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市长特别奖,市财政对确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确定为沧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龙头,最终取决于项目建设。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列入年终主要考核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建、续建、扩建及技改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办法进行补贴。对企业自筹资金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银行贷款对待。贴息额为年度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计算。贴息资金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产业化办公室及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办法》实施。 三、对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进行特别奖励 对引进市外资金或技术,投资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引资额达到1000-3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引资额达到3000-5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资额达到5000万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大对种养基地的奖励力度 要把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首要环节来抓,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质量可靠的加工原料资源。重点支持畜牧、蔬菜两个产业的生产基地建设。对年度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养殖基地或养殖小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额的2%。对年度内设施蔬菜发展到5亩以上,每个标准棚一次性奖励2000元。陆地菜成方连片发展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 五、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强化品牌推介,全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对年度内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000元;对取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励5000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 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允许企业以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当年新增贷款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增加贷款投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推介,最大额度的争取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资金补缺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部分数据审核是根据表中多个数据计算的,如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当数据审核不合格时,参与计算的数据均会同时变为红色。如总资产报酬率不合格,则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均会同时变为红色,请在各对应的备注栏就总资产报酬率问题作相同的说明。另外,如果资产总额本身也不合格,那么在资产总额的备注栏除了要说明总资产报酬率问题外,还需对资产总额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 2、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要求,且与会计报表等材料保持一致。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标准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19日出处:新华网作者:中共中央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表日期:2008年2月1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3、《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发表日期:2009年5月1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三篇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 准或条件三篇 篇一: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

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 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 2014-08-07 14:54:13 来源:点击: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农业产业化优 惠政策 (摘自中共重庆市委渝委发(1999)42号文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农业产业化项目除享受“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机制,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推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四荒”地使用权的租赁期可延长到50—70年,允许依法转租、入股、转让或继承,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最长按国家规定力、理,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延期。凡利用承包地(含耕地和非耕地)修建临时棚圈发展养殖业,且达到规模经营的,视为农业用地对待,免交其他费用。 二、收费政策。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业主,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可实行无主管机关批文办照制度,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手续费。项目规划管理费、消防审查费、异地绿化费、定额管理费、建设占道费、企业管理费等规费可以免收或减收,不能减收、免收的有关规费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在企业投产后逐年补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业主搞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环保方案等方面服务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少收或不收劳务费,给其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三、税收政策。对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可以视同开发性农业企业;在投产后3年内可酌情减免税费;业主新建农产品市场投入使用后的5年内,可将集贸税的50%用于还贷;开发“四荒”建设商品基地,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5年;对绎批准引进良种和进口农副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的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照顾。 四、流通政策。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已明确放开经营,几个渠道经营或一主多辅渠道经营的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关闭其经,营渠道,不得设关设卡,不得乱收费,不得干预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龙头组织为所属基地农户组织生产所需农用生产资料应予允许,不得干预。龙头企业在收购农产品上享受国有主渠道待遇,收购资金可列入当地贷款计划。对农民运销专业大户,银行、工商部门。要在注册办照、开户结算,经营场地等方面提供方便。市和各区市县每年要从商业网点费、集贸税费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市场建设用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其地方所留部分也应专项用于市场建设。 五、科技政策。对于围绕农业产业化开展全程服务的农技推广经营组织和“科工贸”等一体化经营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免。凡到农村承包、领办商品基地或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的科技人员,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可在被服务的单位或地区领取一定的服务收入或奖金。承包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帮助企

安徽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安徽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安徽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家)。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霞珍集团安徽省稼仙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庆发柳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泰集团公司 黄山山华集团安徽省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金田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东源集团有限公司含山县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安徽省临泉山羊集团公司 安徽益益乳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粮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5家)。 安徽省凯源粮贸有限公司凤阳县凤宝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滁州金恒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安徽绿一粮油集团 华龙面业集团天长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良夫面粉集团 安徽占元面粉集团安徽省桐城青草香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联河米业有限公司枞阳县浮渡山米业集团 安徽大别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友勇米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方面粉厂宿州省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郎溪县昌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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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产业化经营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是梦泽乡招商项目,成立于2003年11月,公司集稻米精深加工、储存、进出口贸易、科研和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孝感市云梦县农产品加工园区(云梦县梦泽乡),属工业用地,公司占地144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60平米;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现有资产总值4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国内领先的生产设备和一流的生产工艺,具有日产糯米150吨、精制大米120吨的生产能力,存储量20000吨;员工108人;年经营量25700吨,年销售额6700万元,产生经济效益358万元。 二、项目投资与技改: 2017年以来,公司新建是加工能力150吨的厂房一座、6000吨新式粮仓一座,2018年新建5000吨新式粮仓一座、引进建成一条先进的粮食加工生产线。并对原有粮食烘干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大米生产线采用多机经碾、三次色选、三次抛光的先进加工工艺。等等。通过一系列大力的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了初清、精碾、抛光、色选等等十八种工艺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线。 三、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 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公司还十分注重稻米加工工艺改进,和技术人才的引进,生产人员全部是拥有20多年从业资历

的工程师和技师。公司成立了大米产品开发研发部,聘请长江大学农学院等院校的高级技术人才为顾问,进行水稻种植、精深加工、绿色营养优质精米方面的研究。公司的老品牌“观音岗”大米、最新注册的“岗珠粮”牌优质大米就是研发的成果,它们成为***粮食的拳头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2017年销售18000吨;2018年销售24000吨。 四、产业链打造 粮食加工业的上游为农户种植、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下游主要为粮食流通、食品加工的企业间流转。 ***的上游产业链,重点是抓好与订单农户的合作共赢。这已经是我企业当前的重要工作。 下游产业链的打造,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习惯和饮食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形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对大米及制品的消费需求,已经从基本的生活需要逐渐向优质男经、功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多年的经验让我们知道,下游流通环节对各类产品的需求直接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产品定位。比如米线、速食盒饭、膨化食品;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粮食以领先同行业的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赢得了思念、三全、伍粮液、黄酒集团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企业、酒业企业的青睐,成为他们首先的优良原料供应商和紧密的合作伙伴,糯米、大米等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五、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一、认定条件: 1、企业经工商注册、依法设立。 2、企业中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总资产7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到“五不欠”。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在A(含A)级以上,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带动能力,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在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总量70%以上。 7、申报企业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经发[2010]1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5c3745845.html,/2013/n1586/n1593/n1698/n1700/c60784 /content.html) 二、扶持政策: 1、对重点龙头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 2、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 5、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6、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5c3745845.html,/article/bh/200301/20030100064197.shtm l)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名单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蓝田总公司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生猪批发交易市场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 冀东果莱批发市场

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陈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穗穗甜玉米(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新绛县蔬菜批发市场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奈伦集团公司

辽宁东亚种子集团公司 北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隆迪高科技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华顺企业(集团)公司 大连础明实业发展公司 大连华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德大有限公司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河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鹅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都集团 哈尔滨金星乳业集团公司 黑龙江天菊集团 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金玉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企业集团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九三油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奶业(集团)公司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公司 江苏海安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邮鸭集团 江苏金田集团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 横店集团草业有限公司

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情况汇报

湘回药发[2011]第09号 湖南省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情况汇报 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由湖南省回春堂制药厂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位于涟源市回春堂路1号,是集中药材种植、中成药生产、农业生态园、水力发电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厂区占地50余亩,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种植中药材桔梗、金银花、白术等十几个品种,种植面积8000余亩。生态园内有休闲农庄、果园等各种设施齐全。现有固定资产9015余万元,员工35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 公司是湖南省重要的中成药生产厂家,药业公司拥有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口服液、糖浆剂等六条高标准生产线,2009年3月公司通过了国家组织的GMP换证验收。并多次被评为涟源市“先进企业”和“纳税先进”单位。201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892万元,销售收入10500万

元,税收200多万元。企业连续6年位列涟源市财源建设目标管理45家企业前列。已建立了遍布全国二十多省份的销售网络,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农业产业化建设现状 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己由数量制约为主,转变成质量和品种为主,农村经济由追求农产品总量向追求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转变。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我公司是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厂家,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公司有5000多平方米的中药材储存仓库。共建有古塘、温江、龙山等药材种植基地,面积8000余亩、水面养殖面积100亩、果园600亩、水力发电站2座。我公司所需原料如金银花、板蓝根、白术、桔梗、生地、厚朴等均由基地提供,供给量已达到90%以上。鱼场已引进了回头鱼、湘白鲫等品种,果园已种植了良种乌梅600亩,水力发电站年发电量100万KWH。 近年来,医药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回春堂不断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和产品的开发,在现有三十九个产品的基础上,每年投巨资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此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大技改投入,去年已投入技改资金2000万元,对现有的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扩大了四倍。 保证产品质量,关键的是原材料的质量,实行药材种植基地化,是保

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XX年,xx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紧紧围绕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这个主题,结合培育x亿元优势主导产业,结合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结合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业,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发展态势良好 1 、队伍不断扩大。到XX年底,全市共发展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1家,比去年新增x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x家,比去年新增1家;镇江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家,比去年新增x家;xx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家,比去年新增x 家。 2 、销售高速增长。XX年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x亿元,比XX年同比增长x%;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共带动农户x万户,同比增长x%。均完成了镇江市下达的“两个10%”的增长目标。XX年农业龙头企业完成出口创汇x万美元,超额完成镇江市下达的x万美元的目标。 3 、带动作用增强。 XX 年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及随行就市带动基地面积x万亩,较去年x万亩,增长x%,其中:自建基地x万亩,比上年增长x%。龙头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x人,发放农民x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x%和x%。其中种植类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x人,发放农民x万元,分别占企业总数的x%和x%。 二、主要措施有效 XX 年,针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缺”(缺少强势企业、缺少加工企业、缺少知名企业)“三低”(企业领导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效益低)的发展状况,我们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以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为主题,以强化动态监测为手段,以管理规范、产品创新、机制创新和项目扶持为抓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 、摸准情况,开展企业经营诊断服务。我委分管主任和科室人员,把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经营提供诊断服务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邀请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丁x、李x等教授先后18次深入到x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万山红遍农

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 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现有的扶持政策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政府都相继在政策引导、财政扶持、配套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较好地带动了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一)财政扶持 近年来,包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种粮补贴,地膜、化肥等生产资料补贴,农机具补贴,燃煤补贴等)、奖励等形式扶持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新品种和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财政部门整合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等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年投入财政资金达3亿元,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促使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降低运营成本、资金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二)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新办服务性企业,或者为农业

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对拖拉机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等收入,和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疫病防治配种收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外,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也提供了便利。 (三)金融扶持 各级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 营主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小额贷款也向经营主体及其成员倾斜,并适当增加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担保,为其服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兴办资金互助社。 (四)保险扶持政策 各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组 织管理特点,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积极引导新型农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

(推荐)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 2、加工企业规模: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基地农户5000户以上。产品产销率达到93%以上。 6、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 二、所需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向县市产业化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近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 3、开户行出据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县市农经部门出据的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6、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8、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各类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报。县属企业可通过县农业产业化办向市农业产业化办进行申报。 2、市农业产业化办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产业化办按照省级龙头企业标准审核,通过农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4、省农业产业化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5、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龙头企业认定通知,并颁发省级龙头企业牌匾。 四、市本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参照此程序办理。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 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2-02-03 2001年9月,农业部等8个部委作出决定,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将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二、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三、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及程序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

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中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已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符合第1、2、3、5、6、7、8、9款要求的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4、5、6、9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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