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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一、前言首先,该指南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

其中,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发行债券,而非私募。

三、审核主体四、前期准备在申请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披露、信息公开、财务报告等工作。

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的编写与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是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重要文件,它包括了债券的基本信息、发行目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利率与利息支付方式、还本付息安排、债券提前终止条件等内容。

六、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发行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2.初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公告:发行人在媒体上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规模等。

4.大会审议:发行人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包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等。

5.发行人问题解答:发行人应及时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7.审核意见反馈: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人进行审核意见反馈,并告知是否通过审核。

8.上市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宣布公司债券是否通过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上市。

七、其他事项该指南还包括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违规处理等相关事项的规定。

八、附则该指南在执行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保留对其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该指南的出台对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有重要的意义,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以上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介绍,更多具体细节可以通过查阅该指南文本来获取。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内容简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内容简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内 容简介1内容提要 一、修订思路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接进 行的修订。

(二)根据调研的市场和投资者需求做出的适当修 订。

(三)结合行业惯例做出的技术性调整。

三、主要修订条款说明2一、修订思路• 以对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简称《公司债办法》)为目的,以投资 者需求为导向,体现债券特性。

3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与《公司债办法》对接进行的修订1、直接条款的对接: (1)修改保荐人相关表述; (2)增加商业保险、债券回售条款等增信及偿债保障机 制的披露要求; (3)增加债券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的披露要求; (4)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披露要求; (5)修改了部分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方面的披露要求。

4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与《公司债办法》对接进行的修订2、与扩大发行主体相衔接: (1)修改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表述。

(2)增加部分体现公司治理情况的条款。

(3)要求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按《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

5二、主要修订内容• (二)根据调研的市场和投资者需求做出的适当 修订1、简化对发行人历史沿革的披露要求。

2、增加对发行人业务情况的披露要求。

3、对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增加 披露要求。

4、增加某些体现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 。

6二、主要修订内容• (三)结合行业惯例做出的技术性调整调整部分章节的前后顺序,总则中增加引征要求、特殊行 业发行人要求、申请豁免披露的要求等。

7三、主要修订条款说明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 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范本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范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在募集说明书文本扉页中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人关注。

第四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XXX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字样,并应载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还应载明正式申报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二)发行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三)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四)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五)发行人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条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募集说明书摘要必须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二)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篇幅不得超过一个版面。

在指定报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第二章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发行概况第六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主要包括:(一)发行的核准文件、核准规模和本期债券的名称和发行总额。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共10篇.doc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共10篇.doc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_共10篇范文一: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1003601003证券简称:证券简称:柳钢股份柳钢股份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12011-0030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13号第4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16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近期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的变化,拟将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由不超过7年(含7年)调整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并重新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三月十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会董事15人,实到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沛润先生主持。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爱玛科技股票代码:603529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联席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三年二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000万元-200,000万元。

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2020年、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嘿,咱今天来聊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你知道吗,就像咱平时买东西要看说明书一样,这公司发行债券也得有个详细的说明呀!
比如说有这么一家公司要发债券啦,那他们就得把各种情况都给大家交代清楚。

就像你要去相亲,你不得把自己的情况好好说说呀,身高啦、工作啦、性格啥的。

这公司也得告诉大家,他们为啥要发债券呀,准备拿这钱干啥呀,能不能还得上呀。

有一次我就特别好奇地研究了一个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那里面详细得哟!从公司的历史到未来的规划,从财务状况到风险提示,感觉就像看一部精彩的纪录片。

我就在想,这公司可真是够坦诚的,啥都往外说,一点也不藏着掖着。

而且呀,这说明书还得按照规定的格式来写,不能随便乱来。

就好像写作文有个大纲一样,得有条有理的。

这样投资者们才能看得明白,才能放心地把钱投进去呀。

总之呢,这个准则就是为了让大家在投资公司债券的时候心里有底,知道自己投的是个啥情况。

就像我们出门前要看天气预报一样,知道个大概,好做准备。

所以呀,可别小看了这个准则,它可是很重要的呢!咱以后要是想投资债券,可得好好研究研究这些说明书,别稀里糊涂地就把钱投进去啦。

嘿嘿,这就是我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的一点小感受啦!。

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募集说明书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关注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及配套募集计划,现将相关说明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债券
2.债券代码:******
3.债券类型:公司债券
4.发行总额:******元
5.面值:******元/张
6.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7.债券期限:*****年
8.发行日期:****年**月**日
9.到期日期:****年**月**日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三、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2.本公司不能保证投资本金及收益不受任何风险损失,不承诺任何形式的回报。

3.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人披露的其他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和收益。

四、募集方式:
1.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或银行等机构购买债券。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请拨打客服热线*******或发邮件到**********。

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2篇

债券募集说明书2篇

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篇】债券募集说明书尊敬的投资者:非常感谢您对本次债券募集的关注和支持!本募集说明书详细介绍了本公司发行的债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债券的募集规模、募集方式、发行人资质以及债券的偿付能力等内容。

在参与本次债券募集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全面了解债券的风险和收益,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一、债券的基本信息本次债券募集的债券名称为XX债券,募集总额为XXX万元。

发行人为本公司,债券期限为X年,并承诺每年支付一定的利息。

二、募集方式和用途本次债券募集采用XXXX方式,即投标方式。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现有项目的扩大及新项目的开展,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三、发行人资质本公司是一家注册成立的XXX企业,拥有合法经营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相关行业中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四、债券的偿付能力发行人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

根据近年财务数据的分析,发行人具备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并且有明确的还款来源。

五、风险提示投资债券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理性投资并注意适当的分散投资。

六、税务政策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可能需缴纳相关税款。

具体的税务政策请投资者咨询相关专业机构。

七、其他事项本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承诺。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投资决策。

再次感谢您对本次债券募集的关注和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本次债券的相关信息,请咨询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

【第二篇】债券募集说明书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本次债券募集的关注和支持!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本次债券的相关信息,我们制定了本募集说明书,详细介绍了债券的募集目的、债券的特点以及发行人的信用状况等信息。

一、债券的募集目的本次债券的募集目的是为了融资支持公司的发展,并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项目投资、资金周转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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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名 称、金额(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 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说明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持续 披露安排。
同一担保物上已经设定其他担保的,还应披露已经担保的债 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
第二十七条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评 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并披露担保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采用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对外投 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 售条款,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立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方 式进行增信的,应当披露增信措施的具体内容、相关协议的主要 条款、实现方式、相应风险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增信措施的,发行人应披 露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及其他增信措施的 持续监督安排。
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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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 接或间接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 发行人自身、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如有)、外部环境、政策等 的相关风险。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 相关风险因素。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 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情况调整,并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 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 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所制定的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 施。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如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的,应披露该账户 的资金来源、提取的起止时间、提取频度、提取金额、管理方式、 监督安排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 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解决机制。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 织,应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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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设立 日期、注册资本、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等;
(二)最近一年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相关财务报告是否 经审计);
第二节 发行概况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
(一)发行的核准文件、核准规模和本期债券的名称和发行 总额。如发行人分期发行的,披露本期发行安排;
(二)票面金额、债券期限、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的 起息日、利息登记日、付息日期、本金支付日、支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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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债券利率/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 (四)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可交换为股票条款、减记条款
第六条 特殊行业的发行人编制募集说明书,还应遵循中国 证监会关于该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第七条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 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摘要篇幅不得超 过一个版面,最小字号为标准小 5 号字,最小行距为 0.35 毫米。
3. 管理风险。发行人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交易,在债券存 续期内可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重要股东可能变更导致公司管 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等风险。
4. 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能变化对发行 人产生的具体政策性风险,如因财政、金融、土地使用、产业政 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许可 制度、外汇制度、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对发行人的影响。
第四条 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性描述语言,不得有祝贺性、广 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并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 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情况; (二)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 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发行概况 第三节 风险因素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十一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四章 附 则
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 析的,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定性描述。
有关风险因素对本期债券的偿付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做 “重大事项提示”。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对本期债券收益的影响。 2. 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可能受到的 不利影响。 3. 偿付风险。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不能足额偿付的风险。 4. 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期债券有关约定潜在的 风险,如专项偿债账户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 前偿付安排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5. 担保(如有)或评级的风险。担保人(如有)资信或担 保物(如有)的现状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本息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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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担保的,应对比说明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 的差异;
(三)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 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应予以披 露。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还应披露下列公司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 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四)如曾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 付本息的事实,应披露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净资产的比例; (六)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倍 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贷款偿还率(实际 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 付利息)等财务指标。
(三)资信状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五)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额的比例; (六)偿债能力分析。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 露保证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 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 息。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 应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 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第二十五条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披露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 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担保金额; (二)担保期限; (三)担保方式; (四)担保范围; (五)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七)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等(如有); (五)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如有);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九)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十)承销方式; (十一)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
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 (四)担保人及其他第三方增信机构(如有);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十)资产评估机构(如有) (十一)其他与发行相关的机构。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
第十八条 发行人如披露风险的相应对策,主要应披露发行 人针对风险已经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四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所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 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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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 券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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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 财务风险。发行人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其他财务结
构不合理而形成的财务风险,对外担保等导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 力差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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