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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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个严禁是指在社会管理中,对某些行为或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和禁止。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2023年制定了“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下是该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一、严禁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以非法手段或者未经批准的方式,对公众进行非法融资的行为。

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警惕性;2.建立健全集资监管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3.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4.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减少非法集资的投资渠道。

二、严禁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行为。

为了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3.加强网络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率;4.加强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严禁传销活动传销是指通过发展下线成员获得收益的经营模式,违反了多级营销的规则和法律法规。

为了防范传销活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2.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传销行为监督机制;3.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打击传销违法行为;4.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救助和帮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指生产制造或销售未获得合法授权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为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监测和查处能力;2.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的监管;3.加大对制假售假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健全打击机制;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识能力。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contents•行动背景和目的•行动范围和重点目录•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行动要求和保障措施•行动效果评估和总结非法金融活动往往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参与,但实际上这些活动可能涉及欺诈、洗钱等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非法金融活动不受监管,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非法金融活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社会信用危机,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可以恢复和维持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保护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助于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通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重点对象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力度,预防非法金融活动的反弹。

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010203040506行动的目标和任务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各种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打击和整治。

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如经济发达地区、金融行业集中区域,将会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非法金融活动。

行动的范围重点地区和行业全面覆盖全国范围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点对象包括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以及涉及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的个人或企业。

重点对象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点领域包括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私募基金等新兴金融领域,以及传统金融领域中的假币、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

重点领域行动的重点对象和领域通过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和动态。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取客户资金、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2.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3. 提升金融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4.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整治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整治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2.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防范金融风险。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金融风险。

4. 加强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3. 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选择正规、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避免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对象和重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基金代销等。

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将成为整治重点,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平台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风险蔓延。

二、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对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状况。

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分类整治,采取关停、重组、整改等措施。

资金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特别是对投资者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防止风险蔓延。

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三、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严格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预警,防止风险反弹。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项整治工作。

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总结评估: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领域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们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与任务1.全面排查金融行业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4.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宣传部门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

3.全面排查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对本单位的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风险隐患,建立风险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逐一整改,确保金融安全。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1)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违法犯罪活动。

(2)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洗钱、诈骗、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3)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内外勾结等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业务素质。

6.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组织发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金融风险排查。

2.第二阶段(2023年4月至6月):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内部出现了一些乱象,如非法集资、恶意催收、数据泄露等,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 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3.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整治措施1. 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1)加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业务规范。

(2)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1)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平台资质,规范平台经营范围。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督促平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平台透明度。

3. 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1)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创新业务,提升服务能力。

(3)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2)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3)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加强行业自律(1)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规范行业行为。

(2)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管理,落实自律措施。

(3)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月):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关注度。

2. 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3月-12月):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优化金融机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整改报告

优化金融机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整改报告

优化金融机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整改报告一、问题描述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金融风险成为了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挑战。

网络金融风险包括信息安全、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等多个方面。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网络金融风险的管控,我公司组织了一次全面的整改工作,并编写了本报告,旨在优化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

二、整改目标1. 提升信息安全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系统和网络的保护,提升防火墙、安全加密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水平。

2. 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和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3. 预防网络诈骗:加强对客户身份核实的流程和技术手段,提高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4.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维护意识。

三、整改措施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金融机构内部网络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 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网络运维管理、安全审计等方面,并定期检查、评估和更新。

3. 强化身份验证机制:引入多因素身份验证,如密码、指纹、声纹等,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实,防范非法使用行为和诈骗活动。

4. 加强数据加密和备份:对金融机构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实时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增加网络安全设备的投入,并引进先进的威胁检测和应急处理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网络攻击行为。

四、整改效果评估1. 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监测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和网络金融风险的变化情况。

2. 定期风险评估和演练:定期对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紧急应急演练,预防和减少网络风险事件的发生。

3. 审计和整改报告:定期对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编写整改报告,以评估整改效果和提出改进建议。

五、结论通过本次整改工作,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得到了有效的优化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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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省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在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全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省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违法违规线索。

推行“重罚重奖”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

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技术支持。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全省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省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省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比照省里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

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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