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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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政策汇编

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政策汇编

上海市各区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扶持力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

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在上海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咨询,项目申(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上海专利政策简读(新)

上海专利政策简读(新)

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政策简读(2012年4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陈冬健 61113731一、《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一)资助依据:沪知局(2012)×号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2012年×月×日联合发文,2012年×月1日起施行,原《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二、《上海市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一)认定依据:沪知局(2012)×号市知识产权局2012年×月×日发文,2012年×月1日起施行。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一)认定依据:经信法(2011)846号文。

由市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2011年12月13日联合发文,即日起施行,原《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十二五”期间100家,每家100万,共1个亿,2011年评了7家。

(二)管理部门:上述6部门联合成立“优势企业推进委”,下设“认定办公室”。

各区(县)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组织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三)申报条件:1.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工商信用二类以上(含二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6.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浦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5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今我国科研事业蓬勃发展,各种科研专利层出不穷,要知道⼀项专利的研发过程是需要投⼊⼤量资⾦的,为此可以申请专利资助。

在上海就有很多需要申请专利资助的⼈们,那么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信息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家参考学习。

⼀、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第⼀条为⿎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保护和管理能⼒,建设创新型城市,⽀撑上海科创中⼼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对资助申请⼈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作所给予的资助。

第六条市专利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的⽇常管理和拨付以及使⽤情况的信息公开。

第⼗条(受理、审查和资助) 专利费资助申请⼈和专项资助申请⼈应当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真实齐全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审查。

审查中未发现资助申请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做出予以资助的决定并通知资助申请⼈办理资助。

审查中发现资助申请⼈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做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予以资助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应当在资助申请⼈提出申请后2个⽉内做出。

⼆、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30(⼯作⽇)承诺办结时限:7(⼯作⽇)办理条件:符合《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所述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录。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在上海市申请专利资助的法律规定,国家⾼度重视科研专利,从⽽出台了⼀系列扶持和保护政策。

同时申请专利资助分有很多情况,不同情况的申请材料是不同的,为此您还需要更进⼀步的了解。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在店铺上进⾏法律咨询。

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

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

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一、为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上海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本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制订本办法。

二、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二)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三、本办法资助的专利费用的种类和额度包括:(一)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二)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四)中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五)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件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六)港澳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七)专项费用。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述的费用按实际缴纳额资助。

四、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的“专项费用”包括:(一)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本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所涉及的申请专利的费用;(二)列入国家及本市的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培育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的费用;(三)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专利的费用;(四)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申请专利的费用;(五)国防科技、工业单位申请国防专利的费用。

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一件专利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五、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一)《上海市中国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四)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上海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杨府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杨府发〔2015〕1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8月25日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9月22日关于大力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办法(试行)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杨浦区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杨委发〔2015〕24号)的精神,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实现技术与市场、创新与创业的互动融合,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第一条全面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校老师、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在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经认定,按照首次实际出资到位额度的50%给予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域内与企业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以应用技术研发为核心、以科技攻关项目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中心、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开办费补贴和为期2年最高50万元/年的办公用房补贴。

对就地转化的项目经认定给予20%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经认定后按本区实现贡献部分,予以70%人才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科技研发投入、收购科技企业、收购创新资源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投资众创空间(含购买、租赁、装修等)费用,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杨府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08〕2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科委制订的《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企业产业范围第三章科技企业审核标准和条件第四章申请科技企业审核所需材料第五章科技企业审核程序第六章附则关于界定享受扶持政策科技企业范围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本区科技产业建设,鼓励原始创新和科技创业,推进本区科技产业的发展,按照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从事科技产业经营活动、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并领取《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的企业。

第三条区科委具体负责科技企业的界定审核和复审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企业产业范围第四条根据国家、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结合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结构现状和调整发展方向,划定科技企业产业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二)生物与医药;(三)新材料;(四)先进制造;(五)现代农业;(六)环境与资源;(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八)现代交通运输;(九)现代服务业(现代设计、教育培训咨询);(十)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科技企业产业范围将根据本市和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三章科技企业审核标准和条件第五条科技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一)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产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技术及其产品的自主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性和贸易经营除外),并且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杨府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杨府发〔2014〕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4月11日杨浦区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针,构建以科教为特色、服务经济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做大做强“两个优先”产业,通过规划引领、政策聚焦、资金引导、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

三、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杨浦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项目、资金、服务等各类资源向“两个优先”产业集聚。

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产业为导向,加强资金统筹和平衡,设立区产业发展若干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两个优先”产业、楼宇园区经济、人才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

五、责任分工1、政策落实分工:区发改委负责全区产业政策体系的总体平衡、衔接和评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平衡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负责产业统计工作和统筹开展产业领域认定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项政策的具体办法制定、落地推进和评估工作。

2、产业推进分工:区发改委负责楼宇经济;区科委负责科技园区,现代设计,专业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云计算、物联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商务委负责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教育服务,体育健康,文化,智能电网,都市型工业,商旅服务等产业;区金融办负责科技金融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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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杨浦区授权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为鼓励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自主创新活动,进一步推进杨浦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根据《关于鼓励本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实施细则》精神,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将对杨浦区获得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奖励:
一、资助对象:凡是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奖励:
(1)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业要求税管在杨浦);或(2)专利权人为具有杨浦区户籍或持杨浦区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项目和金额: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8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三、申请和奖励流程
1、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并于12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发送至“杨浦专利奖励”专用信箱:YPZLJL@(请以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初审结果将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于12月31日前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

实审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奖励。

受理地点:杨浦区知识产权局(隆昌路690号324室)
联系电话:65696947、65803219
2、实审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清单;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双面)。

四、法律责任
审查中发现资助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做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对于因弄虚作假而不予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资助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资助。

资助申请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资助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人填)
杨浦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企事业单位填)
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〇年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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