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主体
3、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一、概念与分类专利权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可划分为三种: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属性【注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本国人和外国人——主体国籍)(1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下列3种情况: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需要注(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应当;可以)参见《专利法》第19条、第22条3、原始和继受主体——取得方式【例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ACD)A、单位B、无国籍人C、发明人、设计人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
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阅读文献】朱雪忠,漆苏:《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
(一)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二)先申请原则则。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
• 3.转让权 • 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通过转让,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 以将专利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必须签订 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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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二)消极条件 • 那么,只要满足了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是不是任何发明
创造都可以授予专利呢?不是的。2000年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第 2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类发明创造,即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 子核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而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则可以依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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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4.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间的专利申请
提供了便利。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 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 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 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 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为优先权日, 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为优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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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2.创造性 • 这是指向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在某些国家的 《专利法》中又称“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其含义是指申请 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比同一领域里现有的技术先进,具有独创性, 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 造性判断比新颖性判断要复杂得多:判断新颖性可以依靠客观标准确 定,凡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东西就是新颖的;判断创造性则不同,会 涉及专利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评判的标准往往有所差别。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
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非职务发明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 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 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五讲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职务发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此处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如下理解:
• 几年合作后,双方分道扬镳,弟在浙江另成立一生产同样 产品的工厂,仍旧使用该专利。在产品销售中两厂构成竞 争,兄要求弟停止在浙江生产,遭拒绝后告其弟厂专利侵 权。弟称其为发明人,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引起权属 纠纷。
•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第八章专利法

下列各项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以及一 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B.一种速算方法以及一种演示新计算 方法的教学用具 C.一种减肥新药或者一种减肥食品 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以及一 种新的放射疗法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 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 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 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厂提 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 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 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鸡厂。唐甲则辩 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 经掌握,在烤鸡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 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的任何物 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 配方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 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职务发明,不同意 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 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谁享有?
注意: 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 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 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 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 个人为专利权人。
2、工业产权的特征: (1)法定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一、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 限内对其发明成果的独占权或专 用权。 2、专利权的主体: 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 或个人。
专利权主体、归属、客体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 作出的,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或 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可作如
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 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 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 纸、新技术信息等。
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 1) 与产品相结合
2)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3) 富有美感
4) 适于工业上应用 23 5) 新设计
问题讨论
❖大楼外观或景观设计,是否可以 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24
么么么么方面
❖ Sds绝对是假的
四、授予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第九讲 专利权主 体、归属与客体
1
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1. 发明人与设计人
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 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括署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 对于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 不属于发明。非抽象思想
技术构思:不需要达到直接应用的阶段,但应 具备应用的可能性。
必须利用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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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发明区分物的发明、方法发明及用途发 明。
利方法的使用。 三、销售 销售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应当是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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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李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 归农业研究所所有。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 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本案中,李某认为早在 他来到农业研究所之前就已拟订了开发计划,创造出 初步方案,但是他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他的主张。 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技术方案的完成日 最迟可推定为专利申请日。而1991年9月至1994年9 月 期间,李某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开发,因而可以 据此认定该发明是李某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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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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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 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有关称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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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人 是指在专利申请阶段,有权就一项发明创造向 专利主管机关申请权利的人。
包括:发明人、发明人的单位、专利申请权的受让 人。
二、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通过了专利局的审查 程序,并由专利局依法授予专利权后, 专利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四、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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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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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 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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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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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 1991年9月,李某从清华大学毕业分配到某农业 研究所,在1991年至1994年间,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培 育、开发。1994年9月李某研制出一种玉米新品种, 9月25日,李某就该玉米新品种的培育方法向中国专 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农业研究所得知后,认为李某的 发明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研究所所有。李某 则认为,他在大学期问就已经开始该项研究工作,199 1年5月就已拟订出了开发计划,创造出初步方案,19 91~1994年主要是种植实验。在研制过程中,农研所 未提供任何资金,该发明不是职务投明。 请问:李某的发明是否是职务发明?该项专利申请 权应当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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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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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所有。因为根 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 新型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 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 以享有优先权 。 2)甲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其发明创造并未 失去新颖性。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4条之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 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并不丧失新颖性。本案中,甲在国际展览会上的首 次展出时间为1996年4月1日,其专利申请日为199 6年9月28日,因而并不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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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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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或设计人均指自然人,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性 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注 意: 1)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 能为同一个人。 2)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 所在单位。 3)专利申请权在尚未申请前可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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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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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其在国外完成一项发明创 造,1996年4月1日,甲在中国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 次介绍了该项技术,1996年l0月4日,参加这次展览 会的乙将这项技术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 局提出专利申请。1996年9月28日,甲以这项发明创 造在法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1997年8月12日甲又以 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 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请问: 1)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2)甲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该技术是否 已丧失新颖性?
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 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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