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合集下载

桥梁施工案例分析题

桥梁施工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1:钻孔桩断桩事故分析---某高速公路一座分离式公交7段1号桩,桩长42.5m,桩径1.4m,钻孔-成孔-清孔-下钢筋笼-下导管-清孔-浇筑水下混凝土(罐车,泵车作业),各工序均正常。

每罐混凝土约为7立方米,现场技术员和监理人员均实测每罐车混凝土灌注的上升高度和导管埋深,待灌完第七罐车后,发现导管埋深已达到8.2m时,监理要求提升导管并卸除一节导管(一节长2.5m),现场技术人员及现场负责人不同意,他们想每两节导管卸一次,这样待第8罐混凝土浇筑后,实测导管埋深已达12m了。

这时想提升导管发现导管提不上来,操作人员强行摇动导管,开动卷扬机上提,突然导管在上部第2节与第3节接头处拉断,孔内泥浆水开始进入导管,这时监理发现问题立即报监理组,监理组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但施工队仍采取抽孔内水,待露出第三节导管后又用提升的方法强行提升导管,一段时间后导管还是提不出来,然后重新下了导管(孔深还有7.1m,导管长10m,下埋约2m),在导管口架上料斗继续浇筑混凝土,此时监理人员已离开现场,施工队一直将桩浇筑完毕。

施工队按正常的程序报验7段1号桩,并将资料报到监理人员手上,监理人员未签认,一星期后施工队正常上报该桩进行小应变动测,动测结果该桩为B类桩。

★事故情况分析及处理方法如下:1、第7罐车混凝土浇筑后,导管埋深达8.2m。

可卸掉一节或两节导管,卸两节最好,而且这时导管埋深还有(8.2-2.5)m=5.7m,埋深符合要求。

而施工队不听从监理意见,导致后面导管拔不出来,施工队负主要责任。

2、监理认为导管拔不上来,如继续下导管浇筑水下混凝土肯定造成断桩,新旧混凝土界面均为泥浆及混凝土的混合物质,即使二次下导管能够使新旧混凝土结合得好,该桩在此断面处必然是大面积离析、分层。

3、发生事故时混凝土界面距桩顶约7米左右,该处除受竖向力作用外,还存在弯矩的影响,此处为薄弱环节,该桩不能用,故监理要求停工。

4、动测结果该桩为B类桩,说明在桩顶以下6.5m断面有轻微离析现象,离析断面面积只有6左右,实际上该桩是可以使用的,仅在分项工程评定时要扣除质量评定分。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1.引言在年月日发生的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中,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报告旨在对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故背景2.1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地点为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时间为年月日。

事故导致桥梁整体垮塌,造成多人死亡和重伤。

2.2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可能包括桥梁结构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问题、长期维护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将逐一对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详细探讨。

3.事故原因分析3.1 桥梁结构设计不合理针对彩虹桥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可能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

具体包括桥梁承载能力不足、缺乏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等。

3.2 施工质量问题对桥梁的施工过程进行调查,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主要包括施工工艺不规范、使用劣质材料等。

3.3 长期维护不到位对桥梁的维护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长期以来维护不到位。

这导致了桥梁出现了一些隐患,如钢结构受损、混凝土腐蚀等。

4.处理建议基于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以下处理建议:4.1 桥梁结构设计方面- 对彩虹桥结构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承载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 加强桥梁设计审查工作,确保设计文件无漏洞,符合相关规范。

4.2 施工质量方面- 加强对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工艺规范操作。

- 严格把控材料质量,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4.3 长期维护方面- 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 加强桥梁防腐、防锈等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5.附件列表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附件2:设计文件审核记录附件3:施工质量检测报告附件4:桥梁维护记录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法律名词1:相关法律名词的注释和解释。

6.2 法律名词2:相关法律名词的注释和解释。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注释条目)说明:1、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列表查阅相关材料。

重庆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

重庆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

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城区一座步行桥(彩虹桥)突然整体垮塌,数十名过桥者随大桥坠入桥下的綦河,造成了严重伤亡事故。

这次因工程质量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

新华社发1月8日,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彩虹桥突然垮塌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工程质量问题:彩虹桥的主要受力拱架钢管焊接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缺陷,个别焊缝并有陈旧性裂痕;钢管内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低于设计标号的三分之一;连接桥梁、桥面和拱架的拉索、锚具和镏片严重锈蚀。

二是工程承发包不合法:到8日止,事故调查组找不到工程设计专用章,设计手续不全,实际上是私人设计。

施工承包者是一个挂靠国有的个体业主,其组织的施工队伍不具备进行市政工程建设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不具有合法的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而工程质量问题,早在3年前就有人发出过警告。

对彩虹桥的垮塌,痛心疾首者莫过于周耀琪老人,他3年前就预言过:“彩虹桥有一天可能垮。

”4日晚,周耀琪惊闻彩虹桥垮塌,立即赶到数公里外的现场,“彩虹”消失了,探照灯扫射着漆黑的河面,人影憧憧,岸边死者亲属呼天抢地的惨号和救护车的尖叫声混成一片。

周耀琪腿软得欲蹲在地上,伤心落泪。

他又赶到县政府大院,没有人接待他,都忙着救人去了,他空空地大喊:“3年前,我就说过质量有问题,你们为什么不听我的啊?!”周耀琪告诉记者,彩虹桥施工时,他至少不下10次去过施工现场,主要是为了观察工人焊接钢管,他说:“我15岁开始学焊接,做了43年的焊工,退休后闲在家里,没事喜欢转转,只要附近有工程焊接的事,我都要去看看,看别人是怎么焊的,是不是比我焊得好。

”据周耀琪介绍,当时他就发现拱架钢管焊接有两个问题,一是焊口问题,二是结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先后发现的。

焊口问题:他发现钢管与钢管连接时两管的横切面完全抵拢,这样就使钢管之间的焊接面减到了最低限度,只在表层焊接,而且没有加强块(如下图)。

重庆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重庆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重庆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一、事故背景1.1 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在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

1.2 事故时间事故发生于年月日。

1.3 事故概述彩虹桥是一座重要的道路桥梁,连接着綦江县的两个重要区域。

事故发生时,彩虹桥整体垮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2.1 工程质量问题初步调查显示,彩虹桥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其中,主要问题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建筑材料;桥梁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等问题。

2.2 人为因素此次事故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工程验收不严格,没有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验收;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事故处理3.1 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了紧急救援工作。

救援队伍组织人员和设备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包括搜寻被埋压的人员和提供紧急救治。

3.2 调查和处理责任人当地政府成立了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事故主要由工程质量问题和人为因素导致。

在处理责任人方面,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3 加强安全管理此次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加强对重要工程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验收,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事故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预防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测和验收,密切关注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增强技术力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通过对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我们认识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重要工程的安全运行。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

关于重庆市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的批复(国经贸安全[1999]12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渝府文[1999]32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交我委办理。

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1999年1月4日,重庆市綦江县发生特大桥梁垮塌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

这超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今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

綦江县虹桥工程建设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

这是一超重大责任事故。

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预防为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九个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对重庆市监察局《关于綦江虹桥垮塌特大责任事故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批复(监函[1999]87号)重庆市监察局:你们《关于纂江虹桥垮塌特大责任事故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收悉。

经1999年第23次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们时事故责任人员提出的政纪处理意见,请你们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

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

对有关人员的受贿问题,也应作为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在其错误事实中一并表述。

处理后请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科报监察部备案(材科径寄监察部执法监察司)。

特此批复。

监察部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渝府文[1999]32号)国务院:1999年1月4日,我市綦江县城区内发生一起桥梁垮塌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的严重后果。

桥梁事故案例分析分解

桥梁事故案例分析分解

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 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 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 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 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 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 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 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彩虹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重庆华庆设计 工程公司。
(3) 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 暂扣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半年,其所属的 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解散;暂 扣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 理证书》等有关证照。 (4) 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个人2006年年收 入基数的80%给予经济处罚。对施工单位所属七公司经 理、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 产部副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总工程师,监理单位董 事长兼总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驻地高监吊销有关 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行 政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9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商议 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 砌筑方式进行施工。 二是未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整改 落实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 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突出,如拱石材料未严格控制形状 和尺寸,砌体砌缝宽度极不均匀,部分砌筑不密实,砌 体存在空洞;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 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 三是倒排工期赶进度,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 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 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彩虹桥

彩虹桥

旧(垮塌前)彩虹桥 垮塌前)
垮塌后彩虹桥
新彩虹桥
问题与思考
• 对于彩虹桥坍塌谈谈自己的看法?
• 1.国家政府:政府一些官员在利益的诱惑下不能够保持自 己的正义,贪赃枉法,知法犯法。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 员是百姓的官员,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 2.施工企业:企业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得利益,想尽各种办 法去拉拢关系,接近政府部门,以向政府官员行贿来获得 更多利益。企业应该以正当的方法来获得利益。 • 3.新闻传媒:传媒的作用是向社会大众传播最真实,最贴 近事情真相的报道。在一些事件发生的时候,媒体要把事 情报道出来,让那些犯法的人在大众面前曝光,让他们在 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
• •

事故教训
• 事故教训 • 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 以资质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为重点的拉网式工程 质量大检查,对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 一件,彻底整改一件,该停建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建,该取消资质的必 须坚决取消,该撤换责任人的必须立即撤换,对已建成而存在质量、 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着手进行处理。 • 重点整顿綦江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针对该县建筑市 场混乱无序,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极不规范的现状,重庆市帮助县里解 决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县建委整顿建筑市场。 •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重庆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 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督制,坚持政企分开,坚持 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投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 4 18 50 中 名 武 警 战 士 、 遇 难 死 亡 众 。 ) 其 抢 救 士 , 战 突 上 训 ( 力 警 桥 奋 经 和 武 座 大 至 桥 行 , 进 上 名 群 22 , 河 人 中 , 众 , 整 步 士 桥 跑 战 虹 群 时 列 队 警 彩 武 于 40 还 綦 上 处 全 然 部 坠 塌 人 , 桥 二 东 綦 走 之 西 向 垮 三 分 由 约 , 名 驻 行 练 另 有 名 群 众 正 22 余 14 18 人 生 年 月 日 时 分 , 30

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几个问题的法理评析

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几个问题的法理评析

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左右,彩虹桥整体垮塌,包括18名年轻武警战士在内的40人遇难。

1999年3、4月,"綦江虹桥垮塌案"涉案的14名责任人被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0人提起上诉,同年12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原綦江县委员会副书记林世元、原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基碧、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赵祥忠、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际慎、"虹桥"工程组织承建者费上利等人,分别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重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死刑,并对其中部分责任人处以2万至50万元罚款。

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几个问题的法理评析2005-10-10「内容提要」文章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乡有别”赔偿原则进行了评析,认为,民法通则552条规定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立法部门一直都在为弥补这一缺隐而努力。

綦江彩虹桥赔偿案应属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在具体的赔偿计算上应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在同一个事故死亡的受害人民事赔偿数额上搞“城乡差别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对死亡儿童的赔偿减半的做法是违法的。

「关键词」城乡差别赔偿儿童赔偿减半国家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报载,关于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做出了决定。

在这个决定中,涉及到侵权行为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几个重大问题,尤其是所谓的“城乡差别赔偿”法,更是值得研究。

一、重庆綦江彩虹桥惨案的死难者赔付工作的实际情况据介绍,到去年底,重庆綦江彩虹桥惨案的死难者赔付工作已全部结束。

除2.2万元的精神慰藉费每个死者相同之外,死亡补偿费按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分了两个档次:城镇死难者每人4.845万元,农村死难者每人2.2万元,死难儿童分别减半。

在彩虹桥事故的40名死者中,农民占了很大一部分,他们的家属对此赔付方案提出质疑:一样的伤害遇难,补偿为啥两样?也有的人认为,死难的儿童赔偿减半的做法是合理的吗?对于这些疑问,今年1月4日,负责具体赔付工作的有关人士解释说,他们的做法是按国家政策办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一、事故背景1.工程情况虹桥位于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的一条河上,是一座连结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结构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蓝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桥面设计人群荷载3.5kN/m2。

该工程由綦江县重点建设办公室组织建设,重庆华庆设计工程公司(以设计为龙头的二级总承包公司)总承包,重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建设,并于1996年2月15日竣工投入使用,耗资418万元。

图1. 垮塌前的虹桥2.事故情况时间: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

地点: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一条河上。

事件:出事当时,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该桥上,另有22名驻扎该地的武警战士进行傍晚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2/3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入綦河中。

伤亡:事故造成40人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战士、22名群众)、1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631万元(其中:建桥工程费418万元,伤亡人员善后处理费207.5万元,现场清障费5.5万元)。

图2. 垮塌后的虹桥3.破坏过程该桥的垮塌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局部吊杆锚固失效阶段。

1996年6月19日龙舟赛时,东岸上游7#吊杆和东岸下游3#吊杆发生巨响,经检查7#、3#吊杆已发生滑移失效。

(2)吊杆锚固失效发展阶段。

1998年5月某日桥上发生异常响声,桥面晃动下沉。

(3)多根吊杆锚固急速失效阶段。

1999年1月4日下午6点50分,桥面板倾斜垮塌,拱结构受力严重恶化。

(4)主拱结构整体突然垮塌破坏。

垮塌后拱桥呈现三个区域,西拱脚是主拱破坏起始区,破坏首先发生在下游拱脚整体弯剪破坏,经查破坏断面上焊缝区有陈旧性裂缝,上游拱脚拔出,该区域内主拱在原位落下。

东半拱牵动破坏区,该区也是桥面板起始破坏区,主拱钢管有约30m长保持基本完好,垮塌过程中主拱向下游偏移约1m,两拱脚从拱座中拔出。

西半拱跨中区至1/4跨区域是主拱破坏碰撞区,主拱破坏最为严重,拱圈破坏后分布零乱,散落区域稍宽,上横撑发生严重弯扭,钢板撕裂扭曲。

现场勘察发现,上游主拱断成13段,下游主拱断成15段,其断点均为工厂焊接处。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调查,该工程存在极其严重的质量问题。

具体有以下几点:(一)吊杆锁锚问题吊杆锚固仅采用榔头敲打锚具夹片的方法,钢绞线锁锚方法严重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不能保证吊杆中三根钢绞线均匀受力。

在事故现场勘察中,经对东岸上游半拱的七根吊杆检查表明,除一根锚固完好外,其余钢绞线均全部或部分滑出,致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同时,夹片端面参差不平,夹片与锚头锈蚀粘连严重,影响锚具对钢绞线的夹持能力,其它区域不少吊杆也有类似现象。

模拟试验也进一步证明该锁锚方法是错误的。

因此锁锚方法错误、吊杆锚固失效是桥面板垮塌的直接原因。

另处吊杆PVC管中灌浆不密实,局部漏灌,钢绞线锈蚀严重,危及结构的长期安全使用。

(二)主拱钢管焊接问题主拱钢管加工层层转包,既无经济合同又无书面技术质量要求,加工采用包干承包,加工前未进行合理的工艺试验和必要的质检工作,在钢管标准节段弯曲成型时就多次发生焊缝断裂。

经现场勘察取样,对焊缝进行X射线探伤、金相、强度等检验证明焊缝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陈旧性裂纹等严重缺陷,焊缝质量不能达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检验标准的要求。

故主拱钢管工厂对接焊接头焊缝质量低劣是导致主拱垮塌的直接原因。

(三)钢管混凝土问题主拱钢管内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经现场取样检验,混凝土强度最低值仅15.6MPa,不能达到C30的设计要求。

混凝土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

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低劣,进一步降低了结构的承载力。

(四)设计问题设计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更改随意,吊杆由40mm圆钢改为钢绞线群锚体系后,对采用无顶压张拉锚具未提出确保锁锚质量的相应措施;部分构造处理有不当之处;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工艺及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等均无明确要求;门架配筋率低于设计规范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坛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五)其他直接问题该桥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对分项工程制订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对一些关键部位没有相应的检查验收程序。

该桥建成时即是一座危桥。

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导致吊杆锚固加速失效,西桥头下游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产生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

可以说,该桥的垮塌势在必然。

(六)关于武警列队跑过该桥是否引起共振该桥垮塌后,一些人提出垮桥是否与武警战士列队过桥发生共振有关。

专家组对此进行了技术分析。

经反复分析讨论,并委托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运用美国SuperSAP(91)和MARC动力性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复核,其结果表明:1. 綦江县大桥前二十阶结构自振频率,没有落入结定激振荷载(14.3kN)的激振频率所在范围2.83~3.00Hz内。

2. 激振频率所在范围2.83~3.00Hz较接近的结构自振频率分别是第十一阶频率(2.769Hz,面内竖弯)和第十二阶频率(3.114Hz,侧向弯扭)。

但是,高阶频率对结构共振的影响很小。

3. 从动态响应的位移频谱分析结果来看,激起的振动响应频带离激振频率2.83~3.00Hz很远,不会发生共振。

可认定:22名武警战士列队在桥上跑步造成的动力作用,不会引起该桥共振,其产生的动力响应,远小于该桥的设计承载力。

图3. 虹桥垮塌后的残骸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人祸”。

经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该桥建设中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国家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办法,违法建设、管理混乱。

主要有:(1)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2)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法。

(3)管理混乱。

(4)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重庆市綦江县“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给该工程事故的定性为:“綦江县大桥建设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混乱;有关领导急功近利,有关部门严重失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此次垮桥事故是一次重大责任事故。

”三、经验教训该工程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在当时震惊了全国。

事故发生后,得到了綦江县、重庆市各级领导的重视,中央领导也亲自过问此事。

多名事故责任人被撤职、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死刑。

事故过后,我们应当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一)将工程责任落到实处此事故中,虹桥的设计和建造责任不明,导致了其管理混乱。

虹桥的建设单位名义上是綦江县建委,实际上为县政府下设的重点建设办公室。

而这个所谓的“办公室”,其人员组成均为临时抽调,毫无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今后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将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使各相关单位认清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负责的方面。

(二)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政企分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

强化对工程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该工程是典型有法不依的工程,从筹划到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制度都未得到有效执行。

长官意志、行政决定代替了管理法规的约束作用,这种现象在许多地区、许多工程中大量存在,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四)遵循科学规律该工程是典型的限制工程预算的工程。

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在无任何依据情况下,要求总包以280万元包干。

(结算价近400万元)。

不合理的底价会造成施工单位不愿加大投入,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长期以来,很多地区的建筑市场严重违背科学规律,不顾工程实际的价值,实行低价中标、无标底招标。

这样的做法客观上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得到制止。

四、结语虹桥的事故,令人痛心。

但作为结构工程师,我们要做的更多应该是反思。

工程结构,尤其是公共建筑,关系到无数人的性命,绝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必须从工程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尽全力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另外,除了结构工程师以外,政府部门也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官僚作风和“拍脑袋”作风,在工程建设中做到遵循科学规律。

工程相关的监理、业主、勘测等单位也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把好自己的一关。

[参考文献]:[1] 渝嘉. 血的事故血的教训——重庆綦江虹桥垮塌的启示[J]. 建筑安全,1999,14(5):30-31.[2] 宋勤.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特大垮塌事故的原因和教训[J]. 施工技术,1999,28(10):54.[3] 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事故[N/OL]. 人民网. /item/caihongqiao/home.html.[4] 重庆市綦江县大桥“1•4”特大垮塌事故[EB/OL]. 中国安全网:事故案例分析. /anlifx/fileview.asp?title=重庆市綦江县大桥“1•4”特大垮塌事故&filename=ns041131.txt.。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