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规范,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实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包括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学籍调整、奖助学金评定、学籍异动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招生录取第四条成人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公开招生。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按照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参加招生考试。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公布录取名单,并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八条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学校学籍注册办公室负责学籍注册工作,核对学生报到资料,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学生证和注册证。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学籍变更需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籍变更包括姓名变更、性别变更、户籍变更等。
第十四条学籍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学籍变更完成后,学生应及时领取新的学生证、注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学籍调整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学籍调整需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学籍调整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学生提出的学籍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籍调整期间须按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手续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可靠、完整,并便于学校进行管理和统计。
本制度旨在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准确性与及时性:学籍信息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2. 保密性:学籍信息应绝对保密,严禁泄漏学生的个人隐私。
3. 公正性: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研究历程和成绩记录等应存储在学籍档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入学时间、研究计划和进度、毕业要求等研究相关信息;- 课程成绩、考试情况、学位论文等成绩记录。
2. 学籍注册与注销:- 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学籍注册,并提供相关各项证明材料;- 学生毕业或退学时,应进行学籍注销,同时归档相关学籍信息。
3. 学籍信息更新:- 学生个人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学校进行学籍信息更新;- 学生成绩有变动时,应及时记录并更新学籍档案。
4. 学籍查询与证明:- 学生可以通过特定途径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并提出相关证明需求;- 学校应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满足学生的相关需求,如就业、升学等。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责任应分别由学校和学生承担:1. 学校责任:- 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学籍管理培训;- 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提供便捷的学籍查询和证明服务。
2. 学生责任:-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主动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 妥善保管个人的学籍证明和相关文件。
结论本文档所制定的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学校和学生应共同履行学籍管理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秩序。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班、特长班、订单班等不同类型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五条学校应在学生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的类型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开除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证明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对本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学籍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原则:学籍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3. 信息化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学籍的建立1. 准入条件:学生须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要求,年龄在合理范围内,具备相应文化程度。
2. 报名程序: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3. 考试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录取。
4. 学籍登记: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登记,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三、学籍的管理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对学籍档案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3. 课程管理: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及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4. 学籍评价:学校将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评价,包括成绩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
5. 学分管理: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积累所需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四、学籍的奖励与处分1. 奖励措施: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如学业奖、奖学金等。
2. 处分措施:学校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作弊、学习不力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五、学籍的注销和保密1. 注销学籍:学生因完成学业、退学、开除等原因,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注销。
2. 学籍保密: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学籍信息,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六、附则1. 学生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 学生如需申诉学籍管理问题,可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学校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成人教育在籍学生。
第三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成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经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入学,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成人学校实行学年制或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或修完培养方案所需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九条学生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第十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籍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四)自动放弃学习,长期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二)学籍注册表;(三)学习成绩单;(四)奖励、处分记录;(五)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毕业第十三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修满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十五条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的凭证。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4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学籍注册: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学籍注册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等。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复学等,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籍信息管理: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个人档案、成绩记录等,学生需要保持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4. 课程学习管理: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学分要求完成学业,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取得合格成绩。
5. 学籍考核: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以评估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术能力。
6. 学业指导和辅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包括选课咨询、学习方法指导、专业规划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 学籍管理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教育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服从学校行政管理和学术指导。
请注意,不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具体参考所在学校的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成人学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专科、高职高专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成人学员是指年满18周岁的在职人员和其他成年人群众。
第四条学籍是成人学员在成人高等学校就读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学籍管理是指成人高等学校对学员录取、注册、学籍变动、教学安排、毕业等各个环节中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公开招收学员。
第七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及时发布招生简章,明确录取条件和程序,接受学员报名。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学员报考适合自己能力和兴趣的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是指在专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来自各行各业,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化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注重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籍查询、证明办理等服务。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注重监管,加强学籍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防范各种违规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学生的全部学籍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招生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建立招生机制和录取标准。
每学年的招生计划应提前发布,用于招生宣传和报名审核。
第八条基本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集和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
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归档存放学生档案资料,并且备有防火防盗、防淹防震等安全措施。
第九条学业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生成绩、课程修读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学期评优评奖等情况。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习情况的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条资助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对学生资助信息、资助标准、资助发放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监督和跟踪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确保资助的公正、专业、及时。
第十一条毕业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毕业管理系统,确保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可顺利毕业。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毕业审核工作,准确核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籍维护。
学校应建立学籍核查、调整、注销等制度,加强学籍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维护,防止虚假、重号、冒名等问题的发生。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到录取学校报到。
凡超过两周报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须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学校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
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校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未经许可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班级的定称,以入学年份为准。
如____年入学的新生班,简称“九六”级。
第五条成人高等院校一律不招收旁听生和试读生。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科目脱产学习的每一学期一般不少于三门,业余学习的一般不少于两门。
不考试的课程应进行考查。
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考试成绩。
教学计划中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二。
缺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必须补做,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缺课在四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此门课程须重修。
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其每一学期所设考试科目的数量,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八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如参考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可按最多____%记入学科成绩。
第九条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用“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第十条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时一周内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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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三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原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或期满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按当年新生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按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到,由班主任(辅导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所任班级学生的学生证统一到教务处进行电子注册。
未经学校批准而未交纳学费或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注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程或实践等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及计算机成绩库,并在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考核方式与成绩记载办法
(一)为保证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专业必修课程一般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每学期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
考查课程的成绩可由平时作业、单元检测、实验报告、课堂讨论、论文等进行综合评定,也可在考试周内一次性的组织考核。
(二)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
原则上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
其他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三)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四)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校批准,由体育系安排适合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或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即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五)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论。
第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升级与留(降)级
第八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