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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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申请人 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 理决定书》。 接件:市行政审批大厅/区县市 场监管局
材料不符合要求,发《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 知书》。 受理:市行政审批大厅/ 区县市场监管局
自受理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符合发证 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表》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情况汇总表》, 以及企业生产许可相关案卷材料汇总后送交市市场监管委。(企业整 改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经办、审查:市审查中心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 生变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企 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 织审查中心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整
理生产许可档案材料,按不低于
百分之十比例进行证前抽查
经办:委食品生产监管处
符合许可条件的,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生
审查:委分管领导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
可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产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分管领导审批
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向
社会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窗口直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申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审查完毕,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接件受理:市行政审批 大厅/区县市场监管局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 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 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申请。 接件:市行政审批大厅/区县市场监 管局 受理决定:市行政审批大厅/区县市 场监管局

农产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产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产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农产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解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农产品小作坊也必须遵循严格的生产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总5页)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总5页)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

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查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查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对应网上审批系统中的具体许可
类别分别为“许可审批”、“许可 检验”和“许可审批+许可检验”三 种办理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 体情况选择。
❖ 1、许可审批(异步):是指对 自行选择分步进行的食品企业现场 核查是否合格,作出许可或不予许 可决定的审批过程;
❖ 2、许可检验(异步):是指自 行选择分步进行的食品企业取得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后, 根据发证检验结果确定许可产品明 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过 程。
❖ 3)审查组应核实企业生产设备能力与填写 的设计生产能力是否相符。核实企业所填 产能是否为其设计生产能力,数值单位均 以“吨”记。
❖所附人员身份证明与申
请书基本条件汇总表中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填人 员一致 。 ❖所填产能为企业的设计能 力,数值单位均以“吨”记。
❖ 4、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 况表
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及审查工 作的主要流程
❖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 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及山东省行政许可 改革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申 请及审查的主要流程分为三步:受 理、审查、审批。
❖ 审查:由审查机构组织实施 ❖ 审批:省(市)级食药部门负责
❖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 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 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 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 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
❖ 1、申请书(共15项) ❖ ⑴ 申请书封面 ❖ ⑵ 注意事项页 ❖ ⑶ 申请人陈述页 ❖ ⑷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 ⑸ 申请人治理结构(附:治理结构图) ❖ ⑹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附:所在地有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一、本人总结:1、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2、然后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3、许可机关对收到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4、许可机关受理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5、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或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并颁发证书;6、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组织试产食品;7、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的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检验;8、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9、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10、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

二、具体法律规定【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发布日期】2010.04.07 【实施日期】2010.06.01【类别】产品质量监督【文件代码】134359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程序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 品、药品监管职能科室制订食品
安全抽样方案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 药品监管职能科室根据日常监管工
作需要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科室对食品、药品进行现场抽样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科 室将样品送相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将检验结果报送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的固始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科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 2 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审查 食品流通监管科(承办机构)审查(13 日内完成)
食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机构)核查(两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科 室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受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
单位
承办机构:稽查科
审查 食品生产监管科(承办机构)审查(45 日内完成)
食品生产监管科(承办 机构)核查(两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 5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 申请材料准备
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车间平面设计图、生产流程图、食品生产设备清单、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若有)等。

2. 申请资料提交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若生产的食品类别属于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产品示例和标签样品。

3. 现场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

4. 审批发证
现场检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5. 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企业需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以确保许可证持续有效。

换证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基本一致。

以上就是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流程。

企业要确保各环节准备工作做足,尽早申请,以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sc)许可认证的一般流程

食品生产(sc)许可认证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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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2010版审查通则)
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
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
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
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按照①的要求办理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范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
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

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姓名。

审查结果(《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
表》(见附件6)和《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见附件7))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食品处。

若核查结论项中有基本符合需整改时,审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附件10)
3、省局食品处根据审查组的审查结果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意见,待处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填写《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9)。

①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符合规定条件”,省局食品处应在《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副本。

②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监督申请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局食品处。

(三)生产许可检验
1、食品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申请人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申请企业不得试生产产品。

2、申请企业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局食品处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并填写《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见附件12)。

3、省局食品处收到申请企业检验申请后,及时通知具有发证产
品检验资质的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

4、检验机构应在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抽样人员到企业,按照《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5、发证检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抽取的发证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省局食品处和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在未经许可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产品。

(四)发放许可证证书副页
1、对检验合格的向食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副页。

副页产品种类依据检验报告所填写的产品种类确定(见附件15)。

申请企业的样品因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复检,但不得超过2次复检。

2、经检验全部产品合格的,食品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报告确定合格产品种类,并颁发许可证证书副页。

3、经检验部分产品合格的,食品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报告确定合格产品种类,并颁发许可证证书副页。

4、经检验全部产品不合格的,食品处收回并注销许可证书,半年后企业方可重新申请。

二、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和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同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二)组织审查和生产许可检验
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

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姓名。

审查结果(《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见附件6)和《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见附件7))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食品处。

若核查结论项中有基本符合需整改时,审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附件10)
3、省局食品处根据审查组的审查结果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意见,待处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填写《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9)。

①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符合规定条件”,省局食品处应在《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下达后
10个工作日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副本。

②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监督申请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局食品处。

4、抽样和现场核查同时进行。

①经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申请企业当场或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并由审查组对发证产品进行抽样工作,按照《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②对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申请企业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在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抽样人员到企业,按照《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5、申请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证样品送达有发证产品检验资质的机构。

6、发证检验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产品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省局食品处和申请企业。

发证检验机构应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三)许可证证书及副页
1、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发证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副本及副页。

副页产品种类依据检验
报告所填写的产品种类确定(见附件15)。

申请企业的样品因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复检,但不得超过2次复检。

因食品生产企业变更(迁址、增项、更名)都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经受理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检验符合许可条件后,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收存原许可证书,并发放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书。

食品处经办人员负责整理申请材料并归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依据《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做好各环节的相互衔接,确保各环节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凡因本环节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将被追查问责;
(三)质监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食品审查许可,强迫申请企业签订委检协议。

代办包办其生产许可,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等。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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