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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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和个人对于防雷和防静电安全的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以预防雷击和静电等危险对设备、人员和环境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执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完善防雷和防静电安全管理体系。

2. 防雷安全管理2.1 防雷设施(1)根据所处地区的雷电活动特点,合理选址、设计和安装防雷设施,确保建筑物和设备充分接地,并具备良好的防雷性能。

(2)建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测,保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

2.2 防雷检测(1)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2)雨季或气象条件变化时,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监控,及时排除隐患。

2.3 防雷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的防雷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定期进行防雷应急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使用应急设备。

3. 防静电安全管理3.1 静电防护措施(1)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工艺,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放电。

(2)合理选用材料,特别是防静电材料,确保其质量合格。

(3)室内空气湿度的控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以降低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3.2 防静电设备(1)对于需要防静电的设备,确保其具备防静电功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加强对防静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工作。

(3)定期对防静电设备进行测试和验证,保证其防护效果符合要求。

3.3 静电事故的处理(1)建立静电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发生静电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对于静电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4. 安全培训与教育4.1 防雷防静电知识培训(1)针对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防雷和防静电安全管理的基础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4.2 安全教育活动(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加人员对防雷和防静电安全管理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设施是指为了防止雷击事故和静电引发的危险,采取的一系列安全保护措施和设备。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规模、配置和布局,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施工和安装,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况。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或者故障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设施的能力。

第九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由主管部门认可,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积极整改,加强宣传,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附则:本规定所称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国家相关部门。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任务和原则(一)任务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的设备、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工作的平稳进行。

(二)原则1.安全第一: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2.科学合理:防雷、防静电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有效防范雷电和静电危害。

3.全员参与: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实行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维护防雷、防静电安全。

4.持续改进:防雷、防静电工作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组织(一)设立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一)工作地点周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立合适的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网等,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建立完善的接地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接地保护,防止雷电危害。

3.定期进行避雷装置和接地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备安装应满足防雷、防静电要求,合理设计设备布局,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设备应采取绝缘材料进行包装和保护,减少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设备周围应保持干燥,避免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4.设备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避免静电的传递和积聚。

(三)人员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2.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减少经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不在雷暴天气下进行室外活动,必要时进行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防雷防静电工作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并备案。

2. 建筑物顶部和高处必须安装避雷针或者避雷带,避雷设施要定期检查并维护,修复。

3. 地面上的金属管道、设备、导线等要与防雷装置进行良好的接地连接。

4. 建筑物内电子设备要具备防雷功能,如采取保护措施,如使用电磁屏蔽装置等。

5. 防雷接地网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6. 在雷暴天气条件下,室外人员必须及时撤离高处,避免站在开放的区域。

7. 静电积聚和放电形成的环境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

8. 静电敏感区域要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如静电接地、使用合适的防静电工具等。

9. 在易产生静电的工作环境中,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防静电措施和操作方法。

10. 定期检查和测试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工作效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设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针对油田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防雷措施:
a. 定期进行防雷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b. 油田设施和设备上应安装雷电防护设备,如避雷针、避雷网等。

c. 在雷暴来临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停工,并避开高处、金属设备和水源等容易成为雷击点的位置。

2. 防静电措施:
a. 在易产生静电的场所,确保地面的导电性良好,并加装适当的接地设施。

b. 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并定期检查服装的导电性能。

c. 定期对静电产生和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告诉知识的宣传教育:
a. 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b. 在易受静电影响的工作环境中加强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宣传,引导员工正确防范静电风险。

4. 应急措施:
a.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措施。

b. 在发生雷击或静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5. 监督与检查:
a.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b. 设立责任人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油田分公司在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需要根据具体的油田分公司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单位内所有人员、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本单位成立防雷、防静电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内的防雷、防静电工作。

第二章防雷第四条本单位应制定防雷措施,并进行周期性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第五条本单位应配备并定期检测防雷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在雷雨天气或雷雨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本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关闭窗户和门窗,防止雷电进入室内;2. 减少人员在户外活动,尽量避免在雷雨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3. 严禁在高处、露天场所或者没有防雷措施的场所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应进行防雷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测,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本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有效性。

第九条本单位应为每个工作区域配备防雷设施,并告知员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应设立防雷告警机制,并及时向员工发布防雷预警信息。

第三章防静电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防静电措施,并进行周期性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为关键区域和设备配备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其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对员工进行防静电培训,告知其防静电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清洁、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装置,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在进行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之前,应佩戴防静电装置,并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防静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静电敏感的设备和器材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防静电设备进行标识和检测,确保其有效性。

第四章监管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对防雷、防静电措施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建立防雷、防静电档案,详细记录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检测情况。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针对防雷和防静电安全管理,往往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防雷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企业防雷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安装接好避雷装置:制定防雷技术要求,根据工厂或建筑物的特点,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避雷装置;
3.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对企业进行雷电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防静电管理制度:制定防静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防静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5. 防静电设备配备: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配备适当的防静电设备,如防静电衣、靴、手套等;
6. 静电防护区域划定:对有静电防护要求的区域进行划定,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7. 建立静电放电作业管理制度:对需要进行静电放电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设置相应的防静电放电作业区域;
8. 监测和检测:对重要设备和场所进行雷电监测和防静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9. 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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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

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油品调和的规定: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八条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第九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 D≤0.8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0.5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D-输油管径,米。

第十一条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第十二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1MPa;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六条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须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①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②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③装拆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下列场所或情况,必须做静电接地: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姆。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

第二十条接地连接必须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坚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

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欧姆,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的足够的静电导电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

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可按表4选择;7、雷电引流线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第二十三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毫米的圆钢,截面不大于12×4毫米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

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毫米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

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

第二十四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要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欧姆时,不要再为防静电而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小于25毫米;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贮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管位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7、贮罐的采样点应与罐体相跨接,在取样操作台上设置接地端板,以便取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风向点;8、贮罐等内壁需涂漆时,应涂比所装介质电导率大的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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