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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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团支部工作条例团支部委员职责团小组长职责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团内批评、处分条例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团员证管理细则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团支部工作条例一、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

团支部在各系院党、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二、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它对支部大会负责,对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

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三、团支部建立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至少两次。

支部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对于大会的决议,全体团员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四、团支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章》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实际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努力完成任务,提高水平。

五、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下设若干小组。

团小组一般按照学习小组或其它活动小组来划分,它的任务是在支委会领导下开展相对独立的活动,落实团支部的决议。

尤其是开好团小组生活会,分配给每个团员一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究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本支部的工作,过好支委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七、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内容包括团课、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各项活动。

支部委员会必须根据上级组织每学期的安排对本支部组织生活做出计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搞出特色。

八、团支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支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向团总支请示,每月月底由团支书携带支部工作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和团员情况一次,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和完善团的监督机制,全面活跃我院共青团工作,实现团支部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迈进,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在各教学班设立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团支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基层团支部建设第四条各团支部委员会必须班子健全,一般6人,设团支部书记一名,支部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文艺委员一名,通讯委员一名。

(1)团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合作,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2)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为广大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

(3)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团员教育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基层团支部制度建设。

(1)各基层团支部建立并切实严格履行“三会两制一课一册”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及团课、《团支部工作手册》)。

根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要维护和保障每位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的权力。

每两周举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或团日活动。

(3)团支部干部要接受团员监督制度。

团员有权监督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对支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中青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9年6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团支部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是共青团一切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使各项工作在团支部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团支部的思想建设(一)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开展两次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活动,并能结合团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

(二)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并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推荐、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

(四)建立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并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

(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院团委、系团总支工作安排,做好宣传工作。

(六)组织全体团员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做到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果。

(七)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学习、讨论,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

(八)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第二条团支部的组织建设(一)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并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最佳团日活动。

(二)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组织生活正常,团员民主气氛浓厚,“三会一课”每学期至少各开展一次。

(三)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能按要求订出本支部的评议计划,如实地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并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在团支部“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推选系级优秀团员、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候选人。

(民主评议程序附后)(四)认真执行《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地申报、处理。

(五)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有关内容。

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条例

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条例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思想教育第一条抓好团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广大团员政治理论水平与思想觉悟。

第二条思想政治教育应生动活泼,深入扎实,有继承、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

第三条立足校园,持久深入地开展“学雷锋”活动,培养团员的奉献精神与集体意识。

第四条积极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就近就便建立一些实践基地,锻炼同学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第五条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树立优良学风。

第六条倡导平等、团结、诚实、互助,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教育活动,培养团员青年的文明素质。

第七条每学期开展一至三次有积极影响的、富有成效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在院团委工作计划下发一周内,制定并上交其班级工作计划,每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第九条每月五号前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上个月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每月定期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年末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二条积极组织团干参加学院有关的培训活动,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一次团干培训。

第十三条积极组织团支部参加达标创优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抓好典型,切实达标创优。

第十四条按有关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每学期第一周内交纳本学期团费,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准时参加团委例会及其它会议。

第十七条认真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学术文体第十八条积极开展课余学术和文化艺术活动。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第四章宣传调研第二十条积极向团学视点及新闻单位投搞,加强团务的宣传力度和相关的理论研究。

第二十一条每月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汇报上个月本班学生思想动态。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班级团支部是学院重要的基层团组织,是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基本单位。

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活跃团支部工作,是学院共青团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支部建设,充分调动团支部工作的积极性,在建设合格团支部的基础上,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标准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工作条例全文全面解读50页PPT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工作条例全文全面解读50页PPT

中国共青团团支部工作条例全文全面 解读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团支部的规章制度文字

团支部的规章制度文字

团支部的规章制度文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支部遵守团的章程和各项制度规定,维护团的荣誉和利益,服务广大团员。

第二条团支部是共青团组织的基层单位,是团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平台,是团员进行团内活动、实现个人成长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团支部贯彻党的团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团支部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团支部全体成员应当弘扬团的光荣传统,坚守初心使命,勇担责任,锐意进取,为实现中国梦和团的宗旨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团支部设委员会和团员大会。

1. 委员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团支部的决策权、领导权和管理权。

2. 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和委员组成,支部书记为委员会的执行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协调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基层民主机构,由全体团员组成,定期召开,讨论并决定团支部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团支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团员活动,促进团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2. 加强团员教育,提升团员综合素质。

3. 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

4. 宣传团的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参与各项团务工作。

5. 维护团员合法权益,解决团员的困难和问题。

6. 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团支部每学期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总结本学期工作,安排下学期工作,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团支部要积极组织团员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团员勇担责任,服务社会。

第四章党纪国法第十一条团支部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到守法诚信。

第十二条团支部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团章和团纪,遵守团的各项制度规定,维护团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团支部全体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担时代使命。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团支部对违反团章、团纪和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依据团的纪律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分。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

共青团委员会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和完善团的监督机制,使我校广大团员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在各教学班设立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团支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基层团支部建设第四条团支部班子建设。

各团支部委员会必须班子健全,一般3人,设团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

(一)团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合作,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二)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为广大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四)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团员教育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基层团支部制度建设。

(一)各基层团支部建立并切实严格履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及团课)。

根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要维护和保障每位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的权力。

每两周举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或团日活动。

(三)团支部干部要接受团员监督制度。

团员有权监督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对支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建立团支部干部定期向上级团组织、辅导员请示汇报;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团支部干部每周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思想一次,每两周向团总支汇报一次,每学期至少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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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团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团支部工作的思想: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团支部必须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加强团员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团支部应围绕单位的“急、难、险、重、新”任务,积极开展突击活动和达标争先创优活动,当好党的助手、行政的帮手。

第二章团支部建设第七条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1、凡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均可建立团支部。

2、组建团支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将团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适应我管理区的特点,便于开展团的工作。

第八条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推荐、组织考察提议和团员直接选举的办法,青年党员可以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

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负责,负责处理和领导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团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团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团员大会的决议不正确,可请求上级团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第九条团小组的基本任务:在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团员努力完成团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团员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思想工作;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支部活动和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条团的基层工作干部是团的工作最基本的骨干力量,又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

因此,必须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热心团的工作、责任感强、组织能力好的团员或青年党员选举到团的支部委员会来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内容: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

第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1、团支部每季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会前要做好准备,内容应及早通知。

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召开。

2、团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互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团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传达支部决议、决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4、团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5、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

6、外出助勤、短期培训和长期出差的团员,应凭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团员证参加当地的团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组织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团员证分级管理制度团支部主要负责:每月收缴团费时在团员证内团费收缴卡中注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团委规定的团籍注册时间,组织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后,段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十五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支部定期对团员进行正面教育、提高团员意识、开展自我批评的工作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每年一次。

教育评议工作分民主评议、评议表彰及组织处理三个阶段。

2、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应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在团员注册栏内注明“教育评议活动注册”。

对已评出的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对已评出的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甚至开除团籍。

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团支部汇报请示制度:1、团支部每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

2、团员每季度应向支委会(团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团小组长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内容是:执行团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支部布置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建议及要求等。

4、团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七条团员考核制度1、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员的评比制度,每年按达标创优标准对团员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公布考评结果。

对成绩优异的团员,团支部应向同级党政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提出建议,给予更高层的表扬或奖励。

2、对团员的考核评比结果应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综合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团支部应正确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规范支部台帐。

第四章团员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管理第十九条发展团员必须按“积极地有目的地发展”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按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支部团员青年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的工作程序,杜绝突击发展。

第二十条发展团员的程序1、确定积极分子。

根据青年的表现情况和申请,团支部应建立积极分子花名册,对要求进步的青年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2、增减考察积极分子。

把要求进步的列为积极分子,团支部应指定专人帮助培养,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定期给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时间)。

3、接收积极分子为新团员时。

当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时,团支部应及时做好接收新团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临时团支部不能发展青年入团,但可以接收青年入团申请,并负责转递到其原工作单位的团组织。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组织提供推荐者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应每季或半年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并及时登记入册。

第二十四条团支部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时应把好“四关”:即对象确定关、教育培养关、推荐关和跟踪考察关,以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对违反团章,触犯刑法以及路风、路誉,给团风带来严重损害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团员,应当给予批评、帮助,并提出团内处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团章规定,凡年满二十八周岁又未担任团干部职务的团员,在本人提出超龄离团要求时,应及时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七条担任团支部委员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后,应待本届委员会任期满后再办理离团手续。

第五章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第二十八条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2、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3、团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教育。

4、“四有”、“五爱”教育。

5、团性教育。

6、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条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团的各项活动来完成的,团支部应通过组织座谈会、演讲、出版报、生产突击、义务奉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团支部的后进帮教工作应建立帮教包保制度,要有重点和针对性,每月至少找重点人谈话一次。

第六章团费收缴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比例交纳团费。

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0.5%;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1%。

第三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团员,一律按自动退团处理,本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团费管理1、对团费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妥善管理,严格收缴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收缴情况。

2、团员每月缴纳团费时,团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应做好记录,并在团员证上注明。

团小组长向支部缴纳团费时,应将团费收缴记录交支部签名盖章,然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团费收缴情况记录”表。

团支部向段团委缴纳团费时应填写《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一式两份,段团委应在团支部交来的《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上加盖公章,一份存底,一分交支部保存。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第三管理区团支部,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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