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专利权的讲义主体及权利归属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一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可以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可以实施该专利技术。

c、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发明人或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合作完成或者受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单位应给予奖励;实施后应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受让人
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

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2.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刑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发明人(1)发明人以外的人通过合同得到了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2)通过继承获得了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职务发明)。

3.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未必曾是专利申请人, 可通过转让或继承获。

专利权批准后, 专利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归属1.自由发明2.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 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归发明人。

3.共同发明4.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专利权的申请和撤销必须由共同发明人一致通过。

5.职务发明6.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

专利权归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7.委托发明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采用合同优先原则, 如合同并无规定, 则归发明人所有。

专利的种类1.发明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 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1)有以下特点:(2)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

(3)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4)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5)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 即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6)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做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1)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只能是新产品, 而发明可以是产品, 也可以是方法。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

(3)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的更方便、快捷。

外观设计的构成主要是形状、色彩、图案, 并不具有实用性。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专利权的权利归属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权利的归属问题,即谁拥有对该专利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是国家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对于激励创新和推动技术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讨论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

首先,我门来了解一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

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是创新经济的核心。

专利是创新活动的核心产出,是一种对创新成果的一种保护。

对于国家来说,保护专利权有利于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创新者来说,专利权保护能够鼓励其继续创新,享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因此,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

根据不同情况,专利权的权利归属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创作的专利。

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个人创作的专利权一般由发明者享有。

这是一种对创新者的保护,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使得创新者能够享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个人创作的专利权的归属规定有利于激励个人的创新活动。

第二种情况是团体创作的专利。

团体创作的专利通常指的是由公司、机构或团队进行的创新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的归属规定一般会考虑到多方的利益,如发明者、公司或机构等。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公司或机构与发明者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或机构。

这样能够使公司或机构能够享有专利权,并为创新者提供一定的经济回报。

第三种情况是合作创新的专利。

在合作创新中,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到创新活动中,这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产学研合作等。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的归属规定一般需要通过合同或协议来明确。

合作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贡献和利益进行协商,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第四种情况是雇佣创作的专利。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创新是在雇佣关系下进行的。

雇主通常会在与雇员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专利权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雇主享有创新成果的专利权,而雇员则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

除了以上的情况,专利权的归属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如是否是公共研究机构的创新、是否存在共同创新等。

专利权讲解PPT

专利权讲解PPT

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 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 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 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专利 权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 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 的法律特点之一。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 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四度延期的ITC终裁,苹果与三星谁将获胜?
• 美国议会、反垄断监管机构、司法部及法院支持苹果
• 这起诉讼案是2011年9月16日,苹果日本公司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确认三星对苹果侵犯三星的日本专利4,642,898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 案件(作为UMTS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三星于2007年8月7日向ETSI公开了这 项日本专利依据的韩国专利和国际专利)。苹果从以下三个方面控告三星滥 用必要专利:(1)故意推迟向ETSI公开专利、(2)利用FRAND专利申请禁令、 (3)三星不公布FRAND授权条件并且不进行有诚意的谈判。东京地方法院在 2013年2月28日的判决中承认了苹果主张的这些三星滥用必要专利的事项, 做出了驳回三星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判决。苹果在3月4日发给ITC的通报中指 出,ITC 794案争论的348专利和644专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东京地方法院 的这个判决对委员会的判断会产生多大影响?在苹果提出的这三点中,对于 第一点和第三点,2012年9月14日ITC的初审判决已经以苹果的抗辩证据不充 分予以驳回。关于第二点利用FRAND专利申请禁令,成为这次ITC调查的核 心问题。如上所述,苹果的主张是,对于利用FRAND专利申请排除令的行为 ,应该自动予以否定。并且,支持其意见的占大多数。而三星及其同行以及 ITC律师则认为不应该自动予以否定。委员会根据排除令及停止令对公共利益 的影响、FRAND授权应有的条件及三星履行FRAND义务的情况,将如何调 整初审判决的内容成为关注的焦点。

《专利权的主体》课件

《专利权的主体》课件
社会团体的专利权
社会团体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代表其成员申请 专利,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个人的专利权
个人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自主申请专利,保护 自己的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
知识产代理机构的专利权
知识产代理机构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代表客户 申请专利,提供专利服务和法律咨询。
如何约束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1 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和国家法律规定而定,通常为20年。
2 维护方式
保护期限到期后,专利权的主体可以通过维权、转让等方式继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结语
创新与发展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是指某个主体对创新和知识产权所享有的特权,保护着创新者和发明 家的努力和成果。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而授予的法定权利。它使得创新者 能够独家使用、制造、销售和贩卖自己的发明。
专利权的主体
国家机关的专利权
国家机关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在国家利益范围 内申请专利,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1
国家法律限制
国家法律对专利权的主体进行限制和约束,确保专利权的使用和申请符合国家利 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2பைடு நூலகம்
申请人资格条件
专利权的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创新能力、具备知识产权的理解 和保护意识等。
3
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权的主体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提交专利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描述发 明内容、提供专利图样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
第16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 属
• 重点: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概念; • 职务发明。
案例1:
• 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 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工作;乙 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工作;丙 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工作;丁负责 临床试验工作;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 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 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 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 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在准备就CWG 医疗仪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在谁是发明人、 申请人的问题上存在有争议。那么谁是CWG医疗 仪器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呢?
2 共同专利申请人
共同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 明创造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者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 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 造。在此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 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自然人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的, 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自然人享有以下权利:1)表 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的权利;2)获得精神奖 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 2)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发明人 或设计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如职务发明创造。
• 6)个人接受他人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共同发明与委托 发明中,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 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 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 7)一般而言,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发明创造这一 无形财产的创造者,理应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 利权。但是,现代社会的发明日益复杂,大量的 发明因为成本高昂,已经很少能由个人承担,单 位法人成为许多发明创造的开发者,也成为许多 专利权的所有者。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为 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是有条件限制的,依照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只有非职务(或非雇员)发 明创造的发明人才能作为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
•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实质性 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实质贡献 的自然人;设计人,是指完成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的自然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二)申请人
• 1 概念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享
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 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由此 可见,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专利申请人的定义可知,专利申请人可 以分为两种类型:1) 对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享 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资格的人;2) 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提出 专利申请的人。
2、特点(7)
• 1)发明人必须是实质参与发明活动和对实质性特 点有创造性贡献。
• 2)发明人和设计人基于发明创造活动而取得专利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资格,是专利权最基本主体。
• 3)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如不能将发明人一栏填写"××课题组 "等。法人或其他单位,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可 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案例2:
• 某锅炉压力容器厂委托某电力试验研究院 为其开发“节能型电力锅炉自动控制器”。 容器厂向电力试验研究院提供了全部的研 究开发经费和设施。研究院经过努力,终 于圆满完成了研究开发任务。研究院欲将 此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而容器厂则认为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其享 有和行使。双方发生争议。那么争议该如 何处理?
4、外国专利申请人

外国专利申请人,是指向我国国家知
识产权局就某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人的发明创造在遵循
《巴黎公约》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 际 情况作了如下具体的规定:(下页)
• 一是在我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我国 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在我国有营业 场所的外资企业,享有与中国公民或组织 同等的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有国民 待遇。
• 二是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和 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按中国《专利法》第 18条规定处理。
三)专利权人
• 1 概念 • 专利权人,就是依据
我国专利法对某项发明创 造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专利权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区别
• 1)专利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上述第一个案例涉及到发明人的判断标准, 职务发明创造的构成条件及其申请专利的 权利归属,第二个案例涉及到对于委托发 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这些都是 本章“专利权的主体”的重要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体
• 专利权的主体即享有专利权的人。但是本 章研究设计专利权产生前后的法律主体, 即包括产生前的发明人、申请人和产生后 的专利权人。
• 4)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 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
• 5)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 完成的,就是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权利 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 区别。基于共同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权, 共同发明设计人间的关系,应当依照民法 中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