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合集下载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内容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四)近2年内知识产权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六)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七)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成效相关材料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3.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提交有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以下是关于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的指南:一、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

2.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能力;(2)具有较高研发投入,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以下要求:①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②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且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均不低于5%。

二、资助方向和标准1. 资助方向:支持本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即“依托单位”)建设不独立于依托单位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即“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以创建更高水平创新载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 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的25%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请材料1. 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4. 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计划书等。

四、申请流程1.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3.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4. 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将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5. 对公示无异议的重点企业研究院,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认定证书。

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一、概述深圳市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拥有许多高科技企业。

为了支持软件企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推出了软件著作权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深圳市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申请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项软件著作权,并已完成著作权登记;3.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4.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1. 深圳市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4. 软件著作权开发成本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企业设备清单等。

四、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按照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在线提交申请:企业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将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拨付资金。

6. 资金监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按照协议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监管。

7.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按照协议使用资金等。

验收合格的,继续支持;不合格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8. 政策延续:对于验收合格的企业,如果继续符合政策要求,可以继续申请软件著作权补贴。

五、注意事项1. 企业需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 企业需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申请补贴;3. 企业需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支持;4. 企业需了解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该办法自2012年8月1起开始实施,现将我局受理此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应是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三、办理优先审查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一式二份);(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如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三)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四)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业务联系电话:83070125、83070173。

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附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二、填表说明1.本表第①、⑧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申请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

其中,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是”,没有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深财行规[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规〔2011〕9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申请书

(本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后盖骑缝章)(装订要求:胶装,一式一份)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省市级重点打算配套资助项目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单位网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二〇一二年编制填写说明一、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概取整数;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有选择项的项目请选择相应项数字填写或在选择框内打勾。

二、申请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操作规程》(申报指南),该规程第二条所列的项目范围为本资助打算的配套资助范围,深圳市级项目必需是“深圳市重大产业技术攻关打算、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与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产业打算项目”,除此之外,其他项目不予资助。

三、请务必填写负责人、联系人深圳本地有效电话,以便及时接收项目审核、立项等有关信息。

四、本申请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固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不含双引号),不得更改。

本申请书第5页“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立项情形”中应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且应与国家、省、市立项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五、有关指标说明一、法人代码:应采纳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二、信誉品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誉品级。

六、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配套资助的,只需填写一份申请书,并在本申请书第5页中填写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形。

七、申请单位网上提交材料后,请紧密关注初审结果。

如初审材料被退回的,申请单位应当依照退回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并按规按时刻从头提交。

如申请单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未按规按时刻从头提交的,将被视为舍弃申请。

如初审通过的,请耐心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须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一份,A4规格,双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区委大楼A1101室)。

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的五大好处

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的五大好处

技术创新对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正在日益增强。

但就国内目前的状况而言,无论是初创型企业,还是已形成规模的大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却不一定都能产生商业价值。

常有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研发出的产品却被轻易山寨,由于没有知识产权,企业甚至连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很难做到。

知识产权为什么会成为企业的“软肋”?核心原因是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配置不合理,对知识产权的布局、运营能力更是薄弱。

如何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是企业直面的难题,而“贯标”就是我国政府推进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

下面来详细看看知识产权贯标的五大好处。

1、获得政府的资助补贴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后,可以向当地省、市、区各级政府申报贯标奖励。

以深圳市某企业为例:企业贯标后,广东省补贴5万元奖励,深圳市再补贴20万元奖励,企业所在的龙华新区还会补贴30万奖励。

上述奖励加起来就是55万元,可见补贴力度还是很大的。

深圳市贯标资助情况广东省: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经备案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

深圳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深圳福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福田区10万=35万元)龙华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华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10家;(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龙华新区30万=55万元)大鹏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大鹏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大鹏新区10万=35万元)龙岗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岗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龙岗区10万=35万元)盐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盐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盐田区10万=35万元)南山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南山区20万=45万元)宝安区:通过国家贯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10家;(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宝安区20万=45万元)深圳光明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光明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光明区30万=55万元)目前,全国极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关于贯标奖励的相关政策,只是金额上有所不同,大致在5万-55万元之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南山区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立项、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资助方式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施项目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其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申请企业上
年度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必备条件;
(三)实施项目必须具有1件以上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企业与专利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且专利证书授权期限没有超过5年(以材料受理日期为准);
(四)专利技术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
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第四条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五条本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
单位进行合作生产等费用;
(四)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工资性费用;
(五)为进行产品生产、产业化市场调研考察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上述费用之外与承担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申请材料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本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明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并加盖专利权人印章;属于转让的专利技术,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利权利要求书;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企业其他资质材料,包括:本申请书内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特殊行业许可
证、其它立项证明、政府及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第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

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审批程序是:
(一)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初审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受理;
(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察和本年度资助计划安排,初步
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额,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四)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拟立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和资金使
用计划;
(七)区财政局凭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
回避。

一经发现不申请回避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出。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公示
期满,对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
助计划。

第五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在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
报南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并执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的回复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同
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区科技局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资助项目验收办法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分项资金
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
项目、收回经费、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评估及咨询的专家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评审、审计和评估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
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
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评审、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知识产权分项资金损失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
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